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信仰的讲演[1](1 / 1)

奥地利人通常会对人说:“如果可能的话,我死了以后会想到你的。”我们能想见一部分人会觉得这很荒唐,而另一些人却不会。

(在战争期间,维特根斯坦曾看到用于圣餐的面包被盛在不锈钢器皿中,这事令他甚觉荒唐。)

假设某人相信末日审判,而我不信,这是否意味着我与他所信相反,即这事并不存在?我会说:根本不是这样,或者并不总是这样。

假设我说肉身将腐朽,而另一个人说“不。粒子[2]将在千年后重新组合,你将复活。”

如果有人说:“维特根斯坦,你相信这个吗?”我会说:“不。”“你反对这个人吗?”我会说:“不。”

如果你这样说,其中已有矛盾了。

你是否会说:“我相信相反的东西”,或“没有理由去假设这样一件事”?这二者,我都不赞同。

假设某人是一个信徒并说:“我相信末日审判”,而我说:“哦,我不那么肯定。也许吧。”你会说在我们之间有巨大的隔阂。如果他说“有一架德国飞机在天上”,而我说“也许,我不那么肯定”,你会说我们相当接近。这不是一个关于我与他接近的问题,而是关于完全不同的层面——你可以这样表述:“你是指一些完全不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

这种不同可以根本不显现在任何对意义的阐释中。为什么在这一事例中我似乎完全不得要领?

假设某人以此作为生活的指南:相信末日审判。无论什么时候他做什么事情,这一点都萦绕在他心头,在一种程度上,我们如何知道,是否能说他相信这会发生呢?

问他是不够的。他很可能会说他有证据,而他所具有的是你可能称之为坚不可摧的信仰。这种信仰并非通过推理或诉诸通常的理由来显现,而是通过对他全部生活的支配来显现。

这是一个更加有力的事实——摈绝享乐,它总是诉诸这一图景。这在某种程度上一定被称作所有信念中最坚实的,因为人之所以冒险在于他没去做显然对他更有根有据的事。尽管他能区分事物是否有根据。

列维(Lewy):的确,他会说那是极为有根据的。

首先,他可能使用“有根据”或根本不用它。他会将这一信仰视作极其有根据,而另一方面却视作根本不是有根据的。

如果我们有一个信仰,在特定的事例中我们一再地诉诸特定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不作什么冒险——如果涉及因为信仰我们要冒生命危险的话。

有时你有一个信念——这时你说“我相信”,另一方面这一信念并不依赖于我们普通的日常信念所依赖的事实。

我们应当如何比较彼此的信仰?对此进行比较意味着什么?

你可能会说:“我们比较心理的状态。”

我们又如何比较心理状态?这显然无法在所有情况下实行。首先,你所说的不可能成为衡量一个信仰是否坚定的尺度。但是,举例来说,你能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信仰的力量是无法与痛苦的强度作比较的。

对信仰进行比较的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是了解他将提出何种根据。

一种信仰不可能像心理的瞬间状态,“在5点钟他牙痛得厉害”。

假设有两个人,一个人当他必须选择何去何从时,想到了报应,另一个人却并非如此。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将所有发生在他身上的事视作回报或惩戒,而另一个人却根本没有想到。

如果他病了,他可能会想:“我做了什么要遭受这个?”这是对报应的一种思考方式。另一种是,无论何时,当他为自己感到羞愧时,他一般想着:“这将受到惩罚。”

有两个人,其中之一用报应谈论他的行为以及发生在他身上的事,另一个人则不然。这两个人的想法完全不同。然而,你不能就此说他们相信不同的事物。

假设某人病了且说:“这是一种惩罚”,而我说:“如果我病了,我根本不会想到惩罚。”如果你说:“你相信相反的方面?”——你可以称之为相信相反的方面,但这完全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谓的相信相反之事。

我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不同的思考。我对自己说的是不同的事情。我具有不同的图景。

是这样的:如果某人说:“维特根斯坦,你不把得病当做惩罚,那你相信什么?”——我会说:“我没有任何关于惩罚的想法。”

