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历史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长点(1 / 1)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历史”真正成为一门科学,“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47]。从其内容上看,历史唯物主义不仅研究历史规律,而且研究能否认识、如何认识历史规律的问题。历史研究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只有同意识与社会存在、认识与客观历史的关系问题联系起来加以阐述时,才能得到哲学的规定。正因为如此,历史唯物主义“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48],并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9]。

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表现为历史认识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关系。现代认识论关注的重点和力图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历史认识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也必须解决历史认识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关系这一历史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在我看来,历史认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长点。

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长点包含三重含义:一是马克思有所论述,但又未具体展开、详加探讨的问题,或者说,是以胚胎、萌芽形式包含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问题;二是这一问题又是现代科技革命、社会变革和科学本身发展所突出的问题,即“热点”问题;三是现代实践、科学和科学本身的发展又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普遍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能性。正是在这三重意义上,我认为,历史认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长点。

探讨人们创造历史活动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是马克思那个时代首先要解决的主要课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自在自为运动着的是物质实践活动,人们在改造、认识自然界的同时,也改造、创造和认识着自己本身——他的肉体组织、社会关系和思维结构等。从根本上说,历史就是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同时,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又是实际改造活动和观念认识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认识历史的活动也是人们创造历史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同自然是人们认识活动的客体一样,历史也是人们认识活动的客体,并同样转化为认识的内容而被观念地加以把握。

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探讨了历史本身如何运动,而且也分析了人们如何认识历史运动。例如,马克思提出了顺向与逆向相统一的历史研究原则,具体地说,不仅要作从古至今的考察,即按照历史在时间上的发展顺序进行考察,而且要作从今返古的分析,即“从后思索”。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在马克思看来,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和古生物学上一样的情形,所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和关系,“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50]。

然而,历史唯物主义毕竟是19世纪中叶的产物,它创立之时所面临的首要理论问题,就是批判“历史思辨”,确立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基础;它着重研究的是历史本身的过程及其规律,是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无论是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中,还是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中,历史唯物主义探讨的主要问题都是历史本身的规律,重心都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社会存在中探索思想观念的形成,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对于人们认识历史活动的特殊结构、机制以及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都有所论述,但没有详加探讨和具体展开。因此,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带有浓重的历史本体论色彩,历史认识论只是以胚胎、萌芽的形式包含于其中。

现代实践犹如一个巨大的引力场,吸引着哲学家、历史学家把自己的理论聚焦点从历史本体论转向历史认识论,而现代科学,尤其是量子力学、思维科学、考古学、人类学、史学理论以及哲学本身的发展,又为探讨历史认识论问题提供了普遍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能性。对历史认识论的深入探讨,已经成为人类认识活动发展的趋势。如果说近代历史哲学研究的重点是人类历史本身的运动规律,那么,现代历史哲学注意的中心则是如何认识历史本身的运动。

按照现代历史哲学的观点,要理解历史事实,首先就要分析和理解历史知识的性质,因为人们是通过历史知识去认识客观历史的。然而,历史知识并不是客观的,而是历史学家的价值观念的产物,这些观念又来源于历史学家所面临的需要和环境。“这种过去的事实只要和现在生活的一种兴趣打成一片,它就不是针对一种过去的兴趣而是针对现在的兴趣的”[51]。因此,“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历史知识的这种特殊性造成了历史认识论的必要性。克罗齐断言,历史哲学研究的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史学史”,历史哲学就是有关历史认识论的研究。柯林武德认为,哲学的本质是反思,历史哲学就是“反思历史思维”,是对历史思维的前提和含义的一种批判性的探讨。因此,历史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历史认识的性质,或者说是对历史知识进行哲学的批判,从而确定历史学努力的界限和特有价值,即发现历史认识在整个人类认识结构中的位置,历史认识与其他认识形式的关系及其有效性。

不难看出,现代历史哲学已把历史哲学的重心转移到对理性自身能力的批判上来了,即从历史本体论转换到了历史认识论。研究重心的这一转换完全符合人类认识规律。这是因为,人们认识客体的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转变为对这种认识活动本身的批判。现代著名历史学家路易斯·明克指出: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对历史认识的性质、特点和方法进行分析,逐渐成了西方历史哲学的内容。“哲学家和史学家都趋于一致地接受柯林武德的这一论断,即哲学是关于思想的思想,因而历史哲学也就是关于历史思维的见解的第二级的活动”。[52]

