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初以后的修史机构(1 / 1)

中国古代修史机构的发展,唐初是一大变化。这个变化的标志是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唐朝正式设立史馆于禁中。从此,史馆作为官方的主要修史机构,经历宋、辽、金、元、明、清等朝,有近1300年的历史。

《唐会要·史馆上·史馆移置》记唐代史馆的设立说:“武德初,因隋旧制,隶秘书省著作局。贞观三年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史馆移于中书省北。曾“三为史臣”、亲历唐代史馆的刘知幾这样写道:“暨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籍禁门。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都则与凤池相接。馆宇华丽,酒肴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15]武则天称帝时,改门下省为鸾台、中书省为凤阁,故刘知幾有“鸾渚”、“凤池”之喻。通观刘知幾对史馆的看法,他的这些话,并非都是赞美之词,其中不无讥讽之意。但是,它也确实反映出了皇家对史馆的重视。

史馆建立后,为了使其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各方面的重大事件,积累必要的文献,朝廷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明确规定了应送项目及负责报送的部门,它们是:

——祥瑞。礼部每季具录送。

——天文祥异。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验同报。

——藩国朝贡。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

——藩夷入寇及来降。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杀伤吏人、掠虏畜产,并报。

——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司具所由及乐词报。

——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户部有即报。

——法令变改,断狱新义。刑部有即报。

——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滥。户部及州县,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

——诸色封建。司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

——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都)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并录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

——刺史、县令善政异迹。有灼然者,本州录附考使送。

——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州县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

——京诸司长官薨卒。本司责由历状迹送。

——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以下薨。本州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

——公主百官定谥。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

——诸王来朝。宗正寺勘报。

凡“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案。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16]。

这些“事例”,涉及16个方面和朝廷及地方的各级军政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报送的时间,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报送的内容,大多作了必要的提示。同时史官也有“访知事由”并斟酌“堪入史者”之权。可见,史馆修史,是在朝廷及地方军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的,并非只凭着几个史官翻书、操笔就可以“修史”的。当然,各个部门对于报送这些事例的规定是必须执行的,不能因为报送的机构是史馆而有所懈怠。只有这样,史馆的修史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否则,史馆有权上奏朝廷,提出申诉。史载,唐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曰,史馆奏:‘前件事条,虽标格式,因循不举,日月已深。伏请申明旧制,备下本司。’从之”[17]。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朝廷对于修史机构和修史活动是非常重视的。

唐代史馆修史,还有两个重要的资料来源,一是起居注,二是时政记。《旧唐书·职官志》记载说:“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为褒贬焉。既终,藏之于府。”这指出了起居注、时政记在修国史中的重要性。但这段话对唐代史馆修史活动及材料来源的表述并不全面。据上文所述,史馆修史的材料来源是很广泛的,不限于起居注和时政记,何况撰写时政记在唐代并未成为贯彻始终的制度。

有唐一代的史馆,在修史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一是修前代史。唐太宗时期,先后撰成了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纪传和《晋书》;唐高宗时期,先后撰成了《五代史志》和《南史》、《北史》。今存“二十四史”,有8部成于唐初。二是修本朝实录,从高祖至武宗,历朝皇帝均有实录。三是修本朝国史。安史之乱以前的国史部分,先后经刘知幾、吴兢、韦述等著名史学家参与修撰,有很高的文献价值。以上这些,成了五代、北宋时期人们认识唐代历史、撰写唐代历史的主要依据,进而使今人得以再见唐代历史的辉煌。

唐代史馆修史也存在不少缺陷。刘知幾曾批评它有五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藉以众功”,旷费时日;二是史料难求,不免阙略;三是学风不正,易生忌畏;四是监修者众,无所适从;五是指授不明,遵奉无准。[20]刘知幾所批评的这些现象,在唐代史馆中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但有的并不是在史馆的历史上都存在的。

当我们了解了唐代的修史机构以后,五代以下的修史机构就比较容易认识了。

五代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史馆修史制度并未荒废。后唐同光二年(924年),根据史馆的请求,朝廷重申“诸司送史馆事例”的要求。后晋天福六年(941年),诏命大臣修撰唐史,以宰相赵莹监修。开运二年(945年)六月,“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纪、志、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并目录一卷,都计二十帙。赐监修宰臣刘昫、修史官张昭远、直馆王伸等缯彩银器各有差”。这是第一部完整的《唐书》(即《旧唐书》)。此外,后唐、后汉、后周各朝史馆在修撰本朝实录、访求图书文献方面,亦各有作为[21]。

宋朝的修史机构,部门多,变化也多。其修史机构除史馆(后分为国史院、实录院)以外,还有起居院、日历所、会要所、玉牒所等。北宋神宗熙宁以前,置史馆,设修撰、直馆之职,近于唐制。神宗元丰以后,实行新的官制,于秘书省置著作局,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修日历,以秘书郎掌史馆,罢修撰、直馆之职。而秘书郎并非专职史官,这样的变化,实质上是削弱了修史机构的职能。直到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才重新恢复了史馆修撰、检讨等史职,但史馆仍属于秘书省管辖。这是宋代史馆不同于唐代史馆之处[22]。宋高宗时期的史馆,负责修撰实录和国史。绍兴九年(1139年),为修《徽宗实录》,在史馆中设实录院。次年,因史馆未修正史,史馆并入实录院。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此后,实录院、国史院,各自屡有罢复。至嘉泰二年(1202年)国史院、实录院并置不废。[23]

