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关系(1 / 1)

一、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一)从创始缔约方到观察员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方之一。1947年10月3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时还签署了包含123个双边谈判关税减让的协议书。1948年4月21日,中国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于当年5月21日正式成为GATT的创始缔约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3月6日,当时台湾地区相关领导人约见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总协定。次日,联合国秘书长致函GATT执行秘书并向GATT缔约各方作了通报,同意台湾地区退出,并于1950年5月5日生效。此后二十多年,除1965年缔约方大会接受中国台湾地区派观察员列席缔约方大会外,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几无往来。

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第2758号决议。为遵从联合国决议,关贸总协定于1971年11月26日终止了中国台湾地区的“观察员”地位。1972年5月,中国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由于对关贸总协定认识不够,中国在当时实行的又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加上“**”期间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思想路线,中国没有同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接触。1982年11月,中国政府获得观察员身份并首次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38届缔约方大会。1983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第三个多种纤维协议,并于1984年1月正式加入该协议,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成员。1984年11月,作为观察员,中国获准出席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此后,中国每年都列席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

1986年7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大使钱嘉东照会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自此拉开了长达15年复关入世的征途。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的法律地位,充分展示了融入世界经济的坚定决心。复关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当时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约为200多亿美元,到1986年提出复关申请时,该数额已达到738.5亿美元。其中,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约占总额的85%。由于不属于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无法获得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和平等待遇。要使中国的企业能在公平基础上与外国企业相竞争,就不能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当时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还存在另一个现实的原因,即抑制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吸引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并且通过制定一系列外资企业法来保障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当时经济发展的目标主要是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增加出口创汇。然而,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GATT法律的松弛导致了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中国的出口产品一开始就受到许多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不公正对待。这些因素促使中国下决心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

在恢复关贸总协定中国缔约国席位申请的照会中,中国政府表示,基于中国是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国之一这一事实,现决定申请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席位。中国政府在照会中阐明了对恢复缔约国地位的三项原则:(1)以恢复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2)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义务;(3)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中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之所以使用“恢复”方式加入,而不是“重新加入”,主要基于政治和法律上的考虑。在中国台湾地区1950年退出关贸总协定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能够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为根据国际法上的“有效统治”原则,一个国家的新政府只有在本国领土内建立起实际上的控制并进行有效地统治,才有能力和资格代表该国家独立地进行国际交往,享有国际权利并承担国际义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台湾地区就无权代表中国。因而,台湾地区代表中国退出关贸总协定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中国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既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避免将台湾地区的行为认定为“国家行为”。选择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减让”方式加入,而不采取增加进口义务的方式,主要是担心承担进口增长义务会导致大量的贸易逆差和国际收支的严重不平衡,增加国家的外汇负担。

(二)中国复关的谈判

中国从1986年7月10日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便开始了漫长的复关谈判,中美之间经过五轮双边谈判终于达成了协议。期间,中国与其他主要缔约方也进行了十多次的双边谈判,并就中国复关的一些核心问题基本达成了谅解。另外,中国工作组也已基本结束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答疑和综合评估工作,中国复关议定书基本成型。然而,中国复关谈判却并非一帆风顺。

初期的复关谈判从整体上来说还算顺利。因为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关于WTO的建立、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议题还未被提到议事日程,中国复关的“入门费”主要局限在货物贸易的准入,不涉及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美欧对中国复关谈判的要价主要集中在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与统一实施、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取消、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选择性保障条款五个中心问题上。当时人们认为,1989年年底结束复关谈判似乎指日可待。

然而,1989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实行经济制裁,暂时停止了中国复关的谈判,离关贸总协定原本近在咫尺的中国在刹那间又与之隔若重山。

1991年,中国通过改革产品出口补贴制度和主动接触等多方努力,松动了西方对华的经济制裁;同年10月,中国国务院总理致信关贸总协定所有缔约方的元首和政府首脑,重申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1992年,中国在一年之内两次大幅度降低关税,3000多个税号的进口关税得到降低。这一切充分反映了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强决心。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复关谈判重新启动并进入权利和义务谈判的最后攻坚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再次降低包括汽车在内的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1994年,中国与关贸总协定122个缔约方共同签署了谈判的最后文件。

然而,基于中国经济贸易在这一期间的迅猛发展,西方国家重新认识到中国复关对其本身和多边贸易体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但没有认可中国为复关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反而扩大了中国复关谈判的内容。一些主要缔约方对中国复关谈判采取了“滚动式要价”的做法。它们无视中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求中国提前从发展中国家行列中“毕业”,承担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

