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物质性和社会性[1](1 / 1)

一、区分的提出

我们多次援引社会的物质的(material)和社会的(social)性质之间的区分,但没有作更多的解释。我们比较了社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并且否认前者的社会性。我们指出,正是由于社会的,而不是物质的环境使得军事防卫成为农业所必需的。我们认为科学活动虽然是精神的,但是物质的,并指望物质性的特征会支持这一观点。我们说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间的区别不确认它们之间的物质的区别。我们比较了(第三章,第七节)生产的物质方式和社会方式。

马克思经常注意严格区分什么是和什么不是经济的或社会的[2]特征:

(1)“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3]

(2)“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以应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厂才是社会生产社会关系,才是经济范畴。”[4]

(3)“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是奴隶或是公民,这是A这个人和B这个人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A这个人本身并不是奴隶,他在他所隶属的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成为奴隶和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A和B这两个人的关系。蒲鲁东先生在这里就资本和产品所说的话,意思指的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不存在区别;其实恰恰只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才存在着这种区别。”[5]

(4)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6]

这些界限的区分是根据社会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区分。人和生产力构成它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赋予内容社会形式。在成为生产关系时,人和生产力具有了这些关系构成的形式的特征:黑人变成了奴隶,机器变成了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喜欢“辩证法”语言的人可以说;黑人是又不是奴隶,机器是又不是资本。但这些是含糊其辞的表达。这一节就是试图尽可能清楚地表达马克思的区分。我们为了阐明他的思想将批判他的表述。

1.马克思以两种对立的说法来描述资本、奴隶等等。一方面,他坚持资本是关系不是物,像机器一样的物;另一方面,他同意资本可以是物,例如,处于一定关系中的机器。[7]奴隶是在一定关系中的人,可是马克思也提出,作为奴隶不是他的属性,而是关系本身的属性。现代工厂在资本主义关系中是生产工具,[8]被说成是那种关系。

两种说法是不相容的。x(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奴隶)不可能既是(1),y(生产资料,人)和z(资本家,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又是(2),y是什么,是由于它与z的关系。只有第二个表述是正确的。丈夫是与女人有婚姻关系的男人:他也不是婚姻关系。丈夫是那个男人的属性,是由于那种关系才具有的属性,普通称为关系属性。同样,作为资本和作为奴隶,是生产资料和人的关系属性。更特殊地说,它们是社会关系属性,而作为生产手段和作为一个人却不是。后者是独立于社会形态所具有的。在思想实验中去掉社会形态,那些属性还存在。

因此,尽管(4)那样说,但不变资本还是物,即具有一定社会性质的物。尽管(4)那样说,不变资本还是一套生产资料。因为如果资本是由生产资料转变过来的,也如(4)所说,那么一旦它们转变了,生产资料,这些物,就是资本。

2.让我们更仔细地考虑这个问题。在我们选择的措词中,马克思知道资本家控制的生产力是资本,附属于主人的人是奴隶。然而他也要求指明具有社会形式的这些东西在某些方面的非社会性质。为此,他使用了若干短语。以“S”代表根据社会形式进行的描述,“M”代表其他描述。那么马克思所用的短语就是:

(1)M只是在一定关系中才是S(1)(3)

(2)M脱离S造成的关系就不是S(1)

(3)M不是S本身(3)

(4)M完全不是S(4)

(5)M仅仅从社会观点来看是S(3)

第一个表述是合适的,第二、第三两个表述是可能引起误解的,因为它们得出的结论,也是马克思想得出的结论;“M不是S”,即生产资料毕竟不是资本。第五个表述也有某些含糊的地方。一物在我的右边,可能是在你的左边,如果不从某种角度来看,就不能说它在左或在右。它不可能只是在右边。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如果M只是从社会观点看是S,那么M不是无条件的就是S。然而,从“观点”的操作意义上来说,一物从任何观点看仅仅是它。假设我主持一个委员会,那么按照约定的社会过程,我是主席,这不是根据我的生物学的特征。人们可以说“主席”适用于我是从社会观点来看的。然而这不是说我的有机体不是主席,因为它当然是。我们需要从社会观点来辨明生产资料的资本地位或一个人的奴隶地位。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生产资料不是资本或那个人不是一个奴隶。对物的每一观点揭示一组独特的性质,但该物具有全部的性质。

