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含义[1](1 / 1)

一、“善”的一般含义

哲学家们常常认为,如果他们可以确定当“善”被用作一个道德术语时是什么意思,那么,他们就可以发现更多关于道德的善的东西。第一章的论证对此表示了怀疑,不过,通过对这个语词的含义的一个更好的理解,这些论证自身将得到澄清和强化。

摩尔认为只存在三种可能:“善”(在其伦理意义上)“标示”(denote)某些简单的、不可定义的东西(就是说,它表示事物或者行为可能具有的某些简单的属性或者特质);它标示某些复杂的东西;或者,它不标示任何简单的或复杂的属性,所以它不意谓任何东西,从而也就不存在伦理学这样一门学科。摩尔抛弃了第二、第三这两种可能性而满足于第一种可能性,他认为,这个简单的、不可定义的东西必定是一个非自然的性质。一些他的继承者赞同他抛弃第二种可能性,不过他们也怀疑第一种可能性,并且他们通过指出一个语词可以不表示任何性质意谓某个东西而避免了第三种情况。他们得出结论,“善”在伦理学上具有一个根本上是非描述性的、非认知性的含义,虽然它的含义也可以部分地、次要地是描述性的,不过这是不定的,在不同的语境中指向不同的特性。不过另一些人提出,摩尔并没有考虑到足够广泛的方式,在这些方式里“善”可以“标示复杂的东西”,甚至它的首要的伦理含义也可以是描述性的。

摩尔有两个主要的理由怀疑这一点。第一,他认为,那些试图定义“善”并给它一个描述性含义的人把哪种事物是善的这个问题和善自身是什么这个问题搞混淆了:前一个问题毫无疑问可以用描述性的、自然的术语来回答;不过只有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才构成了对“善”的一个定义或分析。第二,他依靠现在被称为“开放问题”论证(the“open question”argument)[2]的东西。举一些人们提议的对“善”的分析,比如说“有助于令人愉悦”:当某个人说“我承认如此这般有助于令人愉悦,但它是善的么?”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他的观点。如果我们用任何其他提议的定义,比如说用“更加发展的”、“被社会认可的”、“与宇宙合拍的”或者“与上帝的意志一致的”,来替换“有益于愉悦”,则同样的推理步骤也成立;被如此描述的东西是否是善的,这依然是尚未解决的,或者,至少我们可以理解某个人认为它依然是悬而未决的这个观点。不过,倘若提议的定义已经是对“善”的含义的一个正确解释,那么这个问题就不会再是悬而未决的了。

这些论证已经变得非常有影响,事实上它们非常有力。对于第一点我们可以作个补充,甚至使得一个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善的那些性质也得要和善自身区别开来。一个行为可以由于它是慷慨的而是善的,但它的善不等于它的慷慨;这不同于一个图形由于其四条边长度相等、四个角都是直角而是正方形,在这里我们很难把正方和使图形成为正方形的性质区别开来。

然而,这些论证要被运用于特别是道德的善,并且只有考虑到道德的(或许也包括审美的)善,摩尔的结论才是完全可靠的。虽然我们关注的主要是这个,但赋予道德使用中的“善”这个词一个与在其他语境中的含义没有什么关联的含义,这将是非常不合情理的。不可能存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善”,它们相互之间只是同音同形,就像“bank”(河岸)和“bank”(一个金融机构);因为英语里边的“善”在其他许多语言里都有对应的语词,这些对应的语词也有差不多一样的道德使用领域和非道德使用领域。我们必定希望发现这个词在道德的和非道德的语境中都具有的一个单一的一般含义,或者至少是这个语词的核心含义,其他含义都是由之派生的。

