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史之乱的最终平定,以往史家主要集中于探讨唐朝方面的政策意图。事实上如果站在燕政权的角度看,这场叛乱的终结其实更像是一次唐燕双方的政治媾和。彼得森曾经表示,宝应元年(762)秋的大进军诚然迅速终结了叛乱,却具有相当的“欺骗性”,而唐军最终的所谓胜利“是通过主要叛将及时的投降才实现的”,这些将领很可能“在投降前得到了包括个人安全及权力在内的具体承诺”。①现在来看,彼得森的推测不无道理,只不过这种“具体承诺”的兑现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被动。诸多史料表明,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史燕的地方节帅主动与唐廷达成了默契,将孤立并终结史燕的统治作为双方的共同目标。
这种主动献媚在当时燕朝实权派将领中成为一种普遍选择。按照正史的说法,宝应元年(762)十月,“元帅雍王率诸军进发”,在洛阳北郊横水与叛军展开决战,叛军大败,“史朝义奔冀州”,唐军遂“收东京、河阳、汴、郑、滑、相、魏等州”。随后,叛军“恒州节度使张忠志以赵、定、深、恒、易五州归顺”,“于是河北州郡悉平”。②事实上在唐军收复东京之前,驻守相州的燕将薛嵩已召集麾下,明确了归唐意向。从《薛嵩碑》的记载中我们知道,宝应元年(762)十月甲戌横水战败后燕军渡河北逃,一时“争舟截河”、草木皆兵,薛嵩果断“命塞杏园之津,绝松漠之路”,扼住了燕军北返幽州的必经渡口。①次日雍王便上奏代宗,称已“收东京、河阳、汴、郑、滑、相、魏等州”。毫无疑问,即使唐军追击的速度再快,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由洛阳到达相、魏等州,薛嵩显然早与唐廷达成一致,使史朝义成为瓮中之鳖。碑文所谓“群凶枭首,海塞克清,公之谋也”②,恐非虚美。与之相类,张献诚也在当时“募间道入秦之使,申潜谋破虏之策”,当唐朝大举进攻洛阳时,“朝义乞复郊”,而张献诚反戈助唐,并以“巨寇奔北而受蹩,官军自东而势,公之力也”自得。③张忠志、田承嗣等所为大致相同,遂使历经四代君主的燕政权一夜瓦解。蒲立本认为,“不同于安庆绪的是,史朝义被追捕,未被给予重整旗鼓的机会”,而河北诸将的归唐,在事实上遗弃了史朝义④,这是非常深刻的观察。
这种政治承诺产生的最深远影响,在于唐朝认可了史氏父子治下的藩镇划分,为河朔三镇的形成提供了大致模板。至德二载(757)第一次平叛后,尽管肃宗对于降将“各令复位,便领所管”⑤,但并未承认燕朝所划分的藩镇,多以刺史置之。例如,史思明受任“河北节度使”兼范阳长史,实际与叛乱前的范阳节度使无异;安燕政权委任的河东节度使高秀岩降为云中太守,实际负责河东节度使最初所辖的代北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唐朝对于叛乱前的边镇设置的坚持。与之相比,宝应元年(762)最终平叛时的处置则大为不同,此次叛军的节度使名副其实地“各复其位”,史燕政权所划分的诸节度使被唐朝和盘接纳。从唐朝角度来讲,之所以能够接受这种媾和,与其平叛中一贯所持的实用主义立场密不可分。事实上,史思明所建立的后燕政权与其说是对叛乱和燕朝的延续,毋宁将其视为757年唐朝平叛后悬而未决的一个政治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处理追随安禄山叛乱的诸方实权派军将。正如彼得森所说:“如果说妥协、官复原职的话,这也只是对叛乱以来措施的一种延续。”①从燕政权的内部嬗变以及唐廷的整体平叛思路来看,代宗只不过完成了乃父未竟的对于河北藩镇的政治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