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实证主义者大多坚持自然主义的观念,而后实证主义者则将反对自然主义作为思想的起点。后实证主义者的社会科学哲学观念,正是基于对实证主义框架下的社会科学思想的批判而逐渐形成的,他对社会科学模拟自然科学的观念、价值中立等,都持批判或否定的态度。人们已经认识到,与社会系统有关的一切因素(社会的、经济的、历史的、语言的,等等),不仅是影响科学知识形成的重要方面,而且它们本身就是科学知识。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社会科学哲学从作为广义科学哲学的亚领域,逐渐提出了独立学科建制的理论诉求,也就是说,它已经超越了库恩历史主义转向之后,从社会因素来看待科学的基本定位这一视域,而开始以成熟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向具体社会科学学科渗透,这一发展充分表明,当代社会科学哲学正在由作为认知体系向作为社会制度迈进。基于这一状况,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进入到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时期。
具体来说,如下所列各项,标示了后实证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研究取向。
一、建构论(constructivism)
总体上讲,建构论认为知识具有社会建构性,就学科来说,所有的科学都是通过社会行为者所建构的,社会科学具有创造实在的力量,就知识而言,科学建构了它的对象,社会实在以中介的形式出现于科学中。除了探讨在理解科学中社会的潜在相关性之外,建构论也提出了行为者在知识论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的问题。
后经验主义时代对逻辑实证主义标准科学观念的批判,尤其是对科学的客观性和权威性的质疑,对科学和信仰、知识和权力相分离的不满,都孕育了建构论的思想元素。比如,在波普尔对归纳经验主义的攻击中,就认识到没有预设性研究的话,科学就不可能进行下去,而只有在认识论的框架、理论、概念和方法的帮助下,科学才构成它的研究对象。
建构论对科学知识和科学实践的关注,以及完全不同于传统反思科学的方式,极大地改变了实证主义传统中对科学本质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在相关科学的各个方面都引入了诸如社会的结构、利益、组织等之类的社会因素,认识到它们在科学发展中具有的重要作用;而且它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待科学知识的产生、评价和使用,认识到了行为者的各种社会约束和利益对科学实践的制约,从而在科学的研究方法、思维视角和话语表述上,改变了传统科学哲学的风格,开始走向科学实践和文化,走向经验案例研究方法,这都具有颠覆传统的意义。
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理论建构与多元维度由此,根据其建构主张的强弱程度,建构论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27]
第一,社会构造论(social constructionism)。这是建构论早期的表现形式,它认为,并非只有存在于科学世界中的才算作知识,相反,知识是建立在日常世界当中的。正是在其中,社会行为者使用认知结构从认识上构造了他们的知识世界,从而社会世界是社会地被构造的。伯格和卢克曼在《实在的社会构造》中,对这一观点做了经典的表述:人类构造了社会现实,人类的这种构造可以使主观过程变得客观化。发生在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构造关系是“辩证”(互动)的,“社会是人类的产品,社会是客观现实,人是社会性的产品”,它们三者结合成了构造的形式。[28]
第二,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或科学建构论 (scientific constructivism)。这是一种比较强势的建构论主张,它认为,科学不只是像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认识的那样,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且科学的实际内容,与其内在形式相反,事实上都是社会地得到建构的,即科学通过社会行为来建构。这方面最经典的著作是拉图尔(Bruno Latour)和伍尔加(Steve Woolgar)的《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1979),以及诺尔-塞蒂纳(Karin Knorr-Cetina)的《制造知识:建构论和科学的语境本质》(1981)。所有这些思想,都共同把建构论的观点视作一种创造性的过程,关注于科学的内在实践;视作科学家之间的交流、竞争、冲突和商议所导致的结果,诸如概念秩序、理论、图式、实验室现象、事实和知识等。因此,对于科学建构论来说,真实的东西就是去建构自然和社会世界的能力。
第三,彻底的建构论(radical constructivism)。这是建构论更为激进的一种发展形式,最早由格拉斯菲尔德(Ernst von Glaserfeld)引入,他指出,知识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由认知主体来积极建构的。相应地,认知的机能就是适应,它应该有助于主体对经验世界的组织,而不只是对某一客观存在的现实的发现。这样,彻底的建构论就跟认知主义(cognitivism)联系了起来,认识到系统得以建构和组织,完全可以在一个闭合形式中来进行,这种闭合的自我指称的系统,是定位于环境当中的,它创造并控制自身。
