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分析哲学家们普遍认识到,自然语言,并不像逻辑经验主义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哲学问题,也并不完全是由于自然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所造成的。把哲学的任务当作总是根据特定意义和句法规则,去翻译、解译或解释任意符号的思想,完全是一种形式主义和理想化了的语言学理解的图景。它并不具有覆盖所有哲学认识的能力,既不是自明的,也不是必然的。语言的主要功能在于实践,是人类的公共交往形式,也就是说,对语言而言,使用才是最根本的。在这方面,自然语言是先天的、自然的。因此,只有把语言理解与解释经验、语言分析与语言使用相互渗透和融合,才能真正地发挥语言在哲学认识中的功用,片面地强调任一方面,只能走向极端。对自然语言的这种理解构成了戴维森模式的基本态度。

1.语言的整体论

如果说自然语言并无过错,且是促使由理想语言走向日常语言的因素之一的话,那么形式语言自身的两个致命缺陷则加速了这一过程的转化。这两个来自逻辑完美语言的思想的缺陷,一是盒子思维(Box-thinking),由语言语形学的约束而产生;一是语境盲(Context-blindness),即不依赖于命题被做出时的语境,是语义学的一种后果。[57]这种语义学所标榜的表达式的意义可以“独立于语境”,即与它们被言说的语境或环境的改变毫不相干的思想,在自然语言中显然无法实现。在自然语言中,有许多类型的语词反对“语境独立”,离开了具体的言说语境,它们的意义便无法给予。首先的一类便是“我”“这里”“现在”等指示词。它们的意义类似于功能,只是在用于语境时才产生一个指谓。因此,作为某种语境的依赖者,为了使它们产生语义上的相关值,不得不通过语境来得到满足。另外的类型是如“他”“谁”等代名词,它们对语境的依赖更为特殊,不仅要求理解语境的依赖者,而且需认识到语境的生产者。看来,对于自然语言来说,要抛弃掉语境概念和语境依赖是不可行的,没有它们的帮助,特别是意义在被解释时没有考虑到言说是如何通过语境来相互作用的话,不能充分理解的语义现象的范围太大了。所以,事实上,“一个对象应当在不同的条件或不同的语境中表现出差异或展示出其未预料的属性”[58]。所有的经验知识均是相对于各种对象、条件、历史或文化的语境,并且随着语境的变化而改变。我们不可能也无须求助于人工语言来消除语词的歧义,丰富的语境本身已经为语词设定了灵活、生动、可变换的可能世界。所以,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中,才能获得其有效的意义。

这样就进入了蒯因和戴维森关于语言的核心观点:语言的整体论。在他们看来,语言是一种通过共同合作才得以运行、发挥作用的事情,并且它们的运行不能被解释为独立词条相互间各自运行的结果。指派意义就是澄明其在一个共同合作中的作用或可能的作用,就是去陈述一个表达式如何能够对于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有用的。由此,给语词指派意义并不是在发现影响此词的事物,而是此词从特定运行角度看,由其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对于一个讲话者而言,他言说了一个陈述,表明他具有一个信念,并且此信念构成了该陈述的意义。在这里,讲话者的信念并不是能够通过打开他的大脑所发现的东西,其意义也不是能够通过考察讲话者与世界的联结可以发现,信念和意义都是通过从讲话者的言语行为这一可观察事实出发,进而把这些事实分解为讲话者所相信的理论和他的语词所意谓的理论而获得的。由此,对该陈述之意义的理解,本质上就是对该陈述在特定的语言游戏中被使用的方式的理解。

作为后分析哲学思想核心的整体论,是在批判传统理性和经验认识论的线性决定论原则意义上建立起来的。在基础主义认识论的死亡和逻辑经验主义的衰落中,整体论的出现显示了思维方式的某种关节性的变革。这种整体论观念告诉我们,传统的那种赋予真值的“堆积木方法”的缺陷,在于试图通过定义语词的方式达到表征真理的目的。而事实上,任一语句的真实性都与该语句的结构和语素相关。因此,我们强调符号和思想与语境的相关性和感受性,本质上就在于把语言的形式和结构及其内在意义看作整体思维中的结合物。在这当中,诸多语句被证实或被正确地判定,并不仅仅在于其相关经验的存在,而是因为它们处于与其他已被证明为真的语句的推理关系之中,也就是说,处于证明或正确判定它的整体语境之中。语言整体论不仅体现了对整体语境的要求,强调当一个语词改变了它的意义,或取代了其他语词和短语的作用,或有新的语词被发现时,必然会反映在理论的整体语境之上,而且预设了语言本质上是一种工具或人类行为的一个方面,不可能从行为之网中走出。

