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在社会科学中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位置,而它本身无疑是属于这些社会科学的行列的。它不仅是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的一门社会科学,而且是迄今取得最大进展的那些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它也许是唯一能够真正宣称自己是一门科学,并在使其实验方法公式化和对其所分析的资料的性质的理解上都取得成就的一门社会科学。这种优越地位却使它负有某些责任。语言学家经常会发现,在一些相关而又不同的学科中,科学家们从他的范例中获取灵感,并试图遵循他的指引。这是显贵者的责任。一份像《词语》这样的语言学杂志,便不能把自己局限于阐述严格的语言学理论和观点。它必须也欢迎渴望从现代语言学中学习能导致有关社会现象的经验知识的方法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正如马塞尔·毛斯在四十年前就已指出的:“社会学如果处处遵循语言学家的指引,它本当会有更大的进步……”[2]存在于这两种学科之间的密切的方法论的相似性,使它们负有进行协同研究的一种特别的责任。
自希拉德的那部著作[3]发表以后,已无须再来证明语言学在亲属关系研究中所能给予人类学家的帮助了。是一位语言学家和一位语文学家(希拉德和罗斯)[4]指出了关于古代家庭中的母系残余的假说是不能成立的,而当时那么多的人类学家还在此问题上纠缠不已。语言学家为人类学家提供了语源学,使得他能在一定的亲属称谓中间建立起联系,而这种联系本来不是一下子就很清楚的。从另一方面说,人类学家也能使语言学家注意到习俗、规则和禁忌,以帮助他们理解语言的某些特征的顽固性、术语或术语集合的变动不居。在一次纽约语言学会的会议上,朱里安·邦凡特曾通过对多种罗曼语中的“叔舅”一词的语源学的考察说明了这个观点。希腊语的θεcos一词在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中对应于zio和tio二词;他进而说,在意大利某些地区叔舅被称作“barba”。“胡子”叔舅、“神的”叔舅——这对人类学家是何等珍贵的提示!人们马上想起已故A.M.霍卡特关于叔舅关系和母方亲属对“牺牲品偷窃”的宗教性质的调查。[5]无论对霍卡特所搜集的资料提出怎样的解释(其本人的解释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无疑地,语言学家是通过揭示在现代的亲属关系语汇中残存着的一些早已消失了的顽固的遗迹而对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人类学家向语言学家说明了语源学的基础,并确认了它的可靠性。保罗·K·本尼迪克特,当他作为一个语言学家对东南亚亲属制度进行考察时,得以对该地区家庭的人类学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6]
但是,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是独立地遵循着他们各自的道路的。他们有时无疑也对互相交流他们的某些发现感到迟疑;但不管怎样,这些发现是从不同的操作中得出的,并且没有做过任何努力去使其中的一个从另一个的技术和方法论的进步中得益。这种态度在语言学的研究主要依靠历史分析的时代或许是正当的。在当时所进行的人类学研究方面看,这种区别只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语言学家使用一种更为严格的方法,其发现也建立在更为坚实的基础上;社会学家可以在“放弃考虑作为其分类基础的现代类型的空间分布”[7]方面仿效他们的榜样。但人类学和社会学毕竟只是为了获得一些见解而注意语言学;没有什么曾预见出一种新的发现。[8]
结构语言学的进步完全改变了这种局面。这不仅是更新了语言学的前景;而且这种规模宏大的改造决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单独的学科内。结构语言学肯定将对社会科学起到革新的作用,正像比如核物理学对物理科学所起的作用一样。当我们试图估价这一革命的极为广泛的蕴意时,它究竟表现在哪里呢?著名的结构语言学创始人N.特鲁别兹柯依亲自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在一篇纲领性的文章中[9],他把结构方法简化为四项基本的操作。第一,结构语言学把对有意识语言现象的研究转变为对其无意识底层结构的研究。第二,它不把术语看做是独立的实体,而是把分析术语间的关系当做自己的基础。第三,它引入了系统概念——“现代音位学不仅宣称音位始终是一个系统的一些部分,而且展现出具体的音位系统,并说明它们的结构”[10]。第四,结构语言学以发现一般规律为目标,既通过归纳法,也“通过演绎法,从而使这些规律具有绝对的性质”。[11]
这样,社会科学初次得以使一些必要的关系公式化。这就是特鲁别兹柯依最后一点的意义,而前几条规则是说明为达到这最后一点,语言学必须如何进行。我们的任务不是去证明特鲁别兹柯依的主张是正确的。而绝大多数现代语言学家似乎都十分同意这一点。但是当在一种关于人的科学中发生如此重要的事件时,那就不仅允许,而且要求相关学科的代表立刻来检验它的后果以及它对于别种现象的可能的应用。
新的前景由此而揭开了。我们不再从事一种偶然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各自按自己的方式思考,偶尔交流一下他们各自认为能使对方感兴趣的发现。在关于亲属关系问题的研究(无疑还有对其他一些问题的研究)中,人类学家发现自己处在一种形式上与结构语言学家相似的情形中。如音位一样,亲属称谓是意义的元素;亦如音位一样,只有当它们整合到系统中去之后,它们才获得意义。“亲属制度”像“音位体系”一样,是由思维在无意识思想的水平上建造起来的。最后,散见在世界各地和根本不同的社会中的亲属关系模式、婚姻法则、在某些亲属关系类型之间的相似的规约态度等的重复出现,使我们相信,在亲属关系问题上和在语言学中一样,可观察的现象是由那些一般的但是潜隐的规律的作用造成的。因此问题可以被归纳为:虽然亲属关系现象与语言现象是属于不同种类的实在,但它们是属于相同的类型的。当人类学家运用与结构语言学在形式上(如果不是在内容上)相似的方法时,他们能在自己的学科中取得那种与在语言学中已经取得的一样的进步吗?
