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与文字学[1](1 / 1)

克莉斯蒂娃 今日符号学是以符号和它的相关物(“交流”和“结构”)为模型构成的。那么这些模型的“逻各斯中心的”(logocentric)[2]和“人种中心的”(ethnocentric)的界限究竟是什么呢?它们为什么不能构成力图规避形而上学的记号(notation)的基础呢?

德里达 在此,所有的表示必然都是模棱两可的。如果有一天能够“简单地”规避形而上学,那么在此意义上,符号学概念就将同时既标明障碍物,又指示进展过程,当然我是不相信存在这种假定的。如果符号依据其根据和内涵,在一切方面都是形而上学的,如果符号在体系上是与斯多噶学派和中世纪神学相一致的,那么符号所从属的运作和置换(奇怪的是,符号也是该运作和置换的工具),就有着“限定”的结果。因为这一运作和置换允许批评符号概念从属于形而上学,这表现了同时既要“划定”产生这一概念并使之服务于己的系统的界限,又要“放松”这一界限,由此,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将符号从它的土壤中拔离出来。这一运作必须尽量地进行下去,但是在某一点上,人们必然会遇到该模型的“逻各斯中心的和人种中心的界限”。在该点上,概念也许要被抛弃。但是,该点是极难确定的,它从来不是纯粹的。符号概念所有启示性的和批判性的来源,必须在所有的领域和文本中同样得到详尽阐述。现在,不仅起伏不定的发展过程(这总是要发生的),而且某些具有必然性的文本领域,出于策略上的考虑,都会向别处,甚至在最奇特的研究要点上,向如同一个障碍物一样起作用的所知模型提供不可或缺的来源。

仅举一例,就能说明索绪尔式的符号学存在着的双重作用。“一方面”,一种绝对的、决定性的批判作用就是:

(1)它指出所指和能指是不可分割的,所指和能指是一个和同个产物的两个方面,这是反传统的。索绪尔甚至经常故意使这一对立或这一“双面统一体”(two-sided unity)不与身心之间的关系产生对应:“这一双面单位经常被比作由身心组成的人。这种比较是不能令人满意的。”[3]

(2)索绪尔强调符号学作用的“差异的”和“形式的”特性,认为声音作为物质要素是不可能属于语言的:“它(语言能指)在本质上不是语音的”[4],并且能指使得所指内容和“表达实体”非实体化(因而,语言能指也不再是具有特权或排他的语音)。索绪尔还认为语言学是一般符号学的一个分支[5],由此,他极力用他从形而上学传统中借来的符号概念来反对形而上学传统。

然而,索绪尔在继续使用符号概念时,他依然不可避免地证实了形而上学传统。符号概念不过是似是而非的东西,使用它的方式不可能既是一种绝对新奇的方式,又是一种绝对常规的方式。人们有必要以一种非批判的方式至少假定其系统中的某些内涵。至少存在某一时刻,索绪尔必须放弃从他所从事的批判著作中得出的所有结论,而这绝不是偶然的一刻。索绪尔只是苦于没有更得心应手的东西,才不得不使用“符号”一词。索绪尔在论证了必须引入“所指”词和“能指”词之后,写道:“至于符号,如果我们保留它,这是因为我们发现没有东西可以代替它,日常语言也离不开它。”[6]事实上,当人们开始提出所指/能指的对立时,就很难再排除它们了。

现在,“日常语言”已不再是单纯的或中立的,它成了西方形而上学的语言。它自身不仅带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前提,也带有与形而上学不可分割的前提,尽管没有人注意到,但它们仍然组成一个系统。这就是“另一方面”的原因:

(1)保持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严格区分(一种本质的和合法的区分),保持所指和概念的等同[7],由此内在地揭示了思考一个所指概念的可能性,这一概念对思想来说是简单在场的,它独立于思想和语言,即与能指系统的关系。通过揭示这一可能性(它内在于能指/所指的对立之中,也即在符号之中),索绪尔否认了我们刚才所说的批判收获。他同意被我称为“先验所指”的古典要求,这一“先验所指”在其本质上不指涉任何能指,并且超出符号链之外,它自身不再作为一个所指起作用。相反,一旦有人对这样一个“先验所指”的可能性提出疑问,并且认识到每一个所指同时也是处在能指的位置上,那么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区分就从根本上变得可疑了。当然,这是一项必须小心从事的活动,原因如下:

a)这项工作必须经历对整个形而上学历史的艰难消解,因为形而上学总是将这一“先验所指”和独立于语言的概念的基本定势强加给整个符号科学,这一定势不是从外部由诸如“哲学”之类所强加的,而是由将我们的语言、文化和“思想传统”,同形而上学的历史与系统联结起来的一切所赋予的。

b)这项工作也不是十分简单地在所有程度上混淆能指和所指的问题。虽然能指与所指的对立或差异不应被看成是根本的或绝对的,但这并不能阻止这一对立或差异产生作用,甚至不能阻止它在某些界限内(十分宽泛的界限内),成为必不可少的东西,例如,没有这一对立或差异,翻译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先验所指”的主题在一个绝对的、纯粹的、单一意义的翻译能力的视界中变了形。在可能或“似乎”可能的界限内,翻译实践了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区分。但是如果这一差异不是纯粹的,那么翻译也不会是纯粹的。这样,我们就不得不用“变形”(transformation)概念来代替翻译概念:即一种语言和另一种语言,一个文本与另一个文本之间有规则的变形。我们从不,事实上也不容许纯粹所指(赋意手段使得能指纯粹化和不受任何影响),从一种语言“转移”(transport)到另一种语言中去,或在一种或同种语言中进行这样的转移。

(2)索绪尔虽然认识到将语音实体加括号的必要性:“我们将看到语言的本质不是语言符号的语音特征”[8],“它(语言的能指)在本质上不是语音的”[9];但是,索绪尔仍然认为,出于本质的和形而上学的考虑,理性必须给声音、和联结符号与语音的一切联结物赋予特权。索绪尔也谈到了思想与话语、意义与声音之间的“自然联系”[10],他甚至谈到了“思想—声音”[11]。我在别处力图表明在这种姿态中什么是传统的,它服从于什么样的必要性。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姿态都极力反驳《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这一最有趣的批判动机[12]并使得语言学成为一般符号学的有规则的模型和“样式”,从理论上讲,语言学就成了一般符号学的一部分。这样,这一专横的主题就偏离了它最富有成果的道路(形式化的道路),而迈向一个等级化的目的论:“这样,可以说,全体专横符号比任何他者都更好地认识到符号学过程的理念(ideal);这就是语言这种表达系统中最复杂和最广泛的表达手段为什么也成了它们中最富有特性的一个;在此意义上,语言学能够成为所有符号学的一般样式,即使语言仅仅是一个特殊的系统。”[13]

在黑格尔的学说中我们也能确切地发现同样的姿态和概念。另外,《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这两种要素的矛盾也可以在索绪尔其他的看法中找到印证:“规则”(code)的可能性和“发音”的可能性,这不是人天生的口头语言,而是构成语言的能力,也即一个本能符号的系统,它独立于任何实体,譬如语音实体。

(3)符号(能指/所指)概念在其自身中含有赋予语音实体以特权和将语言学树立为符号学的“样式”的必要性。实际上,语音是“被赋予意识”的赋意实体,在其内在深处,它与所指概念的思想联结在一起。由此看来,语音就是意识本身。当我说话时,我不仅意识到声音对于我所想的是当下在场的,而且我也意识到它尽量接近我的思想或“概念”,能指并没有落入世界之中,一旦我说出它时,我也同时听到了它,它似乎依赖于我纯粹的和自在的自发性,而不要求使用来自世界的工具、附加物和力量。这样,能指和所指不仅是统一的,而且在这一混同中,能指似乎抹去自身或者变得透明,从而允许概念按其本来面貌呈现出来,并指涉它的在场。能指的外在性似乎被弱化了。自然,这一经验是一种**,其必要性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结构,或者一个完整的时代,在这一时代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符号学,它的概念和基本前提可以十分确切地从柏拉图一直追踪到胡塞尔,其间经过亚里士多德、卢梭和黑格尔等人。