彼得·吉奇[3]已经论证,关于“善”的含义的困难,其关键在于它是一个他称之为(逻辑上)用作定语的形容词的东西。正如“x是一个大跳蚤”并不等于“x是大的并且x是一个跳蚤”,或者“x是一张伪造的钞票”并不等于“x是伪造的并且x是一张钞票”,所以“x是一个善的A”——不论这个A可能是什么——并不等于“x是善的并且x是一个A”,然而“x是一本红色的书”则等于“x是红色的并且x是一本书”,这里“红色的”是一个(逻辑上)用作表语的形容词,而不是一个定语形容词。我们可以说,定语形容词乃是对谓语的修饰词;它们在它们附属的名词的含义之外以系统的方式构成了新的描述。一个伪造的A乃是一个并非A而是被造出来充作A的东西,而一个大的A(大体上)还是A,只不过比大多数的A要大些,诸如此类。把定语形容词和表语形容词区别开来的是下面这个关键性的试验:如果“C”是表语形容词,那么,如果x既是一个A又是一个B,那么x是一个CA则它必定也是一个CB;但是如果“C”是一个定语形容词,又x既是一个A又是一个B,那么,x可以是一个CA,但不能是一个CB。因而,由于既是一个跳蚤又是一个动物的东西可以是一个大跳蚤,但不是一个大的动物,所以“大的”是一个定语形容词。按照这个测试,“善”是一个定语形容词,因为一个既是网球选手又是健谈者的人,可以是一个好的网球选手,但却不是一个好的健谈者。[4]

在吉奇的解释看来,一个定语形容词并非是含义上不明确的、含糊的或不确定的,虽然它的正确运用的标准会随着它修饰不同的名词而变化。对一个大的跳蚤来说所要求的尺寸不同于对一个大的大象来说所要求的尺寸,但是“大的”在两个情形中具有完全一样的含义。给定具有尺寸的对象的任何类别或集合,我们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选出它们之中大的东西的子集。但是,不仅仅只是在有定语形容词的时候同样的含义才可以产生不同的运用。在有“自我中心的”词项(“egocentric”terms)或者“指示”词项(“indexical”terms)的时候也有类似的情况。“我”这个词被任何不同的人使用,但是它并不就因此是不明确的了:在每一种情况下它都以同样的含义被使用,即被任何一个人自己使用;而“这里”、“现在”、“这”等词项也以类似的方式被运用。

毫无疑问“善”在这个意义上经常是用作定语的,甚至当它不处于语法上的定语位置时,甚至当它修饰的名词并没有明确地被提到时,也是如此(“比利·简·金[5]是非常好的”这句话的意思将是她是一个好的网球选手,如果它出现在关于网球的谈话的语境中,或者如果说话者和听者对比利·简·金所感兴趣的主要是她作为一个网球选手)。但是,我们依然得要去发现“善”是如何被用作定语的,它对谓语做出了什么修饰;因此我们面临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即它是否总是以此方式用作定语的。

有一个重要的名词类别,R.M.黑尔称之为“功能性语词”(functional words),如“刀子”和“湿度计”;为了完全解释这样的语词的含义,我们得要说出这个语词所指的东西是为了什么,它是被用来做什么的或者是被假定用来做什么的。在“A”是一个功能性名词的地方,只要我们知道了A被假定用来做什么,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对一个好的A来说标准是什么。如果我们说,由于一把刀是用来切割的,所以一把好刀就是一把很好地切割的刀,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把可以很好地切割的刀,那么,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循环的危险。人们可能会反对,“很好地”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仅仅把问题从“善”的含义转变成“很好地”的意义,我们取得了什么进展了么?但是这个循环可以被避免:我们可以把被看作很好地切割的东西放进一把刀被假定用来做的事情之中。例如,一把餐刀被假定是用来流畅地切割,用来使一个人能够把肉切成薄片,并且它是被假定用来一直这么做的,而不是变钝、毁坏或者磨损。一旦我们对一个A是假定用来干什么的说得足够完全,一个好的A就将只是一个可以做到那个的A。

只有在宽泛的意义上我们才可以把这个解释应用于功能性名词。一个攀岩者不是为了任何东西,不过,依然存在着他作为一个攀岩者被假定会去做的某个事情——大概地说,安全地攀登很难攀登的悬崖峭壁——而一个好的攀岩者就是一个这么做的人,或者说或许是能够这么做的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善”被用来与一个功能性名词结合,它说的就是,事物具有一些使它能够实现那个功能的特性。

然而,存在着另外一个表达这个意思的语词:“有效率的”(efficient)。虽然当A是一个功能性名词时,某个东西是一个好的A等价于它是一个有效率的A,但是存在着其他的语境,在其中“善的”不能被“有效率的”取代,然而,“善的”和“有效率的”在一种语境中意味着同样的东西,而在其他的语境中却意味着不同的东西,这么说似乎不合情理。我们能否发现“善”在所有的语境中都具有的一个一般的含义(这个含义将会解释为什么它在与功能性名词的联结中是与“有效率的”完全相同的)?