在作出一项进一步的考察后,我们甚至将更强烈地倾向于遵循这条道路。当前亲属关系问题的研究是以与语言学在经历结构主义革命时相同的方式被宣布提出的,而且看来也正处于对同样的困难的痛苦中。在里弗斯与旧语言学的某些企望之间有一种明显的相似性,这种旧语言学首先是从历史上去寻找它的解释原则。两者都仅仅是采用(或几乎仅仅是)历时的分析,而又必须用以说明共时的现象。特鲁别兹柯依在比较结构语言学和旧语言学时,把结构语言学定义为“系统的结构主义和普遍主义”,他将此与上述学派的“个体主义”和“原子主义”相对照。而当他考虑历时分析时,他的展望却经过了深刻的修改:“在任何指定时刻中的一种音位系统的进化都由趋向于一个目标的倾向所指引……因此这一进化具有一个方向,一个内在的逻辑,这些是要求历史音位学加以说明的。”[12]完全建立在历史偶然性基础上的“个体主义”和“原子主义”的解释受到特鲁别兹柯依和雅各布森的批评,因为它实际上同在亲属关系问题中通常采用的解释是相同的。[13]亲属称谓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项特殊的婚姻法则都同一种作为其后果或遗迹的特殊的习俗相联系。如此我们便遇到一种非连续性的混乱。没有人问,被看做是共时整体的亲属制度怎么能够成为许多异质的制度(其大多为假说性的)的集合的任意的产物,而却又以某种有规则性和有效性发挥着作用。[14]
然而,一个预先存在的困难阻碍了将音位学方法转换用到对原始民族的人类学研究中。在音位体系与亲属制度之间,表面上的相似是如此强烈,以致立刻使我们误入歧途。从形式处理的观点将亲属称谓与语言学音位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语言学家为得到一项结构法则,将音位分析成一些“区分特征”,然后他可以把它们组合到一个或一些“对位配对”中。[15]遵循相似的方法,人类学家可能被**而通过分析去把任何给定的亲属称谓制度中的亲属称谓分解成它们的组成成分。例如,在我们自己的亲属制度中,父亲这个称谓在性别、相对年龄和辈分方面都有确定的含义;但它在表示旁系方面的价值却只有零,并且它不能表达姻亲关系。所以,对每一个亲属制度人们都可以问,它能表达哪些亲属关系,以及对这个亲属制度的每一个称谓都可以问,在关于下列每一种关系——辈分、旁系、性别、相对年龄、姻亲等方面,它具有什么含义——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人们有希望发现最一般的结构法则的就是在这种“微社会学”的水平上,正像语言学家在底层音位的水平上发现他们的法则,或物理学家在底层分子或原子的水平上发现他们的法则一样。人们不妨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解释大卫和瓦尔纳的饶有兴味的尝试。[16]
但是,紧接着便出现一个三重的驳议。一项真正的科学分析必须是真实的、简明的和有说明力的。例如,作为音位分析产物的区分特征便从三个观点上看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即从心理学的、生理学的,乃至物理学的观点上来看;它们的数目比由它们组合起来所造成的音位的数目要少;最后,它们使我们得以理解和重建起体系。而从预先的假说中是产生不出这类东西的。我们刚才概述过的对亲属称谓的处理却只是在表面上是分析的,因为实际上结果要比原理更抽象。人们不是去走向具体,反而是从具体走开去,于是界定的体系——如果有体系的话——就只能是概念性的。其次,大卫和瓦尔纳的实验证明了,通过这种程序得到的体系是绝对地比经验资料更为复杂和更加难以解释的。[17]最后,这种假说不具有说明力的价值,就是说,它并不导致对体系性质的理解,更不用说对其起源的重建了。
这种挫折的原因何在?一种对语言学方法的过于刻板的依附实际上是背叛了它的本质。亲属称谓不仅只是一种社会学的存在,它们也是言语的成分。当我们急于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时,我们不应忘记,作为语汇的一部分,对于亲属称谓必须直接地而不是类比地用语言学方法来对待。语言学明确地告诉我们,结构分析不能直接用于词汇,而只能用于事先已分解成音位的词汇。在词汇水平上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这对于所有词汇成分都是适用的,包括亲属称谓。既然这一点适用于语言学,根据这个事实它就应当也适用于语言的社会学。这样,一种具有我们正在讨论的可能性的尝试便是扩展结构语言学的方法,而忽略它的一些基本的要求。克罗伯在多年以前写成的一篇论文中已经预见到这个困难。[18]而如果当时他的结论是关于亲属称谓的结构分析实属不可能,那么我们就必须记得,语言学本身也是局限在音位学、心理学和历史学的分析中的。既然社会科学确实必须分担语言学的局限性,那么它们也能够从语言学的进步中分享益处。
我们也不应忽略一种语言的音位表与一个社会的亲属称谓表之间的深刻区别。在前者中,对于功能可以没有什么问题;我们都知道,语言是一种交往的手段。一方面,为语言学家所不知,而只有结构语言学才使他得以发现的,乃是语言发展到这种结局的途径。功能是显然而见的;而体系却仍然是未知的。在这方面,人类学家发现他已处于相反的情形中。由于刘易斯·H·摩尔根的工作,我们知道了亲属称谓是构成体系的;另一方面我们却还不知道它们的功能。对于这种初始情形的错误解释将大多数关于亲属制度的结构分析降低为纯粹的同义反复。它们展示的是明显的事实,而忽略的却是未知的东西。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放弃在亲属称谓中引入规则和发现意义的希望。但我们至少应当承认由语汇的社会学所引起的特殊问题,以及它的方法与语言学方法的关系的含糊性。由于这个理由,把讨论限于能够在那里明确建立起相似性的个案之中应是适宜的。幸运的是,我们刚好有一个这样的个案以供使用。
