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1 / 1)

在曹魏时期,人们曾有使中正考德行、察举试经术、考课考功能这种意向。但随着政治文化的发展,中正制度最终变成了一种保障士族门阀入仕特权的制度。

正如学者以往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中正制与汉末士林品题清议之风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它起源于“以名取人”。汉末之士林舆论,大致上是“非官方”的,所以也被视作“乡论秀士升之司徒"的那种"乡论”。在这种“乡论”之中,原已有以高下先后次序评定士人之风了。如许劭评樊子昭为“汝南第三士”;士林共论陈蕃、李膺之先后而不能决,蔡邕一言以定之;甚至桓帝也曾询问过陈蕃:“徐释、袁闳、韦著,谁为先后?”曹魏时陈群定九品官人之法,由中正提供士人品状,"品"以叙德行高下,“状”兼叙材行所任。这样,“乡论""清议"便因之而正式化、"官方化”了。

中正以品第高下为未仕者确定入仕资格,对已仕者则要根据其德行表现升降其品,但并不直接参与铨选迁黜,它好像一个专门的审核推荐组织和监察组织;中正又非专职,而是由本籍朝官兼任的;中正品评,特别地被称为“付之清议”“付之乡论”。这正反映了既要使“乡论”“清议”官方化,又企图保持其某些本来特点的意图。

汉末的“以名取人”,曾经造成了“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之局。中正制既然要体现“乡论”,就必定面临着同样问题。曹魏时夏侯玄讨论中正制,就曾提出“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这种形式,如过度发展就可能造成“天爵下通”“庶人议柄”与“机权多门”,“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希望使中正权责只限于德行品评,不要干预过多。卫璀等亦称“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遗风”。似乎最初中正定品结状时还能尽其努力征诸“乡论”,体现了“庶人议柄”。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发展中,中正最终既背离了民间舆论,也未通过“乡论”的官方化而加强了皇权官僚政治;其所分割的选官权威,最终是落入了士族门阀之手。

中正既然已由朝官兼任,那么最终便不可能等同于民间舆论。刘毅《请废九品疏》称:“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是“了一州之才”事实上已成为中正官僚之个人权力。傅咸以司徒左长史“会定九品”,自称“处褒贬之任”;潘岳亦称“此职执天下清议,宰割百国”。民间之“清议”,已由朝廷专设之中正们“宰割”了。而在这一朝廷之中,士族门阀已高据要津,权势煊赫。中正多由士族官僚兼任,品第确定最终也只能是以门第权势为归依的。刘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卫璀、段灼所谓“计资定品①,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汉末之士林舆论,固然也有以非文官规范的评价干预选官的方面,可也有大量“品核公卿、裁量执政”的、有激浊扬清之效的政治评论。如能合理地利用其制约监督作用,那是颇有积极意义的。而晋代之中正则已不同。时人已指出,中正已远离乡里,并不能真正了解本乡士人才行,只能“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同时中正已为官场中人,其品第遂“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大抵以势位权衡为转移。所以力斥中正之法的刘毅说它并非“乡老纪行之誉”,而李重又有“贡士任之乡议”之要求,卫璀又有“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之要求。尽管为了维持“乡论”“清议”形式上的存在,中正不时对士人之礼法末节加以挑剔吹求,可是其“乡论”“清议”实际已非汉代之旧,所以上述欲废九品官人法者,反而又有崇隆“乡论”的要求。

刘毅《请废九品疏》又指出,中正“品不料能”,“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虚名也。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中正以含糊不明、暖昧空洞的“上上”至“下下”之"九品",而不是以确实的功实评定士人,并且“状”也是“徒结白论,以为虚誉”,这就特别地适合于士族名士的口味。干宝《晋纪·总论》记晋时士族浮华之风:“风俗**僻,耻尚失所。学者以庄老为宗而黜六经,谈者以虚薄为辨而贱名检,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狭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其倚杖虚旷、依阿无心者皆名重海内。”这“名重海内”之“名”,也便是刘毅所斥的中正所“隆”之"虚名"。中正采舆论之名誉而定品第,正好为那些无功实而负虚名之士族名士的入仕,大开了方便之门。可既然形式上中正是“乡论”的代表,恪守“选士本行于乡里”的朝廷便不能不尊重这种名不副实的“乡论”。以州郡各设中正一人计,大小中正二百余人,这支庞大的中正队伍,大多为士族权贵占据,他们“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从专制皇权手中,分割了相当一部分选官权力,并破坏了官僚行政的功绩择优原则。

刘毅称中正品第“既无乡老纪行之誉,又非朝廷考绩之课”,正中其弊。它既不能代表“乡论”叙德行,又干扰了有司褒功能。汉末士林清议可能形成对王朝选官的民间监督这一积极因素,并没有被中正制度继承下来;而汉末“以名取人”的以非文官评价标准干预选官的方面,在中正制这里却变本加厉了。“以名取人”造成的“天爵下通”“机权多门”,在晋代并未使选官受制于民间,而是使选官机柄分之于士族了,因为士族名士,至此已成了士林的主导。