黑尔认为,“善”在一个功能性名词之前和在一个非功能性的名词,比如“日落”这个词之前,在这两种情况下,“善”都(大概地)意味着“具有在所谈的那类对象中值得称赞的特有性质(不论它们是什么)”。他认为,称赞是把“善”的各种各样的使用串联起来的主线。在与一个功能性名词有关的地方,值得称赞的性质乃是那些使事物能够实施其功能的东西;但是在日落中值得称赞的东西基本上是由那些喜欢看它的人们的偏好所决定的。但什么是称赞一个东西呢?黑尔把两个字的定义合在一起,他推断,称赞就是作为善的而提及。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值得称赞的东西来定义“善”,这虽然没有错,但这将是循环的,也没有任何教益。

要摆脱这一循环,我们可以提议,称赞某个东西就是显示(或者声称要显示)对它的喜爱或支持。不过通常当一个人称赞某个东西时他也在描述它:某人可能称赞一种咖喱粉说它很辛辣,或者称赞一种酒说它很醇厚。从这个观点来看,称赞某个东西就是说它满足了某些需要,与此同时也表明了某个人认可这些需要。但是,如果某个人不称赞咖喱粉是辛辣的,或者并不明确地称赞它是任何特殊的东西呢?一个人不能够只通过说它是好的而称赞它么?他当然能够。当词典称“善”是“称赞的最一般形容词”的时候就暗示了这个可能性。因此某人是在说,这个事物满足了他并没有清楚地详细说明的某些需要,不过与此同时他也是在指出,他认可那些需要,不论它们是什么,他与其说是在陈述对它们的支持,不如说是在表达对它们的支持。这两种称赞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自我中心的,因为它从根本上说是从言说者的观点做出的。

我们可以以此方式打破这个循环,不过根据自我中心的称赞做出的对“善”的一个定义将太过狭窄。已经提到的功能性使用落在了这个定义之外:当我在某种意义上称赞某个人或某个东西,称他是一个好的攀岩者或称它是一把好的餐刀的时候,我甚至不需要装作认可这里所探讨的需要。我可以是一个坚定的素食者,我也可以认为从困难的路线登山是有悖常理的。此外,一个人可以说,“那是一个很好的日落,不过自然的美景并没有打动我”。那些把自我中心的称赞作为“善"的核心含义的哲学家们称这为“引号用法”(inverted commas use),好像他在说的不是日落很好,而是其他人称作好的一样;不过事实上不需要也没有暗示任何引号。除此而外,我们还有“对……来说是好的”、“从……的观点看是好的”这些短语。天气对土豆或对土豆种植者来说可能是好的,虽然对制作干草的人或度假者来说可能不是好的。毫无疑问,一个人通过说假定了适当的条件从句(或许是违背事实的条件从句),他就可以把自我中心的称赞这个概念扩展开来涵盖所有的这些使用。假如我想要片肉的话,那么餐刀就是我会喜欢的东西;假如我中意自然美景的话,那么日落就是我会喜欢的东西;假如我是一个土豆种植者,或者更含糊地说,假如我是一颗土豆的话,那么这种天气就是我会喜欢的。不过这是在扩展解释,它没有任何根据。对所有这些事例来说共同的东西是,在每个事例中都存在着某个需要、需求或关切的集合,被称作善的东西据说是能够满足那些需要、需求或者关切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提出对“善”的一个一般的定义:凡是可以满足所探讨的那类需要(等等)的东西。我认为,我们需要“凡是可以满足”而不是“满足”的原因有二。第一,一把好餐刀即使从没有被使用过,甚至从来没有被需要过,它也依然是一把好刀。或许它依然可以说是满足了“需要”,不过这些需要自身只是抽象的需要,脱离了与需求行为的任何具体关系。不需要有任何强烈的需要行为——更不要说关切或需求——得到满足:如果事物被用来实现任何有关的需求、关切和需要,它将会满足它们,这就够了。第二,对我来说,称某个东西是善的,这似乎是在说某个东西自身如何;我们立刻就指向了它的性质、它的根本特性,而不是指向它与其他什么东西的关系,就像如果我们说它满足了诸如某种关切,那么我们就会是在说它的特性。实际上这里在性质和关系之间存在着一个奇特的相互影响。当我称它为一把好餐刀时,我并没有把内在的特性、锋利等使它在这一方面善的东西,即使它能够很好地割肉、能够做割肉者希望它做的事情的东西真正地归属于它;我也没有真正地说它符合任何现实的割肉者的需要,我甚至都没有说它会满足一个潜在的割肉者的需要;毋宁说,我是在说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东西,即它具有某些性质,不过这些性质自身是通过关涉到割肉者的要求而被间接地、含糊地引入的。

