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东汉后期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我们业已指出,前者是知识群体的政治影响和人物评价标准的反映,后者则表现为亲缘关系支配政治权力分配的特权因素。时至曹魏,这些问题不但没有淡化,反而在新的形势下更为深刻了。
曹操与文帝曹丕之时,仍有一些身负盛誉的名士,依然热衷于交游结党,品题清议,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他们被曹魏统治者称为“浮华交会之徒”,并加以严厉镇压。如孔融、魏讽、曹伟等,皆以“浮华”事败。但魏文帝至魏明帝时,却又出现了一批新的浮华之徒。如何晏、夏侯玄、诸葛诞、邓顾、毕轨、李胜等,以“四聪”“八达""三豫”等号相为标榜,合党连群,褒贬人物,交游放诞,倾动一时。魏明帝“以构长浮华,皆免官废锢”①。
这批新的浮华之徒,与汉末名士已颇不相同。他们既是“当世俊士”,以才华智慧为当世瞩目,同时又是当朝高官权门的贵公子,以父祖势位少居清要,煊赫于时。在突破正统官学而探索新的思想价值,以月旦品题建立士林舆论,以及交游清谈的文化风习等方面,他们与汉末名士确实有一脉相承之处,故“浮华”也被视为一连续性的问题。但也应特别看到,他们在政治上已属于权势者一方,已无“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之信念,不再以清议方式对抗专制皇权,而是利用优越的家族势位分割权势,奢侈享受,清谈玄理,虚无放诞,成为一种新式的文化贵族兼政治贵族。尽管他们也受到了曹魏王朝的打击,但自此以来此类人物却依然源源而生。“名士”因素与“官族”因素的合一,终于形成了“士族”阶层。而魏明帝时那一批高门名士,就是中古士族的最初一批典型代表。故袁宏作《名士论》,以“正始名士”为首。
但是,君主一官僚专制政体的典型形态,是专制皇权与官僚政治的结合,而不是与士族政治的结合。就专制皇权而言,其尽量扩展一己权威而趋于无限集权的特性,决定了它将排斥其他任何势力,包括世袭身份性势力对皇帝的权力过分的、过久的分夺。因此只要有可能,皇权就要尽力压抑具有浓厚贵族化倾向的士族势力。同时,官僚体制的理性行政规律,也要求排除门阀因素、名士行为对行政的消极影响。那么,无论从维护皇帝专制权威方面看,还是从维护官僚政治与行政方面看,在此都肯定要发生冲突。
曹操与魏文帝曹丕之打击“浮华”,还有消灭政治异端之意义。至于魏明帝与“四聪""八达”等为代表的高门名士的矛盾,便已可视为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士族名士集团的冲突了。这反映在选官思想与选官实施之中,就形成了本、末、名、实的冲突。
所谓本、末、名、实,在当时皆有其具体的特定内容。《三国志·魏书·董昭传》记其太和中“上疏陈末流之弊曰……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同书《刘虞传》注引《刘虞别传》:“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忧公也,(恤)民也……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屈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长吏皆知黜陟之在于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又同书《王昶传》载其《戒子书》:“夫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人若不笃于至行,而背本逐末,以陷浮华焉,以成朋党焉。”这亦是有感而发。总之,在他们看来,学问为本,治能为本,孝悌为本。曹魏之时,这类崇本抑末的要求颇为不少,然而浮华之风日炽日盛,有务本之实者多默默无闻,而趋末背实者反而有盛名于时。于是又有循名责实的强烈呼声。
《群书治要》刘虞《政论》:“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名岂何以正之哉?曰:行不美则名不得称,称必实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也。”又如刘劭《人物志·效难》:“夫名非实,用之不效。故曰:名由口进,而实从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实,用之有效,故名从众退而实从事章。”曹操杀孔融,罪名列有“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一项,故杀以示儆。又《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书》,魏明帝“即位之后,褒礼大臣,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明帝纪》记其诏令“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又同书《卢毓传》:“诸葛诞、邓顾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
事实上,东汉后期人们已开始讨论本、末、名、实问题了。如徐幹《中论·考伪》:“名者所以名实也。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也……仲尼之所贵者,名实之名也。贵名乃所以贵实也。”又如王符《潜夫论·务本》:“教训者,以道义为本,以巧辩为末;辞语者,以信顺为本,以诡丽为末;列士者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孝悌者,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人臣者,以忠正为本,以媚爱为末。五者守本离末则仁义兴,离本守末则道德崩。慎本略末犹可也,舍本务末则恶矣!”