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理论建构与多元维度当然,建构论不可避免地具有特定的限制。因为事实上,科学知识的形成不仅需要社会因素,还要求有社会旨趣(social interest),这就依赖于较强的行为观念,以及由外在的、社会因素形成的内在结构的强观念。但这在实际情境中往往很难达到,因此,近来出现了很多超越建构论的思想。比如拉图尔的行为网络理论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但无论如何,建构论为科学提供一种社会分析框架的目标,将科学置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理解平台上,将科学知识跟信仰、权力、意识形态、科学批判等联系了起来,成为社会科学哲学框架下各种思潮,如女性主义认识论、后殖民主义、社会认识论等的理论动机。
二、批判实在论
社会科学哲学中出现的建构论冲击了传统的实在论观点,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说明—理解”(explanation-understanding)之间的争论,已经由实在论和建构论之间的争论所取代。前者强调了分析和说明,而后者关注的是解释和理解。实在论承认一个真实世界的存在,该世界的存在和行为都独立于我们关于它的知识和信念之外,思想可以认识到它。但实在是突现的和分层的,从而不可能简单诉诸观察。相应地,在科学观念上,实在论认为科学必须把它自己与其根本的结构相关联,而且所有科学之关键特征,就在于说明的目的性。而建构论则认为实在存在于科学中,是通过界定实在的方式来存在的,因而就是通过科学中的概念系统的界定来看待实在的。这是两者在实在问题上的不一致。不过,从社会科学哲学的意义上看,它们两者都是对实证主义幻想的重新认识,不同于实证主义的科学研究的归纳模型论,它们没有简单地认为实在可以很容易就被观察到,相反,实在深层的、分层的特征,使得无论是自然实在还是社会实在,在本体论的意义上都呈现出共同的本质,从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处在相同的“科学—社会—认识”的序列中,在科学理论和科学实践上形成了相同的科学本质观念,正是在这一方面,它们形成了融合的趋势。
在这一基本趋势的引导下,实在论介入社会科学中,并把社会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来看待,从而也就真正把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置于相同的语境下来考察,这一思想来自巴斯卡的批判实在论——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批判实在论思想,其核心主旨就是要把对自然科学进行的实在论解释,应用于社会科学中。但跟以往不同的是,其方式是实在论的并且反对实证主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巴斯卡首先对自然科学的实在论进行了分析,提出“先验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和“批判自然主义”的命题。前一命题试图给予特定现象一种无争论的描述,并论证该现象成立的可能条件。认为存在着独立于我们的科学研究的实在,不过这种实在具有三种本体论的深度(depth),即不及物性(intransitivity)、超事实性(transfactuality)和分层化(stratification)。[29] 由此,批判实在论就是一种深层的实在论,从而科学研究需要渗入事物的表层现象之后,去揭示它们的深层原因。批判自然主义的命题则接受了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解释学批判,即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研究社会。不过,因为自然对象和社会对象是不同的,所以该种批判自然主义采取的方法和形式,要不同于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但无论如何,巴斯卡的目的就是要把对社会及社会现象的研究,提升到类似于自然及自然现象的层次上,从而可以进行“科学的”研究。这样,通过先验论证和批判自然主义,批判实在论认识到,科学是一种社会实践,科学知识是一种社会产品,而且该种科学知识具有实在论的特征,具有独立的存在性,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发现,由此则开启了进入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通道。
作为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框架下的一种思潮,批判实在论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主要有:[30]