(4)弱化能指的外在性,就是在符号学实践中排除一切非心理的东西。现在,唯有被赋予语音符号和语言符号的特权能够授权于索绪尔的命题:“语言符号因此是一种双面的心理存在体。”[14]假定这一命题自身有一种严格意义,那么就难以明白它怎样才能扩展到每个符号,它是否是语音—语言的?因此,即使将语音符号作为所有符号的“模式”,也同样难以理解一般符号学怎样能够处于心理学之中。然而,索绪尔恰恰这样做了:“这样,人们就能够想象一门在社会生活的中心研究符号生活的科学,它成了社会心理学以及一般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将它命名为符号学,它将揭示什么符号组成了它们,什么法则支配着它们。因为它尚未存在,人们就不能说它将会是什么,但是它有权力存在,它的地位已经预先被决定。语言学仅仅是这一般科学的一部分,符号学所发现的法则将运用于语言学,后者将发现自身已从属于一个被规定好的人类境遇的范围。心理学家的任务就是去规定符号学的正确位置。”[15]

当然,现代语言学家和符号学家不会同意索绪尔的看法,或者至少不会同意他的“心理主义”。哥本哈根学派和几乎所有美国语言学家都毫不含糊地批评了它。但是,假如我坚持索绪尔的理论,这不仅是因为那些批评他的人仍然把索绪尔当成一般符号学的奠基人,并从他那里借用了大量的概念,而且首先因为人们不能简单地批评符号概念的“心理学的”用法。用我在开始时谈到的模棱两可的方式来说,心理主义不是一个好概念的坏用法,而是在符号概念之内被铭写和被规定的。这一符号模型的多义性标识着“符号学的”设计和它的概念的有机整体,特别是“交流”的有机整体,它实际上含有从一个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传达(transmission)、所指对象的同一性以及与传达过程和赋意活动相分离的意义或概念的同一性。交流预先假定了主体(它的同一性和在场是在赋意活动之前构成的)和对象(所指概念,也即交流过程不能构成,也不能改变的思想意义)。A向C交流B,即通过符号,发送者(emitter)向接收者(receptor)传达了某种情况等。

结构概念的问题,你也曾经提出过,它的确是比较模棱两可的。一切都取决于人们如何使它运作起来。像符号概念(以及符号学的概念)一样,它能够同时既证实又动摇逻各斯中心和人种中心的自信。这不是一个抛弃这些概念的命题,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样去做。无疑,我们只能从符号学内部去改变概念、替换它们、让它们去反对它们自身的前提,并且将它们重新铭写成其他符号链,这样一点点地变动我们工作的范围,从而产生出新的结构。我不相信如今人们津津乐道的决定性的断裂(ruptures),以及意义明确的“认识论的中断”。“中断”总是而且命中注定是要被重新铭写在一个必须不断地、冗长地被消除的陈旧的织布上。这一冗长性不是偶然的或意外的,它是本质的、系统的和理论的。这决不是过分低估某些中断以及新结构的现象、定义的必要性和关联的重要性诸如此类……

克莉斯蒂娃 什么是作为一种“非在场的新结构”的“书写物”(gram)?什么是作为“延异”(différance)的“文字”?这些概念在与符号学的基本概念[(语音)符号和结构]的关系中引入了怎样的断裂?在文字学中,文本概念是怎样替代“说出的”(enounced)语言学概念和符号学概念?

