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1 / 1)

约翰·塞尔(John Rogers Searle,1932—)是当今世界最著名、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于1932年出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1949—1952年就读于威斯康星大学,1955年获罗兹(Rhodes)奖学金赴牛津大学学习,并获哲学博士学位。他曾师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主要代表、言语行动理论的创建者奥斯汀(J.L.Austin),深入研究语言分析哲学。1959年返美,并一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教,后当选美国人文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言语行动——论语言哲学》(1969)、《意向性——论心灵哲学》(1983)、《心灵的再发现》(1992)、《意识和语言》(2002)等。他是一位在语言哲学、心灵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中都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多产哲学家。

另外,塞尔在人工智能哲学(AI哲学)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他在1980年发表了本选文——“心灵、大脑和程序”(Minds,Brains and Programs)——并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中文屋论证”(Chinese Room Argument)。在此后不长的一段时间内,中文屋论证便立即成为了AI哲学与心灵哲学的热点话题之一,并成为无数篇论文引证与讨论的对象。

我们在前面的那篇选文中已经看到,图灵主张机器是可以思维的,而塞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在于驳斥图灵的观点。塞尔先从术语厘定的角度区分了两个概念,第一是“强人工智能”(强AI):这种观点认为,计算机不仅仅是人们用来研究心灵的一种工具,而且,被恰当程序设计的计算机本身就是一个心灵。另外一种则是“弱人工智能”(弱AI),其想法是:计算机至多只能够成为人们研究心灵的一种工具,或是对心智活动的一种抽象模拟。很显然,图灵所说的“机器智能”,指涉的就是对于强AI的实现。至于弱AI观点,则为一般公众和广大AI界中的“职场人士”所接受。在这两种立场之间,塞尔支持的是弱AI,反对的是强AI。

具体而言,他是通过一个诉诸常识的论证来反对强AI论题的:

大前提:每一种真正的心灵/智能都必须有能力在符号与对象之间建立起一种语义关系;

小前提:这种语义关系无法仅仅通过任何一台被恰当程序设计的计算机所获取;

结论:计算机本身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心灵,因此强AI无法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论证本身并不直接就是我们所要说的“中文屋论证”,因为后者只是它的一个隶属论证,其辩护物件乃是前述小前提“这种语义关系无法仅仅通过任何一台被恰当程序设计的计算机所获取”(顺便说一句,塞尔认为此三段论的大前提的真是毫无争议的)。“中文屋论证”在实质上乃是这样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一个说英语的被试被关在一个房间内,他与一个屋外的检测者通过彼此传递字条来交流。现在已知:

(1)字条本身仅仅只能够用汉语写成;

(2)被试不懂汉语;

(3)检测者懂汉语;

(4)检测者不知道被试是否懂汉语,因此他的任务便是通过与被试的交谈证实或证伪这一点;

(5)在屋中,被试无法获得汉—英词典或英—汉词典,他只能够得到:

(a)一个装满卡片的盒子——其中的每张卡片都写着一个汉字(卡片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没有遗漏任何一个已知的汉字);

(b)一本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规则书,以便告诉读者在面对由哪些汉字所构成的问题时,他应当如何从盒子中取出相应的汉字来构成合适的应答。这样的规则书是纯粹句法性质的,也就是说,不涉及汉语的语义。

在以上这五个条件被给定的情况下,再假设被试的确通过了“汉语语言测试”——也就是说,测试者的确无法辨识被试的言语行为与一个懂汉语者的言语行为之间的差别——那么,被试是否就真的因此懂得了汉语呢?塞尔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被试在“中文屋”中所做的,只是在根据规则书机械地搬运符号而已。他根本无法将任何一个汉语表达式独立翻译成英语。

那么,中文屋论证与强AI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前者怎么就能够为“任何一台被恰当程序设计的计算机无法获得语义关系”这个命题提供辩护呢?

概而言之,在塞尔看来,“中文屋系统”(Chinese Room System)中的规则书就对应于计算机的程序,被试就对应于计算机中的中央微处理器(CPU),每一个被递送进来的问题就对应于计算机的“输入”,每一个被递送出去的答案就对应于计算机的“输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像一个能够恰当应答所有汉语问题的被试依然无法建立针对任何一个汉语表达式的语义关系一样,一台计算机即使能够恰当地应答出所有的用人类语言提出的问题,它也无法建立针对任何一个人类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关系。其道理似乎也很简单:被试与CPU实际上只能做同一种性质的工作——根据纯粹句法性质的规则,机械地搬运符号。

不难看出,整个中文屋论证可以被视为对于“图灵测试”所做的某种颠倒:在图灵看来,只要检测者无法在言语行为方面找出一台机器与一个人之间的差别,我们就能够将“智能”赋予机器;而在塞尔看来,即使我们没有找到这种差别,机器依然是无心的,因为它依然缺乏建立恰当语义关系的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只要人工智能的专家们按照“程序设计”这种“图灵—冯·诺伊曼模式”来制造计算机,强AI就永远不会实现。