正如分析汉末“以名取人”之时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一问题源于名士集团的人物评价与帝国文官铨选的冲突。有些论者认为,名实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不少名士确实是欺世盗名,名不副实。这一论点未必中肯,反而造成了许多缠夹不清。我们认为,知识分子与行政文官,本来各有其本,各有其末,各有其名,各有其实。知识分子追求论说之“巧辨”,文辞之“诡丽”,行止之“华观”,乃至交游清谈、品题月旦、互相褒贬攻诘,都属“百家争鸣”的正常文化现象,本无可非议;但如果帝国政府之选官决于士林,标准采之月旦,问题就可能由之而生。孔融文采粲然,曹丕叹为“班、扬之俦”;何晏与王弼同为玄学大师,其所开“正始之风”数百年为士林宗仰。从知识文化角度看,他们绝非名实不符。然而曹操斥孔融之“虚名”,明帝斥何晏之“浮华”,其着眼之点原大相径庭。曹魏之名实问题,本是汉末“以名取人”的继续,只不过此时士林领袖已为一群士族名士,他们的特点在于以名士资格强化其特权势位,又以特权势位保障其名士生活而已。
曹魏统治者并非完全否定“名”。曹操自己也曾“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但问题是由“本”得名,还是以“末”得名。郭嘉论袁、曹十胜十败,称袁绍“高议揖让以收名誉,士之好言饰外者多归之”;曹操则“不为虚美,以俭率下,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为用”。曹操所用虽亦多“大族名士”,但他之所取非虚名外饰,而是其功能之实。北海名士王修德能兼备,曹操与书曰,“君澡身浴德,流声本州,忠能成绩,为世美谈,名实相副,过人甚远”,并称叹其“士不妄有名”。可见,仅言曹操打击名士或任用名士,都未免以偏概全。
又曹操曾征求“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但这也不是要蔑弃仁义,对“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他同样举用。曹操颇有法术思想,但也依然尊崇儒术。他自己“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建安八年特令兴学,还曾表彰名儒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其选官思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士有偏短,庸可废乎”。这近乎汉代四科分类取人之法,取士以德行、经术或功能,但不必一一相兼。
曹魏之时要求崇本抑末、循名责实之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看成汉代选官传统的继承者,这一传统要求对士人之德行、经术与功能做严格考核。如魏明帝斥责“进用者不以德显”,命令“贡士以经学为先”,“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态度尤为鲜明。
儒生在参政之初曾被认为不能“优事理乱”,但在儒生与文吏、儒术与法治日趋交融合流之后,“明经”就不仅意味着精通信奉经典之中的儒家政治思想,甚至还意味着应该有能力在行政中贯彻它。在汉末名士那里已有“儒者之风盖衰”之事,其活动有许多已与帝国政治传统相冲突——如“以名取人”,但其形式上仍是以儒术为标榜的。在对儒术的理解纷纭莫明之时,欲矫其弊者往往就求助于法术。不仅曹操“术兼名法”,此前此后的许多政论也有这种倾向。但魏明帝所打击的那批浮华之徒,思想上已由儒入玄,行为上不遵礼法。由此,致力于恢复官僚行政秩序者就反过来强调官学经术了。一方面是经术与官僚政治事实上的结合,另一方面是儒法矛盾变成了儒玄冲突,二者的共同作用就造成了这一情况:曹魏以降,倡导经术者一般就是官僚政治的积极维护者;相应地,热衷玄学者一般也就是官僚政治的消极损害者。所以,选官中“贡士以经学为先”的方针,针对的并不是文吏,而是“浮华交会之徒”,即士族名士。
德行的要求也与之相近。“以名取人”固然是从“以德取人”发展而来的,但我们也已讨论过二者的差别。“德”的含义颇为宽泛复杂,可以是人格美德,也可以是家族道德、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儒法合流后,士人孝悌恭顺于家而廉法忠恪于朝,一以维系家族社会秩序,一以维系朝廷行政秩序,就成了王朝对文官德行的业已一体化了的要求。而名士品题中对“德”的理解,却大大超出了这一范围。例如汉末“谜一样的人物”①名士黄宪,范晔《后汉书·黄宪传论》称其“道周性全,无德而称”,李贤注曰“无德而称,言其德大无能名焉”,取《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之意。但这种士林盛赞的玄学意味的“上德”,与王朝认可的文官道德规范,相去不可以道里计矣。曹魏以来要求循名责实、崇本抑末者所赞扬的“德”,乃是就“实”就"本"而言的。而名士交游清谈、浮华放诞之行,均被斥为“伤俗败化”。许多讨论汉魏间“德”“才”问题的论者,未能对“德”深入辨析,其重“德”就是优遇士族一类简单化的说法,使问题复杂化了。
总之,曹魏之时关于本、末、名、实的讨论,是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正在兴起的士族名士阶层冲突的反映。《三国志·魏书·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何平叔虚而不治。”《晋书·裴倾传》:“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不遵礼法”是就其背离正统道德规范而言,“口谈浮虚”是就其转崇玄学而言,“虚而不治""仕不事事"是就其身居高位而不以政务为意而言。所以欲矫时弊而崇本责实者,便不能不在讲求功能的同时,也讲求德行与经术。这三者,都成了“本”“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