北宋置起居院,负责修起居注,然并无专官,以他官为同修起居注,或称修注。直至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还是以谏官兼修注。元丰三年(1080年),推行新官制,改修注为起居郎(属门下省)、起居舍人(属中书省),为专职侍立修注官,称“两史”。倘“两史”或阙而用资浅者,称“权侍立修注官”。起居注是史官日常侍立皇帝左右所记,定期交付著作局或史馆,以备修史之用。这一制度,沿用至南宋[24]。

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它先后属门下省编修院、秘书省国史院,又曾以国史院名归门下省,有修日历所、修国史日历所、国史日历所等名称。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最终隶于秘书省。其主要职责,是修撰皇帝“宝训”。

会要所,隶秘书省,“以省官通任其事”。“并令国史日历官兼”,主要职责是编修《国朝会要》。玉牒所,宋太宗淳化六年(至道元年,995年),“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玉牒即皇室谱,属于史书一类,唐代有图谱院,隶宗正寺,设修图谱官掌修皇室谱,有时也由史官修撰。宋代的玉牒所即由此而来,设修玉牒及类谱官,亦隶宗正寺[25]。

总体来看,宋代的修史机构,主要由起居院、日历所、实录院、国史院互相配合,其中起居院主要是记录,实录院、国史院主要是撰述,日历所则介于二者之间。会要所、玉牒所提供的资料,也是很重要的。

宋代修史机构在分工方面比较细致,然在密切配合方面似未创造出十分引人注意的经验。而国史院在修撰国史方面,甚至还存在前后不相连贯的弊端。曾在南宋孝宗淳熙十二年(1185年),奉命修史的洪迈在讲到北宋国史的修撰时说:

本朝国史凡三书,太祖、太宗、真宗曰“三朝”,仁宗、英宗曰“两朝”,神宗、哲宗、徽宗、钦宗曰“四朝”。虽各自纪事,至于诸志若天文、地理、五行之类,不免烦复。元丰中,“三朝”已就,“两朝”且成,神宗专以付曾巩使合之。……会以忧去,不克成。其后神、哲各自为一史,绍兴初,以其是非褒贬皆失实,废不用。淳熙乙巳,迈承乏修史,丙午之冬,成书进御,遂请合九朝为一,寿皇即以见属。尝奏云:“臣所为区区有请者,盖以二百年间典章文物之盛,分见三书,仓促讨究,不相贯属。及累代臣僚,名声相继,当如前史以子系父之体,类聚归一。若夫制作之事,则已经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贬,皆有据依,不容妄加笔削。乞以此奏下之史院,俾后来史官,知所以编缵之意,无或辄将成书擅行删改。”上曰:“如有未稳处,改削无害。”迈既奉诏开院,亦修成三十余卷矣,而有永思攒宫之役,才归即去国,尤袤以《高宗皇帝实录》为辞,请权罢史院,于是遂已。[26]

北宋部分的国史,是不同的史官分段所修,或“不免烦复”、或“不相贯属”的缺陷是必然存在的。神宗命曾巩合成五朝国史,曾巩便感到非常棘手,曾三上奏札,表明困难及打算采取的做法。曾巩提到的,有“文义曲折”不合体例的问题,有原稿“漏略”需要再次寻访史实的问题,有要求颁布禁中记录以备采摭的问题,等等[27]。但曾巩还是感到不好着手,最终还是辞去了神宗皇帝的这一委任[28]。“会以忧去”,是最符合曾巩的心理了。而要使九朝国史合而为一、贯穿为一个整体,必然会碰到更多的困难,既有文献上的困难,更有评价上的困难。可见,北宋修史机构在修撰国史方面,是不同于唐代史馆的,后者始终是把国史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故修撰上保持着国史的连贯性。

辽、金两朝都是在文明发展进程落后于中原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它们对修史也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都建立了专门的修史机构。辽朝官制分北面官和南面官。其南面官采用唐制,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其于门下省之下置起居舍人院,设专官掌修起居注;又于翰林院之下置国史院,设史官掌修国史[29]。金朝官制,于天会四年(1126年)建尚书省后,遂有三省之制。正隆元年(1156年)罢中书、门下两省,仅置尚书省,自省而下有院、台、府、司、寺、局、署、所。其尚书省下之右司“兼带修注官”,属下有各种译史多人。其国史院为独立的修史机构,设有各级史官(包括女真人、汉人和契丹人)掌修国史及《辽史》[30]。辽、金两朝的修史机构在配合译书所翻译汉文史籍方面,在修国史及前朝史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元、明、清三朝是统一的皇朝,其修史机构都有宏大的气魄,具有逐步完备的趋势,在修史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元、明、清三朝的主要修史机构,都与翰林院有一定的关系,这同辽朝的情况相类似。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置修撰、编修官等职,掌修史事宜。翰林兼国史院曾短时间“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不久仍分立集贤院[31]。明朝的修史机构则由翰林院兼掌,置各级史官负责修史[32]。清入关前,修史机构系“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之一,康熙九年(1670年),废内三院而设置内阁、翰林院,备司其事。翰林院下置国史馆、起居注馆,设各级史官,修实录、史、志、起居注[33]。在历代皇朝中,清朝的修史机构,一则继承历代典制而有所损益,二则因历史内容的丰富和史学本身的发展,故其修史机构亦日臻完善,呈现出严密而灵活的状况,既有常设的修史机构,又往往开设一些临时性的修史机构[34]。这是清代官修史书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同它所建立的网络性的修史机构有密切关系。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的专职修史机构,十分明显地经历了建立时期(唐代)、发展时期(宋代)、完善时期(清代)几个阶段,这对史学的发展无疑会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