西方学界对于塞尔的这个论证的反驳,大致采用了两条思路。第一条思路是:中文屋中的人只要能够通过“汉语测试”,那么在屋外人眼中,他就算懂汉语了——换言之,他所具有的“我不懂汉语”这个主观直觉并非用以评判他是否懂汉语的标准(这就是对于中文屋论证的“他心应答”。请参看本选文“答辩”部分)。第二条思路是:纵然中文屋中的人不懂汉语,但是如若我们再在这个被试之外增添一些要素,我们就能够由此整合出一个能理解汉语的能动者来。比如,包含被试在内的整个中文屋系统就是懂汉语的(这就是对于中文屋论证的“系统应答”);或者,若为CPU配上感觉数据接受装置与行走装置,由此构成的机器人就能够建立起汉字符号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语义关系,并由此学会汉语(这就是对于中文屋论证的“机器人应答”),塞尔则分别在文中对这些可能的批驳做出了应答。

然而,本选编者却对塞尔论证的有效性有所怀疑。现在我就再花点篇幅将自己的质疑罗列出来,以供有兴趣钻研这个问题的读者参考。

我们知道,根据塞尔的原初设想,以下三点不仅都是真的,而且合在一起也是彼此不冲突的:

第一,中文屋系统与计算机系统之间具有相同的拓扑因果关系(换言之,前者和后者互为镜像)——或说得再通俗一点,塞尔在中文屋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之间所做出的模拟乃是有效的(很显然,若没有这个预设的话,塞尔就无法从“中文屋系统无法理解汉语”推出“计算机系统也必然不可能理解汉语”,而他的反对者也无法从“中文屋系统实际上能够理解汉语”中推出“计算机系统实际上也能理解汉语”)。

第二,即使整个中文屋系统能够通过汉语测试,中文屋中的被试也不懂汉语(塞尔论证中很重要的一步)。

第三,行为主义是错的,也就是说,从系统的行为特征中,我们无法确保能够指导其内部状态是否具有智能(对于上一点的引申)。

但在编者看来,若一个大的论证同时出现这三个命题的话,那这就不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论证。相关的具体论证分十二步:

(1)中文屋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可模拟关系(上述第一点)。

(2)中文屋论证的有效性,必须以(1)为必要前提(这一点是自明的)。

(3)中文屋论证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指出:一个系统在外部行为上具有语言智能,并不能够担保其真的具有智能(上述第三点)。

(4)由于(1),中文屋中的规则书对应于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或者是万能图灵机的机表(根据塞尔自己的叙述)。

(5)在假设系统的硬件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AI系统的智能程度的高下,其关键在于如何编制程序。不执行任何程序的纯硬件没有任何智能(这是为塞尔也同意的常识)。

(6)由于(4)和(5),整个中文屋系统通过汉语测试的能力的高下,取决于规则书的编制水平。不执行任何规则书的被试,也应当是没有任何智能的(若它具有任何一种思维能力,那么它就必定在执行某种程序,因为它也就不是纯硬件,并由此失去和计算机系统中的纯CPU的模拟关系)。

(7)即使整个中文屋系统能够通过汉语测试,中文屋中的被试也不懂汉语(上述第二点)。

(8)但塞尔具体是如何确定(7)是真的呢?在逻辑上只有两种可能性:

(8a)我们可以确定被试具有某种内部反思能力,以确定自己依然不懂汉语。

(8b)我们可以从被试的外部行为中确定他不懂汉语。[1]

(9)(8a)若是真的,则和(6)矛盾,因为被试的内部反思能力的存在就等于说他可以执行一个独立于汉语规则书的程序。为了维护中文屋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之间的可模拟性,我们就必须得删除(8a)。

(10)(8b)若是真的,则和(3)矛盾,因为根据(3),从中文屋系统的外部行为中我们无法判断出被试是否真懂汉语。为了不和中文屋论证的最终目标相抵触,我们就必须得删除(8b)。[2]

(11)由于(9)、(10),再加上(8),我们就知道:塞尔没有理由说清,为何即使整个中文屋系统能够通过汉语测试,中文屋中的被试也不懂汉语。这自然会造成整个中文屋论证的崩溃。

(12)之所以可以得出(11),乃是因为我们发现(8a)归根结底会和(1)不相容,而(8b)归根结底会和(3)不相容。也就是说,为了维护“中文屋中的被试也不懂汉语”这个步骤的有效性,我们要么就去否定中文屋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之间的有效性,要么就去放弃整个论证的反行为主义目标。但无论如何选择,我们都将再次导致整个中文屋论证的崩溃。

由此看来,整个“中文屋论证”的逻辑框架似乎存在着某种不可修复的缺陷。当然,这种评断仅仅是本选编者的一家之言,读者对此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意见。

[1] 之所以这两种可能性在逻辑上是穷尽的,乃是因为除了“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类标准可以确定“一个对象是否具有一种能力”。在这里我们默认“内外混合标准”不是一个基本的视角,而能够突破“内—外”分界的所谓“上帝”视角则不存在。

[2] 有人可能会说,若我们将被试剥离于中文屋系统(特别是规则书)而独立对其作出测试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其真的不会汉语。但是根据(4)、(5),这个讲法实质上就等价于:一个被剥离于任何软件的纯硬件系统,不能够通过任何一种软件运行水平测试。这一点的确是真的,但这是和“一米有十分米”一样的琐屑真理,根本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