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斗智要善于设饵钓鱼(1 / 1)

犹太商人十分清楚,经商是个斗智的过程,双方为了取得于己有利的结果,都会采取策动对方的策略,很少有这种一方被“策动”得连身体都团团转,却毫无应变之力的情形。真正要想成功地策动对方,必须像下棋时“棋想三步外”一样,把对方可能的反应,包括他的策动都考虑在内,甚至策动起来。这当然很不容易,但是一位犹太商人却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奇妙的案例。

古时候,有个犹太商人来到一个市镇跑买卖。他打听到几天之后有特别便宜的商品出售,就留在那里等大削价的日子到来。可是,他身边带了不少金币,当时又没有银行,走到哪带到哪又重又不方便,还很不安全。

于是,他一个人悄悄来到一个僻静之处,瞧瞧四周无人,就在地里挖了一个洞,把钱埋藏起来。可是,等第二天他回到原地一看,却大吃一惊:钱不见了。他呆呆地站在那里,再三再四地回忆,昨天确实没有人看到自己埋藏金币,为什么会不见了呢?他百思不得其解。

就在这时,他无意中一抬头,发现远处有一间房子,房子的墙上有个洞,对着他埋钱的地方。他突然想到,会不会是住在这房子里的人,正好从墙洞里看见自己埋钱,然后才挖走的呢?如果事情确实如此,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犹太商人打定主意,来到屋前,见了住在里面的一个男人,客气地问道:

“你住在城市里,头脑一定很灵活。现在我有一件事情要请教,不知行不行?”

那人一口答应道:“请尽管说。”

犹太商人接着问道:“我是外乡人,特地到这里来办货,身上带两个钱包,一个放了500个金币,另一个放了800个金币。我已把小钱包悄悄埋在没人知道的地方。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大钱包是埋起来比较安全呢,还是交给能够信任的人保管比较安全?”

房子的主人回答说:

“要是我处在你的位置的话,什么人我都不信任。也许我会把大钱包同小钱包埋在一个地方。”

等犹太商人一走,这个贪心不足的人马上拿出挖来的钱包,又去埋在原来的地方。可他抬脚刚走,守候在不远处的犹太商人马上回来,挖起钱包,500个金币一个不少地回到了他手里。

这个犹太商人在策动人心上确实手段高明。他知道,贼人之所以偷窃别人的东西,就是因为有一种贪得之心,而贪得之心自然是可得之物价值越大,心也越大的。所以,尽可以借其贪大之心,让他自己吐出已贪得之物,并给他个教训。

不过,仅仅这样看,我们还没有真正看出这位犹太商人策动人心手法的真正高明之处。要将它作“商业性开发”的话,必须看到其中包藏的“夺饵之计”。

据日本商人说,犹太商人常用的英语单词中,有一个“nibbler”。这是由动词“nibble”加后缀“er”而来的。“nibble”的意思是钓鱼时,鱼一个劲地咬食鱼饵的状态,鱼要么是由nibble状态下,巧妙地夺走鱼饵逃之夭夭;要么是把鱼钩一起nibble进去,从而挂在钩子上,被人钓起。

这个动词加上后缀“er”后,就成为名词,用来称呼咬食之鱼。引申开去,就成了犹太人用语中特指的那种夺得鱼饵之后逃之夭夭的商人。翻译成中文的话,大约就是滑头鱼,或者滑头商人之意吧。

就钓鱼而论,饵是钓者与被钓之鱼彼此间发生关系的媒介。要钓鱼,就得有饵;无饵空钩,非经特殊处理,是没有鱼会来上钩的。所以,饵可以看做钓者对鱼的一种误导,故此称之为“诱饵”。

但是,不管钓者如何误导,饵总是他不得不付出的原始投入。钓者最恼火的,不是鱼不来食饵,而是夺走了饵却不上钩,弄得他有投入没产出。

反过来,对于鱼来说,食饵固然有上钩的危险,但要是方法得当,能够夺饵而去不被钓上来,岂不是无本买卖?

所以,钓者的理想结果是失小饵而得大鱼;鱼的理想结果则是夺饵而不上钩。这是钓者与鱼之间斗智的关键之处。

用这种眼光来分析上述寓言中犹太商人与小偷的较量,我们便可以发现,犹太商人实际上运用了夺饵之计。小偷之所以肯把不留痕迹地偷得的钱再放回去,就是想用这笔钱作饵,再去钓犹太商人的那“800个金币”。可是,犹太商人却只等他饵一下来,便夺走了事,根本没有上钩。

犹太商人没有上钩。因为本来就只有他才是钓者。小偷的设饵,是被他诱哄出来的。没有犹太商人所诡称的那“800个金币”,小偷是不肯把偷得的钱再放回去的,就像没有看见鱼的喋水吐泡,钓者一般不会下钩一样。所以,小偷放回钱包本身又是自以为在设饵的小偷咬饵上钩的结果。

小偷会咬饵上钩,却绝对没有办法夺饵,因为犹太商人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所设的纯粹是“虚饵”。他没有真的在那里放上一大包金币,然后再去钓小偷偷去的那一小包金币。而是充分调动小偷的贪得之心,只让他“听见”“800个金币”。这种听得见看不见更拿不到手的“金币”,作为“饵”是绝对不怕别人夺走的。

可惜的是,在生意场上就像河边、海里一样,毕竟还是钓鱼的人多,不但消费者往往上当,就连生意人也常有上当的。这时,我们就可以体会到犹太商人设饵之计的厉害和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