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
中国古代史家重视治史方法。上述史家对历史文献的整理和利用,就是治史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人陆懋德于1943年撰成《史学方法大纲》一书,他在自序中写道:
司马迁称孔子作《春秋》,“约其文词,去其繁重,以制义法”。吾国史学史法之兴,此其始矣。自是以降,作者日多。左氏本之以述《左传》,司马氏师之以著《史记》,其尤章章者也。唐人刘知幾作《史通》内、外篇,是为专言史法之始,内篇以论史体,外篇以评史料,其言备矣。至北宋而有司马光之《通鉴考异》,至南宋而有李心传之《旧闻证误》,至前清而有崔述之《考信录》。时代愈近,钻研愈细。而其辨说亦愈密矣。诸家之方法,不为不精,然皆散见于议论批评之内,尚未及列举条文,以便初学,故学者苦之。[34]
这一段话,是近代史家对传统史学之方法的较早的概括。其中,有几点认识是很有价值的。第一,司马迁把孔子作《春秋》的方法总结成12个字,即“约其辞文,去其繁重,以制义法”[35],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史学之方法的发端。所谓“约其文词”,是精练而隐约历史文献的文字表述;所谓“去其繁重”,是删去历史记载中那些重复的和次要的内容;所谓“以制义法”,是确定对史事上的评价和表述的体例。这就是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36]的方法。其后,《左传》和《史记》,也都继承了这个史学方法。第二,刘知幾著《史通》,“是为专言史法之始”,着重讨论的是史书的体裁、体例和对有关历史文献的批评。第三,中国古代史家之方法是很精到的,只是“皆散见于议论批评之内,尚未及列举条文”罢了。陆懋德所提出的这几点认识,大抵近是,而古代史学之方法的遗产,当然比这里所说到的要丰富得多。
在司马迁之前,对孔子作《春秋》中的“以制义法”作系统的、细致的解释的,当推《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它们着重于从“义例”入手解释《春秋》,从而在许多方面揭示出了《春秋》的史学方法,即《春秋》用例的思想和表述的特点。如《春秋·桓公十五年》记:“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公羊传》解释说:“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这是说明《春秋》之所以要记载此事,是为了讥讽周天子的“非礼”。《春秋·昭公十二年》记:“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公羊传》解释说:“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某有罪焉尔。’”这是说明“伯于阳”本“公子阳生”之误,孔子之所以知而“不革”,是为了存信史,从而揭示《春秋》在史法上的一条根本原则。这同《穀梁传》解释《春秋·庄公七年》经文“恒星不见”、“星陨如雨”是“疑以传疑”,是相同的原则。再如《春秋·哀公十二年》记:“夏五月甲辰,孟子卒。”《穀梁传》解释说:“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娶)同姓也。”这是《春秋》为鲁君讳娶同姓而作的笔削,等等。可见,书与不书,如何属词,这是《春秋》“义法”的核心。它包含着对史事的评价和表述的方式。中国古代史家之史法,实以此为根本。当然,《公羊传》、《穀梁传》在阐述《春秋》“义例”时,亦多有求之过深以至于牵强附会者。尽管如此,它们关于史法的阐述,仍有值得重视的地方。其后晋人杜预为《春秋左传》作注,在序言中指出《春秋》有五例、《左传》有三体,对古代体例思想的发展,不乏参考价值。
《春秋》以编年体史书为基础,开创了重视体例、讲究属词为核心的治史“义法”,《史记》则是在创立综合体史书的基础上,开辟了重构历史和解释历史的道路。司马迁重构历史的方法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着手的:以十二本纪和十表描述历史纵的进程,包括大的历史阶段和朝代的兴替,即所谓“上记轩辕,下至于兹”;以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反映历史横的面貌,包括制度层面、地域层面、人物层面。这种重构历史的方法,经历代史家的继承和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治史方法。司马迁的史法更重要的方面,是突破了《春秋》“义例”的范围,提出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要求,即不只是按照伦理原则来解释历史现象和历史人物的活动,而是更进一步从历史进程来说明历史现象,从人与时势的关系来说明历史人物的行为和作用。司马迁解释历史的基本方法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37]概括说来,就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38]。这成为中国古代史家尤其是通史撰述家与评论家解释历史的基本方法,杜佑、司马光、王夫之等在这方面的都有很高的成就。