“所探讨的那类需要(等等)”是含糊的:这是故意如此的。这个一般的定义涵盖了“善”这个语词的各种不同的使用——我将会说,不是不同的意义——因为所探讨的需要是如何被指明的,这还是尚未确定的;它为关切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得到满足留下了余地。在存在着一个功能性名词的地方,这个名词把事物被假定用来做的事情作为它的含义的一部分,所探讨的那种需要将是事物就应该做那个事情:如果它在狭义意义上是涵盖了“湿度计”而没有涵盖“攀岩者”的一个功能性名词,那么所探讨的关切将是使用此物来做它被打算用来做的事情的那个人的关切。如果某人称一个日落是好的,这里所探讨的关切就可能是一些典型的喜欢看日出的人们的关切。如果说到的恰恰是某个发生的事件,或许是一个政治危机或劳资纠纷的结局,或者是个人困难的解决,我说“那很好”(我当然可以这么说),我可以从我自己的观点看事件的尾声。所探讨的关切可能是我的关切——或者是我们的,即我所属的或者我认同的某个群体的那些关切。所探讨的关切可以是自我中心地引入的。我可以是在做出我称作自我中心的称赞,正如我在说到一个好的日落时所做的。与吉奇声称的相反,在“善”需要修饰某个确定的名词这个意义上它并不总是定语形容词。我们经常说“那是个好事情”意味着“要发生的一个好事情”,它可以被解释为“一个受欢迎的事件”,而对谁来说它是受欢迎的则是未确定的。不过如果.我说某个东西对土豆种植者来说是好的,那么当然所探讨的那一类关切就是种植土豆的关切;如果我说某个东西对土豆来说是好的,那么我就在暗示,土豆自身,或许是通过与人类的类比,具有我们可以将之看作是它们的需求或者需要的东西,据说天气,或者不论什么东西所满足的就是这些需要。

因此,存在着多个典型的方式,在这些方式里“所探讨的那类需要(等等)”的含糊性可以被去除,在其中语境可以提供一个指示,指明所探讨的是哪些种类的需要;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当然存在着将功能性要素和自我中心的要素结合在一起的使用。“汽车”是一个功能性的名词;存在着汽车被假定要去做的一些相当确定的事情。不过对不同的个人偏好来说也有足够的余地。所以你的一个好汽车的观念可能并不符合我的一个好汽车的观念,虽然它们会共同具有一些特性。

一些进一步的例子将阐明功能性的称赞和其他类型的称赞之间的对比。如果“好的”修饰功能性名词“量具”,那么一个“好的量具”就会是一个精准的量具;不过“他给了我好的称量”的意思是他给我的东西超出了规定的数量,它从顾客的观点称赞此称量,不是由于它的精准,而是由于一个有利的不精准。“坏”似乎比“好”更稳定地用作定语形容词。是邪恶的交流(evil communications)腐蚀了圣保罗用善的举止(good manners)所指的东西,即道德或品质;坏的交流(bad communications)只是在现代的意义上才腐蚀善的举止,因为在“坏的交流”中功能性的名词将会处于支配地位。我们需要“邪恶的”(evil)来指明交流并非是不充分的,而是从其他观点看是坏的。

尼布甲尼撒[6]边嚼着食物边说,

“它可能有益健康,不过它并不好。”