德里达 文字的弱化(像能指的外在性的弱化一样),是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一部分。根据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黑格尔和胡塞尔等人的传统活动,我们知道索绪尔是如何将文字从语言学的领域中(从语言和声音中)排除出去,并视其为一种外在表现的现象,既无用又有危害:“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16],“文字与语音的内部系统无关”[17],“文字掩盖了我们语言的面貌,它没有表达语言,而是歪曲了它”[18]。文字与语言的联系是“肤浅的”和“人为的”,但异乎寻常的是,这种“图像”文字却“篡夺了主导作用”,从而“颠倒了这一自然关系”[19]。文字是一个“陷阱”,它的活动是“邪恶的”和“专横的”,它的不端行为是些怪物,对“这些畸形的病例”,“语言学应该有一个专门部分来研究它们”[20]等。自然,这一文字的表现概念,即索绪尔认为的“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21],它是与语音—字母的文字实践相联系的,索绪尔认识到他的研究是以此为“界”的。[22]实际上,字母文字似乎表现声音,但与此同时又在声音之前抹去自身。正如我指出的那样,字母文字事实上能够表明并不存在纯粹的语音文字,语音中心主义与其说是在既定的文化中字母文字的实践结果,不如说是这一实践的某种伦理的或价值论的“经验”。说话的声音的自足性完全展现在它的透明的记号之中,它对于说出它并接受它的意义、内容和价值的主体来说是直接在场的,而文字“应该”在此之前抹去自身。

现在,假如人们不再将自己限定在被人种中心主义赋予特权的语音文字的范围内,假如我们从并不存在纯粹的语音文字这一事实中引出所有结论(由于符号、标点、空隙的必要间隔,以及书写文字运作的不可或缺的差异,等等),那么音位学家和逻各斯中心论者的整个逻辑就变得可疑了。它的合法范围就变得狭小和肤浅了。然而,如果我们想要能够连贯地解释索绪尔提出的原则,这一限定是不可或缺的。这一原则不仅迫使我们避免赋予某一实体(在此指所谓时间上的语音实体)以特权,同时又排斥另一实体(例如所谓空间上的书写实体),而且还迫使我们将每一赋意过程看做为一种差异的形式游戏,那也是一种踪迹的形式游戏。

为什么说是踪迹的游戏呢?当我们中和每个实体(语音的、文字的或别的实体)时,我们有什么理由引入文字学(grammatics)呢?当然,这不是一个采用同样的文字概念和简单地颠倒现在变得可疑的对立关系的问题,这是一个创立新的文字概念的问题。这一概念可以被称为“文字”(gram)或“延异”(différance)。实际上,差异游戏必须先假定综合和参照,它们在任何时刻或任何意义上,都禁止这样一种单一的要素(自身在场并且仅仅指涉自身)。无论在口头话语还是在文字话语的体系中,每个要素作为符号起作用,就必须具备指涉另一个自身并非简单在场的要素。这一交织的结果就导致了每一个要素(语音素或文字素),都建立在符号链或系统的其他要素的踪迹上。这一交织和织品仅仅是在另一个文本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文本”。在要素之中或系统中,不存在任何简单在场或不在场的东西。只有差异和踪迹、踪迹之踪迹遍布四处。这样,文字就成了符号学(也就是文字学)最一般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狭义的文字领域,也涉及语言学的领域。这一概念的优点(假定它处于某种文本域的包围中,它自身也不表示或满足任何其他概念要素),就在于原则上中和了“符号”的语音学倾向,而“事实上”,它通过释放出整个“文字实体”的科学领域(超出西方界限之外的文字的历史和系统,它的重要性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至今尚未引起我们的注意),来“抵消”(counter balances)它自身。