通常所谓的“亲属制度”包括两个极为不同的种类的实在。首先是表达各种家庭亲属关系的称谓。但是亲属关系不仅仅是通过称谓来表达的。使用这些称谓的个人或个人集团都感到(或不感到,依具体情况而定)受其相互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的制约,例如尊敬或亲昵、权利或义务、友爱或敌视。于是,除了我们认为应称为称谓制度(其严格说构成语汇系统)的系统外,还有另一个系统,其性质既是心理的又是社会的,我们将称之为态度体系。虽然(如我们上面已说明的)关于称谓体系的研究确实使我们处于一种与我们处理音位系统时相似的、然而又是相反的情形中,但这个困难在我们考察态度体系时似乎又“倒过来”了。我们可以猜测,态度体系所起的作用,亦即保证集团的凝聚和平衡;但我们不理解各种态度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性质,也不领会它们的必要性。[19]换言之,正如在语言的研究中一样,我们知道它们的功能,却不知道它们的体系。
由此我们便发现了称谓制度与态度体系之间的深刻区别,并且我们不得不对A.R.拉德克利夫布朗曾经说过的态度不过是称谓在表达感情的水平上的表现或转换这一点表示异议,如果他真是相信这一点的话。[20]近几年来发表了大量属于这样一些人们共同体的例案,其亲属称谓表并不精确地反映家庭的态度,反之亦然。[21]设想所有社会中的亲属制度都构成调整人际关系的原则手段,恐怕是不正确的。即使在亲属制度起着这种作用的社会中,它也没有使那种作用到处都达到相同的程度。而且,始终有必要区分出两种类型的态度:首先是一些扩散性的、未定型的和非制度化的态度,对此我们可以看做是称谓在心理学水平上的转换或反映;其次,与上述态度并列或作为其补充的是那些因袭的、被规定的,以及由禁忌或特权所认可的和通过固定的仪式来表现的态度。这些态度远非自动地反映亲属称谓,倒是经常作为用来解决称谓制度中所固有的矛盾和克服其不足的第二性阐述出现的。这一综合的特征在澳大利亚的维克蒙干人中是非常明显的。在这个共同体中,开玩笑的优先权承认这样两者之间的一种矛盾,即在联系两个未婚男人的亲属关系同为了说明他们以后与两个亲属关系不同的女人的通婚而必须假设存在于他们之间的理论上的亲属关系之间存在着矛盾。[22]在这里,存在着两个可能的亲属称谓体系之间的矛盾,而对于态度的强调则表示了一种消除或超越这种矛盾的企图。我们可以很同意拉德克利夫布朗,主张存在着“称谓与制度的其他部分之间的真实的相互独立性”[23]。但他的有些评论却犯了推理的错误,即从态度与称谓之间缺少严格的平行性,推论出这两个体系也是相互独立的。然而这种相互独立性关系并不意味着一对一的相关性。毋宁说态度体系构成了称谓体系的能动的整合性。
尽管承认关于这两个体系之间的功能关系的假说(对其我们全心全意地赞同),我们仍然出于方法论上的理由有权独立地对待属于每一个体系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认为对于解决被正确地看做是任何关于态度的理论的出发点的一个问题(即母舅问题)来说,现在所应做的事。我们将试图表明,对于结构语言学方法的形式上的转换,是如何使我们能对这个问题获得新的清楚明白的理解的。因为,外甥与母舅之间的关系看来一直是许多原始社会中重大的精心设计的中心问题,人类学家给了它特别的注意。仅仅指出这一主题的频率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说明它。
让我们简短地回顾一下这一问题发展中的主要阶段。在整个19世纪并直到希德尼·哈特兰的著作发表以前[24],母亲的兄弟的重要性是被解释为母系世系的遗迹。这一解释纯粹是建立在推测的基础上的,并且从欧洲的例子来看这确实是非常不可能的。而且,里弗斯把南印度的母亲的兄弟解释成交表婚姻的残余的尝试导致了特别悲惨的结果。[25]里弗斯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解释不能说明问题的所有方面。他使自己相信这样的假说:对于一项单个的制度的存在需要用许多已经消失了的异质的习俗(交表婚姻只是其中之一)来加以说明。[26]于是原子主义和机械论取胜了。是罗维论母系结丛[27]的重要论文使舅甥关系问题进入了我们所谓的“现代水平”。罗维证明了,在母舅的突出地位与母系世系之间所引申出来或假定为先决条件的相关性是经不起严格分析的。事实上,叔舅被发现是既同母系世系,也同父系世系相联系的。母舅的作用不能被解释成是母系世系的后果,或是它的遗迹;这只是对一种“把确定的社会关系同无论母方或是父方的亲属关系的确定形式联系起来的非常普遍的倾向”的具体运用。按照这个由罗维于1919年初次引入的原理,便有了一种要求鉴定态度的普遍倾向,而这些态度则是亲属制度理论的唯一的经验基础。但是同时罗维却留下了某些没有回答的问题。我们准确地把什么叫做舅甥关系?我们没有在这个单一的术语下将不同的习俗和态度混为一谈吗?并且,如果确实存在鉴定所有态度的倾向,那为什么只有某些态度,而恰恰不是由所研究的共同体决定的所有可能的态度,同舅甥亲属关系相联系呢?