不过尼布甲尼撒将会不得不承认,从功能上说它是好食物;他没有给予的乃是一个自我中心的称赞。

然而,我想要提防一种解释,这种解释会使前面提出的定义更加含糊。我用“需要”所指的不仅仅是“标准”或者甚至是“评价的标准”。在这里引入评价的标准将使分析太过曲折从而无法得到阐明,并且单纯参照标准将会忽略一些非常根本的东西。我们可以称某人是一个典型的令人讨厌的人;因而他必定是满足所探讨的标准的人——即令人讨厌的人的标准——不过一个“好的令人讨厌的人”则让人很难理解。我认为,“善”总是包含有对关切、需求等这样一些东西的关涉,我希望“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被解读,而不是被单调地几乎等同于“标准”。

有人或许会争论说,存在着这样一些使用,在其中不包含任何像关切这样的东西,在这里某个东西被称作它这一类里边善的东西,在这里“善的”等价于“典型的”。我们以此方式当然可以理解“一个好的鹦鹉螺化石”或者“一个好的日冕”。不过这里无疑依然存在着所探讨的关切;对一个想要知道、想要向别人显示一个鹦鹉螺化石、一个日冕是什么样子的人来说,或者对于一个想要为了以后类似的使用而在博物馆收藏鹦鹉螺化石、拍照记录日冕的人来说,这些是好的样本;如果我们设想某个人就像其他搜集名人一样到处搜集的令人讨厌的人,那么“一个好的令人厌恶的人”就变得基本上可以理解了。“一个好的藏匿”有时候就被作为一个处于此关联中的例子;不过在这里毫无疑问存在着对欲求或者关切的一个指涉,而它们是谁的关切,则被故意地模糊掉了。

二、道德语境中的“善”

如果沿着这些要点的东西是对“善”的一般含义的一个正确解释,那么它基本上没有限制这个词的可能的伦理运用(当然,存在着不止一种伦理运用。“善”可以在范围广泛的各种论题——结果、事态、大众、品格或者特性、行为、选择、生活方式——的道德语境中被表述。在更加技术性的哲学著作中我们发现康德的“善的意志”、亚里士多德的“对人而言的善”、柏拉图的“善”或者“善的相”)。假设甚至在道德语境中“善”也依然具有它的一般含义,它依然刻画了某个东西能够满足所探讨的那类需要、关切或者需求,那么,从言说者的观点或其他(一些?/所有?)人的观点来看这样的需要(等等)是否得到了满足,指涉是否以某种方式涉及每个人的全部关切,所探讨的关切是否如同在功能性的使用或者作为定语的使用中那样以某种方式被形容词“善”明确地或间接地修饰的那个名词决定了,这些依然是不确定的。不过虽然一般的含义使所有这些可能性都尚未确定,但它也使一个更进一步的可能性没有确定,我认为伦理使用很可能特别地示范了这个可能性。使用客观道德价值这个概念的人将假设,存在着一些需要,它们就在那里,就在事物的本质之中,它们不是任何个人或者人群,甚至也不是上帝的需要。因而,成为道德上善的东西就将是成为能够满足这些内在需要的东西。当西季威克把“一个客观地善的东西”等同于“从普遍的观点看是善的东西”的时候,他几乎要把握到这个观念了。当康德通过把善的意志的“尊严”(Würde)与“价值”(Preis)相对照来刻画它的内在的善的时候,他注意到的不只是这一点,还有其他两点。他认为,一个相对于某个主观的要求是善的价值在下述方面也是相对的,一个东西的价值可以和其他东西的价值相比较,可以等于或者超出其他东西的价值;但是尊严在与这些形成对比的两个意义上是绝对的:它是一个不可比较的价值,也是一个内在的价值。不过在这里我们也发现了我在第一章称作的依赖方向的颠倒:什么具有尊严,这并不仅仅因需要,甚至是普遍的需要而发生变化。所探讨的需要对具有尊严的东西,即善的意志自身来说也是内在的。法律的制定基于各种需要,它确定了所有(其他的?)道德价值:它就是需要。不过我认为,善也是如此,善也被看作是在回应各种需要;所以或许我们应该说,善被看作是各种需要的来源,它也要满足这些需要。这些观念非常令人费解,或许不能完全地前后一致,然而我认为康德是在努力说出潜伏在日常道德思想中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在建构一个哲学的幻想。

