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自命出》的“心”与“性”“情”论(1 / 1)

儒家心性论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它不仅要探讨人的本质、本性及在自然界的地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还要说明人如何通过心来实现性、完善性。这样,心的作用、地位如何?它与性是一种什么关系?便成为心性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古人谈性不重概念抽象,而重其生命的生长过程。牛生而体形庞大,雁生而脖子长,即是它们性的体现,或者说是它们的性使然,而人却是因为学习而成其为人。从性有超越的根源来说,人们的性是相同的,“四海之内,其性一也”,但每个人的用心各不相同,则是他们所受的教育使然。竹简的“性-教异”论可能是对古代的“天地之性”与孔子的“习相远”的结合,是对二者的进一步发展。其性也主要是气性、自然人性,而不完全是道德人性。

由于重视“学”“教”对人性的塑造、培养,竹简对性与外物的关系做了详细说明:“凡性,或动之,或逆之,或交之,或厉之,或出之,或养之,或长之。凡动性者,物也;逆性者,悦也;交性者,故也;厉性者,义也;出性者,势也;养性者,习也;长性者,道也。”(第9—12简)这是说,对于人生而所具的性来说,感应、触动它的是外在之物,迎合、顺应它的是欢悦之事,教导、改造它的是有目的的人为,[73]磨砺、锤炼它的是行为之义,使它表现、展示出来的是客观情势,培养、塑造它的是后天积习,增长、统率它的是人之道。而人之所以能“长性”“养性”“厉性”等,则是因为他具有心,具有主体的实践、认知能力。

道者,群物之道。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道之而已。(《性自命出·第14—15简》)

天下事事物物皆有道,道即体现在事事物物之中。对于道来说,“心术”是最主要的。所谓“心术”或可理解为用心之道或用心的具体方法[74],是指心的认识、判断能力而言。因为道虽然客观存在,但只有通过心才能认识、实践道,并进一步增长、培养性。道可以具体分为四种,有学者认为可能即是竹简《尊德义》所说的“民之道”“水之道”“马之道”“地之道”,而在这四种道中,只有人道可以引导、教导民众[75],其他三道,仅仅是道而已。竹简似乎已意识到“人道”与“物道”的不同,并试图作出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竹简虽然重视人性的塑造、培养,但并不把性、情看作消极、被动的,看作仅仅有待于加工的材料,而是从古代“天地之性”的思想出发,肯定性具有自身的常态,具有自身的规定性。这样,外在的礼、道就不仅仅是对性、情的矫治、改造,更重要的,乃是出于性、情的需要。

如有学者指出的,竹简的“道”常常是对礼而言,是指礼道。所谓“道始于情”,是说礼的制作本始于人情,也即是竹简《语丛二》所说的“礼生于性”。对这一过程,竹简有具体说明:“礼作于情,或兴之也,当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后之序则义道也。或序则为之节文也。[76]”(第18—20简)这是说,礼的制作是由于情,是由情的兴发、勃兴而产生的[77],是根据具体的事宜以及不同的人伦关系而制定的,它的先后顺序即是义,而作为先后顺序的义则是情的节文。因此在竹简这里,内在的情和外在的礼或义实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始者近情”,礼的制作要从情出发,要符合性的需要,而不是对性的粗暴践踏;另一方面,“终者近义”,情的表达又要符合义,要受到义的节文,而不是情感的泛滥。一方面,“知情者能出之”,只有真正懂得情、理解情才能表达情;另一方面,“知义者能入之”,只有懂得了义的作用和地位才能节敛情。在情与义之间,竹简不是突出一方忽略另一方,而是力图达到二者的平衡与统一。在它看来,真正的君子就应该是“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性自命出·第20—21简》),是情感与仪节、内与外的统一。竹简的主张显然来自古代“天地之性”的思想,而与以后的荀子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强调情与义的统一,竹简十分重视音乐的作用,乐教在竹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竹简看来,“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音乐本来就出自情,是情感真实、自然的流露,同时又具有打动人心的深厚力量。“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则陶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叹。观《赉》《武》,则齐如也斯作。观《韶》《夏》,则勉如也斯俭。”(《性自命出·第24—26简》)听到不同的乐声,看到不同的乐舞,就会在内心产生或喜悦、或兴奋、或感慨,甚或奋作而起、或克制收敛的不同感受,音乐对人心的影响深而且久远。

咏思而动心,喟如也,其居次也久,其反善复始也慎,其出入也顺,始其德也。(《性自命出·第26—27简》)

