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一词在英文里是“Career”,源自于古法语“赛场跑道”的意思。对于职业含义的理解是进行职业管理的前提。
11.1.1 职业的定义
“职业”一词由“职”和“业”两个字构成。“职”是职责、责任的意思;“业”即业务、事业,使之具有某种独特性的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在长期生产活动中产生了劳动分工,职业由此产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做了如下定义:“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职业的种类成千上万。早在1850年,美国进行了专门的职业普查,将当时美国社会行业划分为商业、手工业、制造业、机械和采矿业、农业、农牧业、军事界、河海航行、法律、医务、神学、教育、政府文职、家庭佣仆、其他行业共15个大行业,323种职业。
我们认为,职业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工作的统称。一般来说,一个职业包括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括一个或几个岗位。
工种指根据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目前,大多数工种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水平出发,为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结合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善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划分。
岗位是企业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位置。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对上岗人员提出的综合要求形成岗位规范,它构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
因此,职业与工种、岗位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职业、工种和岗位是将职业按不同需要或要求而进行的具体划分。
11.1.2 职业的属性
职业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属性和系统属性。
1.职业的社会属性
(1)职业活动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
(2)职业体现了社会系统中固有的关联特性。职业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反映了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特质。
(3)职业活动的开展须与社会系统的规范相一致。
2.职业的系统属性
(1)职业生命周期。从职业本身而言,职业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这是职业赖以存在的基础,即稳定性。
(2)职业规范。职业活动具有一定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3)从业群体性。职业的存在必须有一定的从业人数。
11.1.3 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职业作为人类谋生的基本社会活动,源于社会分工的出现。在人类社会出现的初期,人们从事的猎渔等谋生的活动并不能称为职业活动。当农业与畜牧业出现分工以后,社会需要将一部分劳动者相对稳定地安置在社会分工体系的某种岗位上,人类社会才出现了职业。因此,生产的社会分工是产生职业的基础。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变化,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能级得到提升,职业也在发展和变化中。职业的变化映射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变迁,并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变化相适应,职业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职业内涵发生变化。传统职业被赋予新的技能特点和技术要求。根据产业结构的变化,职业活动的技能要求发生了调整,出现了职业的调整和转化。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来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随着产业科技含量的大幅增加,该产业领域生产水平的提高对从业人员数量要求锐减,而技术含量激增,一些岗位职业活动的技术水平要求有了提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方式不断变化,生产服务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深化,职业活动的外延扩大。如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钢琴调律师、呼叫服务员等。
(2)职业门类的变化。在已有的职业门类基础上,出现了新的职业活动和职业名称。新的职业出现,职业门类增加,形成了与新产业群相一致的新兴职业群。如在第二产业,以创意设计、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管理咨询业等领域为代表,由于生产活动方式的变化,新行业丛生,新职业产生的数量也最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在已有1848个职业基础上新增的77个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新增职业最多,占54%,如包装设计师、社会工作者、动画绘制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此同时,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由于现代管理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也出现了一批新的职业,如模具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等。
新职业的产生、职业的调整,以及传统职业的消失,说明几乎所有的职业都会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发生一些调整和变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申报审核程序》对新职业的认定:“新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包括“全新职业”和“更新职业”。如数控机床工已逐步替代了传统的通用机床操作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机械打字员、铅字排字工的工作成为一个阶段性的职业名称。
11.1.4 我国国家职业标准
1.国家职业标准定义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订并统一颁布。
2.基本结构与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订的规范要求,国家职业标准由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组成。职业概况是在职业名称、职业定义确定的基础上,对职业的等级划分、从事该职业的环境条件、该职业能力特征和相关培训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总体描述。基本要求包括从事该职业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相关基础性知识。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是从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等方面对职业能力的解构和分析。比重表是对能力结构进行分布,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
表11-1 《钢琴调律师(五级)》工作要求(部分)举例
图11-1 国家职业标准构成
3.国家职业标准的历史沿革
我国现行的国家职业标准是由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发展演变而来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是从苏联移植过来的。
1956年我国进行工资改革,全国按产业生产技术特点规定工人工资标准。在工业企业中,工人一般实行八级工资制。由此,我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相应的沿用了八级制。
我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历了三次修订:
1963年,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以及调整工人工资的需要,国家对工业、建设、交通等七个部门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第一次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文革”结束后,为了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和进行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原国家劳动总局从1979年开始,组织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修订。
为了适应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管理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原劳动部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国务院46个行业主管部门着手进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第三次修订工作。
1993年,原劳动部根据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按摩师等八个通用性强、覆盖面广、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影响比较大的职业,制订并颁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