举例来说,首先有这些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式——这不必被表述为一个人说一事物,另一个人说另一事物。

我们所谓的相信审判日或不相信审判日——这种对信仰的表述可能只扮演了一个极其微不足道的角色。

如果你问我是否在信徒坚信它的意义上相信审判日,我会说:“不,我不相信有这样一件事。”这样说在我看来好像完全疯了。

随后我作出解释:“我不相信……”可信徒却决不信仰我所描述的东西。

我无话可说。我无法反驳那个人。

在一种意义上,我理解他所说的全部——英语单词“上帝”,“脱离肉体的”等等,我理解。我会说:“我不相信这个”,这是真的,[它]意味着我不具有这些思想或者任何与它们联系在一起的想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能反驳这件事。

你可能说:“哦,如果你不能反驳他,那意味着你没有理解他。如果你确实理解他,你才可能[反驳他]。”对我来说那又是希腊语[3]。我的日常语言技能失效了。我不知道能否说他们相互理解。

这些辩论看上去与任何正常的辩论大相径庭。[其]理由看上去也与正常的理由彻底不同。

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很不确定的。

问题在于如果真有证据,实际上这摧毁了整个事态。

任何我平常称之为证据的东西都不会对我有丝毫的影响。

例如,假设我们认识能预见未来的人;他们对未来的年月作出预测,并且他们描述了某种审判日的景象。够奇怪的,即使有这样一件事,即使它比我所述更使人信服,可是,相信它的发生根本就不是一种宗教信仰。

假设我不得不为了这样一种预言而摈绝所有享乐。要是我做了某某事,有人会将我投入火狱一千年,等等。我是不会让步的。最好的科学证据也没有价值。

一种宗教信仰事实上可能全然不顾这样的预测,并且说:“在那里信仰将被摧毁。”

在某种程度上,基于证据的程式化的信仰只能是最后的结果——在其中,思考和行动的许多方式融为一体。

一个人将会为他的生活不被拖入火狱而奋斗,逃避**与恐惧,可以说,那即是信仰的部分本质。

那就是为什么你不卷入宗教争论中去的部分[原因]。在这种争论形式中,一个人确信这件事,而另一个人说:“哦,可能吧。”

你可能觉得奇怪,那些会说“哦,可能吧”的人没有反对那些相信复活的人。

这里,信仰显然扮演了比如下更重要的角色:假设我们说这一图景起了一种持续不断告诫我的作用,或者我总是要想到它。这里,在那些这一图景始终出现在其视域中的人,和另一些根本不理睬它的人之间,可能有巨大的差异。

那些说“哦,它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的人可能处于完全不同的层面上。

这就部分地说明为什么人们不会说:“这些人煞有介事地持有末日审判的意见(或观点)。”“意见”听起来很成问题。

正因为这个理由,人们用别的名字:“教义”、“信仰”。

我们不是谈论假设,或者很高的可能性,也不谈论认识。

在一种宗教布道中,我们运用诸如这样的表述:“我相信像那样的事将会发生”,而这种表述不同于我们在科学中运用它们的方式。

尽管,我们很容易这样去想,因为我们确实谈到了证据,并确实谈到了来自经验的证据。

我们甚至能够谈及历史事件。

据说,基督教依靠一种历史的根据。

聪明人曾一千次地说道,在这一事例中明确性是不够的。即使拥有对拿破仑一样多的证据也是不够的。因为明确性不足以使我们改变整个生活。

[宗教信仰]并不在这种意义上依靠一种历史基础:对历史事实的普通的信念,能成为信仰的基础。

这里,我们所有的对历史事实的信念不同于对普通的历史事实的信念。甚至,它们不被当做历史的、经验的命题。

那些具有信仰的人没有在通常历史命题可产生疑虑的地方产生疑虑,尤其是对过去很久的命题等等更是如此。

什么是确实性、可靠性的标准?假设当你说一个命题具有合理的或然性之分量(weight of probability),你对此给出一个一般的描述。当你称它为合理的,这是否仅仅是说你对它有如此这般的证据,而对其他东西你却没有?

