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创立儒学,主要提出两个重要概念:仁和礼。前者亲亲、爱人,内在自觉;后者等差、名分,道德规范。孔子通过仁、礼范畴实际提出了道德实践中内在自觉与外在规范的问题,并由此展开对儒学思想的论述和讨论,而如何理解仁与礼的关系,也成为儒学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另一个问题为天人关系或性与天道)。从《缁衣》等篇的内容看,它实际仍主要延续了孔子仁与礼关系的问题,其中《表记》主要讨论仁(包括义),《坊记》主要论述礼(涉及刑),而《缁衣》则泛论为君之道、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等。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又较之孔子的思想有所发展,提出与孔子不同的见解,下面将分别论述之。
1.仁、义思想
《表记》开宗明义提出:“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所谓“报”,郑玄注:“谓礼也。礼尚往来。”[18]故在《表记》看来,义乃是居于仁与礼之间的概念。其中,仁是天下的表率,义是天下的尺度,而礼尚往来则是天下的大利。所以,仁与义在内容上是有所不同的,但二者又互为联系,相反相成:
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道有至,(有)义,有考。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考道以为无失。(《表记》)
仁是右,义(道)是左,“此明仁义相须,若手之左右”[19]。其中,“仁者,人也”是说,仁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本质。在当时的宗法社会中,当然是“亲亲为大”(《礼记·中庸》);而“道者,义也”是说,人生活在社会中,总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秩序,总是要承担着相应的义务,这便是义。所以,仁是内在性的主体原则,可表现为亲亲、爱民等;义是外在性的规范原则,可表现为尊尊、尚贤等。仁和义不可偏废,“道有至,(有)义,有考。”郑玄注:“有至,谓兼仁义矣。有义,则无仁矣。有考,考,成也,能取仁义之一成之,以不失于人,非性也。”[20]最高的道(“至道”)是仁义兼备,达到了二者的统一,而其他的道只能是“取仁义之一”也。《表记》提出仁与义,并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是有其根据的。一方面,作为高度进化的生命存在,人之为人就在于他有主体意识和自觉,在于他不是消极地适应外在环境,而是根据自己的情感、意志作出选择、判断,并创造出其认为合理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人又生活于社会之中,不得不面对各种社会关系,不得不践行与其身份相应的道德规范,承担相应义务。这样,外在的规范和秩序与人的内在情感和自觉的关系如何,便成为人类道德实践中一个普遍而永恒的问题。当年孔子提出仁与礼,便是要面对周文的疲敝,试图通过以仁释礼,唤起人们的内在自觉,并重建合理的礼乐秩序。《表记》将仁与义分别看作两种不同的原则,并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无疑是承续了孔子仁与礼的关系问题,是对后者的具体和深化。
不过,《表记》虽然试图将仁与义统一起来,但却感叹,“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并引《诗》“凯弟君子,民之父母”,认为“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表记》)仁(广义的)之所以为难,是因为要做到仁与义的统一,正如要为“民之父母”,需要“有父之尊,有母之亲”一样。仁与义是不同的,仁是内在的主体原则,从内在的情感出发,最显著的莫过于“亲亲”之情;义是外在的规范原则,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身份角色所决定,表现为“尊尊”“敬长”等。所以,仁和义虽然有着丰富的内涵,但又可具体表现为“亲亲”和“尊尊”两项基本原则。在《表记》看来,亲亲和尊尊乃是相反相成的。所谓相反,是指亲亲与尊尊性质不同,往往体现在相对的事物之中,如,“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同上)。所谓相成,则是指亲亲与尊尊需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其作用,如,“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以及水与火、天与地(土)、命与鬼的相成相济,才能成就宇宙万物、纷纭的人事活动等。不过,如《表记》所感叹的,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可谓“其难乎”!《表记》对仁、义的这种理解,既不同于孔子对仁、义的分而论之,也不同于以后孟子将仁、义合并在一起,提出所谓的“仁义内在”说。在形式上,它更接近郭店竹简中的“仁内义外”说。郭店竹简的“仁内义外”说有几种不同的表达形式,一是分别将仁、义看作内在和外在的道德规范。如上引《语丛一》:“仁生于人,义生于道。或生于内,或生于外”,《尊德义》:“故为政者,或论之,或义之,或由中出,或设之外,论列其类”。二是分别将仁、义看作家族之内与家族之外的管理、统治原则。如《六德》:“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三是分别将仁、义理解为亲亲与尊贤。如《唐虞之道》:“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孝之杀,爱天下之民;禅之传,世亡隐德。