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社会”与“阶级分化社会”究竟有何区别?为什么说资本主义社会是阶级社会,而在此之前则只存在阶级分化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性何以通过自由工人而得到体现?吉登斯给出的答案如下:
第一,自由工人的出现标志着一切共同体的瓦解,这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结果。实际上,阶级分化的社会“是一些存在阶级划分但却没有完全破坏这些社会的公社特征的社会”。在其中,“生产与自然和‘自然共同体’联系在一起。只有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这种联系才最终被打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建立在显示其他社会类型特征的“自然、共同体、个体之间关系”瓦解的基础上。一方面,从雇佣劳动来看,“这意味着劳动者与‘把土地当作生产的自然条件的那种关系’的解体,与此相适应,还意味着与通过这种生产方式组织起来的‘真正的共同体’关系的破坏”;另一方面,从资本来看,则“意味着财产的商品化(财产的充分异化)和以货币为媒介的流通。这两大过程都假定了一个‘以前的生产方式……解体的时期’”。因此,作为阶级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础上,而阶级分化社会则建立在“自然共同体”的基础上。与“工人”不同,奴隶和农奴都“不是与自然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劳动者’”。[6]
第二,与第一点相联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与阶级分化社会的私有财产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和重要性”[7]。吉登斯“用阶级分化社会来指代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国家”,认为所有这些社会与阶级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对私有财产的控制在这些社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自然共同体的维系和保护。[8]对此,他在社会资源的层面作了论证。在吉登斯看来,进入社会“支配性结构”的资源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权威性资源”,这是“人类支配社会世界自身所涉及的各种资源”;另一类是“配置性资源”,这是“人类支配物质世界所涉及的各种资源”,私有财产就属于配置性资源。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这两种资源以不同的方式“交织”或“组合”在一起,二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非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权威性资源是时空伸延的主要承载者”,所以,“对权威性资源的整理构成了社会整合和社会变迁的决定性轴心”,或者说,“对于权威性资源的协调通常是更为根本的变迁杠杆”。与此不同,“到资本主义社会,配置性资源表现出无可比拟的重要性”。[9]以此为据,吉登斯反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将配置性资源置于首要地位”的做法,并指出:“把配置性资源的积累看作是重大社会变迁过程的主要驱动原则的观点是错误的,至少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念’的某些解释使我们看到了这一点。”[10]因此,从私有财产角度来看,历史唯物主义强调财产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无可厚非,但将之抬高为阶级分化社会的基本原则则是错误的。
第三,与第二点相联系,阶级和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和阶级分化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全不同,由此决定,国家权力的基础也不同。吉登斯给阶级分化社会下的定义是:“社会存在着阶级划分,但阶级分析并不构成认识这一社会组织之基本结构性原则的基础”,同时,“阶级支配在这些社会无论如何都没有构成国家权力的基础”。[11]这是因为,在自然共同体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阶级分化社会中虽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关系,但是,由于私有财产不具有支配性,生发于财产关系的阶级关系也就不具有支配性。用吉登斯的话说就是:“不论在古代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阶级关系都没有支配生产的基本特征。”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与阶级分化社会的各种差异之间,“的确存在着一种真正本质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阶级分化社会的被支配阶级或者各个被支配阶级根本无‘需’支配阶级涉入生产的过程”。[12]从阶级剥削的角度看,这表现为:“在阶级分化社会,阶级剥削过程实际上很少侵入劳动过程本身。”基于此,吉登斯批评指出,至少在那些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来勾勒其进化论图景的行文当中,“马克思对于这一差异未加以充分重视”。[13]
就阶级分化社会而言,这些社会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民”。作为农业生产者,他们“或许必须把其‘剩余产品’交给支配阶级,他们也可能从其军事掠夺者那里获得了某种非常值得怀疑的作为回报的‘保护’”;但是,就如那些小型、独立的农业共同体所表明的那样,一般来说,“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作为自由农民的方式进行的”,其劳动性质并不是由剥削阶级来决定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农民对劳动过程保留着相当高程度的控制权(劳动同时还与地方共同体的自治风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然,中央灌溉工程所涉及的情况除外,这里,自由农民的劳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整合到“更广泛的经济体系之中”。[14]但是,一旦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一旦出现广大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这种“资本主义出现以前闻所未闻”,并且“其社会学意义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现象,上述状况就会发生明显变化。因为,“剥夺劳动者所支配的生产手段和创造大规模可用于销售的劳动力,涉及阶级关系对生产过程本身的侵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剩余价值生产媒介的劳动力能够根据统治阶级的协调而以一种‘程序化’(programmed)的方式被编入到整体劳动过程的组织中去”。