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魏晋的散郎(1 / 1)

晋代贤良秀孝之授官,与议郎、中郎、郎中有关。在后面考察察举与中正乡品关系等问题之时,仍然要涉及这些郎官。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此期这些官称的性质。

清人洪饴孙《三国职官表》曰,曹魏“中郎可考者九人,郎中可考者二十五人,皆未知何署,附列于此”;又加按语曰:“《初学记》《通典》皆云魏晋以来无三署郎,而本书(按指《三国志》)中有中郎、郎中,《官品》(按指《通典》之《魏官品》)中复载之,则不应无三署郎也。或自晋以来始无之耳。”洪氏对“魏晋无三署郎”之说表示怀疑,理由是曹魏史传中仍有不少中郎、郎中,《通典》之《魏官品》又明列于八品之中,所以他推测至晋始无三署郎。但问题是,晋代史传中同样有不少中郎、郎中,《通典》《晋官品》第八品中同样有中郎、郎中。洪氏未能详考史料,其推测是不严密的。

《初学记》及《通典》“魏晋以来无三署郎”的说法,或本于《宋书·百官志》,兹引述如下:

魏、晋以来,光禄勋不复居禁中,又无复三署郎,唯外宫朝会,则以名到焉。

汉东京三署郎有行应四科者,岁举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罢省,光禄勋犹依旧举四行,衣冠子弟充之。

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秦官,汉因之,与五官中郎将领三署郎。魏无三署郎,犹置其职。晋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

由此可知,魏晋间确实有“三署郎罢省”之事,而且这与“光禄勋不复居禁中”及三署中郎将罢省有关。自建安以来,陆续设置了武卫营、中领军、中护军、左右二卫、三部司马等,接替了宫禁宿卫之职。于是原掌宿卫的光禄勋失其职掌,不复居禁中了;三署中郎将因而也成为闲职,故为晋武帝一并罢省。

三署中郎将在晋初已不存在,那么“三署”似乎也不应复存。《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引《华谭集》“尚书二曹论”记刘道贞语曰:

今吏部非为能刊虚名、举沈朴者,故录以成人,位处三署,选曹探乡论而用之耳,无烦乎聪明。

其时约在西晋太康年间或稍后,其时三署中郎将已经罢省,然刘道贞仍以“三署”为称。但这一问题原不复杂。《通典》卷二九《职官十一》“三署郎官叙”记三署郎:

无员,多至千人,皆掌门户,出充车骑。其散郎谓之外郎。

是三署郎原有两部分,一为“掌门户,出充车骑”之郎,一为"外郎",即“散郎”。《汉书·惠帝纪》:

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循、执戟、武士、驺比外郎。

注引曹魏苏林语曰:

外郎,散郎也。

可见,所谓“三署郎罢省”,应该是指“掌门户,出充车骑”的那部分三署郎,因为自魏以来他们已无宿卫之责了。至于“散郎”或“外郎”,却仍然被保留下来了。《晋书·夏侯湛传》:

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累年不调。乃作《抵疑》以自广,其辞曰:“……而官不过散郎,举不过贤良。”

可见晋代察举所拜之郎中,正为“散郎”。前引“尚书二曹论”刘道贞所称之“三署”,实际是就“散郎”而言的。称吏部“录以成人,位处三署,选曹探乡论而用之”,言就察举所拜之“散郎”,依中正品第——“乡论”而选补也。因此,简单地说魏晋有三署郎或无三署郎,都欠确切。

在汉代后期,议郎、郎中等已渐被视作冗散。据《后汉书·蔡邕传》:

“墨绶长吏……而今在任无复能省,及其还者,多召拜议郎、郎中;若器用优美,不宜处之冗散。”又同书《杨秉传》延熹五年“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臧空虚,浮食者众”。是议郎、郎中已被视为"冗散""浮食者"了。学友陈苏镇认为,“魏晋的中郎、郎中,与汉代的三署郎一脉相承,很可能是汉代三署郎制度的遗存”,“这些中郎、郎中显然不再是宫廷宿卫军的一部分,亦不见有其他职掌,拜此官者多拱手待调,或就家养疾”①。这一概括是很准确的。

