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5月22日)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确立了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行业中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选用标准,以促进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实现行业标准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13017—1995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术语及定义
3.1 标准体系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 标准体系表diagrams of 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编制原则
4.1 需求主导
从行业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出版物发行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用标准化为手段和方法,指导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物流体系的构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市场行为的规范。
4.2 应用为上
凡确定为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都应是切实可行的,即在现有条件下能够贯彻执行和实行的,又可进行检验的要求才能制定成标准。对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无法贯彻或检测的要求,暂不收入标准体系表。标准制定要考虑便于推广实施:标准体系表编排方便使用和管理。
4.3 急用先行
标准的制定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行业迫切需要的标准制定优先安排。
4.4 全面成套
将出版物发行所需的各项标准分门别类地纳入相应的位置,并使其相互配套,协调一致,构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将本行业正在执行的标准、现有的标准和将要制定的标准纳入体系表,全面反映本行业的标准。
5.框架结构及构成要素说明
5.1 框架结构示意图
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结构图
5.2 框架结构及构成要素说明
5.2.1 框架结构
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框架以标准的内容特征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规划了七大类标准。
七大类标准分别是:术语标准、分类与编码标准、单证标准、信息描述与交换标准、技术装备与设施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其他标准。
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结构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大类,第二层为子类,第三层为具体标准。它们之间的层次关系是:大类标准下分子类,子类下设具体的标准。
5.2.2 构成要素说明
5.2.2.1 术语标准
该部分规划了术语类标准。
包括三类标准:通用术语、专业术语、其他相关术语标准。
5.2.2.2 分类与编码标准
该部分规划了出版物、出版物发行组织机构、出版物发行业务活动方面的分类与编码标准。
包括四类标准:出版物分类与编码、组织机构分类与编码、发行业务分类与编码、其他相关分类与编码等方面的标准。
5.2.2.3 单证标准
该部分规划了出版物发行商务、物流、财务方面用的单证标准。
包括三类标准:商务单证、物流单证、财务单证等方面的标准。
5.2.2.4 信息描述与交换标准
该部分规划了出版物流通信息描述、交换和接口方面的标准。
包括四类标准:信息描述、信息交换、接口、其他相关等方面的标准。
5.2.2.5 技术装备与设施标准
该部分规划了出版物经营场所和物流方面的技术装备与设施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包括三类标准:物流设备与设施、卖场设备与设施、其他相关等方面标准。
5.2.2.6 管理与服务标准
该部分规划了出版物发行人力资源、客户、作业流程与规范、财务结算统计、质量等管理方面的标准。
包括5类标准:人力资源管理、客户管理与服务、作业流程与规范、财务结算统计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5.2.2.7 其他标准
除上述六类标准外的出版物发行其他类标准统归此类。
包括五类标准:认证标准、格式标准、标志标准、安全与环保标准。
6.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表明细表
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表明细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
1.序号:标准在本表中的排列顺序号。
2.类目号:标准类目的编号。
3.标准编号: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统一分配的标准标识号,GB表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代号,CY表示新闻出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行业标准代号。WH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代号。标准代号后直接加标准顺序号,表示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代号/T”表示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代号/Z”表示标准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名称和采用程度标识。IDT表示等同采用,MOD表示修改采用,NEQ表示非等效采用。
5.宜定级别:对规划中的标准给出的建议级别。
6.优先级:标准优先制定的程度。根据应用为上、急用先行的原则,为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对规划制定的标准的优先级设置了A、B、C、D共4个级别,表示标准制订的计划时序先后程序不同,程度按字母排列依次递减。
7.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8.UN/EC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9.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10.JIS: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批准的日本工业标准。
11.RFC:国际上有ISOC(Internet协会)、IAB(Internet体系结构委员会)、IETF(Internet工程任务组)、四个小组在负责Internet技术标准化工作,四个小组所出的所有关于Internet的正式标准都以RFC文档出版。
12.UN/EDIFACT:联合国推荐的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的电子数据交换标准报文格式。
13.ISO/DIS:国际标准草案。
14.CPC:主要产品分类。
15.UN/ECE/TRADE/CEFACT: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贸易便利与电子商务中心。
16.UN/EDIFACT/TRID:联合国UN/EDIFAC语法实施指导。
17.UN/ECE/TRADE/WP.4: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第四工作组。
18.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共同起草的标准。
19.W3C:万维网联盟。
20.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21.Dublin Core:都柏林核心元数据集。
22.ONIX:在线信息交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