在这里,“工人需要雇主来获得其生计,就如后者需要工人来完成其生产一样。与其说这标志着阶级的终结,毋宁说实际上是阶级关系从此侵入到生产的核心”。[15]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从阶级斗争的情况看,“阶级分化社会的阶级斗争尽管可能残酷,但通常仅仅是一种零星的现象。反抗地方军阀、地主,或者反对国家官僚的农民起义尽管可能造成各种各样的对抗和变动,但在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阶级斗争却成为生产组织积重难返的特征,集中体现在把‘劳动者’完全化约成作为榨取剩余价值关键要素的‘劳动力’上”。这样,“在阶级分化社会不具有核心重要性的阶级冲突(从‘不对称依赖’条件下阶级利益的长期对立的意义而言)和活跃的阶级斗争,在资本主义社会变成了核心”。[16]这就是说,在阶级分化社会中,阶级斗争零星地进行并且与生产过程没有本质性关联,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常规地展开并且构成生产过程的本质特征。
第四,与上述种种情况相联系,阶级社会中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不同于阶级分化社会。按照吉登斯的说法,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是如此的特殊,它们还牵涉到一个此前社会从未出现过的将‘经济’领域与其他制度分离开来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表明的那样,“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经济领域与社会的其他领域形成制度性分离”。这是因为,由于非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生产并“没有与公社组织明显地分离开来”,而公社组织的权威要依靠暴力手段来支撑,所以,这些社会“根本就不存在‘经济’领域”,从而也就谈不上经济领域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性分离。[17]他援引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佐证:“需要说明的,或者成为某一历史过程的结果的,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自然无机条件之间的统一,以及他们因此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18]吉登斯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指出,在阶级分化社会中,劳动纪律“以威胁使用暴力作为直接后盾”,而资本主义社会则不然。“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主并不是各种暴力手段的直接拥有者,它们通常集中在国家的手里。雇主对工人的控制主要基于后者的一无所有:为了维持生存他们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在其中,资本主义的“劳动契约”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成为“‘经济’与‘政权’(polity)之分离的内在组成要素”。因为,“劳动契约对于劳资双方来说都是‘自由的’,它所涉及的仅仅是经济关系”。[19]
由此可见,吉登斯所说的“经济”和“政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分离,指的是“暴力”与“生产”之间的分离,暴力手段主要集中在“政治国家”的手里,资本家阶级控制生产过程和管理劳动依靠的是具有纯粹经济性质的“劳动契约”。对此,吉登斯讲得非常明确:“我坚持认为,经济与政权的分离涉及我前面所提到的现象:将对暴力手段的控制从阶级剥削或者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轴心原则中驱逐出去。坚持契约自由和更加广泛的资产阶级一直为之奋斗的各种人类自由,与以垄断暴力手段为支撑的‘公共’权威存在着制度性的区别。”[20]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主控制劳动力的主要手段在于工人必须拥有某种形式的有报酬的职业才能维持生存,以及通过监控来维持工作场所中的纪律。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长期阶级斗争的两个主要场所:一是围绕劳动契约的条件而形成的斗争;二是围绕劳动过程的控制而形成的斗争”。由此决定,“资本主义的劳动契约一方面是分析‘管理’兴起的关键,另一方面又是分析劳工运动发展的关键”。[21]
当然,吉登斯并不否认资本主义与暴力之间的联系。因为,尽管说“与剩余产品的剥削相比较,在资本主义劳动契约和剩余价值剥削过程中,雇主无需涉及暴力手段的直接控制”;但是,“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巩固的间歇阶段,雇主的确经常诉诸传统直接控制的方式以维持其剥削的过程”。不过,在他看来,这种联系并不具有“必然性”,因为暴力仅仅是发生在英国资本主义个别时期的一种偶然的手段。“英国所发生的情形并不必然会重现于其他的地方,作为这里所描述的各种变化的先驱,它向工厂生产过渡的情形当然有着许多特殊之处。”可见,英国资本主义与暴力之间的联系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形”,这一问题从各个角度来看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理论都是极为重要的。[22]
不仅如此,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意味着经济活动、物质生产和阶级剥削不再依靠“国家政权”或“政治暴力”,而是依靠劳动契约来组织和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国家完全超然于经济过程之外,不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在此意义上,吉登斯认为:“即使在19世纪英国‘古典资本主义’体系中,经济与政治也没有完全彼此分离开来。”恰恰相反,“从特定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比以前更加紧密地整合在了一起”。因此,吉登斯承认“‘经济’、‘政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与非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有鉴于此,他又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和政治与其说是一种“分离”(separation)关系,毋宁说是一种“隔离”(insulation)关系,其含义是“通过切断工业冲突与国家中的党派斗争的联系,使资本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保持‘非政治’的性质”。[23]
围绕上述问题,吉登斯还从“时间”“城市”“国内关系”“国际关系”等多个层面具体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断裂”,即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