孝,仁之冕也;禅,义之至也……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郭店竹简的“仁内义外”说,在具体内容和表述上虽有所不同,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仁由于“生于内”,是发自内心的,所以它首先体现于有血亲关系的家族之内,表现为爱亲、事亲的道德实践活动;义由于是“生于外”,产生于外在的社会关系和身份角色,它更适合处理家族之外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尊尊、尊贤等。[21]可以看到,《表记》对仁、义的理解,与郭店竹简的“仁内义外”说尤其是其第三种说法是十分接近的,它们都将仁、义看作两种不同的原则,同时又试图将其统一起来,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别而已。
在《表记》看来,亲亲与尊尊的相反相成,不仅体现在宇宙万物及人事活动中,同时也存在于历史的发展演变中。在具体的历史朝代中,要做到亲亲与尊尊的统一,同样是“其难乎”!其文云: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
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
亲亲与尊尊是三代政治文化中两项基本原则,在促成宗族组织的和谐稳定上,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礼记·大传》说:“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所以亲亲与尊尊本是相辅相成的,但在具体的进路上,二者又有所区别。亲亲侧重于子孙的世俗世界,它由内在的血缘亲情出发,由父母推及先祖,以实现宗族组织的整合、调整;尊尊则侧重于先祖的神灵世界,通过对祖神的崇拜、信仰,由先祖延及父母,以维系宗族的等级秩序。“若仁则父母重而祖轻,若义则祖重而父母轻。”[22]亲亲、尊尊这两项原则在祖先崇拜的宗教信仰中本来是有机结合、二位一体的,这就是所谓“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但在《表记》看来,夏商周三代在把这两项原则具体应用于政治时均有所偏差,均无法真正做到亲亲、尊尊的统一。“‘夏承重黎绝地天通之后,惩神人杂糅之敝,故事神敬鬼而远之,而专以人道为教。’(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五十一)虽然也事鬼敬神,奉行祖先崇拜,但是强调的重点是子孙的世俗世界,把亲亲置于尊尊之上。这种政治的优点是‘寡怨于民’、‘民未有厌其亲’,加强了人民之间的团结。其缺点则是质朴有余而文饰不足,不能促进社会的分层,树立政治的权威,文明进化程度不高。殷人承夏之弊,反其道而行之,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侧重于对祖先的崇拜,把尊尊置于亲亲之上。这种政治虽然强化了权威意识,促进了等级观念,但却破坏了亲切和睦的气氛,人民**而不安静,务求免于刑罚而无道德上的愧耻之心。周人承殷之弊,又回到夏代的那种事鬼敬神而远之,而专以人道为教的政治,把亲亲置于尊尊之上,但是尊礼尚施,致力于文教礼法的建设,与夏代的质朴无文有所不同。这种政治,其赏罚用爵列,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亲者贵者享有特权,虽然合乎祖先崇拜对子孙关怀的亲亲之义,但是人民却变得贪利取巧,不畏刑罚,文过饰非,风俗浇漓,道德虚伪,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也是非常严重的。”[23]可见,后儒所赞美的三代实际并非什么理想之世,充其量只不过是做到了“亲而不尊”或“尊而不亲”,是“厚于仁者薄于义”或“厚于义者薄于仁”者也。那么,仁义并行、亲亲尊尊和谐统一的理想社会难道就无法实现了吗?非也!这就是虞舜的“大同”之世。
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为此乎?”(《表记》)
虞舜与夏商周三代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实行的是“家天下”,传子不传贤,故在应用亲亲与尊尊的原则时,总是出现偏差,或亲而不尊,或尊而不亲,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虞帝之德,生不将天下据为私有,死不传子而传贤,仁义并行,迭相主辅。既有憯怛之爱使社会达到高度和谐,又有忠利之教使社会维持稳定的秩序,有礼而不烦,相亲而不渎,亲亲与尊尊的原则结合得恰到好处而不流于一偏。因而是后世难以企及的最高的政治理想,“非虞帝其孰能为此乎”?可见,仁义并行,亲亲尊尊和谐统一的理想社会并非不可实现,关键在于它要以实行禅让的“大同”之世为条件,故权力公有,传贤不传子的“公天下”,才是应该追求的最高的政治理想。孔子论及三代社会时,只强调“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其所着眼的是礼乐所代表的社会秩序和文化精神。从“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一句话来看,周礼实际代表了理想的政治秩序,可行之百世,具有永恒的价值。故在多数弟子眼里,孔子是以三代尤其是以周礼为最高政治理想,所谓“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而不在三代之上再设立一更高的政治形式。或者说,在孔子心目中,三代至少具有与唐虞之世相同的地位。所以,《表记》对三代的理解与孔子是不同的,而更接近竹简《唐虞之道》与《礼记·礼运》篇的观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战国中前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宣传禅让的思潮,《表记》与《唐虞之道》及《礼运》均产生于这样的背景之下,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唐虞禅让与三代世袭的重新认识和理解,以及托古改制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唐虞之道》宣扬、肯定禅让的角度虽然与《表记》有所不同,但其理论根据却都是仁、义,这种相同性可能也是其时代特征的表现吧。