文字作为“延异”(différance)是在场/不在场(presence/absence)这一对立基础上不可想象的结构和运动。“différance”是差异、差异之踪迹的系统游戏,也是“间隔”(spacing)的系统游戏,正是通过“间隔”,要素们之间才相互联系起来。这一间隔是空隙的积极的,同时又是消极的产物(“différance”中的“a”表示这一模糊性涉及积极性和消极性,但它不能为这两个对立的术语所支配或分有[23]),没有空隙,“完满的”术语就不能产生表征作用(signify),也不能发挥作用。它也是口语链(即被称为时间链或线性链的)的生成空间(becoming-space),生成空间使得文字以及声音与文字之间的协调一致成为可能,也使得所有的传达能由此及彼。

“différance”(延异)中的“a”所包含的积极性或生产性在差异游戏中指涉生成运动。后者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处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以及一个共时性的和分类学的活动所研究的静态结构中。差异是变形(transformation)的结果,那么由此看来,“延异”的主题在“结构”概念上与静态的、共时性的、分类学的和非历史的主题是不相调和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主题不是唯一定义结构的东西,也不是说差异的产物(“延异”)是与结构无关的:它产生出系统的和有规则的转变,这些转变在某一点上能够为结构科学留下地盘。“différance”概念甚至发展了“结构主义”最合理的原则要求。

索绪尔将语言以及一般符号学规则定义为“分类”(classifications),因此它们是某种结果,但是它们的原因不是主体、实体,也不是外在于延异运动的某个存在物。因为在符号学延异之前和之外,在场是不存在的,人们能够将索绪尔关于语言的下列言论推广到一般的符号系统上:“言语(speech)要被理解并且产生出它的所有结果,语言是必要的;但是,语言要被建立起来,言语也是必要的;从历史角度看,言语现象总是率先出现的。”在此,存在着一个循环,假如有人要严格地区分语言和言语、规则(code)和通讯(message)、图式和用法等等,假如有人希望公正地对待上述的两个前提(postulates),那么他不会知道从何开始,也不会知道通常的情形是如何展开的,到底是语言,还是言语。因此,在使语言和言语、规则和通讯等等分离(以及伴随着这种分离的一切东西)之前,必须承认差异系统的产物,也即“延异”,在其结果中,人们通过抽象,并且按照既定的动机,最终能够区分关于语言的语言学和关于言语的语言学,等等。

这样,空无(nothing),即不在场的、差异的存在,就先于延异和间隔。作为延异的代理人、作者和主宰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它最终地和经验地被延异所击垮。主体性(像客体性一样)是延异的一个结果,这结果也处在延异系统之中。这就是为什么“différance”中的“a”会唤起间隔,即拖延(temporization)、迂回(detour)和推迟(postponement)的原因。通过这种间隔,直觉、知觉、完满性(总之,与在场的关系,以及对一个在场实在和一个存在物的指涉),总是被“延迟的”(deferred)。通过差异原则来延迟,这是因为一个要素要发挥作用和有所表征,即包含或传达意义,只有通过在踪迹的适当安排中指涉另一个过去的或将来的要素才能达到。延异的这一适当安排将力量领域中某种无意识算计带入了游戏之中,它与延异的较为狭隘的符号学方面是不可分的。它证实了主体,首先是有意识的和说话的主体取决于差异系统和延异活动,主体唯有在与自身相区分中,在生成空间中、在拖延中、在推迟中才被构成;它也证实了索绪尔所说的话:“语言(仅仅由差异构成的)不是说话主体的功能。”在延异概念和依附于它的符号链所插入进来的那一点上,所有形而上学的概念对立(能指/所指、感性/理性、文字/声音、消极/积极,等等),在它们最终都指涉某种现存事物的在场的程度上都已不恰当了,所谓现存事物的在场可以这样来看,例如在主体自身同一的形式中,他对于所有他的活动都是现存的,在一切事故或事件之下存在着。他在他的“说话的声音”中,在它的表述中,在现存的对象和它的语言活动中是自身在场的。形而上学的概念对立时常将延异活动置于价值或意义的在场之下,假定价值或意义先于延异,并且比延异更为根本,乃至在最后的分析中凌驾于和支配着延异。这仍然属于我们以上所说的“先验所指”的在场。

克莉斯蒂娃 符号学中的“意义”概念明显不同于现象学的“意义”概念。然而,在哪些方面它们又是共同的呢?在何种程度上符号学的设计仍然是形而上学的呢?