根据所有这一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摩尔的开放问题论证的力量。我们可以说,这个论证利用了概念的不确定性,使我用“所探讨的那类需要”这个短语试图指出的东西成为“善”的含义的一部分。有时候这些需要可能相关于比如说A的愉悦。但是如果我们问,“虽然x有益于A的愉悦,但它是善的么?”就通过问这个问题,我们表明我们在把其他一些需要纳入视野。类似地,通过问“我同意x符合上帝的意图,但是它是善的么?”与我们问“……它是善的么”相关的那些需要将不是x已经被承认为能够满足的那些需要。黑尔曾经认为,摩尔的论证依赖于一个可靠的基础,摩尔自己并没有清楚地理解它:如果善等同于任何具体的特性集合,那么我们就不能够因为一个东西具有那些特性而称赞它。确实如此;不过虽然这个对我们来说依然不确定的称赞可能是我曾经称作的自我中心的称赞,但它并不是必须如此:它可以相关于其他各种各样的需要,只要它们不同于其满足已经被包括进事物的特性(事物就是由于这些特性才被称赞的)之中的那些需要。开放问题论证实际上可以转过来反对根据自我中心的称赞对“善”做出的一个定义:我从我自己的观点真诚地称赞一个东西,与此同时,我依然可以使下述进一步的问题有意义,即它是否真的是善的。根据称赞对善做出的一个定义(它可能与这个论证相违背)必须要包含在我们的定义中通过“所探讨的那类需要(等等)”所指明的某种弹性。

有可能看起来客观的价值单独地就会与开放问题论证相违背:大全的观点将混合所有的需要,从而对于从这一观点看是善的东西,我们再也不能问它是否满足了某种需要。不过这是一个徒劳的希望。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同时满足所有的需要、关切和需求以及类似的东西;不可能存在一个无所不包的观点。局部的邪恶是普遍的善[7]这个表面上令人鼓舞的格言提示了一个不那么令人鼓舞的反思,即普遍的善可能不过是局部的邪恶。

因此,摩尔认为“善”甚至在道德语境中也是不可定义的,或者说它代表了一种不可分析的性质,他这么想是错误的。我们这种定义也把善重新确立为一个纯粹是描述性含义的语词了么?自我中心的称赞或许会被称作并非纯粹描述性的,因为它里边的一个根本性的要素就是言说者对需要的暗中认可——不论这些需要是否明确——被称赞的事物据说可以满足这些需要。不过,它部分地也是描述性的,这在于它既声称事物具有内在的特性(不论这些特性是什么),这些特性使得此事物能够满足这些需要(不论这些需要是什么),(因此)它也声称事物与那些需要具有这种关系。我们在宽泛意义上可以称为称赞的其他事物则是纯粹描述性的:例如与功能性名词相联结的“善”的使用。指向一个假定客观的道德价值的“善”的使用则更加棘手。一方面,它指向存在着这些内在需要以及这个事物可以满足它们这些所谓的确凿事实;另一方面,正因为这是内在地被需要的,所以“从大全的观点看来的善”,它就是这样的这个陈述,也是规定性的——不过不是主观地规定的;它不具有自我中心性,至少它在不纯粹是描述性术语的最明显的例子中是不明确的。但是从我们的定义的确可以推导出,对“善”的使用存在着某种描述性的约束;一个东西要被称作善的,它就必须与像关切这样的东西具有某种满足关系。但是“像关切这样的东西”,或者它们可能的对象,在逻辑上不能够反过来被限制。

然而,从这些描述性含义的要素远远不能推导出下述结论,即“善”就意味着使某个东西成为善的那些特殊的性质。把这些甚至当作它的含义的一部分,例如,当“善”被运用于一把餐刀的时候说“善的”甚至部分地意味着是“锋利的”,这么做将会是一个错误。没有必要说,当“善”的运用从餐刀转到垫子时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它的含义,这正如当“大”的运用从跳蚤转到大象时其含义并没有变化,或者当“我”或“这里”被不同的言说者使用时其含义也没有改变。“大”绝不意味着“比一毫米长”;而“这里”也绝不意味着“约翰·麦凯旁边”:这些绝非哪怕是它们含义的一部分,虽然它们是可以从它们在某些运用中所具有的含义那里推导出来的特性。