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内容和研究重心,都要经历一个从不确定到确定,确定以后还要进行不断调整的过程。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应自觉地适应人类认识活动发展的趋势,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理论内容,转换自己的研究重心,即从历史本体论转换到历史认识论。在我看来,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长点。

对于历史认识论的探讨,历史唯物主义同样以实践为出发点范畴。历史唯物主义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从人的现实实践是对客观历史反映的“转换尺度”、“显示尺度”出发,来探讨历史认识过程及其规律,并把历史认识看作是人们由现实实践所激发的对客观历史的认识。人们认识历史是以现实实践这一特定的存在为中介的,因此,不存在一个抽象的反映以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认识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内化与升华,对历史认识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实践的“格”,以及由实践的格所内化和升华的思维的“格”。反映只是认识的一个特点,仅仅从反映论角度来探讨历史认识问题,显然是不够的。

对于历史认识,历史唯物主义不仅要从宏观上揭示,而且要从微观上探讨,即探讨历史认识是如何通过个体对历史的认识转化为社会意识而实现的;不仅要探讨历史认识的“形式”问题,而且要探讨现代认识论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作为认识主体的历史研究者与作为认识客体的客观历史过程之间关系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历史认识是否具有或怎样才能具有真理性的问题。我们应适应现代实践、科学以及历史学和哲学的发展要求,使原先以胚胎、萌芽形式包含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认识论问题突出出来,并予以深入、系统的研究,使其成为“成熟”的理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奠定了建构历史认识论的理论前提。马克思通过对历史原初四重关系的考察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53]。这里,马克思从哲学的理论抽象走向了具体的历史解释,实际上揭示了认识的历史形成,揭示了认识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中如何建构起来的。

历史总是人的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这个创造又是以特定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在历史中认识历史的人既受到历史的制约,又通过实践活动将自己的认识对象化。历史认识论中的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这表明,进行历史认识活动的人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一个特定历史情境中的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54]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此在”。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一个在“此”的人,将人从特定的“此”中抽象出来,并不能揭示人的现实的存在状态。作为在“此”的人,总是寓于特定的历史时空中,这个历史时空不是抽离出具体存在特征的自然科学中的时空,而是同特定的社会实践相契合的时空。在这个意义上,进行历史认识活动的人处于历史性生存之中,历史性构成了人的存在规定。

处于历史性生存的人也就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断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5]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个人是怎样的,取决于他们进行的物质生产的条件,“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56]因此,人的历史性生存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存在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对历史的认识总是受历史性制约,这个制约并不只是由于人的思维水平的局限,而是由社会生活的历史性规定所决定的。

更重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目的并不是解释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批判和改变资本主义社会。这就确立了历史认识论的批判维度。这样一种科学的批判的历史认识论何以可能,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解决的问题。

当人们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时,首先呈现给人们的是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市场经济,商品、货币、资本直接发挥着作用,规定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领域,并由此产生了拜物教意识,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在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看是商品、货币、资本这些物在发挥作用,但如果剥离这些直接性的物象,就会发现,在这些物象背后发生作用的恰恰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资本本质上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物和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57]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58]这就是说,资本不是物本身,但又是通过物并在物中而存在的。同时,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赋予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最基本和最高的社会存在物,它不仅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而雇佣工人只是资本自我增值的工具;不仅改变了与人相关的自然界的存在属性,而且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存在形态,创造了“社会因素占优势”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59]这就是说,正是资本使资本主义社会总体化了。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具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而且资本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就是现代社会的根本规定、存在形式和建构原则,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建制。

历史已经过去,在人们认识历史的活动中,认识主体无法直接面对认识客体;同时,历史中的各种关系又以“遗物”、“残片”、“萎缩”或“发展”的形式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所以,认识历史应该也只能“从事后开始”,即“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60]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61]因此,要真正认识历史,把握人类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批判,即对资本展开批判。

