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受洛克感觉经验论、孔狄亚克的语用观念论、索绪尔的结构主义和社会学的影响,法国语言哲学普遍地感兴趣于通过作为工具的语言和符号来解释精神活动,认为对感觉影像的思考必须与作为符号的词相联结才能进行,因为物质世界可以还原为符号系统,每一个物质事物对人类而言都是一种符号,由此消除了语言是一种命名的信念,同意洛克意义上的词代表着我们形成事物的观念,而不是事物本身的思想。

这种看待符号的新方式启迪了语言哲学家布列阿尔(M.Bréal)通过语义方法来揭示语言的本质,以反对流行的语音方法的建构。当时,关于符号本质的思考,在英国是“表达论”,在美国则以“指号学”为名,而德国和法国则把语言分析为一种准生物的有机体,希望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语言,形成一种有机体的自然主义语言学。针对这种把人类自身从一种语言的自主分析中排除出去的思想,布列阿尔想通过辩护人类语言使用者在语言运行中的影响,把语言学返回到基于历史原则的观念理论,试图“对语言变化的原因做个体心理学的解释”。[33]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布列阿尔阐发了自己对语言语用的洞察,其思想主要体现在:

其一,对语言本质的新认识。基于当时对语言本质上是形式化语法的观念,布列阿尔指出,它实际上忽略了人类这一语言使用者在语言运行中的作用,因为人类自身不仅在持续地创造声音和意义,并使用语言形式进行知识表达,而且还赋予语言以更多的功能。布列阿尔因此认为,我们从来不会仅仅通过解码形式来理解语言,语言理解总是基于两个其他环境:潜在的精神观念系统和言说语言时的历史语境。语言符号的价值依赖于先前情景、当下情景、时间、地点和语言行为人。在此,布列阿尔的符号价值由它的使用语境所确定,即语用地确定。因此布列阿尔更多地研究语言理解问题,在那里心灵和语言协同做出意义,不仅是在自身中和出于自身需要,更是为了与他人交流的目的。可见,在关于语言本质的问题上,布列阿尔实际上继承了德国语言哲学家洪堡的思想,认为语法现象大部分是在语言表达之前就在思想中增加的,内在的语言形式像外在语言形式一样是逐渐获得表达的。这对于理解一个相互的对话同样为真,因为交流并不仅仅是从一个大脑向另一个大脑转换思想,而是把两个大脑置入同一个思维序列,尽可能把它们限制在相同的轨道上。

其二,语言的语用和对话理论。既然在任何情况中,语言的讲话者和听者对世界的认识,总是依赖于语词使用的语境而不仅是词的字面意义,所以事实上,心灵和精神总是在语言理解的语境中运行,只有在行为和对话的特殊情景中,交流和理解才有可能。“确定整个讲话主体的一个事实是,我们的语言被认定为是在词和事物间比例的永久失衡,表达式有时太宽泛,有时又太狭隘。我们并没有注意到这种精确性的缺乏。对于讲话者,表达式通过环境、地方、时间和对话的各种意向把自身应用于事物。同时,听者的意向,总是直接达到词之后的思想,而没有详述它的字面承担物,故依照讲话者的意向而限制或扩展了它。”[34]布列阿尔的语言和意义理论,因此就是一种认知的、语用的和对话的,考虑到了讲话者、听者、意向以及背景等所有使听者理解此言说成为可能的互动因素。对于布列阿尔,语言是一种人类行为,它不会在人类活动之外存在,语言中的一切都来自人类并面向于人类,所以讲话是心灵的行为,此心灵从它与其他心灵建立的对话情景中得出推理。在此,布列阿尔希望发现的是语言的理智规则,即语言的语义和语用规则。因为在此肯定不存在“自然的规则”,而只有“人类行为的规则”。

正如布列阿尔之前的里德和之后的维特根斯坦一样,这些规则之一是“意义就是使用”。对于布列阿尔,符号的使用总体上并不是由规则制约的。因为并没有精确的规则,而只有“弹性结构”。对于相互理解,唯一必然的事情是关于符号使用的心照不宣的一致。这种一致自身是可以改变的,但是,符号是有用的和可理解的,以至于它能够保持它的真值,以至于能够在把符号用于对象时不会被中断。故词的意义整个地依赖于我们如何使用它,理解一个词就是去懂得它是如何被使用的,词的意义并不会被包含在最初的使用中,而是在最终的使用中,最终的解释中,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意义是最终的解释”。

其三,语言中的主体性。所有这些关于语言的语用本质的洞察,是在布列阿尔反对那些认为语言是一种有机生命,可以独立于使用它的人类的观点时做出的。因为布列阿尔想强调的是人类和人类意愿的重要性。传统的把语法作为一种逻辑的语言自然主义观念中,一种逻辑的理想语言模式是虚空的,即语言仅仅用于描述事实,具有真或假。它所支持的语言方法是对日常语言给予适当的逻辑思考。尽管逻辑和语法总是和谐地联结在一起,但这两个科学并不是同一的,语法包含着大量被逻辑所忽视了的观念。在逻辑中,思想总是以判断的形式表征自己。而把日常语言从逻辑语言中区别出的是言语的语用域。因为在语言中,我们发现除了判断之外,还有怀疑、命令等。把所有这些言说都归结为仅仅是一种判断的形式显然是徒劳的。语言不仅仅是表述思想,更多的是用于表达愿望、要求和意愿。语言这种主体的方面应当得到更多的研究。没有人会单使用语法规则讲话。或者如奥斯汀所言,没有人会仅仅用陈述讲话。当我说“这只猫或许并不在那个席子上”时,我不仅仅做出了一个陈述,描述了一种可能的事态,我还给这一事态一种私人的、主观的观点。但是,对于一个命令表达式或命令句,主体的成分具有更多有力的影响。对命令句的描述就是结合了讲话者意愿观念的行为观念。大部分命令句的形式很难寻找到对这种意愿的指示。它是声音的声调、面部表达以及表达它时的身体的态度。为了理解一个命令,在给予命令句的形式中,听者不仅仅需要知道句子意义,而且不得不考虑讲话者的声音、姿态、态度,即整个言语情景。所以,语言并不是由描述、叙述或无意义的思考的目的组成的。语言的首要用法是去表达愿望,发出命令,去指出人或事的所有物。

语言的这些使用就是人们所称为的具有特定的施行语力的言语行为。布列阿尔写道:“语言并不被单一地定位于推理:它寻求变动、劝说和满足。”[35]除了表征思想或世界的描述功能之外,语言具有表达或影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