2.戴维森模式

通过对自然语言的新的理解以及语言整体论的认识,特别是通过对自然语言在整体的语言语境中具体用法、变化和特征的考察,戴维森认识到:“实际的语言实践仅仅宽泛地与那些完全而明确地被澄明的语言相关联,这些语言具有语音学、语义学和语形学的特征。”[59]因此,他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各种“用法的怪癖”上,诸如误用文字、绰号、口误等。因为他看到,“误用文字引入了并不被先在的学习所包括的那些表达式,或者并不能通过至此所讨论过的任何能力来解释那些熟悉的表达式,误用文字进入了一个不同的范畴,它可能包括这些事情,诸如当实际的言说被不完全地或语法地曲解时,我们去考察一个形式很好的句子的能力,我们去解释我们以前从未听说过的词的能力,去改正口误,或者处理新的个人语言方式,这些现象威胁到了语言能力的标准描述。”[60]戴维森由此得出结论说:“我们必须放弃这种思想,即认为语言使用者能够获得语言的清晰的共同结构,并进而将之运用于特定的情景中,并且我们应当再次强调指出‘约定’是如何在那些极为重要的意义中被包含到语言中的;或者,正如我认为的,我们将放弃试图去通过诉诸‘约定’来澄明我们是如何进行交流的。”[61]依照戴维森的理论,像误用文字那样的现象,它预示了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理解彼此言语的能力,并不能够整个地在预先的交流的具体情景中学到,并不存在我们首先同意并把它应用于具体的情况中的共同规则,也不存在预先约定并包括和确定了词的所有的有意义的用法。在这里,戴维森事实上放弃了自然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被澄明的结构的语言观念,而是主张,在日常用法和交流中,涉及了语言的真正的创造性的和不可预见的成分。因为在许多真实生活交流的形式中,创造和想象起一个核心的作用。

现在,戴维森描述了一个新的可选择的交流和语言使用的图景,即在一开始,他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讲话者实际装备了系统的意义理论,以使他们能够产出并进而理解语言言说。他所反对的是这样的观念,即所有讲话者能够共有一个他们得以应用于具体语境中的静态语言理论。的确,戴维森相信,每个讲话者都具有一个整体的理论集合,这些理论集合没有一个是与其他人所共有和共同的。但这些理论并不是静态的和不可改变的,相反,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我们往往总是在具体的语言语境中,在做出当下的言说时才决定语言的语法的和使用的规则。

戴维森认为,在成功的交流中,对语言的理解、解释和交流是这样来进行的:“解释者进入了具体的一个言说情景中,该言说情景提供了讲话者任一言说所蕴含的意义。讲话者进而说出了具有此意向的某种事态,这一事态在一种特定方式中得到解释,并且它本身具有要求得到如此解释的期望。事实上,这种解释和理解方式并不是由被解释者的理论来提供的。但在此,讲话者仍然能够得到理解,是因为解释者根据实际情形,调整他的理论,以便使该言说产生出讲话者所蕴含的解释。”[62]按照戴维森的这个模式,如果我听到一个并不适合于我偶然使用的过去理论的言说,我需要做的仅仅是去修改该理论,直至它产生出正确的解释。

应当看到,在戴维森本人的论述中并未更多地涉及或注意到语义学和语用学的概念,而且他经常在“给予一种对语言和语言能力的系统的、科学地可接受的解释和给予对语言可靠的并作为对于在真正对话中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事情的描述”之间动摇,甚至希望两者都具有,而这是维特根斯坦和蒯因认为必须果断做出选择,而不能有丝毫妥协的。[63]但无论如何,戴维森对自然语言的处理和对语言整体的强调,使得“语用语境”成为一切语言建构的出发点和生长点,特别是在把对语用的理解推向语义学的外部,关注其起作用的方式和实践意义的过程,语言本质上成为一组声音和符号,成为人们用以协调自己活动的方式,它的目的不在于去用形式化的体系,来规范各类哲学陈述或阐明言词与世界的“符合”关系,而只是在于清晰地展示出,拥有不同词汇的人在对理论的选择、接受、运用的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信仰和价值取向。这样,由强调“语用性”所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与认识主体的直接当下的背景信念、价值取向、时空情景相关的对话认识论。毋庸置疑,在这样一种没有“形而上学”强制的对话中,主体之间平等的内在对话是自由的、有创造性的和易于统一的,这标志着分析哲学传统在认识方向上的一次根本性的转折,更预示着维特根斯坦之后语言哲学在新的方法论手段刺激下的又一次崛起。从这个意义上讲,走向语用对话的后分析哲学突破了传统分析哲学的语义层面,而在语用层面上构建了新的世界,使得哲学问题在所有方面都有了突破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