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僧也是人,虽然出家,对于爱恨也还是非常有体会。记得我在做国民小学校长的时候,就有一位老太太,千方百计要我做她的干儿子(义子),但是我绝对不能。我能割爱辞亲,远离我的俗家父母,又怎么能在为僧之后,认别人做父母呢?若要,就如经中所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需要天下的父母,不需要一个关心我、爱我、只做他儿子的父母。虽承蒙他们对我种种的关怀厚爱,也只有辜负他们的盛情了。
还有一对姓潘的夫妇,也是千方百计希望我还俗,做他们的女婿,这就更加办不到了。我是多少的牺牲奋斗,才有机会出家,才有机会在这里担任校长,虽然只是小学校长,我又怎么能舍弃佛教的恩情重义?
初到台湾,担任《人生》杂志的编辑,因为台湾那时候还是文化的沙漠,佛教能有一份杂志让人阅读,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注意,因此有一位工厂的女性员工,邀请我到他们那里去说法。当时我也觉得弘法重要,因此就应允她前往。
那天我刚在立信会计学校讲过,以为他们也有一个讲堂,供给我讲说,可哪里知道,我去的时候,才发现是在一个十平方米的长条形房间里,旁边就是通铺,应该是女生的宿舍。她们把通铺整理得非常清洁,让我坐在那里讲说,参与的全部都是二十多岁的女性。
我当时一看,心想,虽地藏菩萨为了度众生,“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但贫僧不但是凡夫,也是凡身,在这样的场合里传教说道,实在不相宜。所以我简单地讲说后,连姓名也没有再问,从此就没有再来往了。是我无情呢,还是我应该对人间留有一些情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