首先,批判实在论认为,科学可以假设事物的独立存在性,不过科学无法提供真理性的主张,它唯一能做的只是通过科学和认知的实践,对所提供的主张进行评价。其次,跟社会科学哲学中的其他流派一样,批判实在论也同样具有普遍的自反性(reflexivity)特征。这就是说,关于知识之主体在知识本身中的作用问题。自反性标明了一种认识论的立场,即研究者对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提出质疑,它意味着自我面对的问题,从而自反性是一种保持科学自主性的手段。再次,批判实在论不同于通常的经验实在论的地方在于,它认识到事物的表象是对其真实特征的误导,因而,它把知识看作一种过程或结果。最后,批判实在论坚持知识对象的独立实在性,这意味着我们当前的信念总是会受到进一步认知实践的修正,包括通过观察、经验证据、解释、理论推理、对话等。由此,批判实在论就坚持一种可错主义的认识论立场。
总之,批判实在论通过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实践的先验论证,认识到了批判实在论哲学和解放的政治学之间,存在一个必然的关联,由此,自我和社会的知识就在人类解放和寻求自由中具有了新的意义。这种看待科学之本质的方式,使科学成为了一种探索独立存在的事物之知识的社会活动。这进一步标示出,在整合和保持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的一致性方面,批判实在论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和作用。
三、女性主义认识论(feminism epistemology)
女性主义认识论的产生跟社会领域中普遍进行的科学批判密切相关。无论是立足于人文主义立场对科学进行社会文化层面的外部批判,还是对元科学本身的各个方面进行的内部批判,其核心都是对传统认识论提出质疑。自启蒙时代以来,社会领域中就一直存在一种张力,一方面,是客观的科学知识的公认模型,它所处理的是客观可度量的现象,揭示了由数学规律所统治的世界,并作为一种标准模式为科学道德、价值、规律所广泛采纳;另一方面,信念在历史和文化中的可变性,又坚持一种“立场”(standpoint)的观点,深信科学之外立场的存在,凸显了真理的相对性、知识的非中立性以及认知者偏好的存在性,用以规范科学的发展方向。
在实证主义传统中,上述张力的前一方面处于“优位”状态,它坚持科学知识和方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并形成了独特的科学认识论规范,包括:(1)科学的概念应该普遍有效,它们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2)科学研究应当是客观的,探索的是世界本来面目的知识,而不是研究者希望达到的东西。(3)研究者的个人化特征,应当跟他们所做出的知识主张的评价无关,而且科学组织应当被设计来确保这一点。(4)评价竞争性知识主张的标准应当是普遍的,因而应当中立于被评价理论,从而观察和实验是理论评价最普遍诉诸的标准。[31] 随着后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的兴起,历史、社会和文化观念逐渐渗入并影响了传统认识论的这些规范,这就为女性主义认识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跟传统认识论的这些标准规范不同,女性主义认识论设定了人在性别差异、劳动的社会分工等方面的普遍性,认为社会—文化过程与这些普遍特征的结合,就产生了认识论的多样性和特异性。虽然同传统认识论一样,女性主义认识论仍然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并坚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但它看到,政治的和道德的价值,总是在激发着社会运行中各种斗争的出现,而正是这些斗争对于知识的增长来说,是根本性的。由此就批判了传统认识论抛弃价值判断、私人的或社会的身份跟科学无关等思想。相反,它认识到,隐喻的创造和发展,相关性标准的应用等都是科学理论创造中所包含的合理过程。没有这些过程,就不会有可通过经验和观察来检验的理论或知识主张的存在。这一点,对于作为一种动态的和创造性的人类活动的科学理解来说,绝对是核心的。
由此,女性主义认识论以及相关的对科学的社会解释,揭示出了其核心思想,那就是,知识的创造是一个彻底的社会过程。女性主义认识论根据不同的经验、视角和文化意义,说明了传统认识论框架下那些被忽略的因素事实上在科学的创造过程中完全起着作用,只不过由于传统认识论坚持价值中立性、普遍性、非私人性和经验检验性,从而普遍排除掉了女性及其他群体在知识创造中的积极参与作用。为此,女性主义认识论从社会—历史的层面,对知识创造中性别的作用给予了解释,这对于理解和改进知识创造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样整体的认识论框架下,20世纪70年代起,女性主义认识论就对科学领域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尤其是男性中心主义的偏见进行了深刻揭示,恢复传统上被从欧洲中心主义的科学中排除出去的那些东西。具体来说,女性主义认识论的代表人物哈丁(Sandra Harding)提出了三条主要的研究路径。[32]
(1)女性经验主义(feminist empiricism),认为传统认识论误解或忽略了女性,但这并不符合科学的本性,因为它是男性统治科学并从男性出发制定科学研究规范的结果。因此,需要在经验实践中,对经验科学的运行形式予以纠正,把女性的经验作为出发点,并认为只有女性才能具有关于女性的知识,从而使女性进入社会的或自然的科学研究当中。
