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概述(1 / 1)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相关概念

(一)文化产品

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产品在产业化和销售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图书、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录音带、电影、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时装设计组成了多种多样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满足人们文化兴趣和需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不以货物的形式出现,它是指政府、私人机构和半公共机构为社会文化实践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支持。这种文化支持包括举行各种演出,组织文化活动,推广文化信息以及文化产品的收藏(如图书馆、文献资料中心和博物馆等)。文化服务可以免费,也可以有商业目的。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出现的文化服务,则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三)文化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72年在蒙特利尔召开大会时给出“文化产业”的定义:文化产业是指按标准化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该定义是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涉及两点:一是大工业化生产方式。二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换。符合上述两点并具有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特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才能被纳入到产业所指的对象中。

我国文化部于2003年9月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2004年4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又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内涵和范围。该文件指出,文化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这一定义不但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文化产业的范围,而且将近年来新兴的各类文化活动和与文化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活动都包括了进来。

总之,现代文化产业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产业群”,它们建立于大规模复制技术之上,履行最广泛传播的功能,经商业动机的刺激和经济链条的中介,迅速向传统文化艺术的原创和保存两个基本环节渗透:将原创变成资源开发,将保存变成展示,并将整个过程奠定在现代知识产权之上。

(四)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内涵极为相似。按照英国的定义,创意产业是指“源于个体创造力、技巧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我国台湾借鉴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经验,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的行业”。从外延来看,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也很相似。例如英国的创意产业包括13个行业: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像带、休闲软件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电视与广播。

(五)文化贸易

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相互交换的商业活动。国际上一些贸易研究机构和专家,提出把文化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他们认为在文化贸易中,硬件是指用来生产、储存、传播文化内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态载体,如摄影器材、视听设备、影视器材、舞美设备、游戏和娱乐器材、艺术创造和表达的工具等;软件则指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动画片和故事片、印刷品、出版物、视听艺术、表演艺术、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光盘、视盘和多媒体、娱乐、会展等。由于这种分类方法存在一些争议,所以,目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分类法还是占主导地位。

(六)国际文化服务贸易

依据GATT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指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服务的交换活动。学术界关于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文化服务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文化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文化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文化服务的过程,则形成文化服务的进口。而依据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指涉及过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四种文化服务贸易模式。

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特点

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兼具了服务贸易及除有形文化产品以外的无形文化贸易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服务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拥有不同文化资源的国家,在文化服务贸易上也会存在一定差别。这种差别性一方面表现在一国文化资源禀赋的不同,即具有一定文化特征、人文和历史价值的资源,包括历史遗迹、民俗文化、地域文化、乡土风情、文学艺术、宗教文化、自然风光等各有差异;另一方面表现在一国创新能力的不同。文化服务主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直接影响的是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情绪意志、审美心理等,而人与人之间精神需求的差异性要远远大于物质需求的差异性。为满足消费者对文化服务差异性的需求,就需要不断创新以提供多种多样的文化服务。

(二)文化服务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文化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这与各国在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的能力、技术和资源禀赋差异以及文化市场中文化商品受各国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这种不平衡性进而表现为发达国家在文化服务的生产及贸易上具有的突出的垄断优势,并由此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相反,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对劣势,面对较高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入壁垒,并且有着严重的文化服务贸易逆差。贸易市场的垄断性成为文化服务贸易发展中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

(三)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

文化具有独特的渗透力。文化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是极具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文化服务贸易的价值超过了其商业价值,与其他贸易相比,它会在意识形态等方面对输入国消费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文化服务贸易是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由于文化服务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的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而更多地采用国内政策、法令的修改进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其保护方式具有很大程度的隐蔽性。

(四)贸易自由化的例外性

由于演出服务、广播影视、网络服务及教育等文化产业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因此各国在文化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上,都十分谨慎。文化例外就是出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考虑而提出的。各国政府对文化服务贸易的各种限制和保护远远超过货物贸易,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文化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三、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地位与作用

(一)巨大的经济效益

麦肯锡的分析显示,文化贸易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度超过90%。而全球范围内的经验也表明,文化贸易的发展将带来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及贸易结构优化、升级等诸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视听产品已经成为美国仅次于航空航天的主要换汇产品,居于出口贸易的第二位。英国早在2002年文化产业出口值就已达到175亿美元,2003年文化产业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全国第二大产业。