在此略作进一步的说明便可以突出这个问题的发展与语言学理论进化中的某些阶段的明显的相似性。在人际关系上所可能有的态度的多样性几乎是无限的;而对于发声器官所能发出的声音的多样性,情况是相同的——这些声音实际上在人出生后的几个月内就已发出来了。但是,每一种语言只保留了所有可能的声音中的很少一部分,并在这方面,语言学发生了两个问题:为什么某些声音被选中?在一个或一些被选中的声音与其他声音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28]我们所概述的叔舅问题的历史发展也正是处在与此相同的阶段上。社会集团像语言一样具有很丰富的心理—生理学资料供其利用。它又像语言一样,只保留了某些成分,其中至少有一些在极为不同的文化中到处是相同的,并组合到一些始终发生变异的结构中。因此,我们会对这种选择以及结合法则的原因感到疑惑不解。
为考察舅甥关系这一专门问题,我们应当转向拉德克利夫布朗。他的论南部非洲的母舅的著名论文[29]第一次试图把握和分析我们可以称之为“态度鉴定的一般原则”的一些模式。我们将简要地介绍这个现代经典研究的基本思想。
根据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看法,舅甥关系这个术语包括两个对立的态度体系。在一种情况下,母舅代表了家庭的权威;他使人敬畏和顺从,并且拥有对其外甥的某些权利。在另一种情况下,外甥在与其母舅的关系中拥有亲热的优先权,并能或多或少地把其舅父当做牺牲品来对待。其次,在孩子对待其母舅的态度与对待其父亲的态度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关性。我们在两种情况下都发现有两个态度体系,但它们的相关性正好相反。在亲热是作为父子间关系的特征的共同体内,母舅与外甥的关系是一种尊敬;而在父亲是家庭权威的严厉代表的共同体内,被亲热对待的却是母舅。这样,这两套态度构成了(如结构语言学家会说的)两对对位。拉德克利夫布朗通过提出下列解释来总结他的论文:归根结底,是世系决定了对位的选择。在父系社会中,父亲和父亲的世系集团代表传统的权威,母舅被看做是“男性母亲”。他一般都被用与对待母亲相同的方式来对待,而有时甚至所称呼的名字也相同。在母系社会中,情况则相反。在这里,权威被授予母舅,而具有慈爱和亲热的亲属关系则归于父亲及其世系集团。
我们实在难以夸大拉德克利夫布朗的贡献的重要性。这个贡献是在经验的基础上,遵循罗维对进化论形而上学所作的权威而无情的批评而作出综合的首次尝试。说这一努力并非完全成功,丝毫也不减低这个伟大的英国人类学家应得的尊荣;但我们一定得承认拉德克利夫布朗的著作留下了一些基本问题没有回答。首先,叔舅并不是在所有母系或所有父系亲属制度中都出现的,并且我们在某些既非母系亦非父系的亲属制度中却发现它的存在。[30]其次,舅甥亲属关系并不局限为两个称谓,而是应该预先有四个称谓,即兄弟、姐妹、姻兄弟、姐夫、妹夫和外甥或侄子。像拉德克利夫布朗那种解释则任意地将一个完整结构的特殊的成分孤立起来,而对于完整的结构是必须作为整体来对待的。有几个简单的例子将说明这一双重的困难。
美拉尼西亚的特罗布里恩岛人的社会组织是以母系世系、父子间无拘束和亲热的关系以及舅甥间明显的敌对为特征的。一方面,高加索地区父系的切尔克斯人,却是在父子间存在着敌意;而母舅对于外甥则给予帮助,当其结婚时要赠送马匹。直到这一点上我们还是在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构思范围内。但让我们再看一下其他有关的家庭关系。马林诺夫斯基曾证明,特罗布里恩岛人的夫妻是生活在充满温情的亲密气氛中,并且他们的关系是以互惠为其特征的。另一方面,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关系则被极其严格的禁忌所支配着。现在让我们来同高加索的情形比较一下。在那里是一种充满温情的兄弟与姐妹的关系,并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在普斯恰夫人中,独生女儿要“收养”一个兄弟,使他作为其贞洁婚床的伙伴担当起传统中兄弟的角色。但在夫妇间的关系便完全不同。一个切尔克斯人将不会公开同妻子一起露面,而只在私下里去访问她。根据马林诺夫斯基所说,在特罗布里恩岛人中,没有比告诉一个男人说他像他的姐妹更大的侮辱了。在高加索有一种相似的禁忌,禁止向一个男人询问他妻子的健康状况。
当我们考察切尔克斯和特罗布里恩类型的社会时,仅仅研究在父/子与舅/甥之间的态度的相互关系是不够的。这个相互关系只是包括四种亲属关系类型的完整体系的一个方面,这些亲属关系类型是有机地联系着的,它们是:兄弟/姐妹,夫/妻,父/子和舅/甥。我们以上所例举的两个人的共同体说明了一条法则,对其可表述如下:在这两个共同体中,舅甥关系同兄弟与姐妹的关系相联系,正如父子关系同夫妻关系相联系一样。这样,如果我们知道了一对关系,就总有可能推论出另一对关系。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些其他的个案。在波里尼西亚的汤加,世系是父系的,与切尔克斯人相同。夫妻关系看来是公开而且和谐的。家庭争执很少,而且尽管妻子经常是有较高地位的,但丈夫“……仍然在所有家庭事务中拥有较高的权威,并且所有妇女丝毫没有向这种权威造反的念头”[31]。与此同时,在外甥与母舅之间是无拘无束的。外甥在与其母舅的关系上是法豁(fahu),意即超出法律之外的,他被允许以极其亲热的态度来对待母舅。这种无拘无束与父子关系形成强烈的对比。父亲是塔普;儿子不能触摸其父亲的头或头发,当父亲吃东西时不能碰他,不能睡他的床或枕头,不能分享他的食物或饮料,不能玩弄他的东西。然而,最强烈的塔普是在兄弟和姐妹之间的,他们绝不允许待在同一个房子里。