刘知幾的《史通》,被章学诚称为阐述“史法”的代表作。刘知幾的史法论,主要是围绕着历史文献的处理、史书的体裁和体例、史书的表述原则和美学要求而展开的,其中绝大部分是关于对纪传体史书体例的阐述。这些阐述,都是在对以往史学的批评中反映出来的。刘知幾讲史法而尤重体例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史学上是最为突出的。他认为,史书体例是同历史评价相联系的。《史通》内篇从“六家”而收缩分析“二体”,由“二体”而展开论述纪传体史书诸体例,正表明了他的上述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是以属词来表示“义法”,《史通》是用体例来表明“是非”;前者为史,后来为论,但在史法上是相通的。《史通》一书在以体例为中心而阐述史法方面,确有突出成就,使人们对体例有了理论的认识和合乎规范的评价标准。但是,《史通》因其过于拘于体例而在判断“是非”上也一再出现偏颇,如它对《史记》的批评,以及对正史书志的批评和对诸家补注的批评,多有不确之处。这说明,言史法不能忽略史意。章学诚着意强调史法与史意的不同,当与此有关。
中国古代史家很早就使用分类的方法,这是根据事物的同与异进行归类的研究方法。在《春秋》的“义法”中,已包含了分类的方法,所谓“书”、“不书”,以及如何“属词”,都是根据事物异同来决定的。根据分类的方法,司马迁在《史记》的列传中,写了《循吏列传》、《儒林列传》、《酷吏列传》、《游侠列传》、《佞幸列传》、《滑稽列传》、《日者列传》、《龟策列传》、《货殖列传》等类传。司马迁对各类列传所写的历史人物,都有理论的概括,如“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这是循吏;“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这是游侠;“夫事人君能说主耳目,和主颜色,而获亲近,非独色爱,能亦各有所长”,这是佞幸之臣;“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这是工商业者;等等。《史记》以后的历代“正史”,都继承了这种方法,并因时而异,各设有类传。这种方法,在编年体史书中也有采用,即关于历史人物则按“言行趣舍,各以类书”[39]处置,扩大了编年体记事的范围。刘知幾的史学批评著作《史通》也是采用这种方法裒辑起来的。他说:“尝以载削余暇,商榷史篇,下笔不休,遂盈筐箧。于是区分类聚,编而次之。”[40]宋人吴缜《新唐书纠谬》一书,分20门,举400余事,也是用了分类的方法写成。可见分类的方法,在古代史学上的应用是很普遍的。
中国古代史家在很早的时候,就懂得运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历史,评论历史,批评史书。即以《史记》为例,它常以两两对照的写法,以表示著者的意指,如《高祖本纪》和《项羽本纪》,《淮阴侯列传》和《萧相国世家》,《李将军列传》和《卫将军骠骑列传》,《张释之冯唐列传》和《万石张叔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和《汲郑列传》等,都是可以对照着读,从而看出著者运用比较的方法写成的[41]。在其后的史家中,比较的方法也有广泛的运用。陈寿著《三国志》,于魏、蜀、吴三国自有一番比较,这从《魏书·武帝纪》、《蜀书·先主传》、《吴书·吴主传》等三篇纪传及其后论中大致可以看得出来。陈寿对曹操、刘备、孙权的不同评价,实则也比较了魏、蜀、吴三国的不同命运。此外,《魏书·董二袁刘传》对董卓、袁术、袁绍、刘表,也是作为比较而合传的。这些比较,都是在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下所作的比较。唐代史家进一步从历史进程上展开比较,他们在探索隋朝为何速亡的原因时,注意到以秦朝和隋朝作比较,认为:“其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始皇并吞六国,高祖统一九州,二世虐用威刑,炀帝肆行猜毒,皆祸起于群盗,而身殒于匹夫。原始要终,若合符契矣。”[42]从李百药、柳宗元、顾炎武等人关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比较中,人们可以看到许多深刻的结论的提出,是离不开比较方法的。
古代史家关于比较方法的运用,还非常广泛地存在于史学批评之中。关于《春秋》三传的比较,关于马、班的比较,关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同《南史》、《北史》“二史”的比较,关于新、旧《唐书》的比较,关于新、旧《五代史》的比较,以及关于编年体和纪传体的比较,关于“会通”和断代的比较,关于国史、野史、家史之是非的比较等,是魏、晋以降直到明、清,史学家们不断提出,不断探索的问题,有不少精辟的论述问世。如张辅的班、马优劣论[43],刘知幾的《史通·二体》,皇甫湜的《编年纪传论》[44],以及赵翼《廿二史札记》、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中的许多篇目等,都是比较研究的杰作。
古代史家对于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认识上和运用上,都有自觉的意识,并不是一种偶然的表现。刘知幾在《史通·二体》中写道:
既而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继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域有限,孰能逾此!盖荀悦、张璠,丘明之党也;班固、华峤,子长之流也。惟此二家,各相矜尚。必辨其利害,可得而言之。