我们从质料的角度考虑一个雕像,我们把它从它的形式中抽离出来,并且按照这种抽象来描述它是由什么组成的。它具有质料的和形式的两方面的特性。对于人和生产力也是如此。它们具有物质的和社会的特性,但社会特性不可以从它们的物质特性推演出来,正像雕像的造型不能从它的质料推演出来一样。[9]马克思的观点可以表述如下:M(或S)不是S,根据使它成为M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一个男人或奴隶不是一个奴隶,根据使他成为男人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一套生产资料或一部分不变资本不是不变资本,根据使它成为一套生产资料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因为附加语“在社会中”不可能从作为人或生产资料的描述中推论出来,它需要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一个既定的人可以是奴隶,生产资料可以是资本。因此,一架机器通常具有社会关系的和经济的性质,然而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认出它是一架机器,即使我们不知道这些社会关系的经济的性质。

如果我说,用马克思的话,生产力本性上或“自在”或“本身”不是社会的,那么我们绝不能从中得出它们不是社会的,因为它们确实是。物的某些性质完全是社会的,另外一些性质完全是物质的,与我们有关的物具有这两种性质。

3.在引文(3)中,马克思联系到“社会决定,人A和人B的关系”,指出根据与他人的关系来确定他是什么人,这是从社会角度看他是什么,然而这不总是如此。根据那个区分,我们提出,人们之间的某些关系不是社会的而是物质的,马克思明白这一点。早期的一段陈述预示了他对物质的和社会的生产关系之间所作的区分。

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0]

新的生命是女人与男人**后孕育的。从自然角度对**的描述,将只描述属于他们自然机体的那些性质。现在这种自然的关系是在社会关系的背景中发生的,如恋爱、结婚、通奸,等等。但是肉体的性质并不揭示它的社会性质。

商品的生产也不只是社会过程。它也是自然的或物质的过程,是人“与自然的交流”。人们之间在生产中的某些关系也有物质性。如果你和我搬动一物体,分别站在它的两边,我们建立物质性的关系,由此发生了搬动。我用力并移动身体与你协调,我们的身体相互作用无需我们工作的权威机构来指示我们。我们劳动过程的物质性并没有揭示我们彼此或任何别人的社会地位。

第六节对物质的和社会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分以及马克思对它的承诺作了更充分的说明。因为在人们之间存在物质关系,所以罗莎·卢森堡与此密切相关但有价值的一句话是会引起误解的。她说:

在社会发展的一切阶段上,生产过程是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尽管密切联系的因素的联结的基础上,这两个因素是技术的和社会的条件,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人与人之间的严格的关系。[11]

这意思是说,联系人与自然的技术的和物质的条件,严格地说来不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虽然物质条件不包括社会关系,但它们的确包括某些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人们之间的关系不都是社会的。(当我们不加限制地使用“生产关系”时,除了另外指明外,都是指生产的社会关系。)

我们怎样把物质从社会状况中划分出来?让我们试试这个标准:一个描述是社会的,当且仅当它需要把人(指明或不指明)归属于相对于另一个人的权利或权力。这个建议虽然还很粗糙,但它的确按照期望的方式把对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描述划分开来,因为后者具有而前者不具有所说的需要。

按照这一标准,许多与社会密切相关的事实,是自然的或物质的,而不是社会的事实。例如:大量的铁矿石是可以得到的,铁路横跨大地,电在使用中,半数的劳动力从事农业。马克思把这叫做发达社会的“超经济”事实:

人不必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品,他在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还有空闲时间可以支配,因而也可以把它用在剩余劳动上。[12]

他能够这样使用它,属于物质状况,而他是否有责任对某人这样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则是社会状况的事实。

我们可以设想对一个社会的完全物质的描述——一个“社会—中立”的描述——我们不能从它推论出社会形式。它将提供广泛的信息,详述人的物质能力和需求,对他们有用的资源和设备,他们的科学知识。但是所有制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社会地位,将得不到说明。

让我们把对社会的这种描述与马克斯·韦伯的描述相比较。韦伯从描述一个行动(action)开始,行动(粗略地说)是由意向形成的一项行为。然后他认为社会行动是一个人的意向“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由此确定他的行动的方向”。[13]

许多被韦伯看作社会的行动,在这里将被看作物质的,因为我们可以认为相对他人的意向行为是社会的,只有当意向的内容中有一些涉及社会权利或权力的时候。[14]仅就我带给你一件东西而言,我所做的不是社会的。如果我这样做是执行一项协议,或是按照你的权威去做的,那它就是社会的。

然而,我们关心的不仅是行动,而且是社会的特点或事实。韦伯本人把他的分析从行动扩展到“统计的一致性”,他认为这种“统计的一致性”是社会的,只要它们可以被认为是相对他人的意向的表现。他写道:

有许多对无意过程的统计,如死亡率、疲劳现象、机器的生产率、降雨量;同样也有许多对有意[15]现象的统计,例如犯罪率、职业的分布、价格统计,以及种植面积。当然有许多是两种成分交叉的,如关于农作物收成的统计。[16]

这里列出的韦伯的所谓非社会现象,就是我们的物质概念。那么,他所谓社会现象是什么呢?犯罪率是社会的,因为犯罪侵犯权利。职业分布是不清楚的,下一段将进行讨论。价格统计是社会的,因为价格是交换率,交换又预设了对商品的所有权。多少土地种植大麦和多少土地种植黑麦,这不是社会的,但大麦和黑麦田的所有制类型却是社会的。

虽然我们不能从物质描述中演绎出社会关系,但是我们可以多少有信心地根据一般的或理论知识推论出它们。说一个人经常地供给别人护脚用的鞋,这是从物质方面描述的,但更可能说他是一个制鞋工人,占有一种社会地位,与原料供应者和顾客具有一定关系,而不是认为他和一个偷制鞋皮革的贼有关。因此,有物质的和社会的两种职业分布,而且它们彼此几乎是异质同构的。

从一个制鞋人的物质活动推论出他的社会地位是制鞋工人,是一个明显的根据常识的推论。然而马克思的理论不是常识,需要更费力的推论,诸如从手工磨到封建社会,以及从蒸汽机到资本主义的推论。这里从物质的到社会的事实的推论,根据的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适合各自的技术的观点。(如果生产力处于手工磨阶段,它们是相对不发达的。大多数的劳动者将是农业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关系似乎是不可能的。)

物质描述抓住的是一个从属于社会的自然。在“自然”的这个意义上,自然当然是历史的产物,作为社会形态的结果并在社会形态中变化。社会组织中的人类要干预它所处的环境,改造它,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人性,因为在遭遇过程中它发展了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在对自然的改造,社会经济结构是这一发展进行的形式,是它的“发展形式”。

关于地理的和气候的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描述历史必须经常从这些自然基础及其由人在历史过程中引起的变化出发。自然基础的变更当然不会取消它的物质特征。

关于一个社会的未经人力改变的地理事实,就是关于它的生产能力的事实。河流的分布制约着灌溉和运输的能力。农业产量的潜力依赖于土壤的性质。在山地,某些形式的牲畜耕作是不适合的,而风车在任何气候下都是不可能的。

生产力的发展——相对于劳动力的发展来说是强加的新的地理,新的物质环境。如果这个论断站得住脚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各个阶段的问题。这里有一条河流,无论怎么说它也不是一个社会事实,可是它可以有巨大的社会后果,例如制约着商业的路线。这是物质事实的社会意义。现在假设在自然过程中河流的方向改变了。它具有这种(新的)方向仍然是一个物理的事实。假设现在变化是由人类有意识的行动所引起时,河流的方向不仍是一个物质事实吗?如果一条运河修成了,这不仅仅是一个更猛烈的物质的重新安排吗?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一个复杂经济的全部生产设备看作一个人为设置的地理环境。

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生产力,或者人类能力的发展和它的物质增长,就有一套生产关系或社会形态的框架适合于那种能力的发挥和进一步发展。然而我们常常可以抽象出社会形式,显示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现行状态,以及从属于社会关系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关系。物质的发展在历史中保持着连续性:

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17]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以社会形态为中介的:它不在它之外存在。因而自然的发展,从社会中立的角度描述是一种抽象。但这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抽象。因为社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由它们对改造自然所作的贡献来解释的。生产能力是在社会中发展的,但其特点又是自然的。甚至于科学知识虽然是中立于社会的,也是人类的一种自然能力。

我们正在讨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熟悉的区分,在马克思那里,是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对比之一。注释者未能说明他怎样常常使用“物质的”作为“社会的”和“形式的”反义词以及把描述为物质的东西也可看作某些形式的“内容”。(其他物质词汇是“人”、“单纯的”和“真实的”,而“历史的”和“经济的”是与“社会的”相一致的。)这些对立和统一的要点是,社会的物质或内容是自然,其形式是社会形态。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或许是几种东西,但是把社会历史解释为物质的发展,肯定是其中之一。[18]

某些马克思的批评者指责马克思,既然认识到生产力是根本的,但在进行社会分类时却不是按照物质的而是按照社会形态,这是自相矛盾的。盖尔诺(Gellner)问,为什么美国的“归类”不是根据其工具(工业生产),而是根据它的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这个问题是一种误解。根据形式而不是根据内容来划分对象往往是适宜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形式的划分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生产力的划分不会得出社会类型。