虽然同样也是父系世系和实行父方居住,但新几内亚的库图布湖的土著却提供了一种相反类型的结构的例子。F.E.威廉斯写道:“我从未看到过如此亲密和明显地富于感情的父子间的结合……”[32]夫妻间关系的特征则是妇女的地位极低和“男女利益的明显的分离”[33]。据威廉斯说,妇女“被期望为她们的主人辛勤工作……她们偶尔提出抗议,可是抗议可能会遭到痛打”[34]。妇女总是可以叫她的兄弟来保护她,以对付丈夫,而她寻找庇护的办法就是与兄弟在一起。至于外甥与母舅之间的关系,对它“最好的概括就是‘尊敬’这个词……略带有担惊受怕的色彩”[35]。因为母舅拥有责骂其外甥,并把重病加于其身的权力(正如非洲的基普斯基人一样)。
威廉斯所描述的虽然是父系社会,但它在结构上同布干维尔的休埃的母系世系社会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在兄弟与姐妹之间存在着“……友好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宽容……”[36]在考察父子关系时,奥立弗写道:“……我找不到一点证据,说明‘父亲’一词能引起对敌意、严厉的权威或者敬畏之心的联想。”[37]但是外甥与母舅之间的关系却“似乎是介于严厉的纪律与温和的相互依赖之间……”不过,“……大多数报导都同意,所有男孩都对其母舅怀有某些畏惧,并且都比服从自己的父亲更乐于服从母舅”[38]。在夫妻之间,很少有和谐的相互理解,“……很少有年轻妻子仍完全保持着忠诚……大多数年轻丈夫都总是满腹狐疑,经常因妒火中烧而怒气冲天……许多婚姻都需要调整,而其中有些显然很困难……”[39]
实行母系世系、与同样实行母系世系的特罗布里恩岛人毗邻的多布人的特征,也呈现出与上述情况相同的画面,只是还要更强烈些;但它们的结构是非常不同的。多布人的婚姻是不稳固的,私通非常普遍,并且夫妻双方都总是害怕由其配偶的巫术所带来的死亡。福琼曾评论说:“谈论一个妇女的巫术,并使其丈夫听到,这是一种最严重的侮辱。”[40]这实际上似乎是特罗布里恩岛人和高加索人的上述禁忌(taboo)的一种变体。
在多布人中,母舅被认为是所有亲戚中最严厉的。“在双亲已不再打孩子以后很久,母舅仍会打他们”,同时孩子们被禁止说母舅的名字。在与“肚脐”,即与母亲的姐妹的丈夫之间,有一种温情的关系;他们是父亲的化身,其关系超过了父亲本身。但是,父亲被认为“不如”母舅“严厉”,并且同继承法背道而驰,他们总是寻求以牺牲异父的外甥为代价而施惠于他们的儿子。最后,“所有社会约束中最强烈的约束”是对于兄弟与姐妹之间的约束。[41]
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世系类型与舅甥关系形式之间的相关性还没有把问题说尽。不同形式的舅甥关系可以与同一种世系类型共存,无论是父系的还是母系的。但是我们总是发现在被用来建立亲属制度的四对对位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同的基本关系。这一点,从描述上述例子的示意图中能清楚地表现出来。符号“+”表示无拘束和亲热的关系,符号“-”表示以敌意、对抗或保留为特征的关系(图1)。这是一种过分简单化的做法,然而我们可以暂时利用一下这个表。某些必不可少的细节,我们将会在下面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
如上所假定的共时性的相关性法则可以历时性地予以证明。如果我们效法霍华德的方式对中世纪家庭关系的进化作一总结,将近似地发现如下模式:兄弟对于其姐妹的权威减小了,而未来的丈夫的权威却增加了。与此同时,父子之间的约束减弱了,而母舅与外甥之间的约束却增强了。[42]
这一进化过程看来是由莱昂·戈蒂埃所搜集的文件所证实的,因为在一些“经久的”唱本中(劳尔·德·康布雷:《洛埃莱恩斯武功歌》等)[43],正面的关系主要是建立在父子之间的,并且只是逐渐转换到舅甥关系中。
由此我们看到,为了理解舅甥关系,我们必须把它当做一个系统内的一种关系来对待,而这个系统本身又必须被看做是一个整体,以便把握它的结构。这个结构依赖于四个称谓(兄弟,姐妹,父亲和儿子),这些称谓以两对相关的对位相联系,其方式为:在这两代的每一代中,总有一个正面的关系和一个反面的关系。那么,这一结构的性质是什么?其功能又是什么?回答如下:这一结构是能够存在的最基本的亲属关系形式。恰当地说,这是亲属关系的单位。
人们可以从逻辑上提出一个证明来支持这个结论。要使一种亲属关系结构存在,有三种家庭关系类型是必须具备的:血缘亲属关系、姻缘亲属关系和世系关系——换言之,就是同胞关系、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显然,本文给出的结构是按照科学的简明原则来满足上述的三重要求的。但是这些考虑是抽象的,而我们能够对这个课题给出更直接的证明。
