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职业责任的内涵和特征(1 / 1)

(一)法律职业责任的内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职责等;二是应承担的过失,具体而言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当做的事导致其应承担的强制性责任或不利后果,也包含着违背道义应当承担的后果。前者是正面的解释,后者是消极的后果。

法律职业责任依其正反两面的解释则可得出范围不同的两种含义,就广义而言,法律职业责任是指法律职业人员未依有关法律、职业章程、道德规范,违反了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行为后果,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其中,道德责任指执业人员违背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要求而受到社会舆论和良心的谴责。而狭义上的法律职业责任则仅限于法律、行业纪律意义上的责任,是指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纪律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其中,民事责任是指从业人员在履行职业职责的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过失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纪律,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处罚,主要表现为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违约行为(行为人直接违反了当事人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和侵权行为(行为人直接违反了法律或行业规定所设定的义务)两种。行政责任是指法律职业人员或法律职业机构进行违法执业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它是一种适用范围广泛、适用对象灵活的法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指从业人员在履行职业职责过程中,因其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伤害,并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处罚的责任。这是法律职业人员在违反职业义务后所承担的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职业责任的特征

(1)承担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包括法律职业人员和法律执业机构两类。法律职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公证员等。法律执业机构则是指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从事与法律相关的执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

(2)法律职业责任通常发生于执业过程中,但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不当的行为对职业活动产生了影响而导致相关的职业责任。例如检察官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过程中没有实事求是,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情形,就是职业活动内的违法行为;又如检察官在其接受采访的过程中,针对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评论,披露案情,虽未发生在执业过程中但他违背了相应的保密义务,或者进行了与执业活动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等,都会产生职业责任。

(3)法律职业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加以明确规定。只有在法律、法规或是行业规章中规定某些行为具有违法性以及实施行为后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才能让执业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一个合理的预期,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才能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4)法律职业责任承担的前提,必须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业规范的行为存在。违反法律或者行业规范的行为是产生职业责任的前提,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有行为才能有责任。无论是直接责任行为还是间接责任行为都能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其中,直接责任行为表现为法律职业人员拒绝履行、无故终止履行或者以积极的行为方式违反相关义务。如《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间接责任行为表现为法律职业人员怠于履行相关义务。

(5)法律职业责任需要借助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情况下依据道德、文化、经济等因素就可以约束行为人使其遵守相关规定,承担与其行为相对应的责任。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及行业纪律时,国家强制力只会起到间接的威慑作用,但是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法律的实行,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责任无人承担,法律及相关规定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以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

(6)法律职业责任的追究必须依照特定的法定程序或者行业规定来进行。法定的程序规定了职能机构和需要被追责的法律职业人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不可随意变更的特性,要求双方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避免由于程序问题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针对违反法律及行业纪律的法律职业人员,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彻底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更好地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