二、劳动过程中的内容和形式

从物理的角度看,生产是脱离它的社会形式的,这就是《资本论》那一章所描述的,它的任务是“脱离处于既定社会条件下的形式考虑生产过程”。生产在其非社会方面是“物质的生产”,这是资本主义的或任何其他形式生产的内容。那种内容可以通过从与之结合着的形式中清楚地抽象出来进行描述。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惊人想法:一般的生产过程,出现在社会的一切状态中,就是没有历史特征的人,如果你愿意的话。

因此,如果我们要彻底看清社会形式,就要分清概念上可以脱离它的东西:人(这里相对于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物质生产。它是:

是人用来中介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19]

社会的人与自然有关系,并且与其他的、不是社会的、“如果你愿意,是人”的人有关系。

物质生产如果不具有社会形式,就不会在历史上发生,因为“非社会的人”,假如存在的话,在历史开始的时候,就消失了。因此,纯粹的物质生产是“一个抽象概念,它不能定义任何实际的生产的历史阶段”。内容不可能脱离形式存在,但这不是降低它的重要性。

生产过程的内容不是难以理解的。它就是它所表现出来的样子。不需要科学来揭示它的性质。这不是说它不值得研究,而是说不是所有的研究都是科学。科学只有当实在是被现象掩盖时才是合适的。确实,马克思要求研究内容,即研究工业技术的历史。这不应属于经济科学,因为“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20]政治经济学研究社会形态,它带有神秘的性质,只能通过理论来洞察。

理解内容不但不需要科学,而且关于它的基本真理,马克思叫作“自然法则”,连每一个小孩都知道。小孩们都知道“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21]那不是社会规律或经济事实。它先于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研究在既定的社会形态中内容表达自己的方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种方式是价值规律。但是“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22]劳动必须不仅生产生活资料,而且生产生产资料。这个事实同样是一种“自然的需要”,不是“特殊形式的结果”。人类状况的这些真理,是处于社会科学领域之外的,因为它们既不是社会的也不是科学的。科学是解决形式的秘密的需要。因此“商品的神秘性(第五章将讨论)不是来自它们的使用价值”,那是它们的内容。

作为物质过程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作为社会过程的劳动产品的特点,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是交换价值:

以裁缝的劳动为例,就它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活动的物质规定性来说,它生产上衣,但不生产上衣的交换价值。它生产后者时不是作为裁缝劳动,而是作为抽象一般劳动,而抽象一般劳动属于一种社会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由裁缝出来的。[23]

交换价值是产品“纯粹社会的”,因而是“非自然的”性质,相反,使用价值则是自然的和次社会的(subsocial)。“使用价值表明物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而交换价值是“物的社会存在”。从物质上讲,劳动过程是人的而不是社会的,而且它的产品也是这样。因此

交换价值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而使用价值根本不表示价值的经济形式,它只表示产品为人本身而存在,等等。[24]

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或者是性质不同的:如裁缝、纺织、开矿,等等。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抽象的,只是整个社会劳动的无特色的一部分。使用价值的全部总和是社会具体的或物质的财富,而交换价值的全部总和——同样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是其抽象的或社会的财富。

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生产资料,死劳动,开始支配活劳动即工人自身,这是一个熟悉的马克思的观点。人们不太熟悉的一个观点是,马克思认为这有两层意思,社会的和物质的,这是他本人作的区别。有关的原文以生产的“形式的”和“实质的”支配来描述资本。资本支配生产资料,劳动力变成商品,劳动力只有在让渡给资本后才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它不能独立地发挥生产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劳动对资本的最弱的服从,马克思把它称为“纯形式的”,只是一种经济形式。生产资料转变为资本,而物质的劳动过程仍未改变:“个人的劳动方式绝大部分没有改变”。支配是形式的并不是说劳动者不是真正地从属于资本,而是说,在物质方式上,劳动者不真正地从属于资本。但是他的活动现在为扩大资本服务——在社会的意义上,死劳动支配活劳动。形式的从属导致实际的从属,这时形式发展了内容以致工人除了服从资本就不能在物质方面进行工作。他的技术受到限制以致他只有在资本家的机器上才能生产,并且必须跟随机器运转,机器再不是那种由他得心应手支配的工具了。他变得“生来就不能独立地生产任何东西”。可是

即使考察这种单纯形式上的关系,考察较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一般形式,那么生产资料……也不表现为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25]