(2)女性立场认识论(feminist standpoint epistemology),认为传统认识论的方法、真理、客观性和中立性,实际上都具有深刻的男性化特征,但这种标准的知识生产模式并不符合真实情况。因为所有知识的探求都定位于社会环境中,知识总是跟社会力量和权力相关的,不同的政治力量会对知识的产生形成不同的影响,所以世界上的某些事情只有从某些立场或“主观地位”来看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3)后现代女性主义(feminist post-modernism),是在批判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认为立场认识论对女性之共同性的强调,会排斥或压制不同社会位置上女**经验之间的重要差异,而实际上,女性主义所强调的女性身份本身,因生活环境和文化传统而有很大不同,不存在统一的女性经验和立场,为此,像后现代主义那样,后现代女性主义拒绝认识论,甚至否定了做出知识主张的可能,抛弃了独立实在的观念。
总体上讲,隐藏在女性主义认识论对主流男性话语科学的批判背后的,是对实证主义科学及其标准科学模式和规范的不满。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变化,科学,无论是它本身还是外部的环境,都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静态的、线性的实证主义科学观显然已经无法为科学提供令人满意的说明。而女性主义认识论正是认识到了我们的理性、客观和科学的理解本身都负载着性别,这种性别本身标示的历史—文化特征,深刻地影响了几乎所有的科学知识的创造和发展,由此也就形成了反映特定“立场”和体验的女性主义的科学观念。
四、社会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
社会认识论是从英美科学哲学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条研究方向,最初在图书馆学和经济学领域中提出来。由于社会中的知识要依赖于正式的交流机制,所以作为知识之知识的社会认识论,就是要对知识进行有效管理,以发挥知识的最大效能。20世纪80年代,这一思想进入哲学和社会学领域,关注社会认识及其本质、社会认识论跟传统认识论的区别等基本问题,因此,它是“关于过程的研究,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这些过程寻求达到一种与全部环境——物理的、心理的和知识的——相关联的理解或认识”[33]。社会认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富勒(S.Fuller)、弗卢(A.Flew)、考蒂(C.Coady)、凯彻尔(P.Kitcher)和戈德曼(A.Goldman),他们认识到,肇始于笛卡儿的传统认识论,是一种个人知识的认识论。在当代科学条件下,这种认识论的局限性已经暴露出来,需要一种新的社会认识论来取代,而事实上,知识不仅仅是认知的对象,它还是某种对社会价值系统的过滤。换言之,只有在社会中达成共识,才具有意义。可见,知识具有内在的社会性,学术知识的生产本身,也需要置于新的认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如多元文化和公共背景下的知识,以及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知识。
为此,社会认识论的目的,就是试图通过提出一种不同于传统认识论的新范式,在科学知识的社会产生的过程中,给予其理性和客观的解读。社会认识论认为,一旦把知识看成是社会的活动,那么,就有必要从跨学科的视角重建认识论体系。社会认识论者通常把自己的理论看成是一种哲学的科学政策,或者说,是一种形式的科学研究(science studies)派别。尽管许多社会认识论的奠基者之间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但是,至少有两点相同之处:(1)认为科学哲学与知识社会学的传统认识论,预设了理想化的科学研究观,但这种科学研究观无法得到科学实践的社会历史的支持;(2)认为需要在规范的意义上,对科学目的和手段进行详尽的阐述,使科学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成为理性的典范。由此可见,社会认识论者所面临的问题是,科学的实际作为是否值得享有备受赞誉的社会地位,以及从回答中能得出什么政治意涵。说“是”的人设想科学在走正确的道路,并为应当相信哪位专家而提供指导;而说“不”的人提出了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如何决定人们所需的知识种类,以及知识赖以生产和分配的条件应当是什么。[34]
虽然科学知识社会学和后现代主义也敏锐地看到了科学知识产生过程中的社会因素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它们认为社会因素削弱了传统认识论的真理、理性和客观性,因而走向相对主义。相反,社会认识论看到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社会认识论的任务正是要表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社会实践将会促进而不是破坏知识的发展。这一点,正如福勒所言,社会认识论从理论定位来说,就是要填补哲学和社会学之间跨学科的鸿沟,它以自然主义方式来解决有关知识过程及产物组织化中的规范问题,从而为在实际已知和实际如何认知的基础上,人类应当认知的内容和如何去认知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可见,社会认识论与其他认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知识不仅仅是由个体化的认知者,而且是由可跨越时空的特定关系所同化的认知者生产出来的。[35]