正是在资本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不仅揭示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拜物教特征,而且揭示出这种拜物教意识的产生过程,并发现了人类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不是纯粹、客观的描述,而是一种科学、历史的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与实证主义的历史认识论、批判历史哲学的历史认识论的原则区别。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是以其历史本体论为基础的。所谓历史本体论,就是指探讨历史过程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论,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历史认识论则是指关于历史认识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论。具体地说,历史认识论就是研究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对于以人为主体的历史的认识过程及其规律的理论,如历史认识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相对性与绝对性的关系、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历史认识的社会功能,历史认识的检验标准等,都属于历史认识论的问题。

如果说,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是历史本体论的时代,那么,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则是历史认识论的时代。当今,这两种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合流”的趋势——人们在历史本体论“复活”的基础上深化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在我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合流的趋势,是因为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具有内在的联系,只是由于不同时代认识水平的差别和不同的需要,人们才把研究重心或者放在历史本体论上或者放在历史认识论上。

实际上,任何历史认识论总是或隐或显地以某种历史本体论为其立论的前提和依据。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蔑视历史本体论并把后者称为思辨的历史哲学,然而,它本身信奉的仍是一种本体论,即思想本体论、历史过程无规律论或多元论。例如,柯林武德之所以反对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概念引入历史学,强调历史认识的“设身处地的领悟方法”,即历史认识就是在自己的心灵中对历史行动者的思想进行设身处地的“重演”,其立论的依据正是一种历史本体论——历史是思想史。按照柯林武德的观点,“一个自然过程是各种事件的过程,一个历史过程则是各种思想的过程”[62]。可见,历史哲学企图避开历史本体论去探讨历史认识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既然历史认识论必须要以历史本体论为立论的前提和依据,那么,历史本体论就必然要对历史认识论起导向作用。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历史本体论的真正确立又有赖于对人们认识历史能力的分析,而历史认识论就是对人们认识历史能力的考察。康德之所以能在哲学史上造成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其实质就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思想:本体论的确立有赖于认识论的研究,对存在本身认识的是非曲直有赖于对理性认识能力的考察。正因为这一点,康德才把近代哲学家从形而上学“独断论”的迷梦中“唤醒”,从而成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的这一观点同样适合于历史领域。现代历史哲学所提出的“历史科学如何可能”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康德科学在历史领域中的“回声”。可见,历史本体论如果脱离了历史认识论,其结论必然是独断的、不可靠的。历史本体论的真正确立及其发展有赖于历史认识论的探讨及其发展。

从现代知识结构看,历史本体论主要揭示历史现象的本原和派生的关系。在这里,意识与社会存在都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最高范畴出现的,而历史认识论正是要揭示意识与社会存在、认识与客观历史如何达到一致的辩证逻辑。因此,从实践范畴开始,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范畴都应该把解决意识与社会存在、认识与客观历史的关系问题作为自己的内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范畴都应既是历史本体论的范畴,同时又是历史认识论的范畴,从而解答意识与社会存在、认识与客观历史的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对历史规律的客观描述,而是把研究的客体放到与意识的关系中去探讨怎样才能正确把握历史规律;不仅回答“历史是什么”的本体论问题,而且回答“人们如何认识历史”的认识论问题。一句话,历史唯物主义扬弃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理论对立,同时实现着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双重职能。

历史唯物主义确认人类历史与自然历史有“相似”的一面,因此,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也有其相通的一面;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又确认人类历史的独特性,即人类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历史规律主要体现为统计学规律。因此,在历史科学中无法使用自然科学的基本方法——实验室方法。马克思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抽象是唯一可以当作分析工具的力量”[63]。实际上,对于整个社会科学来说,科学抽象法具有普遍意义。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德]黑格尔:《小逻辑》,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 [德]黑格尔:《小逻辑》,2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德]黑格尔:《小逻辑》,243页。

[5] [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2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0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0]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5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21] 马克思:《博士论文》,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1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99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0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5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英]卡尔:《历史是什么?》,93,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40] [英]卡尔:《历史是什么?》,97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349—3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3] [意]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1] [意]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2] [英]伊格尔斯、帕克:《历史研究国际手册》,英文版,22页。

[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1—72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8页。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5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235—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2] [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30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3]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