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东欧一些国家,如南斯拉夫、捷克、匈牙利、波兰等国的哲学家们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理论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从其十分特殊的社会和历史语境出发,对辩证法理论作出了独到的阐发。应该说,东欧不同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辩证法研究上的理论重点和思想观点并非完全同质,而是存在着许多具体的差异的。但是,也许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现实和理论语境的某种一致性,因而他们在对待辩证法的基本倾向上表现出了比较明显的“家族相似”特征。在我看来,这些“家族相似”的特征恰恰是其辩证法研究上最富启发、最有新意的地方。因此,在此我们不拟对其进行一一的、面面俱到的分析,而只想抓住这一最具特色和最富代表性的方面,主要以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和捷克哲学家科西克为代表,以揭示其辩证法研究的根本精神。
综观东欧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研究,可以发现,几乎所有哲学家的思考都围绕着一个中心问题展开,那就是究竟应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根基和理论本性,拒斥“正统”的辩证法概念,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根基和理论本性进行重新阐释,构成他们殊途同归的理论基调。
所谓“正统”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自然辩证法”。它认为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在于自然物质世界,辩证法在理论性质上就是关于自然及由自然推广而来的,关于社会和人类思维存在和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这些科学的一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根据这种理解,“辩证法就成了一种静止不变和徒有形式的方法,成为一套现成的、固定的、先验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任何特定的内容,从天体力学到革命历史”[1]。这种“正统”的辩证法源于恩格斯的某些论述,后来在斯大林那里发展为一种极端的理论教条,在很多社会主义国家成为辩证法的“经典形态”。
在他们看来,这种“正统”的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解存在如下三个基本缺陷:首先,它对辩证法的一些重要范畴,如发展、进步、对立、质、量等缺乏富有说服力的、站得住脚的、清晰的规定;其次,它把辩证原则非批判地、教条地理解为绝对的、独立于人及其经验的现实规律,这些规律所表达的观点被认为是神圣的、普遍的、绝对正确的和已被证明的,由此辩证法被当成一种已经被完成的东西;最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被理解为一种获得知识的方法,一种建构一幅一般的图景的方法,它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关系被彻底置于一旁。[2]所有这些缺陷,从根本上而言,都在于把辩证法的理论基础理解为“自然物质世界”,并因此把辩证法的理论本性理解为关于自然物质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
拒斥“正统”的辩证法,是为了重新理解和阐发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性质。为此,东欧的许多哲学家以巨大的理论勇气,进行了许多在当时纯属“异端”的理论探索,有些探索即使在今天也是发人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