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说形成的曲折经历,使我们对孟子的思想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也看到“四心”说在孟子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首先,“四心”说是对儒学理论在新形势下遇到冲击和挑战的回应,是对儒家仁学理论的一种发展。我们知道,孔子创造性地提出了仁,从而创立了儒家学说,而他的仁又是以宗法亲情为出发点,建立在“孝悌”的心理情感之上的。孔子弟子有若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自己也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说明他自己也把“孝悌”看作“为仁之本”,强调为仁要从孝悌开始。在他看来,“孝悌”是人人具有的一种真实自然的心理情感,而这种情感正是仁的根源所在,是否具有“孝悌”也是判定一个人仁与不仁的标准。在孔子与宰我关于三年之丧的讨论中,孔子从内心的“安”与“不安”点醒宰我,要他从孝悌的自然情感中去发现仁,体验仁。而宰我居丧期间仍然安于食稻衣锦,完全丧失了孝悌之心,所以孔子说“予(注:宰我之名)之不仁也”(《论语·阳货》)。这表明孔子的仁和孝悌有密切的关系,他的仁建立在孝悌的心理情感之上,但是仁源于孝悌而又不等同于孝悌。它从孝悌出发,层层向外推广,上升为君臣间的“忠”、朋友间的“信”,最后达到“泛爱众”,上升为人类的普遍之爱。孔子的这一思想,有其合理一面,一定程度上也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因为人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由家庭到社会的过程,特别是在古代,家族在人的社会化中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这就使家族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孝悌”与“忠信”“爱人”之间具有某种统一性。同时,由于中国古代在进入文明社会时,没有像西方那样经过个体私有制阶段,把家族的宗法血缘组织彻底破坏,而是把它带入到文明社会中来,“家”和“国”在中国古代便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扩大。中国社会“家国同构”的这一特点为孔子的仁提供了现实基础,使其找到了生存的土壤。或者说孔子的仁就是植根于中国社会的这一特点的,儒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就在这里。但是,“亲亲”与“爱人”之间,家族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又存在着矛盾、对立的一面,对“亲亲”的过分强调,就可能意味着对“爱人(他人)”的漠视;对家族伦理的维护,也可能造成与社会伦理的冲突。孔子虽然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这种矛盾和对立,所以主张对“孝悌”的外推和超越,由“孝悌”而及“爱人”;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愿看到作为“仁之端”的血亲之爱被破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他毋宁更倾向维护前者,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这样,孔子思想中“亲亲”和“爱人”之间又隐含着一种深刻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便成为以后儒学发展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如果说,在孔子的时代,由于宗法血缘关系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人们面对的是和自己有各种或远或近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内在自觉和外在义务还不至于发生对立和冲突,二者借助血缘亲情达到一种和谐与统一的话,那么,随着生产的发展,交往的扩大,血缘关系的进一步瓦解,“楚人居于越,越人居于楚”的地缘关系逐步建立,人们之间的关系便变得复杂、多样。除了血缘关系外,还出现了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君臣、朋友),而且后者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前,内心自觉和外在义务已不能像以往那样保持统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所谓的“仁内义外”说。从郭店竹简的资料来看,儒家所主张的“仁内义外”,是强调“仁内”与“义外”的统一,认为道德实践需要从“仁内”与“义外”两个方面入手。在他们看来,在“夫妇、父子、君臣”的人伦关系中,“父”“子”“夫”三者可以看作是“内”;而“君”“臣”“妇”三者可以看作是“外”。由于“内”“外”不同,相应的道德原则也不同,“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六德》)。所以要用仁、义两种道德范畴来处理“门内”(家族)、“门外”(社会)不同的社会关系。“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六德》)郭店竹简的“仁内义外”说是儒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形态。告子的“仁内义外”说则与此不同,他强调的是“仁内”与“义外”的对立,认为对家族以内人的爱是自觉的,是发自内心的;而对家族以外人的爱是不自觉的,是由外部强制的。告子的这种看法同他把仁理解为血缘亲情密切相关,从血缘亲情出发,自然是“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血缘亲情是人人具有的内在自然情感,所以说它是“内”的。