(二)带动后续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美国好莱坞有所谓的“火车头理论”:影片作为火车头,它本身可能不赚钱,但它可以带动整个电影产业的发展。文化服务出口在一国对外贸易过程中也扮演着“火车头”的角色,不仅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通过把创意融合到其他产业产品的方式有效延长这些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应地改变相关产业的生命周期。文化创意经济能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它不仅对原有的产业结构有着巨大的提升和催化作用,还促使传统的产业迅速裂变出新的产业群,它所引发的新机遇,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快了人流、资金流、物流和信息的流动速度,大大提升经济的集聚和扩散功能,显现出巨大的产业关联效应。这种关联效应通过文化服务贸易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从而将相关行业卷入到文化经济的大潮中。

(三)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且不易引起相关贸易纠纷

文化服务出口很难体现在对外贸易的统计数字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据是以海关数据为基础,而影视、版权、演出等文化服务出口利润很难纳入。由此可见,文化服务出口所产生的利润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不会面临反倾销制裁和国别敌视等方面的问题。

(四)有利于增加进口国对出口国文化的亲近感和认同感

文化产业“走出去”还能增加进口国对出口国文化的亲近感和认同感,提升出口国的文化形象。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日下公人就指出,“有无文化亲近感、文化尊敬感”是“直接关系到确保资源供应的大问题”。因此,日下公人极力主张日本在推行经济立国的时候,应该同时考虑文化立国战略,因为只有“创造文化、输出文化并使世界文明喜爱它”,“才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文化鼻祖的利益,确保资源供应和祖国安全”。[1]

(五)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塑造国家形象

文化服务既具有商品属性、经济属性,又具有精神属性、意识形态属性。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既是对文化的经济彰显,又是经济的文化回归。它是以区域的空间、开放的视野、国际化的平台传播文化,用经济的手段,文化的力量经营城市,从而在增强居民心灵归属感、生活幸福感,提升其整体素质和创造力的条件下重塑国家形象。因此,文化服务贸易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世界文化产业及贸易发展趋势

当下世界文化产业处在一个经济全球化深化,知识经济迅猛发展,低碳经济渐成主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重构的时代,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正面临重大变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及新兴产业的蓬勃兴起正开创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即便全球化进程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羁绊,然而它却以不可阻挡之势在整个世界拓展,渗透,已然成为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方式,无处不体现在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迁中。单从服务经济以及文化经济在全球的相继蓬勃兴起我们就不难寻到全球化推动的社会发展的时代机遇。那些最先把握趋势、抓住机遇的国家往往能够引领潮流、占尽先机。

有研究报告披露了这样的事实:1999年到2003年,欧洲文化创意产业增长12%,超过了其经济增长的普遍水平,产业增加值增长了19%,就业则从2002年到2004年增长了1.8%。与汽车业、化工业以及煤气、电力业相比,欧洲文化创意产业比这些行业雇用人数的总和还要多。[2]《2010年创意经济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创意产业出口总值达到5 920亿美元,与2002年相比几乎翻了一番,意味着在这六年间,全球创意产业出口以每年16%的平均速度增长。不仅如此,在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以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革命为主导,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相伴随的新兴产业振兴的后危机时代背景下,世界文化产业必将顺应上述时代趋势,成为新兴产业浪潮的宠儿,迎来具有历史意义的成长战略机遇期。

(二)知识经济及科技日新月异正催生面向生产及生活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趋势愈加明显在以知识密集和创新创意为特征的文化经济浪潮中,文化产业以其多面性和多样性呈现于世界产业体系中。多面性如欧盟、日本将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英国、新加坡等国称为“创意产业”,美国称为“娱乐业”或“版权产业”,充分体现了其知识、创意的特征;多样性则表现为文化产业所涉门类繁多,不一而足,主要包括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数字和动漫等。知识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为文化产业的创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想象空间。同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具体的文化行业部门,它们或为生产服务,却更多体现了从生存向发展,乃至享受过渡的人的需要的变化,直指人的生活本身,这显然代表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更为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新业态,不仅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而且呈现出明显的产业融合的趋势。表7.1是关于2005年不同类型国家创意产业出口状况。

表7.1 2005年世界创意产品出口状况 (单位:百万美元)

