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尔士与分析哲学的起源
在中国,“皮尔士”(C.S.Peirce)之名是伴随着詹姆斯(W.James)和杜威而为人所知的,他们都被看作美国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但皮尔士的真正贡献却鲜为人知。2014年7月16—19日,皮尔士学会和皮尔士基金会在美国举行了纪念皮尔士去世一百周年的国际大会,主题为“探索21世纪的哲学”。来自世界各地的两百多名学者,全方位、多角度地讨论了皮尔士对当代科学、语言学、符号学、逻辑学、哲学、宗教以及社会的重要贡献,充分肯定了皮尔士哲学作为当代哲学先驱的地位,由此引发了我对皮尔士与分析哲学关系的思考。
在大会前夕出版的《皮尔士:五个问题》一书汇集了世界范围内的35位皮尔士研究专家对皮尔士思想的基本评价。苏珊·哈克(Susan Haack)明确指出:“我们应当把皮尔士的工作看作宝贵的思想资源,是先于我们这个时代以及他自己时代的思想宝库。”“关于皮尔士的哲学遗产,我只想说,他在许多领域的贡献多不胜数,任何一个哲学领域,如逻辑和语言哲学、形而上学和探究理论、科学哲学、宗教哲学、宇宙论、心灵哲学、甚至伦理学和美学,无一不从他那里得到思想资源。”[1]辛迪卡(J.Hintikka)则明确地把皮尔士看作现代逻辑的真正创始人。他认为,皮尔士在当时真正掌握了数学家们的工作逻辑,他没有像弗雷格那样对数学进行形式化,而是用图示方法轻松地将其扩展为填补空缺的工作。雷谢尔(N.Rescher)把皮尔士的哲学描绘为处于除旧开新的交叉路口:皮尔士与怀特海(A.N.Whitehead)共同告别了在多方面受到科学影响的思想体系,这些在康德和黑格尔时代是典型的体系哲学;而在新的方面,皮尔士的工作则代表了一种转向,即寻求重塑莱布尼茨的策略,用实践去证明理论,追问探究和思辨中的成功实践,不仅把这些看作理论的指导,更是看作对其恰当性的仲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里的主导观念是,把实验室的实践、可行的途径以及公共论坛看作思辨性研究的必要指南。其实,这里体现的正是西方近代科学形成以后出现的实证主义精神,也就是皮尔士提倡的“实用主义准则”。
但在我看来,皮尔士对当代哲学的最大贡献,恐怕还是他的指号学(semiotic)和逻辑学。皮尔士的指号学被公认是他思想中的最大成就,他因此也被看作指号学的创始人,而他的指号学也被解释为他的广义逻辑学。但遗憾的是,在他的思想被真正认识之前,人们对指号学的了解更多却是来自索绪尔和莫里斯(C.W.Morris),前者在语言学上的突出贡献使得他的符号学(Semiology)思想也变成了一种原创,而后者对皮尔士三元符号理论的继承却反倒使其成为指号学的领军人物。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才发现皮尔士早在19世纪末期就已经提出并论证了指号学的科学地位。关于这个方面的论述,林斯卡(James Jakob Liszka)在他的《皮尔士指号学通论》(1996)中已经给出了详尽的说明。但更为重要的是,皮尔士的指号学同索绪尔和莫里斯的思想有着重要区别。索绪尔符号学强调符号在社会中的作用,从而把符号学理解为一种社会心理学,而语言学在他那里则变成了普通符号学的一个部分,其任务是要使得语言成为具有大量符号数据的专门系统。对皮尔士来说,符号学与心理学无关,而与人类使用符号的能力有关,他由此把人等同于思想,又把思想等同于一系列符号。他明确地说:“人所使用的词或指号就是人本身。……我的语言就是我自身的全部总和,因为人就是思想。”[2]以往人们把皮尔士的指号学理解为科学主义,而索绪尔的思想则被看作属于人本主义。但事实上,皮尔士的指号学完全从新的角度理解符号,把人看作符号本身,这才是真正的人本主义。英国哲学家霍克威(Christopher Hookway)指出:“在皮尔士的著作中,我们发现了在弗雷格、罗素或维特根斯坦著作中的那些主题的并行发展。”[3]由此我们发现了皮尔士思想与早期分析哲学之间的思想联系。
当然,皮尔士与分析哲学的这种渊源关系更主要体现在他的逻辑学中。皮尔士被公认为现代逻辑学的创立者之一,但他提出的逻辑学思想几乎是完全独立于欧洲大陆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们的工作的。他早在1870年就从布尔(G.Boole)的逻辑演算中得到了关系逻辑的概念,比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思想早了近十年的时间(这也难怪,皮尔士本来就比弗雷格大九岁嘛!)。他在19世纪80年代对逻辑代数的大量讨论奠定了现代数理逻辑的重要基础。皮亚诺(G.Peano)在《算术原则》中就明确地把自己的工作看作基于皮尔士、布尔等人的成就,罗素的逻辑记法也受到了皮尔士、皮亚诺和施罗德(E.Schr?der)等人的很大影响,施罗德则对皮尔士的关系逻辑做出了很大的推进,斯克伦(Thoralf Skolem)在1928年的《论数理逻辑》一书中把这门学科的历史描绘为从莱布尼茨到弗雷格的过程,其中皮尔士紧随布尔之后。这些都清楚地表明,皮尔士在现代逻辑的形成过程中的确发挥了奠基人的作用,而现代逻辑正是现代分析哲学得以产生的主要根据。不仅如此,皮尔士的逻辑学思想还表现出与弗雷格、罗素以及维特根斯坦等人不同的路向。约旦(P.E.B.Jourdain)早在1914年《逻辑代数》一书的前言中就明确指出了这种不同:“我们可以简短但相当精确地把过去60年中符号逻辑理论的双线发展概括如下:符号逻辑的理性演算方面由布尔、德摩根(Augustus de Morgan)、耶芳斯(W.S.Jevons)、文恩(J.Venn)、皮尔士、施罗德、莱德-富兰克林夫人(C.Ladd-Franklin)以及其他人所共同发展,而普遍语言系统方面则由弗雷格、皮亚诺和罗素等人所共同发展。”[4]这不仅概括了现代逻辑诞生之时的两条路线,而且指出了现代逻辑的未来发展方向。尽管弗雷格的工作被普遍认为包含了现代逻辑的一切要点,但后来的发展表明,现代逻辑在符号演算方面取得了更为突出的成就,而自然语言的形式化工作也是建立在这些成就的基础之上的。因此,皮尔士的逻辑学工作对分析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就有了根本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