从这一段论述中可以看出,刘知幾对史书体裁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辨其利害”等几个环节的认识,是十分明确的。《史通》一书,运用比较的方法阐述作者的思想随处可见,绝非偶然。宋人洪迈著《容斋随笔》,虽非系统著作,但他在运用比较方法上也十分突出,如“曹参赵括”、“灌夫任安”、“汉昭顺二帝”、“马融皇甫规”、“汉唐八相”、“晋之亡与秦隋异”、“韩信周瑜”、“李后主梁武帝”、“杨彪陈群”、“袁盎温峤”、“汉唐封禅”、“燕昭汉光武之明”、“晁错张汤”、“王珪李靖”、“周汉存国”、“韩馥刘璋”、“萧房知人”、“晏子扬雄”、“裴潜陆俟”、“任安田仁”、“杜延年杜钦”、“曹操唐庄宗”、“汉唐置邮”、“田横吕布”、“秦隋之恶”、“汉唐辅相”、“张士贵宋璟”、“刘项成败”、“绛侯莱公”、“赵充国马援”、“光武苻坚”、“冯道王溥”、“杜畿李泌董晋”、“李峤杨再思”、“张释之柳浑”等条,都是极明显地运用比较方法而对史事和人物作出评论的。洪迈在“秦隋之恶”条开始写道:
自三代讫于五季,为天下君而得罪于民,为万世所麾斥者,莫若秦与隋,岂二氏之恶浮于桀、纣哉?盖秦之后即为汉,隋之后即为唐,皆享国久长。一时论议之臣,指引前世,必首及之,信而有征,是以其事暴白于方来,弥远弥彰而不可盖也。[45]
这实际上是从一个方面解释了“秦隋之恶”的可比性。对于可以比较的人和事,洪迈概括地列举出来,并认为“可议也”[46]。对于不可简单作比较者,在列举后则认为“非可同日语,特其事偶可议云”[47]。从“可议”与“偶可议”的区别,可以看出作者在比较方法上的不同。而对于近乎是特例的相同事物,洪迈则举而不议,如他在讲到汉代孟舒、魏尚二人行事与遭际时认为:“孟舒、魏尚,皆以文帝时为云中守,皆坐匈奴入寇获罪,皆得士死力,皆用他人言复故官,事切相类,疑其只一事云。”[48]上述诸例,可以反映出作者关于比较研究的意识和方法。这种意识和方法,在王夫之的《读通鉴论》中有深刻的反映和广泛的运用。
在中国古代史学上,能够从比较深的层次上继承和发展司马迁、班固的史法的史家,杜佑当是一个突出的代表。杜佑的《通典》跟它以前的历史著作比较,在史学方法上有很大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
《史记》和《汉书》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都有很高的地位,但如果从历史和逻辑的一致这一要求来看,从它们所反映出的史学方法来看,证明它们还处在史学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不奇怪,因为它们都是中国封建社会成长时期的著作。
《通典》产生于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它的作者所处的历史环境,所能够继承的历史上的思想资料,所能够接触的当时的社会思潮,都比马、班时代广泛得多、丰富得多、深刻得多。这些,都会反映在杜佑对社会历史的观察和分析上,反映在他研究、撰写历史的方法上。
先从宏观方面考察,杜佑明确指出: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49]
杜佑的这一段话,是用大手笔勾画出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在杜佑看来,应当通过教化去达到“致治”的目的,而“教化”,则应以食货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选举办法和职官制度。礼、乐、兵、刑,乃是职官的职能;州郡、边防是这些职能在地域上的具体实施。因此,作者在《通典》中首先论述经济制度,然后依次论述选举制度和职官制度,礼、乐制度,战守经验,刑罚制度,最后论述地方政权的建置和边防的重要。
这里有两点是很重要的:
第一,杜佑把《食货》置于《通典》各门之首,然后分别论述了上层建筑的一些重要方面。作者这一研究和表述历史的方法,可以说是在根本上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杜佑这一方法的理论根据是:“《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50]乍看起来,这些理论根据并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只是集中了古代思想家在同一问题上的一些思想资料的片段而已。但在杜佑之前所有的史家,都没有像他这样重视前人的这些思想资料,并把它们作为研究社会经济制度的理论根据。可以这样认为,杜佑已朦胧地意识到物质生活本身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的《通典》一书以“食货为之首”的见识和方法,是中国古代史家“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51]的天才尝试。杜佑虽然从他的先辈那里继承了某些思想资料,但他赋予它们新的含义和新的生命。本来只是某些思想片段,而在杜佑这里却成了一种史学观点和史学方法,成了一种学术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毫无疑义,杜佑取得了他的前辈们所不曾达到的思想成果。