子思在面对人们对其引用“子曰”的质疑时,曾自我辩解称,“虽非其正辞,然犹不失其意焉”。然而在我们看来,这也只是子思的一面之词。子思引用的“子曰”于孔子之“意”并非没有所“失”,没有所发展。在子思之“意”与孔子之“意”之间,显然已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果一定要说“犹不失其意”的话,那也只能说,子思之“意”是内在于孔子之“意”中,是由孔子之“意”发展而来,与后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因而,即使子思是在假托“子曰”,也并非毫无根据,只不过是对孔子之“意”做了创造性的诠释,进行了新的发展,故“虽非其正辞,然犹不失其意焉”。
2.礼、刑思想
礼也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克己复礼”是孔子面对“礼崩乐坏”的现实发出的一声呐喊,也是他为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目标。不过,孔子好谈礼却讳言刑,这是因为礼的精神是敬、让,而刑的实质是强制、惩罚。礼与刑在三代以来的社会实践中虽然不是绝对排斥的,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矛盾和对立。故鲁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然而这种情况在《缁衣》等篇中却有所改变,《坊记》开宗明义说: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命以坊欲。”
“君子之道,辟则坊与”无疑是个新的命题。所谓“坊”,水之堤防也。这说明,《坊记》的作者不仅关注君子的仁义之道,同时也认识到,“失道则放辟邪侈也”(郑玄《注》)。所以要像河堤之防水患那样,对民进行防范。其中礼是坊民德之失,刑是坊民之**邪,政令则是坊民的贪欲,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于礼与刑的关系,孔子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里礼与刑的关系是对立的,孔子对礼、刑的态度也存在高下取舍。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同样也见于《缁衣》中,然而其内容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这段文字前半部分除了内容略有增加,以及在传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文句变化外,其对礼、刑的看法与孔子基本是一致的。然而后半部分却笔锋一转,引《甫刑》为据,提出“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可见,只要民有恶德,刑的作用依然不可否定。前面被贬斥的刑,后面又重新得到肯定。所以上引文字前半部分应是子思对孔子言论的转述,而后半部分则是子思对孔子观点的补充、发展,故在同一段文字中前后的主张却各有侧重甚至产生矛盾。而子思之所以要对夫子之言进行补充、发挥,显然是因为社会的剧烈变革,使其已意识到乃祖重礼轻刑的理想已难以实现了。在《坊记》看来,“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夫礼,坊民所**,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然而民之贪欲、**邪如汹涌的洪水,“大为之坊,民犹逾之”,礼已难以为继了。故《坊记》一唱三叹,反复陈述的是下面的言论:“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子云:……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从“以此坊民,民犹……”,“诸侯犹……”的感叹中,不正可以看到礼的作用日渐式微,日益失去维系人心力量的现实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子思抬出刑作为礼的补充,并对乃祖的礼、刑观进行了补充和修正。所以,《坊记》中的礼、刑思想主要应属于子思而不是孔子。
前面说过,《论语》中只提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表记》却增加了“畏罪者强仁”。看来,这一增加也并非“无心插柳”,而是有意为之,增加者即孔子嫡孙孔伋子思也。孔子主张“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故在其看来,仁应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而不是外在的强迫,故不会将畏惧罪过而勉强行仁也看作仁。子思由于重视刑,主张“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礼记·表记》),所以要降低仁的门槛,将法律的约束也归于仁。“子言之: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中心憯怛,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同上)遵照法律勉强实行也可算作是仁。所以,子思虽然对乃祖的仁学、礼学有深切的体会,并做了积极的继承,但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录”,而是根据社会时世的变化有补充、有改造、有发挥,虽然形式上采取了“子曰”的表达方式。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何以“子云”与“《论语》曰”竟同时出现在《坊记》的下面一段文字中:
