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礼仪什么时候开始侵入珠江三角洲的道教科仪,难以确定。然而,以下一则有关狄仁杰压制异端地方礼仪的故事,显示这种趋势可能始于唐代:
高宗时,狄仁杰为监察御史。江岭神祠,焚烧略尽。至端州。有蛮神,仁杰欲烧之。使人入庙者立死。仁杰募能焚之者,赏钱百千。时有二人出应募。仁杰问往复何用,人云:“愿得敕牒。”仁杰以牒与之。其人持往,至庙,便云有敕,因开牒以入,宣之。神不复动,遂焚毁之。其后仁杰还至汴州,遇见鬼者曰:“侍御后有一蛮神。云被焚舍,常欲报复。”仁杰问:“事竟如何?”见鬼者云:“侍御方须台辅,还有鬼神二十余人随从。彼亦何所能为?久之,其神还岭南矣。”[5]
这个故事之所以有趣,理由很多,而以其中两点为突出。第一,鬼魂不敌治鬼者,成了他的仆从,这一点相当清楚。故事里的解释是:鬼魂无处容身,也就是说,失去了在凡间的栖身之所。第二,治鬼之法,不能单靠官员授权;鬼魂只会顺从代表皇权的白纸黑字。运用皇权,施法“捉”鬼,或将之收为己用,是这个地区的宗教礼仪相当一贯的主旨。
这个故事之所以有趣,也是由于另一个不同的原因。诉诸皇权,在故事里是道士与其指为巫觋的人之间的显著区别。这方面最为清楚的描述,见诸香港新界正一道道士所保存的一本手册之中。在一段描述道教流派的文字中,列举了四种信徒:黄冠羽饰者、禳星告斗之道巫、演法道巫,以及设送邪煞之巫。黄冠羽饰者,即这个文本的作者,声称自己传承自其他先师的正统流派,从老子起,至闾山九郎、陈林李三奶夫人、王太母、天后,等等。这班道士在他们的科仪中用官式祷文,在醮会中演出上表科仪,在宗教仪式上采用官衔,并且以御旨的方式画符。他们也十分自觉,在这些仪式中进行的是正一道的科仪,往往要穿上不同的服饰,有别于他们所主持的其他仪式。以朝廷模式为本的科仪与以其他仪式为本的科仪,有轻微的差别,而这差别显然不是由信徒之间的差别,而是由派别的差异所致。正一道直接源自张天师,也就是龙虎山派,而正一道道士在施展张天师所授予的法力时,便把他的肖像挂起。至于以其他仪式为本的科仪,则并不来自同一源头。[6]
口述报告追溯新界道士的历史,最远没有超过19世纪晚期。从狄仁杰故事中用于驱邪治鬼的御旨,到新界道士中间司空见惯的朝廷礼仪元素,其间相去何止千年?然而我们无从填补这段空白。尤为重要的是“巫觋”的科仪记录,而这群人是道士所不欲与之为伍的。屈大均《广东新语》有一段关于这群人的著名描述,是他17世纪时在东莞的一次亲身经历,不久之前的香港新界,仍然能够看到类似的情况:
予至东莞,每夜闻逐鬼者,合吹牛角,呜呜达旦作鬼声。师巫咒水书符,刻无暇晷。其降生神者,迷仙童者,问觋者,妇女奔走,以钱米交错于道。[7]
屈大均所描述的情况,不但在新界,在很多邻近地区的实地考察报告中也十分常见。20世纪80年代我在新界做访问时,很多这些科仪都被视为接近客家派别,多于本地派别。本地人是本土居民,自明代以来已在这里居住,而客家人则是清朝才从东江迁徙而来的后来者。前引文本所属的道士,视客家科仪与他们迥异,而客家村民也不像本地人那样称他们的专业信徒为喃呒佬,而称为法师,显示他们是在施法,意思近于喃呒佬所认为的巫术。例如,客家的法师会上剑梯,这对于喃呒佬来说显然为外道。劳格文有关广东、福建和江西客家科仪的记录,以及丁荷生和郑振满有关福建兴化客家科仪的记录,把其中一些科仪与闾山道联系起来,而可以注意的是,喃呒佬认为自己有别于闾山道,尽管他们的文本中也有闾山九郎和陈林李三奶夫人。[8]
应该注意的是,有正统即有源流。而正统按其本义,就是师徒的传承,而这就把道士与许多乡村宗教区别开来。其余的乡村宗教,尽管在礼仪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看来也是五花八门。倘若发现过世不久的人身怀法力,充满迷信的说法便会纷纷涌现。在明代初年的广州,金花娘娘在她的庙里集合了一批追随者,因为她的美貌应可**神明。她的追随者都是妇女,她们在她的神像前跳舞,而施主则获赐身孕。这是怎么可能的?屈大均的评语颇有启发:“自以身为媚,乃为敬神之至云……人妖**而神亦尔,尤伤风教。”[9]屈大均这段文字的意思似乎是指,跳舞的是妇女,只是他在另一处却说,女巫可能是由男人所扮的美女,“吹牛角鸣锣而舞,以花竿荷一鸡而歌”。此舞称为“赎魂之舞”,在特别绘制的神像前表演,用来祛除恶疾。[10]这种舞蹈并没有确切说明需要师徒相授,但不同于乡村经常举行的降神之会,这些舞蹈无论如何需要一些从某个地方学来的特殊技巧,这些技巧的传授是秘传仪式的根基。
然而,不少宗教已经四处传播,村民学习侍奉神明的正确方法,也并非从师,而是从亲身的科仪经验。在数量庞大的科仪中,秘传的流派不过是一个片段而已。结合了广泛科仪知识的专业技能,以及个人在神明跟前的誓词,在醮会那样的社群仪式中显而易见。村民在这些社群仪式中自行祭祀神明,而且雇请道士做一些他们也不甚明白的事。[11]不同派别在这些仪式中混杂在一起,其中道士的秘传之教是突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