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4]律师的根本职责在于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法律服务,如撰写法律文书或辩护等。我国律师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律师和在企业中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我国法律对于这两种律师的执业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律师执业的积极条件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应坚决拥护我国的根本大法,这是对其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政治条件。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我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取得律师资格的唯一途径。只有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再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律师执业的基础。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一年的实习期满后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律师执业证书,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律师。
(4)品行良好。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做到谦虚谨慎、团结协作、礼貌待人。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主要是传统意义上律师执业的积极条件。对于在企业中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执业条件。企业中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主要包括企业律师和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两种类型。对企业律师来说,他们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参加国家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再由企业聘用,才能专职从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则是指企业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事实上,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就是律师。因此,他的执业条件就是律师的执业条件。这点此前已经论述,不再展开。
(二)律师执业的消极条件
如上文所言,律师执业需同时具备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反之,如果律师不能执业,则可能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由于未能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没有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其二,虽然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却没能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此外,我国对律师执业还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律师法》第1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由此可见,这些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的存在有利于保证律师合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1] 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7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 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9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 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11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4] 刘金华、俞兆平:《公证与律师制度》,179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5] 刘金华、俞兆平:《公证与律师制度》,198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