值得注意的,是“反善复始”一句。竹简所说的“善”,除了下篇“性善者”一句外,一般是就善事善行而言,是一种社会的价值判断。竹简“善不善,性也”,也是说性可以表现为一般人们所认为的善或不善,是就性的具体表现而言,而不是说性自身就具有善或不善。故善往往又“与义、美同意”(《说文》)。竹简说,“义也者,群善之蕝也”(《性自命出·第13简》),即认为义是各种善的标准。因此,“反善复始”一句中的“反善”,或许可以参照上文的“终者近义”,理解为情的表达要符合于义,这样它即返回、达到了善;而“复始”可能是对情而言,是说情虽然受到礼、义的节文,但这种节文乃是出于情的需要,要符合情。上文“始者近情”,与此意思相近。所以,“反善复始”实际是就音乐对心性的修养作用而言,认为它既培养了善性,又表达了真情。故下一句接着说“其出入也顺”,“出”指情感的兴发,“入”指义对情感的节敛,而在音乐的作用下,情感的兴发、节敛自然和顺,并“始其德也”,产生内心的德。但这种德显然不仅仅是“外”对“内”的改造,同时也是“内”的表现和需要。对于竹简上篇中的大段音乐论述,学者往往感到疑惑不解,甚或对竹简的内容和性质提出疑义。其实,竹简之所以重视音乐,同它对心性的理解是密切相关的,即在于音乐既能表达情,又能陶冶性,是统一情、义的最佳手段,而这又是竹简最为重视的,于是赋予音乐在心性修养中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从儒学的发展来看,乐教的盛行往往同自然人性论,尤其是同重“情”的思想息息相关,而以后乐教走向衰落,原因虽然很多,但道德人性论的兴起,“情”被人们所忽视,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

竹简下篇虽然没有围绕心、性关系进行专门讨论,但有关心的论述依然显示出自己的特色。其文说:“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伪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伪也,可知也。”(《性自命出·第37—38简》)虽然能作一件善事,但如果不是发自真心,就不值得推崇。如果心怀虚伪,就不能求得真心。可见,人是不能虚伪的。竹简提倡真诚,反对虚伪,同下篇突出仁爱、忠、信并将其归之于性的思想,显然存在联系。在它看来,一个人不仅在于他的行为要符合外在礼仪,更重要的,是他内心的自觉。

有其为人之节节如也,不有夫柬柬之心则采。有其为人之柬柬如也,不有夫恒怡之志则缦。人之巧言利词者,不有夫诎诎之心则流。人之悦然可与和安者,不有夫奋作之情则侮。(《性自命出·第44—47简》)

节节,适度有节貌。柬柬,有学者认为同“謇謇”,似是形容人的诚信。[78]采,当读作“采(从忄)”,训“奸”。[79]诎诎,《广韵·物韵》:“诎,辞塞。”“子曰: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诎诎意同于木讷,是孔子认为接近仁的美好品德。竹简认为,一个人行为节制有度,但如果没有真诚之心,就会转向邪恶。一个人怀有真诚之心,但如果没有自强不息的意志,就必定会怠慢。一个人能说会道,但如果没有质朴之心,就会流于浮夸。一个人内心和悦易于相处,但如果没有奋作之情,就容易招人羞辱。与外在的仪节、行为相比,竹简之所以更重视内在的“柬柬之心”“诎诎之心”以及“恒怡之志”,显然同它突出心的地位和作用是密切相关的,竹简下篇似已提出道德心的内容,这与它性善的主张也是一致的。

前面说过,竹简下篇也谈论情,但主要是道德之情,是仁爱、忠、信之情。而仁爱、忠、信之情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实践性,反映了主体自主、自觉的活动。所以,竹简下篇不仅仅是在内在之情与外在之义间寻找统一,而且常常超出外在的义而去突出内在的情。“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了义,即使心里厌恶却不能认为他不对。而一个人如果出于仁爱之心,即使行为有了过错也不会遭到人们的憎恶。可见,情、义不仅有统一,也有对立。而正是在此意义上,竹简提出“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与此相应,竹简下篇似更重视主体的能动性,要求人们自我承担、自我表现、自我完善。“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后。身欲静而毋羡,虑欲渊而毋伪,行欲勇而必至,貌欲壮而毋拔,欲柔齐而泊,喜欲智而亡末,乐欲怿而有志,忧欲俭而毋闷,怒欲盈而毋希,进欲逊而毋巧,退欲循而毋轻,欲皆度而毋伪。”(《性自命出·第62—65简》)竹简下篇的这些特点,显然与其对心、情的理解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