因为工人的作用是促进它的扩大。这样在资本主义的一切阶段上。

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但)这种颠倒,到机器被采用时,才取得技术上一目了然的现实性。[26]

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生产的物质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的区别,以及只有资本主义社会的产品才具有的两个方面的区别。这一区别不应该被认为不适用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系统,它常被合理地称为“自然经济”。尽管资本主义加剧了自然和社会的分化,但在较早的社会形态中也不是没有这种分化。“什一税”这个词用在农奴生产的一部分产品上,不是作为自然的使用价值,而是根据它的社会特征。在前资本主义的情况下,产品的形式是由对它产生要求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没有一种单一的形式,如交换价值,是全部商品具有的,并把它们系统地联系起来。在前资本主义生产中,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不会是相同的,但区别一定适用于它,而且它的确有这种区别。

三、使用价值和政治经济学

经济科学研究经济事实和规律,它阐明社会形态。因此,使用价值,因为它独立于一定的经济形态,处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领域之外。使用价值的消费“纯属于物理的兴趣”,它表明的关系正像个人的自然性质与他个人需要的物品之间的关系一样。

陈述中所说的需要是社会产生的。例如,说到一个人对除臭剂的需要,它只产生于社会对某种标准气味的承诺。这种需要(部分地)是起源于社会,但它需要一定种类物质的**。我们可以不考虑社会的起因,把它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描述其结果。社会不断地改变人性,需要除臭剂可以成为人性的一部分。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实体和资本的形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内容,或实体,或形体,而是交换价值和资本所采取的社会形式。“差别很大的时代的生产”在“物质方面”可以是“相同的”,并且它“是处于政治经济学之外的”:只要记住那个戒条,那些通常的概念是用于描述使用价值的。

尽管考察使用价值“本身”超出了政治经济学的领域,但是当它们对经济学的事实有影响的时候,物质方面是受到关注的。因此,虽然马克思说商品的实体可以被经济学家忽略,因为它只在消费中是重要的,而且“是处于经济关系之外的”,但是他是在说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时阐述这一点的,劳动力的消费“加入经济的过程”。劳动力的躯体的生产能力限制了剩余价值率,一个经济学上的数值,因为创造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依赖于工人再生产自身的快慢。显然,基于经济上对利润的追求,会促进物质的生产能力。经济上的强制有助于确定生产什么使用价值:有计划地放弃的经济鼓励政策具有物质的结果。马克思灵活地交替使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使用价值比它在迄今为止的所有经济学家那里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经济学家关注使用价值,同从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排除它是一致的。经济学家要从他没有思想主权的非经济事实中分辨出经济的意义来。这好比一位建筑师,他必须利用物理学家和工程师关于建筑材料的发现,或者造型艺术史学家,他必须懂得颜料、大理石等的性质。大理石是雕塑的内容,是雕塑家使用的材料。

马克思常常批评李嘉图宣布了一个排除使用价值的计划,却没有也不能实现它。但有一次,他指责李嘉图无缘无故地引入了物质的考虑。这个指责是不公正的,并且无论是在细节上还是在原则上都与马克思自己的观点不一致。

李嘉图解释他那个时期的利润率下降的事实。他联系假设的逐渐减弱的土地的最低生产力,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了利润率的持续下降。他的计算没有考虑生产能力的发展。马克思后来写道,可以认为有机化学的发展已经反驳了他。现在很清楚,有机化学是与问题有关的。可是马克思批评李嘉图,不仅因为他对物理上可能的事情持不正当的悲观主义,而且因为在利润率的讨论中引入了一个物理的前提。他指责李嘉图“从经济学躲入了有机化学”。

只有当经济过程的解释一定要根据从基础的物理过程抽象出来的原则时,这个批评才能成立。然而马克思本人知道经济与不同的土地生产力的关系,并在讨论地租时十分注意它。至于李嘉图之躲入有机化学,马克思本人也说到“德国的新农业化学,特别是李比希和申拜因,对这件事情比所有经济学家加起来还要重要。”[27]

总之,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和经济学的更周详的一般论述,排除了反对在经济论证中引入物质考虑的原则:最重要的是人们必须在每一分析中论证,使用价值这个预设的实体,在多大程度上处于经济及其范畴之外和在多大程度上处于它们之中。