举例来说,我们不相信由一个醉汉给出的事件的理由。

奥哈勒神父(Father O'Hara)就是将[信仰问题]作为科学问题提出的人。

在这点上,我们有人以不同的方式对待这种证据。他们将事物建立于极其脆弱的证据之上。他们将众多事物建立于这样的证据上。我难道说他们是不合情理的(unreasonable)吗?我不会称他们为不合情理的。

我会说,他们肯定不是合乎情理的(reasonable),那很明显。

“不合情理的”对每一个人都意味着指责。

我想要说:他们没有将这视作一个合乎情理的问题。

任何阅读使徒书信的人将发现它说:它不仅不合乎情理,而且简直愚蠢。

它不仅不合乎情理,而且没有自封如此。

让我觉得奥哈勒荒谬的是他竭力使之显得合乎情理。

为什么生活的一种形式不能在对末日审判的信仰的表达中达到顶峰?但我不能对有这样一件事既说“是”又说“不”,不能说“也许”也不能说“我无法确定”。

这样一个陈述可能不容许任何这样的回答。

如果列维先生是一个信徒并相信审判日,我甚至不知道能否说我理解了他。我曾读过他所读的东西,在最重要的意义上,我知道他指的是什么。

如果一个无神论者说:“不会有审判日”,而另一个人说会有的,他们指的是同一件事吗?——意指同一件事的标准是不清晰的。他们可能描述了同样的事情。你可能说,这已经显示出他们意指同一件事。

我们来到一座岛上,并在那里发现信仰,而这种信仰我们是倾向于称作宗教的。我指的是,那种宗教信仰不会……它们具有命题(sentences),而且也有宗教的陈述(statements)。

这些陈述不会只在与它们所论的方面有所不同。完全不同的联系使它们成为宗教信仰。而且很容易在我们不知道称它们为宗教信仰还是科学信念之处被设想成转折。

你可能说他们推理错误。

在某些事例中你会说他们推理错误,那意味着他们与我们相矛盾。在另一些事例中你会说他们根本不进行推理,或者“那是完全不同种类的推理”。第一种说法像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说的——他们用与我们相似的方式推理,并出现了我们所谓的错误。

无论一件事是否为过错——在一个特殊系统里它是一个过错。正如同有些事只在一个特殊的游戏中而不在别的地方是过错。

你也能说在我们是合乎情理的地方,他们不合乎情理——这意味着他们在此没有运用理性(reason)。

如果他们做了什么事,很像我们的过错之一,我会说,我不知道。它进一步依据于其周围环境。

在它有试图合乎情理的外表的情况下,就难以看清楚这一点了。

我会明确地称奥哈勒是不合情理的。我会说,如果这是宗教信仰,那它不啻是迷信。

但我之嘲讽它,并不是说它建立在不充分的证据之上。我会说:这是一个欺骗他自己的人。你可以说:这个人很荒唐,因为他信仰,且将之建立在薄弱的根据之上。

“上帝”一词在最早的知识——图像和教义问答,等等——之中。但其重要性不同于那些大妈的图像。我不曾见示[那图像所描画的]。

这个词像代表一个人的词那样使用。上帝看见,奖罚,等等。

“见了所有这些事情后,你理解了这个词的意义了吗?”我会说,“既理解了又没有。我的确了解到它所不意味的。我理解,我能回答问题,理解那些以不同方式被提出的问题——在那种意义上才能说到理解。”

如果提出的问题关乎神或上帝的存在,它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于我曾听说的关于任何人或任何物的存在的问题。有人曾说,必须说,他相信存在物,且如果不相信,这被视为是某种错误。一般来说,如果我不相信某物的存在,没有人会认为这其中有任何错误……

(张缨 译 陈涯倩 校)

[1] 选自胡景钟、张庆熊主编:《西方宗教哲学文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 particle,这个词意为微粒,在天主教中它指一小块圣饼,圣饼本身指代基督的身体。——译注

[3] Greek,希腊语,此处应意指作者难以理解的某事。——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