德里达 首先,“意义”概念的范围看来非常广泛,无法规定,这倒是真的。所有经验都是关于意义(Sinn)的经验。呈现给意识的一切,和一般地为意识而存在的一切都是意义(meaning)。意义就是现象的现象性。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不同意弗雷格在意义(Sinn)和含义(Bedeutung)之间所作的区分。但后来,这一区分似乎为他所用了,然而,胡塞尔不是像弗雷格那样来理解它,而是为了要在最宽泛的意义(Sinn)和作为逻辑表述或语言表达的对象、作为含义(Signification)的意义(Bedeutung)之间划出分界线。正是在这一点上,才出现了你所提及的共同之处。例如:

(1)为了将意义(Sinn or Bedeutung)和表述,或者和使表述“活跃起来”的意义意向(Bedeutungs-intentio)区分开来,胡塞尔需要严格区分指示(感性)方面(他认识到它是原初的,但他又将其从他的逻辑语法问题中排斥出去)和所指意义方面(它是可理解的、观念的和“精神的”)。在此,我们最好从《现象学的观念》中引用一段话:

让我们从表达的感觉方面(也即身体方面)和它的非感觉的“精神”方面之间熟识的区别开始。虽然我们清楚标题在此指示着重要的现象学问题,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讨论第一个方面,也不必将两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只须将注意力限制在“意义”和“含义”之上。这些词最初只与言语领域、“表达”领域相关。但是拓展这些词的意义并且适当地修正它们,使得它们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应用于整个逻辑论领域及其所有活动,这几乎是必然的,同时对知识来说也是重要的一步,而不管这些所应用的领域和活动是否与表达活动交织在一起。由此看来,当指涉任何意向经验时,我们已经说出了“含义”(Sinn),该词是与“意义”(Bedeutung)相对等的。当Bedeutung(概念水平上的意义)指涉旧的概念,尤其在复杂的言语形式中指涉“逻辑的”或“表达”的意义时,我们其实是在强调区分的重要性的前提下,同意使用“Bedeutung”一词的。我们将在以后使用Sinn(普通的含义或意义)一词,如同我们曾经使用过它那样,而且会在更为广泛的应用范围内使用它。

由此看来,无论意义是否是“所指”或者是“所表达的”,也无论意义是否与赋意过程相交织,“意义”都是一种可理解的或精神性的观念,它最终能够和能指的感觉方面相统一,但它自身并不需要这种能指的感觉方面。一旦现象学家像符号学家一样被看成是在指涉一个纯粹的单位,以及意义或所指的一个严格的、可以认识的方面,那么意义的在场、意义或者意义的本质,在这一交织之外也是可以想象的。

(2)这一纯粹意义层,或者一个纯粹所指,在胡塞尔看来,至少在符号学实践中,明显地指涉着一个前语言学的或前符号学的(胡塞尔称其为前表达的)意义层,它的在场在延异活动以及赋意过程或系统之外和之前都是可以想象的,后者仅仅使意义明晰,只是说明它、表述它、交流它、体现它和表达它,等等。这样一种意义(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它都是现象学的意义,在最后的分析中,它是在知觉直观中被给予意识的),从一开始就不是处于一个能指的位置上,也不是处在构成它的相关的和差异的组织中,更不是一种推迟、踪迹、书写物、间隔。因此,可以看出,形而上学总是通过各种幌子使得意义的在场脱离延异,据说纯粹意识域或纯粹所指都是严格地被描述或分离,每一次这一表示都被重复。这样一种符号学怎样才能简单地省去任何对所指同一性的欲求呢?意义和符号,或者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关系成了“外在性”的关系,在胡塞尔看来,后者成了前者的外在化(??usserung)或者表达(Ausdruck)。语言被规定为表达(排除内部的亲密关系),并且回到了我们刚才所谈的关于索绪尔的全部困难和前提条件上。在别处,我曾试图指出全部现象学都是赋予表达和言语以特权,并且将“指示”(indication)从纯粹语言领域(语言的“逻辑性”领域)中排斥出去。这一特权已在《逻辑研究》中,在著名的“纯粹逻辑语法”的计划中发挥了作用,这一计划比起17世纪至18世纪法国所有“一般理性语法”计划重要得多,也严密得多。然而,后者也常为某些现代语言学家所提及。