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欢。’”
有学者曾根据这段文字前面既有“子云”,后面又有“《论语》曰”,推论《坊记》等篇中的“子云”应为子思之言,而非孔子之言[24],前面已说过是不正确的。元陈澔引石梁王氏说:“既有子云,又引《论语》曰,不应孔子自言,因知皆后人为之。”[25]清翁方纲说:“此篇盖记礼者杂引孔子之言,而以诸经并引于内。”[26]这些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也并不准确。按,《论语》编定于孔子弟子和再传弟子之手,子思可能也参与其中,对其内容应有相当的了解,而《坊记》《缁衣》等篇也应记录、整理、编定于子思弟子之手。子思弟子记录乃师之言时,竟对其明显的不合理之处视而不见,其实正说明子思所谓“子曰”,不过是其表达思想的特殊形式,是不必言必有据,过分拘泥的,故连其弟子都不对其深究。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子思引述的“子曰”都是随心所欲,毫无根据的。从《坊记》等篇的内容来看,其很多言论都是可以在《论语》中找到根据,或与其基本相似的。如《坊记》说:“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孝子不匮。’”《论语》说:“子曰:事父母几谏,谏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二者的观点基本一致。又如《坊记》说:“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论语》说:“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一作“犬马”,一作“小人”。但在儒家看来,“犬马”与“小人”在道德品质上其实也相差不远。类似的例子在《坊记》《缁衣》等篇中还有不少。所以,子思引述“子曰”的一部分还是以孔子言论为根据的,是言之有据,持之有故的,只不过在文词和表达上出现了一些“变形”而已,而这种“变形”乃是口耳相传阶段的常见现象。而且就另一部分与孔子思想存在一定差别的“子曰”而言,那也不过是子思根据时世的变化,对孔子思想做了新的诠释和发展,说它与孔子的思想存在一定的差别可,说它与孔子的思想完全对立乃至排斥则不可。孔子重礼轻刑,固然是源自他的理想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但也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排斥、否定刑的作用。孔子一生最重视“时”、重视“权”,若他处于子思的时代,也会对其礼、刑观作出适当调整,以顺应社会的变化。所以,如果不把孔子之“意”看作静止、固定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话,那么,“子曰”便无疑是表达孔子之“意”的最佳方式——某种程度上,这不仅是子思,同时也是孔门后学普遍采用“子曰”表达形式的原因所在——只不过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录”,而是对孔子思想的内在诠释,是对孔子思想的既继承又发展。因而在处理先秦典籍中的“子曰”时,就不可简单地停留在“信”或“疑”上,而是要根据其内容进行“释”,根据其内容作出具体分析,将其放在儒学思想发展的脉络中进行解释和说明。
3.君臣之道
作为对现实人生有深切关怀的思想家,孔子不是要做洁身自好的隐者,而是要通过积极入仕,改变混乱的社会现实,以实现“吾其为东周乎”(《论语·阳货》)的社会理想,故君臣之道等也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孔子看来,“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论语·微子》),“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为政》,子路语,但应也反映了孔子的思想)人不可能与禽兽相处,他的选择只能是对置身于其中的社会进行完善和改造,故君子出仕,不过是实现其理想而已。然而现实的复杂性在于,既然是出仕,就面临着对君主的选择问题。如果所事的君主不明,或是乱臣贼子当道,则理想不仅无法实现,而且会身遭刑戮,陷入危险的境地。所以孔子虽然主张积极出仕,但并不否定隐的合理性,而是对于仕与隐采取两可的态度。“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论语·公冶长》)“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同上)对于事君,孔子虽然主张“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但又认为“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对于君主的批评还是有条件的。然而,这种情况在《缁衣》等篇中却有所改变:
子曰:“事君可贵可贱,可富可贫,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表记》)
子曰:“事君,军旅不辟难,朝廷不辞贱。处其位而不履其事,则乱也。故君使其臣得志,则慎虑而从之;否,则孰虑而从之,终事而退,臣之厚也。《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同上)