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是互相配合的。时至晋代,“清途”面向士族权贵的色彩更为鲜明,诸官职中别有“清官”,诸仕途中别有“清途”的观念,也日益明确。据《三国志·魏书·何夔传》注引《晋诸公赞》,言何遵“少经清职”;同书《邢题传》注引《晋诸公赞》,记邢乔“历清职,元康中与刘涣俱为尚书吏部郎”;同书《韩暨传》注引《晋诸公赞》,记韩寿“早历清职,惠帝践阵,为散骑常侍”;又《晋书·何曾传》,记何嵩“少历清官,领著作郎”;同书《温峤传》,记温放之“少历清官,累至给事黄门侍郎”;又《太平御览》卷二一五引《太康起居注》,记王冲为“尚书郎中,虽在清途”;《北堂书钞》卷六六引《齐王司马攸与山涛书》,“(太子)洗马,今之清选”,“(太子)舍人,今之清选也”。西晋虽然仍未完全形成严格的官职清浊分途之制,士族门阀也仍然未把“清途”诸官完全垄断,但散骑侍郎、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给事中、给事冗从、尚书郎、秘书郎、著作郎、东宫官等官职,毕竟已经形成了高门权贵习惯经由的入仕荣途。《太平御览》卷二二一《束皙集》:“员外侍郎及给事冗从,皆是帝室茂亲,或贵游子弟。若悉从高品,则非本意;若精乡议,则必有降损。”从“若悉从高品,则非本意”一语可知,“员外侍郎及给事冗从”一类“清官”要求以中正之高品作为资格,而"帝室茂亲""贵游子弟",却大抵才行无可称述却可“悉从高品”,由此步入“清途”。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成了士族门阀入仕的康庄大道。

可以这样概括,九品中正制是“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结合与制度化。必须指出,九品中正制优遇士族门阀,可是它与任子制、门荫制、恩荫制等绝不相同。前者形式上中正必须征诸“乡论”“清议”,考校士人“功德材行所任”,而后者入仕资格的确认则仅仅在于父祖的官位品阶。我们已经指出,可以把“士族”视为名士与官族的合一,他们并不同于汉世金、张、许、史一类世族贵戚。后者纯是权势与亲缘的结合,前者却有鲜明的文化性质。九品中正制恰恰反映了士族的这一特征。我们也已经指出,“清途”也有同样特征。士族所习居之“清官”,大抵是那些侍从顾问、文翰著述性的、需要以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文人担任的官职,这“清”原是从文化素质与文化素养上引申而来的。

所以中古之高门名士,每以“才地”“人门”并称自矜。王珣欲得西镇,“自计才地,并应在己”;王僧达“自负才地”,“一二年间便望宰相”;王融“自恃人地,三十内望为公辅”。王朝选官,亦核之“才地”“人门”。吏部郎张绪“以(王)俭人地兼美,宜转秘书丞”;蔡凝称“黄散之职,故须人门兼美”;王蕴为吏部郎,“一官缺,求者十辈,蕴连状呈宰录曰:某人有地,某人有才,不得者甘心无怨”。又北齐阳休之“多识故事,谙悉氏族,凡所选用,莫不才地俱允”。“才”言其文化之优越,“地”称其门第之崇高。“才地俱允”“人门兼美”,遂成选官之通例。中古士族以其独特文化素质强化其家族对官位的垄断,因而其文化的一面,又使选官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一部分“择优”形式;当然这“优”又是根据士族特有的标准来衡量的。

在入仕居官特权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之下,业已成为知识群体主体的士族名士,遂可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自由发展。士族名士,大多为士林领袖,其言论风标足以主导一世之士风;在哲学、文学与艺术上,他们也留下了灿烂的遗产。但其由士族政治所保证的精神贵族的生活方式,却严重损害着官僚政治与行政。“才地”之“才”,所择之“优”,未必是就行政才能而言的。《文选》卷四九注引王隐《晋书》:“论经礼者,谓之俗生;说法理者,名为俗吏。”汉代文吏儒生共同构成行政骨干;而由魏入晋,不仅“说法理”之文吏被视为“俗吏”,就连“论经礼”之儒生也被看成“俗生”了。名士王衍“口不论世事,唯雅咏玄虚而已”,然“朝野翕然;谓之‘一世龙门’矣。累居显职,后进之士莫不景慕放效。选举登朝,皆以为称首。矜高浮诞,遂成风俗焉”。甚至居选官之职者,亦多此类人物。名士毕卓,终日裸程酣饮,自称“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然却得任吏部郎;名士阮咸,任达不拘,而山涛举之居“官人之职”;名士阮放,“常说老庄,不及军国”,得拜吏部郎;名士殷融,“饮酒善舞,终日啸咏,未尝以世务自婴,累迁吏部尚书”;名士张绪,号称有“正始遗风”,“都令史谘详郡县米事,绪萧然直视,不以经怀”,后“迁吏部郎,参掌大选”。领选者尚且如此,其取人亦必同类相求可知。

于是,儒门冷落,玄学昌炽,鄙薄世务、矜高浮诞成为一世之风,魏晋王朝振兴经术的努力终难成功。同时汉末曹魏本、末、名、实之相悖,其弊日深。《晋书·殷浩传》载庾翼语:“王夷甫,先朝风流士也,然吾薄其立名非真……而乃高谈庄、老,说空终日,虽云谈道,实长华竞……而世皆然之,益知名实之未定,弊风之未革也!”陈寅恪先生曰:“而清谈之误国,正在庙堂执政负有最大之责任之达官崇尚虚无,口谈玄远,不屑综理世务之故,否则林泉隐逸清谈玄理,乃其分内应有之事,纵无益国计民生,亦必不致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也!”①其论极为公允精当。由此正见“庙堂执政综理世务”与“林泉隐逸清谈玄理”之间难以协调,士族名士与行政官僚二重角色之间难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