据《三国志》,隗禧“以病还,拜郎中,年八十余,以老处家”,郑小同“为郎中,长假在家”,杨沛“以议郎冗散里巷”。《晋书·应詹传》:“议郎韦泓……躬耕陇亩,不烦人役,静默居常,不豫政事。”又同书《张蹇传》:“以秀才为郎中,永嘉初,固辞骁骑将军〔辟〕②,请还凉州,许之,改授议郎。”是散郎可以居老迈废疾之人,可以常居乡里,不豫政事,因其本无职事可言。

散郎的拜授,是在不承担行政职事的情况下,给予地位、身份与俸禄的一种方式。它们一方面用以安排老迈闲冗人员,同时又是入仕与迁转的一阶。察举者经过考核,便居此领俸以待迁调;此外,它又用为官僚子弟之“赐官”。《太平御览》卷二三三引《魏志》:“钟会……正始中以赐官郎中为秘书郎。”《晋书·荀颛传》:“魏时以父勋除中郎。”又有以父祖死事而赐拜者,如张范子张参、管宁子管邈、郑浑子郑崇、典韦子典满等。《晋书·张轨传》:“泰始初,受叔父锡官五品。”“五品”为乡品,“锡官”即中郎、郎中之类。又同书《邓攸传》:“初,祖父殷有赐官,敕攸受之。后太守劝攸去王官,欲举为孝廉。攸曰:先人所赐,不可改也!”邓攸之“赐官”,也当是郎中之职。因举孝廉后仍然只能除为“散郎”,所以邓攸认为“去王官”、举孝廉,乃是多此一举,故托辞不受。

由《邓攸传》前曰“有赐官”,后曰“去王官”,知“赐官”与“王官”所指必为一事,“王官”亦当为散郎。“王官”语先秦已有。《左传》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指天子之官,与诸侯之官相对。魏晋时代,“王官”可指朝官,特别是出使州郡者,与地方官府属相对①;同时又常特指中郎、郎中等。《通典》卷一〇一《礼六一·周丧察举议》:

今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其高足成,有一举便登黄散,其次中尚书郎,被召有周丧,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独不可耳!为孝廉之举美于黄散邪?如所论以责孝廉之举,则至朝臣复何以恕之?宜依据经礼,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又议曰,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至于州郡之吏,未与王官同体……

原议关乎察举是否应避周丧,这里不必管它。由上可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就是说察举贡士为“王官”之一来源。又议中先称“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又称“州郡之吏,未与王官同体”,是“散官”即是“王官”。又称“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而散郎正是可以拜赐而不在职的。又《南齐书·王僧虔传》:

高平檀珪罢沅南令,僧虔以为征北板行参军,诉僧虔求禄不得……又书曰:“……本希小禄,无意阶荣。自古以来有沐食侯,近代有王官,府佐非沐食之职,参军非王官之谓……若使日得五升禄,则不耻执鞭。”僧虔乃用为安城郡丞。

汉代之列侯有汤沐邑以给奉养,“自古以来”乃是就汉而言,故“近代”必是指汉以后。那么这里的“王官”显然就不是指朝官,因为历代皆有朝官——“王官”,不得谓“近代有王官”。所以此处之“王官”乃是就魏晋之散郎而言的。“王官”有俸禄而无职事,与沐食侯有相似之处,故檀珪得引而对举。板行参军亦居位待调之职,但在当时却没有俸禄,所以檀珪希望得到一个类似“王官”那样的“沐食之职”。

又《通典·选举六》“杂议论”载唐人“选举杂议”七条,其二有语曰:

汉代所贡,乃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

可见,唐人对察举所拜之郎称“王官”,其性质为“储才待诏,无有常职”,尚有清晰了解。

《晋书·杨骏传》:“少以王官为高陆令。”此“王官”当即赐官郎中。又《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有“王官舍人”一官,在第九品。《晋书·崔游传》记“魏末察孝廉,除相府舍人”,或即其职。亦因为此种舍人有俸无事,故称为“王官”。又《晋书·傅玄传》:

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

傅玄所言之“冗散无事”之“王人赐官”,即包括“散郎”在内。“王人”见《春秋》庄公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杜注:“王人,王之微官也。”可见“王人”也义通于“王官”。①由于散郎等官,不管由察举而得或由赐拜而得,均无具体职掌,只是表明士人已成朝廷命官,可以享受俸禄“坐食百姓”,所以漫称为“王官”或“王人”。傅玄建议使“拜赐”之“王人赐官”就学或躬耕,却不言使之励职勤事,也反映了“王人赐官”本无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