克莉斯蒂娃 如果语言总是“表达”,如果由此它的终结也被证实,那么在什么程度上,以及通过何种实践能够超越这一表达性?非表达性又在何种程度上进行表征呢?文字学到底是不是一门以逻辑—数学的记号(而非语言学的记号)为基础的非表达的“符号学”?

德里达 我试着用一种看似矛盾的方式来回答你的问题。一方面,表达主义从来是无法简单超越的,因为不可能将外部/内部这一对子还原为一种简单的对立结构。这一对子是延异的结果,正像它是语言的结果一样,因为语言使其自身呈现为表述的再现、一种在所构造的内部之外的转换。“表达”作为一种语言的再现不是一种偶然的偏见,而是一种结构的**,也即康德所说的先验幻象。先验幻象是按照语言、时代和文化来变动的。无疑,西方形而上学构成了这一幻象的强有力的系统,但是我坚信,断言西方形而上学独行其事却是轻率的夸张。另一方面,我要指出相反的情形,如果说表达主义不可能简单地被超越,那么无论人们是否希望或了解,事实上表达性总是已经被超越。在所谓的(所表达的)“意义”已经完全由差异组织构成的程度上,在已经存在着文本之间相互参照的文本网络的程度上,文本变化中的每一“单个术语”都是由另一术语的踪迹来标识的,所假定的意义内在性也已经受到它的外在性的影响。它总是已经被带到自身之外。而且,在任何表述活动之前,它已经与自身区分开来。唯有在这一条件下,它才能进行“表征”。由此看来,也许我们不必询问非表达性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进行表征的问题。只有非表达性才能进行表征,因为严格地讲,只存在综合、延异和文本,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表征意义。文本概念以及它的所有内涵,都是与表达的单义性概念相悖的。当然,当有人说只有文本才进行表征时,事实上他已经改变了表征和符号的价值。因为假如他在极为严格的古典意义上理解符号,那么他就不得不说出相反的结论:意义就是表达,而文本却是无意义的,它无所表达,等等。作为文本性科学的文字学,它是一门仅仅以改变符号概念并使之脱离它天赋的表达主义条件的非表达的符号学。

你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比较难以回答的。约束和抵触逻辑—数学记号,一直是支配形而上学以及古典符号学与语言学计划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语音中心主义的特征。卢梭、黑格尔等对非语音的数学文字的批评(如莱布尼茨的“特征函数”),在索绪尔那里又自然而然地复活了,因为对索绪尔来讲这符合对自然语言的偏爱。与这一有着先决条件的系统相决裂的文字学,必须解除加在语言数学化之上的枷锁,并且指出“科学的实践事实上从未停止过抗议逻各斯的霸道,譬如,它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非语音文字”。一直将逻各斯与语音联结起来的一切都已受到数学的挑战,数学的发展过程是与非语音文字的实践休戚相关的。我相信,关于这些“文字学的”原则和任务,不可能有任何怀疑。但是,假如有人想要它有效地接受它至今仍排斥的领域,那么就必须十分小心谨慎地对待数字记号的外延以及广义文字的定形。在我看来,用“自然”语言来批判“自然”语言的著作、古典记号的内涵的整个变化,以及“自然”语言和文字之间互相交换的系统实践,应该准备着和伴随着这种定形。而试图绝对弱化“自然”语言和非数字的记号是不可能办到的。我们也必须小心形式主义和数学主义“素朴”的一面,我们不要忘记,在形而上学中,它们的次要功能之一就是完善和证实它们所要获得的以逻各斯为中心的神学。在莱布尼茨那里,普遍的、数学的和非文字的特征函数设想,是与单一的形而上学不可分的,因此,也是与神圣的理解存在和神圣的逻各斯不可分的。