亲属关系基本单位的原始的和最简化的特征,如我们所已经定义过的那样,实际上是一种**禁忌普遍存在的一个直接后果。这实际上是说,在人类社会中,一个男子必须从另一个把女儿或姐妹给予他的男子那里获取女人。这样我们便无须解释母舅是如何在亲属关系结构中产生的了:他不是产生出来的——他从一开始就存在了。确实,母舅的存在是亲属关系结构存在的必要的前提。传统人类学的失误,亦如传统语言学的失误一样,是只考察称谓,而不是考察称谓之间的关系。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让我们简要地回答几个可能会提出的反对意见。首先,如果说“姻兄弟”[44]是亲属关系结构赖以建立起来的轴心,那为什么当考察基本结构时,我们需要引入婚姻所生的孩子呢?当然这里所说的孩子既可以是已出生的,也可以是尚未出生的。但是即使这样,我们务必理解,孩子对于证明在婚姻的基础上并通过它建立起亲属关系的最初步骤的动态的和目的论的性质,是必不可少的。亲属关系不是静止的现象;它的存在只是靠不断的自我继续。在此我们并未联想到那种令种族永存的企图,但却考虑到这样的事实,即在大多数亲属制度中,在一代人中存在于嫁出妇女与娶进妇女的集团之间的最初的不平衡只能通过下几代的补偿来予以稳定。于是,甚至最基本的亲属关系结构也既是共时地,亦是历时地存在着的。
其次,难道我们不能想象一种性别颠倒而同样简单的、对称的结构?这种结构将包括姐妹、姐妹的兄弟、兄弟的妻子和兄弟的女儿。这在理论上肯定是可能的。但它在经验的基础上立即被否定。在人类社会中,是男人们在交换妇女,而不是相反。要确定某些文化是否从没有趋向于创造一种关于这种对称结构的虚构的想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这种案例肯定是罕见的。
我们现在来讨论一个更为严重的反驳意见。我们有可能只是把问题颠倒了过来。传统人类学煞费苦心地致力于解释舅甥关系的起源,而我们却因为不把母舅作为一个非固有的元素,而是作为最简单的家庭结构的一个直接给定的元素来看待,从而把这一问题搁置一边。可我们怎么没有在所有时期和所有地区内都发现舅甥关系呢?因为虽然舅甥关系是广泛分布的,但它决不是普遍的。对于存在这种关系的案例,实在无须加以解释;而对其他案例,要解释这种关系的不存在,也将是徒劳的。
让我们指出,首先,亲属制度并不是在所有文化中都同等重要的。对有些文化来说,它提供了规定所有或大多数社会关系的积极的准则。而在另一些共同体中,如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这种功能或者是全部消失了,或者是大大地减弱了。在还有一些共同体中,如在平原印第安人的社会中,它只是部分地被实现。亲属制度是一种语言;但它不是一种普遍的语言,一个社会可以偏向于别的表达与行为模式。从人类学的观点看,这意味着在处理某个特殊的文化时,我们永远必须预先提出一个问题:这个系统是系统的吗?这样的问题初一看似乎是荒唐的,但其荒唐只是与语言有关的。因为语言是一个典型的语义系统,它只是表达意义,而且只能通过表达意义而存在。相反,上述问题在我们从语言研究转向对另一些系统的考察时,便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这些系统同样要求具有语义的功能,只是这种功能的实现却仍然是部分的、片断的,或主观的,如像社会组织、艺术等等的情况。
进一步说,我们已经把舅甥关系解释为基本结构的一种特征性的表现。这个产生于含有四个称谓的一些特定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按照我们的观点来看,是真正的亲属关系的原子。[45]超出这个结构的基本要求之外,不可能再构想或给出任何东西,此外,这是组成更复杂系统的唯一的砖块。因为有更复杂的系统存在;或更准确地说,所有亲属制度都是在这一基本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新的元素使其扩大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于是我们必须考虑两种假设:其一是,所研究的亲属制度是通过一些基本结构的简单的并列而实现的,因此其中的舅甥亲属关系仍然始终是明显的;其二是,系统的砖块已经属于一个更为复杂的秩序。在后一种情况下,舅甥亲属关系虽然存在,但可能淹没在一种经过变异的背景中。举例来说,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种系统,其出发点是在上述的基本结构中,但它在母舅的右边还加上了他的妻子,而在父亲的左边首先加上父亲的姐妹,然后再加上她们的丈夫。我们可以很容易证明,这一秩序的发展将导致在下一个世代中发生一种平行的分裂。这时,对于孩子必须按照性别来区分——即分成由一种同在这个结构中占据着周边的其他位置的那些称谓对称而又相反的关系联系起来的男孩或是女孩(举例来说,如波里尼西亚的父亲的姐妹的支配地位,南非的恩兰普萨和通过母舅的妻子来实行的继承法)。在这种结构类型中,舅甥亲属关系仍然是有优势的,但它已不再是最有优势的了。在一些比这更为复杂的结构中,舅甥关系可能被抹杀掉,或可能与其他亲属关系混同起来。但是正因为它是基本结构的一部分,舅甥关系将明确地重新出现,并且每当被研究的亲属制度达到一个危机时便趋向于得到加强——这或者是因为这种关系一直在经受急剧的改造(如在西北海岸那样),或者由于它是根本不同的文化之间的接触和冲突的一个焦点(如在斐济和南印度),或最后还有是因为它处于一种生死危机的痛苦中(如欧洲中世纪时的情况)。
我们还必须补充一点,即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所使用的肯定的和否定的符号代表了一种过分简单化的做法,这只有作为整个证明的一部分才有用。实际上,基本态度体系至少包括四个项目:亲爱、温情与自发性态度;由提供与报偿的互惠交换产生的态度;此外,作为这些双边关系的补充,还有两项单边的关系,其中一项符合于提供人的态度,另一项则符合于报偿人的态度。换言之,就是有:相亲(=),互惠(±),权利(+),以及义务(-)这四种态度。这四项基本态度的相关性关系可用图2来示意。