四、这一区分的革命意义

社会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区分不仅在理论上是丰富的,而且有助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由于把焦点集中到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物质过程,可以对资本自诩是创造物质财富不可替代的手段产生怀疑。内容和形式的混淆支持反动的假象,即物质的生产和物质的增长只有通过资本家的投资才能实现。在为资本家的作用辩护时,有人会说,有些人必须提供资金,有些人必须做工。这样,生产的物质需要便与满足它们的特殊的社会形态混淆了,因而它成了反对批判的证据。在“这个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进行生产的必要性,这种情况反过来是在已经形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的。——工农业生产的这种统一体的一个自古不可分割的部分。”[28]批判要求区分资本的积累和它的物质基础,如果我们“把经济形式放在一边”,“只把这种转化看作新生产资料的单纯形成”[29]便显露出来。

马克思指责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无意或有意地把资本主义的形式与其基本内容糅合起来。作为有用的物质对象,生产力是使用价值,因此这样考虑生产力“不属于社会范围”。这一真理被“三位一体公式”所玷污,它把“资本、土地、劳动”作为生产的三要素。因为“土地”和“劳动”标志物质因素,它“不对社会形态作什么”,“资本”是社会的表现,标志生产资料在一个历史阶段所具有的资本主义形式。

与三位一体公式相对立,马克思把“实际(即物质的)劳动过程”和“生产的社会过程”进行比较,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分不开的。经济学家的错误不是认为资本主义是唯一可能的经济形态,他当然知道还有过其他的经济形态;而是他没能区分资本主义本身的内容和形式,它包藏着一个他不能公开得出的结论,即形式像内容那样是永恒的,由于生产总是需要生产资料,因此它也总是需要资本。他的错误也不是由于对生产作了历史的非具体的论述。马克思本人这样做了,它是合理的。然而经济学家把关于一种社会形态的特殊的概念引入那种论述,比如当他把“资本”作为生产资料的同义词来使用的时候。

在各种更庸俗的资产阶级辩护中,资本家不仅必须提供资本,而且管理企业。一种反对意见认为,管理的功能可以是被委派的。如果某人被需要去管理企业,那它不是委派者,而是被委派者。一个进一步的观点是,在经理的任务中,人们可区分什么是应归于内容的和什么是应归于形式的。组织生产属于第一个;管辖工人,使他们努力工作,属于第二个。在后者上的支出是生产的虚费(faux frais),这种费用的产生不是由于物质的强制而是由于对抗性的社会关系。人们也可以区分真的和假的货物流通费用,第一个是作为物质货物的流通费用,诸如运输费用,第二个是作为商品的流通费用,如银行会计的费用和商人所得的报酬。

社会管理不能改变物质的必需品,但是社会管理却可以被改变。当它们与它们所管理的必需品相混淆的时候,它们也显得具有后者的不变性。诡辩家对自然和习惯的区分是一切社会批判的基础,马克思的区分是它的一个发展。它需要维护,因为在隐藏它当中总有一种利益。

自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被认为是历史的以来,那种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看作生产的自然规律的谬论就宣告破产了,并且开辟了新社会的远景,开辟了新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远景,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只构成向这个形态的过渡。[30]

当代关于未来自然资源的供给问题,有其物质方面和经济方面。资本主义的支持者把困难归结为它的物质方面,而不能忍受讨厌的现实的左派把它完全归结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问题的这两方面都需要注意。能源的供给是有限的,这是一个甚至共产主义也会面临的物质的事实。然而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加剧了这个问题。它在单纯追逐利润中滥用短缺的资源。

马克思的革命理论基本上运用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区分。在任何时候,都存在“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关系。这是因为一种历史地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31]当在各种社会形态中被创造出来的物质总和超过了容纳它的社会的时候,革命就要到来。内容突破了形式:

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分配关系,从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同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32]

在这一冲突中,物质发展得以实现,社会形态则被“抛弃”。

五、马克思与密尔的比较

约翰·密尔(John Mill)区分生产和分配,认为生产的性质是不依赖于社会结构的,而分配则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批判了他,主张生产具有社会的也具有物质的性质,并且指责密尔把它们对立起来是保守主义。我们将表明密尔关于生产和分配的区分类似于马克思关于经济的次社会和社会方面的区分。马克思和密尔使用不同的术语,但这并不说明马克思的抨击是正当的。

马克思引证密尔的论点是,关于生产的事实是“物质的”,而分配则反映人的制度。马克思反对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谁占有什么生产力决定谁得到什么产品。然而密尔说的“生产条件”显然仅指马克思也看作是物质的技术事项。密尔的分配概念包含生产力所有制模式,因此马克思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不受限制的。马克思不会写出下面的句子,但密尔的意思与马克思的观点实质上是一致的:

分配规律与生产规律不同,它部分地是人的制度:因为任何社会中财富分配的方式,依靠于流行的状况或惯例。[33]