由表7.1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或是转型国家,如设计、新媒体及视觉艺术等新兴文化业态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据《2010年创意经济报告》称,创意经济是艺术、商业、关联性、创新驱动和新商业模式的交叉融合。数字时代打开了音乐、动漫、电影、新闻、广告业等的营销渠道,从而增加了创意经济的收益。移动通信技术革命正在改变发展中国家亿万人民的生活方式。可见,未来不同产业及行业部门的融合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三)国际分工深化及全球文化市场的繁荣正推动各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文化产业国际化路径及贸易模式面临创新不断拓展的经济全球化同时在推动着国际分工的深化。此外,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国际分工的知识、技术基础也更加突出。水平型国际分工以及产业内及产品内国际分工或网络分工兴起催生出新的产业和部门,推动着全球文化市场的繁荣及新兴市场的产生,直接的结果就是促使各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迅速发展。

《2010创意经济报告》显示,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需求的急剧缩减,国际贸易额减少12%。但是,创意产品与服务的世界出口额在这一年仍保持增长态势,达到了5 920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一倍多,表明创意产品和服务六年来年均增长率达到14%。这证明了创意产业成为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然而,鉴于国际分工的发展变化以及当前世界范围内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文化产业国际化路径及国际文化贸易模式均面临创新,才能适应分工深化及产业与贸易自身的特点,这是将来全球文化经济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

(四)发达国家仍主导世界文化产业及贸易发展,开放文化经济面临更为集中的自由与保护的利益纷争资料显示,2008年,发展中国家向世界出口的创意产品达到1 760亿美元,占整个创意产业贸易额的43%,2002-2008年,年均增长13.5%。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创意产业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所占市场份额增长迅速。南南创意产品贸易总额将近600亿美元,该时期达到了20%的惊人增长率。上述数据反映出发展中国家文化产业及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良好态势,然而却并非表示在世界文化经济体系中,发展中国家已经能与发达国家分庭抗礼。首先,从具体行业部门来看,发达国家仍以明显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占据价值链的高端;更重要的是,已经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目前也难以发生重大改变,相反,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增多,特别是在文化经济领域,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如中美视听服务案。[3]上述事实说明,在未来世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仍然将主导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必然要面对各国利益博弈下的摩擦与纷争。

表7.2 2007年世界文化服务贸易前20名国家出口额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单位: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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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产业是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个文化强国,必然是文化产业强国。建设文化产业强国,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加速文化产业现代化,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需要。中国的人均自然资源相对较少,文化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文化产业具有战略意义。

建设文化产业强国的目标设计

文化产业和文化经济是当今世界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潮流。它大致包括两个过程。一是文化经济化过程,文化要素逐步成为一种生产要素,文化活动日益拥有经济性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主要产业和发展方向。二是经济文化化过程,生产要素更多与文化要素结合,经济活动日益具有文化性质,经济的文化内涵和文化附加值比例逐步增加。实施文化产业强国战略,需要从文化和经济发展两个角度进行审视。

我们在《中国现代化报告2009》中提出了我国文化产业强国战略的目标和任务设想。设想的目标是:在2020年左右,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战略产业,文化产业竞争力达到世界中等发达水平,力争成为文化产业的世界中等强国。在2050年前,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支柱产业,文化产业竞争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为文化产业的世界强国。为此,相应阶段的任务是:我国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约10%,人均国际旅游收入年增长约7%,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年增长约5%,文化产业就业比例年增长约7%;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生产力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产业管理和文化政策的现代化等。

建设文化产业强国的战略重点

实施文化产业强国战略,需要同时尊重国家利益和市场竞争两个原则,并以市场原则为主。文化产业的发展,一要遵循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二要选择中国的重点文化产业,三要有合理的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四要有健全的文化市场,五要有良好的文化政策环境,六要有合理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文化产业强国战略至少可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文化产业的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文化产业强国战略可简称为文化产业“三化战略”。

资料来源:何传启,《发展文化产业是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12.03.28,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a/2012.03.28/97606.shtml。

[1] 中国文化出口对策研究课题组.中国文化出口对策研究.2012.04.03,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index.do?method=noCacheView&id=18333.

[2] 安迪·C.普拉特.文化创意与经济衰退.王海文译.国际贸易译丛,2010(4):20页.

[3] 王海文.新形势下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中美视听服务案的剖析.国际经贸探索,2011(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