图2
在许多亲属制度中,两个个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经常不是只用一种单一的态度表达出来的,而是用共同组成似乎是“一束”态度的许多态度表达出来的(如在特罗布里恩岛,在那里我们既发现了夫妻之间的相亲的态度,也发现了他们之间的互惠的关系)。这是难以发现基本结构的一个补充的原因。
我们曾试图表明上述分析在多大程度上得益于当代的一些著名的原始民族社会学的代表人物。然而我们必须强调,这些分析在其最基本的原理上是与他们的学说分道扬镳的。兹引拉德克利夫布朗《亲属制度研究》一书为例:
亲属关系所赖以建立的结构单位是我称之为“基本家庭”的共同体,由一个男子和他的妻子以及他们的一个或多个孩子所组成……基本家庭的存在造成了三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关系,即亲子关系、同一双亲的孩子之间的关系(同胞关系)和作为同一个或同一些孩子的双亲的夫妻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存在于基本家庭内的亲属关系构成了我所谓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亲属关系是指那些通过一个共同的成员将两个基本家庭联结起来而出现的亲属关系,如父亲的父亲、母亲的兄弟、妻子的姐妹,等等。在第三顺序的亲属关系中则有比如父亲的兄弟的儿子和母亲的兄弟的妻子。如果我们有家谱资料的话,就能找出第四、第五或第n顺序的亲属关系。
这段文字中所表述的思想,即认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家庭构成了所有社会精心组成其亲属制度的出发点,并不只是拉德克利夫布朗一个人提出过。几乎没有一个思想在今天能获得更普遍的一致同意了。而按我们的观点,也没有比它更危险的了。当然,生物学意义的家庭在人类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赋予亲属关系以社会—文化特征的并不是它从自然中保留下来的东西,而毋宁说是它从自然中分离出来的基本方式。一个亲属制度并不在于个人之间的世系的或血缘的客观联系。它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它是一个任意的表象系统,而不是某个真实情形的自然的发展。这当然不意味着现实情形是自动地与之矛盾的,也不是说必须简单地忽视它。拉德克利夫布朗在今天被视为经典的研究中证明,甚至如澳大利亚的婚级制度那样的明显地极端严格而人为的制度,也小心地顾及到了生物学的亲子关系问题。然而尽管这一考察结论无可辩驳,而事实(在我们看来是决定性的)仍然说明,在人类社会中亲属关系仅仅是通过一些特定的婚姻形式而得以建立并使其永存的。换句话说,被拉德克利夫布朗称之为“第一顺序的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乃是那些他视为第二顺序的或派生的亲属关系的功能,并依赖于它们存在。人类亲属关系的本质是要求在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谓的“基本家庭”中建立关系。这样,真正“基本”的就不是家庭(一些孤立的称谓),而毋宁说是在那些称谓之间的各种关系。没有别的解释能说明**禁忌的普遍性;而舅甥关系在其最一般的形式上不是别的,正是这种禁忌的时隐时现的必然结果。
由于亲属制度是一些符号系统,因此它们为人类学家提供了一个广阔的领域,使他们能够把自己的努力几乎(我们强调这个“几乎”)同社会科学中发展水平最高的学科,即语言学的努力,汇合起来。但是为了达到这种有望得到对人的更好的理解的汇合,我们决不能漠视一个事实,即无论在人类学或语言学研究中,我们所严格处理的都是符号体系。虽然为了理解象征思维的起源回复到自然主义的解释上去可能是合理的,或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了象征思维,解释的性质便必须根本改变,就如新出现的现象根本不同于在其之前并孕育了它的那些现象一样。因此,对自然主义的任何让步都可能危及在语言学中已经取得的巨大进步(这种进步也开始成为关于家庭结构研究的特征),并且可能将家庭社会学引向一种贫瘠的、没有灵感的经验主义。
(谢维扬 俞宣孟 译)
[1] 选自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
[2] M.毛斯:《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真实而实际的报导》,《正常的和病理的心理学杂志》(1924);转载于《社会学和人类学》,299页,巴黎,1951。
[3] O.希拉德:《雅利安人的史前遗风》,F.B.杰文斯译,第4部分,第7章,伦敦,1890。
[4] 参阅H.J.罗斯:《论所谓早期希腊母权的证据》,《民俗学》第22卷(1911)及乔治·汤姆森最近的研究,该研究支持母系残余的假说。
[5] A.M.霍卡特:《太平洋地区中的酋长及外甥》,《美国人类学家》第17卷,1915;《异父侄子》,《人》第23卷第4号,1923;《吠陀仪式中的堂房亲》,《印度文物》第54卷(1925)等。