同时,他又把义理解为对长者(或他人)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我与他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的,从这一点看,它是“外”的。告子对仁、义的这种理解,不一定符合孔子以来儒家的思想,却将其中隐含的内在矛盾揭示出来。孟子对告子进行批驳,也正是由此而来。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尚无力对其作出有力反驳,这是因为告子的“仁内义外”说本身就是植根于儒学理论的内在矛盾之中,而这一矛盾是孟子自己自觉不自觉也承认的。试看下面这段材料:“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孟子·告子下》)孟子这段言论完全可以作为告子“仁内义外”说的注脚,只不过它不是一种明确的主张,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表述而已。然而,可能正是与告子的辩论,使孟子意识到早期儒学理论中的内在矛盾,意识到必须突破宗法血亲的狭小樊篱,为儒学理论寻找新的理论基石。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孟子提出他著名的“四心”说,把仁的基点由血亲孝悌转换到“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更为普遍的道德情感中去。他提出“仁,人心也”(《孟子·公孙丑上》),以人心言仁(广义的),仁在横的方面兼摄仁义礼智而成为最高范畴,在纵的方面则包含了由“四心”到四德(仁义礼智)的发展过程,融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于一体,成为主体实践的内在根源和动力。而“义”不过是“辞让之心”的外在表现,是仁(心)的一个方面,它是内而不是外的。人们之所以产生“仁内义外”的错误看法,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仁,因此必须打破血缘亲情的狭隘限制,树立起主体自觉,这样才能克服“仁内义外”的矛盾。可以说,直到这时,孟子才真正从理论上完成了对告子的批判,同时把儒学理论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可见,孟子“四心”说的提出,在儒学发展史上无疑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是由孟子完成的,而告子则起到了外在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不妨说,告子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在于,由于他注意并强调了早期儒学理论中所蕴涵的矛盾,并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其凸显出来,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试图从理论上给以解决,结果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儒学理论的发展。
如果说,与告子的辩论是“四心”说形成的思想原因的话,那么,孟子周游诸侯,推行仁政则是“四心”说形成的现实社会原因。“四心”说形成于孟子周游诸侯的晚期决不是偶然的,古代哲人尤其是儒家学者大都具有积极的入世精神,表现出对现实的强烈关注,孟子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游历诸侯各国的经历,没有目睹当时人民的苦难,孟子的“四心”说也许不可能提出来,或者是另外一种形态了。孟子生活的战国中期,正是诸侯国兼并战争最为激烈的时期。以孟子曾游历过的魏国为例,在短短的十余年时间里,“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孟子·梁惠王上》),发生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战争。即便如此,那个自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的梁惠王仍不肯罢休,念念不忘继续发动战争,“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孟子·梁惠王上》),根本不以涂炭生灵为戒。连年的战争,致使百姓流离失所,“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孟子·滕文公下》),“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上》),演出了一幕幕的人间悲剧。因此,孟子的“四心”说决不是来自书斋里的玄思冥想,而是出于对现实的关注和思索。《说文》说:“恻,痛也。”赵岐注:“隐,痛也。”恻隐一词实表示因他人的不幸、危难境遇而产生的哀痛、同情之情。在下面一段中,孟子则把“四心”与先王的“不忍人之政”联系起来,把它看作“不忍人之政”的先决条件: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这段言论与上引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思想相近,可能属于同一时期。孟子认为,“四心”或四端之心是人人具有的,这就决定了施行仁政是完全可能的。能不能最终实现,则取决于个人态度如何,“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而那些不行仁政,置人民死活于不顾的人,一定是“自贼者也”,是不配称作人的。可见,孟子的“四心”说既是针对统治者而发,又是对独夫民贼的激烈批判。他把仁政寄托在统治者的“恻隐之心”上,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可能有空想不切实际的地方。但孟子提倡仁政,反对暴政,在当时无疑是一种进步思想,在历史的长河中也始终不绝如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