为尽早打破这一谈判僵局,增加有关各方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中国于1994年11月28日作出了“1994年底为结束中国复关实质性谈判最后期限”的决定,以推动主要缔约方丢掉幻想,要价适可而止,对中国复关谈判采取务实灵活的态度,但谈判仍未能最终达成协议。

在乌拉圭回合期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于1986年4月23日、1991年1月11日以单独关税地区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后,我国台湾地区非常希望通过加入多边贸易体制来改善其狭小的经济发展空间。1990年,台湾地区以“台澎金马关税区”的名义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规定,代表主权的中央政府可以推荐领土内诸如香港、澳门这样的地区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入关,由于台湾的地位不同于香港和澳门,中国代表决定从“经中央政府批准推荐”的规则入手实现“先大陆后台湾”的目标。根据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决策需经“协商一致”才能通过的规则,中国代表团成功劝说当年的理事会主席印度大使发表声明,确立了中国大陆先行复关,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随后加入的原则。

二、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关贸总协定作为事实上的国际组织的职能被WTO所取代,而作为国际贸易协定的关贸总协定经修订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组成协定之一。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复关”谈判转变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入世”谈判。自1994年复关谈判受挫未果至1996年中期,谈判僵局一直未能打破,谈判始终围绕着几个难点问题进行周旋。1995年6月3日中国成为WTO观察员。1995年7月1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WTO的申请。

1995年至1996年,谈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到1997年下半年,中国先后与新西兰、韩国就中国“入世”问题达成双边协议,与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巴基斯坦签署了结束中国“入世”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协议,与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印度等国也基本结束了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同时,与欧盟、澳大利亚、挪威、巴西、印度、墨西哥、智利等30个WTO成员也进行了双边磋商。

中国入世的最大阻力来自美国,因而中美双边协议能否谈成,何时签订直接影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表。在1997年至1998年,尽管各方都作出重大努力,并且两国最高领导人实现了互访,就中国加入WTO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然而,由于美国方面的原因,最终仍未达成协议。

1999年上半年,中美双边协议谈判仍然面临重重困难。4月,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访问美国,双方就争执多年的农产品问题达成共识,中国同意美国7个州的小麦和4个州的柑橘出口中国,此外,中国在电信、金融领域也作出了巨大让步,然而,双方除《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外,仍未达成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5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中国政府中断与美国的“入世”谈判。至1999年下半年,美国方面开始为改善两国关系作出努力。9月,在APEC峰会期间,江泽民和克林顿进行了会晤,着重讨论中国的入世问题,中断了4个月的中美谈判又重新启动。11月10日克林顿指派白宫首席经济顾问斯帕林陪同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赴北京与中方展开最后谈判,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入世达成协议。中美双边协议的达成,意味着中国入世的最大障碍被克服。

到2000年5月19日,中国同欧盟就中国加入WTO也达成了双边协议,中国入世又向前迈进重要一步。至此,中国还需与五个WTO成员完成双边谈判:墨西哥、瑞士、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

中国与墨西哥的谈判异常复杂。从2000年11月16日开始,中国同墨西哥就中国入世举行谈判,尽管双方就中国入世的谈判已在大多数问题上达成一致,但由于在个别问题上存在分歧,最终未能签署协议。2001年7月26日,中国与墨西哥两国再次就中国入世问题举行双边会谈。当时,墨西哥是所有要求与中国谈判的WTO成员中唯一未与中国达成入世协议的成员。双方谈判的焦点集中在纺织、机电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上。墨西哥希望在中国加入WTO后的未来8年内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鞋袜和纺织品征收关税,并将此条款写进墨中双方正在竭力谈判,试图达成的双边贸易协议中。因为墨西哥的制造商担心,他们无法与中国的超廉价商品竞争。中国则建议,墨西哥对鞋袜和纺织品征收关税不应超过3年。双方经过不断磋商,终于在2001年9月13日结束了谈判。至此,在世界贸易组织142个成员中,中国完成了所有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37个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并签署了双边协议。2001年9月17日,WTO中国工作组达成协议,正式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长达15年的中国入世谈判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1年11月10日和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世界贸易组织第4次部长级会议分别作出了批准中国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加入WTO的决议。[1]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2002年1月1日,我国台湾地区也正式成为WTO的成员。

[1]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ision of 10 November 2001, WT/L/432,23 November 2001; Access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Penghu, Kinmen and Matsu, Decision of 11 November 2001, WT/L/433,23 November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