诚然,这一新的思想成果,与其说是思维发展的必然结果,毋宁说是历史现实的必然产物。《通典》以“食货为之首”的思想和方法,无疑反映了时代的精神。唐代自安史之乱(755—763年)以后,不仅政治上从极盛的顶点跌落下来,社会秩序极不安定,而且社会经济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危机,国家财政十分窘迫。对于这样一个巨大的历史变化,盛唐以后的政治家、思想家、史学家、诗人在他们的作品和言论里都有强烈的反映。而整顿社会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则是人们关注的重大问题。于是,在肃、代、德、顺、宪、穆、敬、文、武等朝的八九十年间,讨论经济问题的学者纷至沓来,相继于世。其中,比杜佑早或大体跟杜佑同时的,有刘晏、杨炎、陆贽、齐抗;比杜佑稍晚的,有韩愈、李翱、白居易、杨于陵、李珏等[52]。刘晏的理财,“常以养民为先”[53]。杨炎倡议和实行的两税法,以及朝廷围绕实行两税法所展开的激烈的争论,是唐代经济制度史上很重要的事件。陆贽的经济思想在某些方面跟杜佑很相近,他认为,“建国立官,所以养人也”,“故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54]。这些政治家的经济改革活动和经济思想,都是当时的历史现实的产物。而这样的历史现实、经济改革和经济思想,必然影响着、启迪着杜佑的历史观念和史学方法。杜佑在《通典》里以“食货为之首”,正是一个卓越的史学家在自己的历史著作中回答了现实所提出的问题。《通典》之所以在根本上反映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从《通典·食货典》以下所叙各门来看,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也是很明显的,反映了作者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各部门的关系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杜佑认为,在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各门中,职官制度是最重要的,所谓“行教化在乎设职官”,就是着重强调了这一点。选举制度是为职官制度服务的,而礼、乐、兵、刑等则是各级官吏代表最高封建统治者行使的几种职能。这些职能主要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教化,二是刑罚。所谓“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就是这个意思。至于州郡,需要各级官吏“分领”,边防也需要各级官吏处置,这是实施上述各种职能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由此可以看出,杜佑所叙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大致有三个层次:一是选举、职官;二是礼、乐、兵、刑;三是州郡、边防。这三个层次,对封建国家在政治领域的几个主要方面都有论及,反映了作者对历史和现实的卓越的认识。
杜佑《通典》对封建社会历史的观察和分析,一方面是用大手笔勾画轮廓,另一方面是对每一领域作细致的解剖。而于后者也同样略见其逻辑的研究方法,体现出历史同逻辑的一致。以《食货典》而论,它共包含12卷:田制上,田制下、水利田、屯田,乡党(土断、版籍并附),赋税上,赋税中,赋税下,历代盛衰户口、丁中,钱币上,钱币下,漕运、盐铁,鬻爵、榷酤、算缗、杂税、平准(均输附),轻重(平糴、常平、义仓)。这是一个很严密的逻辑体系:作者首先叙述土地制度,因为土地是封建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次叙述与这种土地制度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组织;再次叙述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态为基础的赋税制度;最后叙述历代户口盛衰,这关系到劳动人手的多寡和赋税的数量。还有,从第8卷以后还叙述到货币流通、交通运输、工商业、价格关系等。这样一个逻辑体系,极其鲜明地反映了作者研究封建社会经济的几个层次:从基本的生产资料出发,依次叙述劳动组织形式、赋税关系、人口关系和其他社会经济关系。在这里,作者研究问题的逻辑方法,跟封建经济的特点是相吻合的。因此,可以认为,《通典·食货典》“从生产论到流通,从土地关系论到一切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逻辑体系应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最能反映社会经济中基本问题的”[55]。杜佑的这种卓识,并不仅仅限于他对“食货”所作的剖析,在《通典》其他各门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总之,不论在宏观方面还是在微观方面,《通典》都反映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这是中国古代史学方法所达到的光辉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