不过下面是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在第一章中被称作“道德怀疑主义”或“主观主义”的东西,对客观道德价值的拒斥,经常被与关于伦理术语之含义的非认知、非描述的观点联系起来,虽然正如我已经论证过的,它并不需要任何这样的观点。所以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善”可以被表明毕竟具有一个描述性的含义,那么客观的价值也会得到恢复。然而,正如已经被我们的解释揭示出来的,这些描述含义的要素并没有这样的倾向,这将是很明显的。的确,“善”的一般含义为这个词可以被用来在道德语境中关涉到假定的内在需要留下了可能;不过它同样地也为道德语境中的“善”可以被用于自我中心的称赞留下了可能。这个词的一般含义在这两个相互对立的观点中是中性的。不过进一步来说,即使我下面的想法是正确的,即主要的伦理使用的确指向假定的内在需要,由此也不能推导出来存在着客观的价值,它只能推导出来道德思想在传统上通常——我已经提出,也是非常自然的、可以理解的——包含了一个客观性的主张。我已经指出对“善”的使用的一个描述性约束,一个东西要成为善的,它就必须与像关切这样的东西相关;不过即使有比这个严格的约束,也没有什么东西会推导出客观的价值。存在着诸如“勇敢”之类的词,它们具有相当确定的描述性含义,不过它们通常也具有自我中心的称赞的一种传统的以言行事的语力:一个人自己如果不认可对一种品格或行为称许性的评价,他就几乎不能够称这个人或这个行为是勇敢的。但由此不能推导出勇气具有客观的价值;能够推导出的只是,对它的称许性的评价被很好地确定了,以至于它已经被吸收进了日常的语言习惯之中了。

我总结如下,对“善”的含义我们可以给出一个解释,这个解释把“善”的伦理使用关联到其他语境中的使用,把在相互对立的哲学理论中被分别强调的不同方面整合到一起。不过对含义的这一研究的结论主要是否定性的。“善”的一般含义自身并没有确定这个语词是如何被运用于伦理学的,并且,不论是这个一般的含义还是任何特殊的伦理含义都没有对实质性的道德问题给出什么解答。

(丁三东 译)

[1] 选自麦凯:《伦理学——发明对与错》,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2] 开放问题论证,是摩尔在其《伦理学原理》中提出的对“自然主义谬误”的主要反驳论证。考虑一个特殊的自然主义主张,“X是善的”等同于“X是令人愉悦的”。如果这个主张是正确的,那么“令人愉悦的是善的”这个判断就等同于“令人愉悦的是令人愉悦的”。然而,当一个人表达前一个主张的时候,他想说的肯定不止后面这个同语反复。所以,即使我们确定某个东西是我们所欲求的、是令我们愉悦的,但它是否是善的,这依然尚未确定。——译注

[3] 彼得·吉奇(Peter Geach,1916—2013),英国哲学家、神学家,分析托马斯主义的奠基者,其研究领域包括哲学史、逻辑哲学、神学,著有《心智行为》(1971)、《证明和一般性》(1968)、《逻辑问题》(1980)等。——译注

[4] 麦凯举的这个例子并不是非常清楚。一个好的网球选手当然可以不是一个健谈的人。但是麦凯把“一个人既是网球选手又是健谈者的人”作为推理的前提条件。然而“健谈者”(a conversationalist)通常已经包含了“善于谈话”(good at conversation)。所以结论当然可以说“这个人同时也是一个健谈者”;只不过这个结论不是通过他提出的测试方式推出的,而是诉诸“健谈者”这个词的通常含义。我们可以改进这个例子,使之更加清楚:一个既是网球选手又是州长的人可以是一个好的网球选手,但却不是一个好的州长。——译注

[5] 比利·简·金是美国著名的网球选手,她曾经获得20次温布尔顿网球赛冠军、4次美国网球公开赛冠军。——译注

[6] 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约公元前630—前561)是古代巴比伦王国的国王,他曾经征服了犹太国,攻陷耶路撒冷并将全城的人虏往巴比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巴比伦之囚”。他还建造了举世闻名的巴比伦空中花园。——译注

[7] 这句话出自英国18世纪的著名诗人蒲伯的诗歌《论人》(Essay on Man)。——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