子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故君命顺则臣有顺命,君命逆则臣有逆命。《诗》曰:‘鹊之姜姜,鹑之贲贲,人之无良,我以为君。’”(同上)
事君即使贱、贫、被杀,也“不可使为乱”。“君命逆则臣有逆命”,对君主的批评由有条件发展到无条件。虽然主张“终事而退,臣之厚也”,但这不同于孔子的“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不是为了“免于刑戮”,而是为了“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是为了维护人格的独立与尊严。结合子思“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鲁穆公问子思》)的主张,不得不承认,以上言论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子思而不是孔子,是子思对孔子臣道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而子思之所以能够将儒家的批判、抗议精神推进一步,显然与其所处的时代以及士人地位的提高密切相关。子思自己对此有过很好的说明:“曾子谓子思曰:‘昔者吾从夫子巡守于诸侯,夫子未尝失人臣之礼,而犹圣道不行。今吾观子有傲世主之心,无乃不容乎。’子思曰:‘时移世异,人有宜也。当吾先君,周制虽毁,君臣固位,上下相持,若一体然。夫欲行其道,不执礼以求之,则不能入也。今天下诸侯方欲力争,竞招英雄以自辅翼,此乃得士则昌、失士则凶之秋也。伋于此时不自高,人将下吾;不自贵,人将贱吾。舜禹揖让,汤武用师,非故相诡,乃各时也。’”(《孔丛子·居卫》)的确,与孔子相比,子思无疑更具有“傲世主之心”,而这也正如子思所言,是“时移世异,人有宜也”。当孔子之时,“周制虽毁”,但“君臣固位”,上下等级森严,“夫子未尝失人臣之礼,而犹圣道不行”。而生活于“今天下诸侯方欲力争,竞招英雄以自辅翼”时代的子思,有着宽松的言论空间和优越的地位,“昔者鲁缪公无人乎子思之侧,则不能安子思”(《孟子·公孙丑下》)。孔子、子思不同的精神风貌和主张,显然只能从其所处的时代和个人的境遇中得到解释和说明。
在《论语》中,孔子主张“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事君,能致其身”(《论语·学而》)。而《表记》则说:“子言之:事君先资其言,拜自献其身,以成其信。是故君有责于其臣,臣有死于其言。故受禄不诬,其受罪益寡。”“子曰: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易》曰:‘不家食吉。’”一个重视“事”,一个重视“言”。看来,这个差别也不是偶然的,而是孔子、子思不同思想性格的反映。究其原因,就在于当孔子之时,“欲行其道,不执礼以求之,则不能入也”。故孔子强调要“敬其事”,尽臣子的职分赢得君主的信任。“子使漆雕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论语·公冶长》)这里,“吾斯之未能信”是指对出仕没有信心,也就是尚不能做到“敬其事”。可见,孔子是以“敬其事”为出仕的条件的。子思的情况则不同,“缪公之于子思也,亟问,亟馈鼎肉,子思不悦。于卒也,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孟子·万章下》)对于享受着君主厚待的子思来说,重要的是自己的言论、主张能够被采用,“先籍其言以告君”,“度君之能用我言焉而后进”。[27]自己获取利禄也是因为进献的言论、主张的缘故,否则,便是像犬马一样被人蓄养。可以说,不同的地位和处境使孔子、子思在事君的态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综上所述,《表记》等篇中君臣之道的论述并不完全是孔子的言论,有些可能包含了子思的思想,是子思对孔子臣道思想的发展,尽管它们都是以“子曰”的形式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表记》等篇中的“子曰”都是假托,毫无根据。在子思和孔子那里,依然存在着某种“一以贯之”的东西,这便是孔子倡导的“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的信念和理想。子思的一生正是在实践、完成这一信念和理想,只不过根据时世的变化对其内容做了调整和变化而已。所以,子思对于孔子的言论就不仅仅是假托、伪造的问题,同时还包含了接受和继承。子思与孔子的言论也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作出非此即彼的区分。如,“子曰:事君不下达,不尚辞,非其人弗自。《小雅》曰:‘靖共尔位,正直是与。神之听之,式穀以女’”(《表记》)。“子曰:事君远而谏,则陷也;近而不谏,则尸利也。”(同上)“子曰:事君欲谏不欲陈。《诗》云:‘心乎爱矣,瑕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同上)“子曰:事君难进而易退,则位有序,易进而难退则乱也。故君子三揖而进,一辞而退,以远乱也。”(同上)“子曰:事君三违而不出竟,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吾弗信也。”(同上)“子曰:事君慎始而敬终。”(同上)这些言论,很难说哪些是孔子的,哪些是子思的,要说也只能说它们是孔子、子思都可以接受的,是孔子、子思共同具有的思想。要对《表记》等篇中的每条“子曰”都作出区分,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我们要强调的是,“子曰”作为子思一种特殊的表达形式,虽然有孔子的思想、言论为根据,但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实录”,同时也包含了子思个人的观点、主张,是既内在于孔子思想之中,又做了主观的诠释、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