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时候,正是由于我们对自己对他人或者对整个社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信任,才使得我们失去了许多本应该得到的东西。念大二时,一天早上,平素不爱吃早餐的我破天荒地跑到校门口一个早点摊儿上,买了5个小笼包。小笼包2角一个,我掏了100元钱给摊主,见鬼的是我居然忘记找钱就走了。直到中午掏钱买午饭,我才发觉少了99元钱。
于是,我重新跑到校门口,但卖包子的人已经走了。附近的人说:“你过几天再来吧,这个人家里出事了。”我只得失望地返回寝室,但心中还是希望过几天能够要回那99元钱。
同室的兄弟知道后,都说:“没戏了,你当时没注意,人家不会承认了,况且过了那么久,又是100元钱,人家不要白不要,你以为谁都是雷锋啊!说不定还反咬你一口,说你敲诈勒索呢。”被室友一说,我心里凉了半截。
6天后,卖早点的师傅回来了,我为了顺利拿回钱,甚至准备好了一套谎言,我准备对他说,我是“校长办公室”的,那天因为心急忘了拿“找头”,直到我那位“公安朋友”提醒,我才发觉。
但是,走到那个摊点前,我才说了句:“你对我有印象吗?还记得我吗?”卖包子的师傅马上说道:“来拿钱的吧,你也太不注意了,钱都不要就走了!”说完,他将99元钱递给我。接过那钱的时候,我才发觉自己准备的谎言竟是多么地龌龊!
常听人说“奸商,奸商,无奸不商”,其实,这种说法未免太过片面、太过偏激。人都有他善良的一面,即便是“唯利是图”的商人亦是如此,所以我们最好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人与人之间多一些信任与尊重,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