这样,数学记号的有效过程,伴随着形而上学的消解,也伴随着数学自身深刻的变化,而科学概念又总是以数学作为典范的。

克莉斯蒂娃 将符号学置入疑问之中也就是怀疑其科学性,那么在何种程度上,文字学是一门科学,或者不是一门科学呢?你是否认为某些符号学活动接近文字学计划?如果真是这样,它们是哪些呢?

德里达 文字学必须消解将科学性的概念、规范,与本体—神学、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语音中心主义联结起来的一切东西。这一巨大费时的工作必须不断地避免使对科学的古典计划的超越,陷入前科学的经验主义的窠臼。这就要求在文字学实践中假定一种“双重表示”:它必须超越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同时又强调在科学的有效活动中,有助于使它摆脱从其开端处就影响它的定义和活动的形而上学链的任何东西。文字学必须寻求和加强在科学实践中一直进行着超越以逻各斯为中心的封闭体的任何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对于文字学是否是一门“科学”的问题不存在简单答案的原因。总之,我要说文字学“铭写”(inscribe)和“限定”(delimit)科学,文字学必须自由地和严格地在它的文字中使得科学规范起作用,而且,它“标出”封闭古典科学性的界限,与此同时又“消除”这一界限。

出于同样理由,不存在不从属于文字学的、“科学的”符号学活动。科学在符号学中产生的文字学主题也能够对符号学话语的形而上学前提反戈一击。在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表现的心理主义、语音中心主义和对文字的拒斥,正是在该书所指出的形式主义和差异主题的基础上才能被批评。与此相似,在叶姆斯利[24]的语言学中,假如有人得出批评索绪尔的心理主义、抵制表达实体与语音中心主义(以及“结构主义”、“内在论”)、斥责形而上学以及以游戏为主题等结论,那么,他能否拒斥被素朴地使用的全部形而上学的概念性呢?由此,可以先验地说,在任何命题或任何符号学探究的系统中(你能够比我更好地引用当前的例子),形而上学的先决条件是与批判的主题共存的。这一点是根据一个简单的事实得出的:即它们共处于同一语言之中。无疑,文字学与其说是另一门科学,一门拥有新的内容或新的领域的新学科,不如说是这一文本域的谨小慎微的实践。

(何佩群 译)

[1] 选自德里达:《一种疯狂守护着思想:德里达访谈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 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是德里达对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总称。逻各斯在希腊语中是“词”或“定义”的意思。在逻各斯中心主义看来,存在着关于世界的客观真理,而科学和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种真理。其实质就是假定存在着一个静态的封闭体,它具有某种结构或中心,它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理念、实体、上帝等等。解构的目的就在于消解这样的中心和结构。——译注

[3]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同上书,164页。

[5]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 同上书,99—100页。

[7] 同上书,99页。

[8]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0] 同上书,46页。

[11] 同上书,156页。

[12] 即将语音实体加括号。——译注

[13]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4]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9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5]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6]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7] 同上书,44页。

[18] 同上书,51页。

[19] 同上书,47页。

[20] 同上书,54页。

[21]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2] 同上书,48页。

[23] différance,是德里达生造的字,他把常用的字“差异”(différence)中的“e”改成了“a”。这是一种解构的策略。——译注

[24] 叶姆斯利(Louis Hjelmslev,1899—1965),著名丹麦语言学家。——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