但是,或许密尔在试图对生产进行物质的描述时,暗中使用了社会的术语?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他说,在密尔那里,生产的出现是由独立于历史的外部自然规律支配的,同时资产阶级的关系在理论上被暗中冒充为不可抗拒的社会规律。

我们在马克思说到的密尔著作的这一节中,找不到这一指控的根据,事实上,在别的地方也找不到。密尔用“资本”指生产本身的物质必需品,而马克思没有这样用,这是真的。但是他明白“资本的需要不一定由一个叫做资本家的人来提供。”[34]这在马克思的术语中会是矛盾的,那里“资本的”带有社会意义。他的意思是说密尔随便地使用它,一会儿在社会意义上使用它,一会儿又在物质意义上使用它;然而这完全不对。(如果“资本的”一词的宽泛使用带有马克思所痛惜的恶劣的含糊性的话,那么密尔有权把它限定在物质方面,与马克思给它以纯粹社会意义是同样的。上面的引文表明密尔在他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没有意识形态的目的。)

在批判了密尔以后,马克思继续揭露有些人,其中包括密尔提出的这样一个推理的谬误,即从支配物体的物质意义上的财产的永恒必然性,推出资本主义财产的永恒必然性。可是密尔本人预示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消失。关于“劳动的阶级”,他说,他们将不会

永远地满足于把雇佣劳动的条件作为他们最终的状况。听命于和为他人的利润而工作,在工作中没有任何兴趣——他们劳动的价格要由敌对的竞争来调整,一方尽量多要,而另一方尽量少给——即使在工资高的时候,也不是受过智力教育的人类的完美状态,他们不再自认为自己天生比他们服务的那些人差。[35]

密尔在这里预示了雇佣劳动的灭亡。(节录出自的那一节叫作“社会向废止雇用和服务关系的趋向”)。[36]的确,他没有看破商品生产。他设想一种持久的市场经济,是由合作企业代替资本家的公司,而不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彻底社会化。然而这不是因为他提出了任何像马克思所揭露的那样的谬论。

密尔不但不是马克思所批评的那样,混淆物质的与社会的性质的目标,而且他自己也提出了相同的警告。人们必须把生产的物质条件同它的同时代的市场体制区别开来。因为

生产的条件和规律将像它们那样是一样的,如果社会的管理不依赖于交换,或不允许交换的话。

他又说,混淆依赖那些管理的东西和不依赖于它们的东西,会导致两个错误,第一个是马克思所强调的:

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家……把他们的问题的仅仅是暂时的真理,归之于永久的和普遍的法则(如那些作为限制人口的根据的必然性);另一方面,许多人……误把永久的生产法则作为产生于现存社会制度的暂时的偶然性,它们对于那些能组成新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人来说是可以随便置之不顾的。[37]

马克思的追随者不应该认为马克思所批判的每一个人都是罪有应得的。

六、劳动关系

我们把“劳动关系”理解为生产的物质关系,它区别于社会关系。它们是约束生产者从事物质生产的关系,被设想为脱离他们享有的对别人的权利或权力,等等。斯文和拉斯经常在一起锯原木,这是一个物质事实。他们的这种关系在概念上是不依赖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的。尽管他们一起锯木头,但他们可能都是奴隶、农奴、无产者、社会主义者或独立的木材承包者。

除了一个生产单位的工作关系之外,还有这些生产关系之间的物质关系。因此,这是一个物质事实:A生产的鞋保护B的脚,B生产的衬衣被C穿去,C生产的小麦被A在吃一个小面包时所消耗,无论调节这些物质联系的社会机制(市场、计划、习惯,等等)是什么。

现在,马克思谈到了:

(1)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因此,提出:

(2)劳动关系是生产的(物质)关系,

由此可以得出:

(3)劳动关系属于经济结构

并因而内在地具有社会性。然而这个结论与本章的一个论点相矛盾,即物质的性质和关系不是社会的。因此不是放弃(1)就是放弃(2)。

观点(2)将被保留。“劳动”和“生产”概念上的相似证明劳动关系是一种生产关系,而且有有力的原文支持这样说明它们。必须修改的是(1)。因此我们在说明经济结构所有制关系时详尽地论述了它的构成。

结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然而,尽管马克思在1859年的序言中那样说,但并不是一切生产关系都属于经济结构:命题(1)与马克思自己关于物质的和经济的特征的区分是不一致的。我们把组成经济结构的生产关系称为社会的生产关系(soci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劳动关系是物质的生产关系(materi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这些形容词的理论含义现在应当清楚了。

这里还有关于劳动关系是物质的生产关系的进一步的原文证据:

1.马克思批评那些混淆“物质的生产关系与它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性质”的经济学家。因而马克思一定认识到有一种非社会性的生产关系,否则不会有这种混淆。那么这种关系指的是“物质的生产关系”看来是唯一可能的,它是作为物质存在的,指人们共同或单独对自然进行劳动,或互为条件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2.我们看到“使用价值”是从物质而不是社会的角度指谓产品。按照这种看法,下面这一句话中关于劳动关系(尽管不是这个名称)和使用价值的生产之间的配列关系,证明这是把劳动关系作为物质来处理的。

分工作为一切特殊的生产活动方式的总体,是从物质方面、作为构成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来考察的社会劳动的总体形态。[38]

3.马克思也把物质关系与生产力配列起来,它暗示物质关系是劳动关系,是使用生产力的直接联系。他强调

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愈益发展……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39]罢了。[40]

第一句话暗示生产力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第二句说物质关系是“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他们的一切关系”必定包括不是物质的关系,即第一句所说的“社会关系”。因此,物质的劳动关系属于经济结构的基础的生产力一方。

虽然上面的陈述这样说,但是我们认为劳动关系本身并不是生产力,而是说劳动关系不包括在经济结构之中,因此把它划归生产力,这在一些深刻的原文中得到印证,在这些原文中马克思讲到生产能力的提高是由于有效的劳动分工。

我们同意在这个概念范围内的某些东西是生产力,但这绝不是劳动关系本身。在我们的阐述中,关于组织劳动的方法的知识是生产力,是管理的劳动能力的一部分,但是运用这种知识建立起来的关系却不是生产力。把实行一组关系的蓝图同这些关系本身区别开来是必要的,第一个恰恰是生产力。以某种方式分配任务的原则是用于生产的,这种原则是为具有劳动能力其中包括有关它的知识的人所占有的。按照这些原则的规定分配任务而建立起来的关系既不是被使用的也不是被占有的。

我们关于物质的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的主张,在第六章第六节进行理论上的运用时,学究气会显得少一些。

(岳长龄 译)

[1] 选自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2] 社会特征在本章中是指经济,我们将按照马克思的意思,交替地使用“经济的”和“社会的”概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同上书,161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9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4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工厂”通常指一套生产工具,没有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但是这里“现代工厂”一定是指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的。

[9] 这里和下面的“推论”,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指“实行一个有效的演绎推理”。“q”可以有效地从“p”推演出来,当且仅当肯定“p”又否定“q”的人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在她的客厅里有一件乐器”,可以从“在她的客厅里有一架贵重的钢琴”推论出来。因为后一陈述承继了前一陈述。不是一切推论都是演绎的。一个好的非演绎推论的例子是,从“在她的客厅里有架贵重的钢琴”推出“她的收入不是很低”。很低的收入与有贵重的钢琴是逻辑上相容的,因此,推论不是演绎的。但这仍是一个好的推论,因为一架贵重的钢琴不大可能与很低的收入相伴随。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 罗莎·卢森堡:《资本的积累》,3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13] 马克斯·韦伯:《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88页。

[14] 我们说,一个意向的描述,采取“……做a”的形式(如“x意图做a”),这个描述是社会的,当且仅当相关的行动描述在“x……做a”的情况下,按照本书给出的标准是社会的。(意向在内容上是社会的,当它们具有社会的描述时)。

[15] “有意的”(meaningful)=“有意向的”(intentional)。

[16] 马克斯·韦伯:《社会的和经济的结构的理论》,100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4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8] 参见Lange:《政治经济学》第1卷,47页,Galdstick:《论物质概念的辩证统一》,76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5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2] 同上书,276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4] 同上书,284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2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9] 同上书,962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4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10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3] 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21页。

[34] 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59页。工人阶级的早期战士John Bray,像密尔一样,用“资本”一词表达同样的观点:“正是资本而不是资本家,对于生产者的工作是必要的;这两者之间所存在的不同,就像实际装载和装载清单的不同一样。”(《劳动的错误和劳动的纠正》,59页)。马克思评论了这句话,并且没有批判它的措辞,见《剩求价值理论》,第3卷,322页。

[35] 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766页。

[36] 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76页。在第3版(1852)的开始,这一节的结尾(有小的变动)如下:“无可怀疑,主人和工人的关系逐渐被一种或两种形式的合伙关系所代替;在某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与资本家的联合;在另外的一种情况下,或许是最好的情况,是劳动者自己的联合”。

[37] 同上书,455—456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9] 这里不是指社会形态。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