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提示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与这种规律的实现方式和作用方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讲:“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51]针对一些批评家对这一描述的批评,马克思回应道:“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52]一些人以此为据,或者认为社会形态理论是人们强加于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理论”,这一理论恰恰是马克思所反对的;或者认为马克思的论述本身就存在着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历史哲学理论与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实证科学理论之间的内在张力或矛盾,这一矛盾是马克思所没有意识到的。对此评论,笔者不敢苟同。因为,马克思论述的是资本的原始积累或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通俗地讲,这是关于资本主义产生的“路径”或迈入资本主义社会的“道路”问题;学理地讲,这是关于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即历史规律“如何”变为现实或历史规律实现自身的方式是什么的问题。历史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具体实现方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马克思认为:“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53]因此,如果说社会形态理论是对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概括,那么,就其现实性而言,这一规律是在不断的波动中呈现出来的平均数或近似的值,是在不断的偏离中呈现出来的整体特征和总的“趋势”。从其具体实现方式来看,不仅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是不同的,而且在同一国家、地区和民族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也不尽相同。在现实中,社会形态演化规律只能以一种近似的方式发挥作用,其中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只能以一种近似的方式得以具体实现,其中也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历史规律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而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则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达到的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而从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发展来看,它们能否实现又如何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总是带有自己的特色,充满了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资本主义在西欧的实现方式显然不同于在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实现方式,决不能把前者强加于后者,否则,就会流于马克思所批判的历史哲学理论。马克思的论述既没有否定其他非西欧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实现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更没有把社会形态理论本身看成是历史哲学理论加以否定。因为社会形态理论与历史哲学理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把历史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区别开来,既揭示了社会历史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又揭示了其具体实现方式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后者则把历史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混为一谈,完全无视或不顾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环境,把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即具体道路一般化、普遍化、绝对化。
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之所以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因为历史规律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或者说,历史规律就形成并存在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中充满了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发挥作用的因素不同,历史发展的具体结果就不同;即使是同一种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所产生的具体结果也不尽相同;这两种情况都会使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发展或多或少地偏离一般历史规律。例如,在历史上,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在促进各种旧生产方式向资本生产方式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高利贷资本而言,“富裕地主因高利贷而遭到破产,小生产者被敲骨吸髓,这二者造成了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但是,“这个过程会在多大的程度上像在现代欧洲那样使旧的生产方式废除,并且是否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它,这完全要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54]因此,在从高利贷资本中产生的大货币资本的推动下,既可以实现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生产方式的转变,也可能无法实现这种转变,一切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环境。这体现了社会形态演进规律作用方式和实现方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就商业资本而言,“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到处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就是说,无论是商品交换即商业起作用的实际的大小和程度,还是这种作用所造成的具体结果或发展方向,都取决于遭到瓦解的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取决于其坚固性和内部结构。换言之,“这些结果本身,除了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完全另外一些情况”。一方面,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与此不同,“在现代世界,它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即使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同一阶段上,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中的结果也会不同。例如,结果同样是奴隶经济,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中,“由于出发点不同,有时也只是使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存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55]就是说,结果只是从生产使用价值的“家长制的奴隶经济”向为商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奴隶经济的转化,而不是向“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的转化。[56]这同样体现了社会形态演进规律作用方式和实现方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因此,马克思讲:“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57]由于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把历史规律凌驾于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之上,所以是超历史的;由于它把历史规律的具体实现方式抽象化、一般化、绝对化,所以它所提供的决不是科学方法,而是万能的钥匙和非科学的药方和公式。由此,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何以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把“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所说的话,把资本主义起源“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了。[58]在此,马克思所强调的,是不能把西欧所走的资本主义道路强加给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而并非像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是资本主义仅限于西欧,从而否定了社会历史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否定了社会形态理论。[59]
特别是,马克思还谈到了人类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具体道路即实现方式问题,值得我们重视。一方面,从未来新社会来看,“在生产者按照预定计划调节生产的社会中”,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这种理性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60]可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物质生产过程是一个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的过程。另一方面,从资本主义社会来看,“所有资本彼此都根据订货进行生产,因而产品始终直接就是货币——这种想法同资本的本性相矛盾,所以也同大工业的实践相矛盾”[61]。因为,这相当于取消了商品生产和交换,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恰恰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础上;没有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根据订货进行生产,即供给适应事先提出的需求,作为一般的或占统治的情况,并不适合大工业,决不是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条件”[62]。这从反面说明,只要资本主义国家对物质生产过程进行干预,即进行哪怕是有限的调节和控制,就是与资本的本性相矛盾的,就是对资本生产方式的背离,所走的就是一条资本主义的自我扬弃之路,从而有别于经济相对落后国家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其实,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指出:“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63]资产阶级是如何着手克服资本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或障碍的呢?订货生产不就是克服障碍的实例吗?由此,在现实中,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各种反贫困、反危机措施,其所具有的革命性和世界历史意义难道不值得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