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奥德修斯式主体无法切断与神明、自然的关联,必须借助神明之力和自然力量才能完成返乡的目的,仅仅依靠内在的理性力量还无法顺利返乡,那么,奥德修斯式主体就必须与在达到返乡目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因素实现和解。和解才是现实的可取之道。
第一,不依赖于任何他者的独立自我是既不符合实际又会带来各种严峻问题的选择。独立自我理论上不能成立,实践效果上又会导致出现杀人如麻的古代奥德修斯、现代希特勒这样的案例。按照尼采的逻辑,不依赖于任何他者、能独立自存的存在只能是那个被虚幻显现出来的“上帝”之神。而这个神的诞生(被想象)有一个十分糟糕的发生学基础:正是由于想象者什么也不行,什么能力也没有,常常一败涂地,自己解决不了自己所面对的问题,是个十足的失败者和虚弱者,才去想象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万能之神。被想象出来的万能之神对应的恰恰是无能虚弱的失败者,也就是没有什么“主体性”品质的存在者。他(们)的如此想象印证着自己的虚弱无力。而他(们)历经千年积累的能力虽有明显的提升,但仍然无法达到独立自存的目的。继续如此想象并实施下去,命运仍然是失败。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必须改弦更张,跟那些自己无法脱离开的存在者和解。
作为目标的这种和解,显然不是启蒙主体一开始就会自觉意识到的目标追求,而只能理解为一个历经种种教训、认识到靠种种牺牲才能成就某种并不可靠的统治式自我,因而必须思考这些牺牲是否值得,并做出很多牺牲维系这种统治目标是否值得,所以才认为从统治转移至和解是一种理智的选择。因而这种和解是历史智慧基础之上的、在被迫前提之下的主动选择。
过分的自我是引发人之生存的种种问题的根源。尊重自我的自然基础,因而尊重这个世界上高于自我的存在力量,主动选择与自然、与高于自己的存在力量和解,是启蒙主体最理智的选择。那个不依赖于任何存在的自主自立个体,只是一个促使自己不断壮大、完善的理想而已,不是随便就能达到的真实。在这“理想”性被自我理智认知的意义上,这“理想”的意识形态性是必须被清醒地知晓的,虽然这绝不意味着欺骗、投降,而是现实、健康。用阿多诺的话说:“自我克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战胜自我和他者的力量,而是要与自我和他者取得和解。”①
第二,问题之丛生。《启蒙辩证法》对和解本身似乎着墨不多。但这没有关系,丝毫不影响全书的内在追求。全书对独立自存式主体蕴含着的各种恶果(扼杀他者、使自己痛苦和牺牲、妨碍他者的存在,周遭的世界变得冷酷和无意义,使整个世界变成一个虚无主义的世界……)的揭示,每时每刻都在呼唤着对这种主体的批判和拒绝,呼唤着对那些无法淹没和祛除的各种因素的尊重与宽容。那些因素都有以某种方式存在的权利,都有自己以某种途径和方式存在的机遇和可能,大自然足够的空间让它们注定在这个虽然并不平等也不那么公正,或者不去力争平等与公正的世界上有自己的存在空间。世界足够大,能容得下大家。如果你觉得世界不够大,问题不在世界本身,而在于你自己。世界一如既往地存在,而你将被世界唾弃。
按照伊丽莎白·罗莎的看法,和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追求:黑格尔不但把直接的、欢快的和解看作古典希腊世界的和谐,并且它也构成欧洲文化的特质。在一个日益分裂、对立、散文化的现代世界中,作为欧洲文化精神传统的和解显得尤其重要。它是修补、矫正、诊治现代世界的对立与分裂病症的古老药方。“黑格尔观点的新颖之处在于,他描述了一致化的需求,和解的需求,也就是解决对立的欲求,和至少把它描述为与对立同样重要。他已经描绘了扬弃对立的可能性并试图在哲学的结构中阐述它。”①按照这样的观点,《启蒙辩证法》所致力于批判反思的欧洲传统与致力于恢复的欧洲传统就可以联系起来,就可以把过于凸显孤傲自我的主体性传统视为对本有和解传统的偏离甚至背弃,就可以把视奥德修斯为孤傲主体的解释性策略视为一种批判性反思的尝试。虽然这样的理解无法确立和解传统的起源地,因而可能会显得这样的解释方略是批判性解释的极端化。