[6] 保罗·K·本尼迪克特:《西藏人和中国人的亲属称谓》,《哈佛大学亚洲研究杂志》第6卷,1942;《泰国人亲属称谓研究》,《美国东方学会杂志》第58卷,1943。
[7] 布伦斯维希:《东方哲学中的意识的发展》第2卷,562页,巴黎,1927。
[8] 1900年至1920年间,费迪南德·德·索绪尔和安托万·梅耶,现代语言学的创立者,决意将自己置于人类学家之列。直到20世纪20年代,马塞尔·毛斯才开始——借用经济学的话来说——逆转了这一趋势。
[9] N.特鲁别兹柯依:《现时的音位学》,见《语言心理学》,巴黎,1933。
[10] 同上书,243页。
[11] 同上书,243页。
[12] N.特鲁别兹柯依:《现时的音位学》,245页;罗曼·雅各布森:《历史音位学原理》,《布拉格语言学派文集》第4卷,1931;又,罗曼·雅各布森:《对俄国音位学发展的意见》,《历史音位学原理》第2卷,1929。
[13] W.H.里弗斯:《美拉尼西亚社会史》,伦敦,1914;于此书中随处可见;W.J.佩里编:《社会组织》,第4章,伦敦,1924。
[14] 同一腔调的说法,见索尔·德克斯:《关于社会组织的一些问题》,载弗莱德·爱根主编的《北美部落的社会人类学》,芝加哥,1937。
[15] 罗曼·雅各布森:《对辅音音位学分类的考察》,《第三届国际语言学大会文件汇编》,根特,1938。
[16] K.大卫和W.L.瓦尔纳:《亲属关系的结构的分析》,《美国人类学家》第37卷,1935。
[17] 这样,在这些作者的最后分析中,丈夫这个称谓就由下列公式来取代:
C2a/2d/0SU1a8/E90
现在我们可以得到两部用更精致的逻辑手段、并且在方法和结论两个方面都提供更大趣味的著作。见F.G.劳恩斯伯里:《鲍尼人亲属习俗的语义学的分析》,《语言》第32卷,第1号,1956;及W.H.古德纳夫:《亲属关系的成分分析》,同上。
[18] A.L.克罗伯:《类别式亲属关系制度》,《皇家人类学院杂志》第39卷,1909。
[19] 我们必须把瓦尔纳的那部杰出作品排除在外,即《澳大利亚摩恩金类型的亲属制度之形态和功能》,《美国人类学家》第32卷至33卷(1930—1931),其中,他对态度系统的分析虽然在基本观点方面尚有可议之处,但却开辟了亲属关系问题研究的新阶段。
[20] A.R.拉德克利夫布朗:《加利福尼亚地区的亲属称谓》,《美国人类学家》第37卷,1935;《亲属制度研究》,《皇家人类学院杂志》第71卷,1941。
[21] M.E.奥普勒:《关于阿巴希人亲属称谓与社会等级的关系的材料》,《美国人类学家》第39卷,1937;A.M.哈尔佩恩:《于玛人的亲属称谓》,《美国人类学家》第44卷,1942。
[22] D.F.汤姆森:《北昆士兰州的玩笑关系和**诲套话》,《美国人类学家》第37卷,1935。
[23] A.R.拉德克利夫布朗:《亲属制度研究》,出处见前,8页,在我们看来,这一最近的论述比起1935年的说法,即所谓态度表现出“与称谓分类的相当高的程度的联系”,更令人满意些(《美国人类学家》第37卷,53页,1935)。
[24] 希德尼·哈特兰:《母系亲属及其优先地位的问题》,《美国人类学学会论文集》第4号,1917。
[25] 里弗斯:《印度的表亲婚姻》,《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907。
[26] 同上书,624页。
[27] R.H.罗维:《母系结丛》,《加利福尼亚大学美洲考古学和民族学报导》第16卷,第2号,1919。
[28] 罗曼·雅各布森:《儿童语言、失语症及一般语音规律》,乌普萨拉,1941。
[29] A.R.拉德克利夫布朗:《南非的母舅》,《南非科学杂志》第21卷,1924。
[30] 就如在新几内亚的蒙都高莫人中那样,尽管世系有父系和母系的不同,但舅舅和外甥的关系总是亲密的。见玛格丽特·米德:《三个原始社会中的性和性情》,176—185页,纽约,1935。
[31] E.W.吉福德:《汤加社会》,《伯尼斯主教博物馆公报》第61号,16—22页,檀香山,1929。
[32] F.E.威廉斯:《集团感情和原始公正》,《美国人类学家》第43卷,第4号,第1部,523页,1941。
[33] F.E.威廉斯:《巴布亚库图布湖的土著》,《大洋洲》第11卷(1940—1941),266页。
[34] 同上书,268页。
[35] F.E.威廉斯:《巴布亚库图布湖的土著》,280页,又见《大洋洲》第12卷(1941—1942)。
[36] 道格拉斯·L·奥立弗:《一个所罗门岛社会:布干维尔岛休埃人中的亲属关系和首领》,255页,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55。
[37] 同上书,251页。
[38] 同上书,257页。
[39] 同上书,168—169页。
[40] R.F.福琼:《多布人的巫师》,45页,纽约,1932。
[41] 同上书,8、10、62—64页。
[42] G.E.霍华德:《婚姻制度史》第3卷,芝加哥,1904。
[43] 残存在12世纪至15世纪手抄本中的“武功歌”,被认为是上溯到查理大帝时代的更早的版本的改编。这些英雄的、常带有传奇功绩的诗篇也构成了那个时代家庭生活资料的来源。——译注
[44] 姻兄弟:指姐夫、妹夫、内兄、内弟、大伯、小叔等。——译注
[45] 我们在里弗斯那里批评过的原子主义是与古代哲学有关而与现代物理学中发展起来的原子的结构概念毫无关系的,对这一点无疑是无须强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