不过,不管《启蒙辩证法》推崇的和解具有怎样的传统根基,《奥德赛》与《启蒙辩证法》还是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和解模式。《奥德赛》的和解是自我与神明以及自我与自然的和解;而《启蒙辩证法》的和解除了主体与自然的和解之外,更是平等主体间的和解。《奥德赛》中的自我还必须接神灵之力,取得神明的帮助和启示;而《启蒙辩证法》早已处在“上帝已死”的处境中(即使上帝未死,也早已奄奄一息地躺在被人遗忘的乡村医院里了)。使用现代解释模式把奥德修斯对神明之力的借用注解为对工具性的利用,无非是把现代背景下无信仰的行动理性人挪移到遥远的希腊神话时代了而已。虚无主义是现代人无法摆脱的处境,却绝不是奥德修斯们的处境。另外,奥德修斯对异乡人的工具性利用甚至(对妨碍他返乡的那些人的)扼杀,对自己部下的利用、牺牲及其所包含着的非平等对待、不尊重,也无法在现代主体性意识形态中得到认可。即使现代世界体系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等级性、不平等性,但许多主体性哲学给平等、自由甚至多元性以明显的肯定与尊重。《启蒙辩证法》高度肯定这种现代性理想。所以,在霍克海默、阿多诺期待的和解里,还有一种主体间性的内涵:基于每个主体之间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和解,包括基本权利基础上的相互尊重、相互成全、相互实现,是现代和解的基本要求。
这样一来,自我是不是《奥德赛》的主题的问题就有基本的答案了:如果这个“自我”是自笛卡尔以来自足自立的现代自我,那就肯定不是《奥德赛》的主题;如果这个“自我”是历练中、成长中的自我,理性及其意志还不具备独立地支撑起担当返乡重任的主体性品质,还必须与神明、他人、自己内在的自然力量建立某种合理的关系,才能不仅借自己内在之力而且还要借多种外在之力方可完成任务,那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自我”构成《奥德赛》的主题,但这跟说(某种程度的)“和解”构成《奥德赛》的主题没有多大差别了。因为,奥德修斯式的自我不是任性的自我,而是不断自我克制的自我。“自我克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战胜自我和他者的力量,而是要与自我和他者取得和解。”①自我克制的自我走向的正是和解!
对于无力单独完成重任、必须借力的奥德修斯来说,和解也许是无奈的选择。但对于继承马克思、尼采的批判现代主体性哲学,已深深知晓现实主体无法达到自足自立品质,反而必须在社会性之中相互成全(马克思)或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在自然之力发展提升自己(尼采)的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来说,与他人的和解、与自然的和解,就是一种自觉地选择了。在这两种自觉性之中,包含着对这个世界中自己无法完全把握、掌控反而必须予以崇敬的更大存在及其力量的敬畏。虽然这不能再被界定为“上帝”“神明”,但它足以印证现代主体的欠缺和必要的谦逊,足以呈现自觉与自己不能掌控的存在力量予以和解的必要性。
如果说,焦虑与恐惧构成《启蒙辩证法》的第一个隐秘主题,那么,能够通过自我反思认识到这个秘密的主体自我,必定呈现出面前的和解前景。反思之后自觉的和解,就是《启蒙辩证法》的第二个主题。第一个主题导致第二个主题。第二个主题来自第一个主题,作为前景给第一个主题带来希望——如果第一个主题所喻示的问题有希望自我解决的话。两个主题紧密相关、依次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