可见,社会认识论试图通过社会交流,提供一条探索人类知识增长的新途径,从而为社会知识论奠定哲学基础,是试图在科学“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的科学哲学进路与科学“实际是什么的”描述的科学哲学进路之间架起桥梁。
应当说,随着社会科学哲学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兴起和发展,归于后实证主义研究框架的取向并不局限于上述四个方面,它们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方面。尽管具体的方法和路向各不相同,但它们都反映了当代科学实践和知识创造的复杂特征,至少在两个方面上预设了共同的假设:一是反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科学传统,立足于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来思考问题和理论定位;二是引入历史—文化视野中的社会因素,来看待科学知识的生产、创造、发明和实践。它们共同表明了科学哲学内部所经历的一种认识论的转变及其后果,以及对重新定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本质和关系的要求,因此,它们“既表征了20世纪的哲学遗产,同时,也是21世纪社会科学哲学需要面对的因素和问题”,它们是“后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的普遍趋势”。[36]
[1] David R.Hiley,James F.Bohman,The Interpretive Turn:Philosophy,Science,Cultur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1,p.11.
[2] Outhwaite,William,New Philosophies of Social Science:Realism,Hermeneutics and Critical Theory,Macmillan Education,1987,p.2.
[3] 殷杰:《语境主义世界观的特征》,《哲学研究》2006年第5期,第95页。
[4] Scott Gordon,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Routledge,1991,p.52.
[5] Bunge,Mario,Social Science under Debate,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8,p.x.
[6] Merrilee H.Salmon,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Prentice Hall,1992,pp.424-425.
[7] Robert C.Bishop,Th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An Introduction,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7,pp.45-76.
[8] Michael Martin,Lee C.McIntyre(eds.),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MIT Press,1994,p.xvii.
[9] Knorr-Cetina,Michael Mulkay(eds.),Science Observed:Perspectives on the Social Study of Science,Sage Publications Ltd.,1983,p.243.
[10] Robert Audi,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704.
[11] Derek Fiske,Richard Shwerder(eds.),Metatheory in Social Scienc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p.22.
[12] Gerard Delanty,Piet Strydom(eds.),Philosophies of Social Science:The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Open University Press,2003,pp.8-10.
[13] Wolfgang Yourgrau,A.Breck(eds.),Physics,Logic and History,Plenum Press,1970,p.94.
[14] 殷杰:《论“语用学转向”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第59页。
[15] [法]J.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岛子译,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16] William Newton-Smith,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Blackwell Publishing,2000,p.451.
[17] [英]彼得·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第二版)》,张庆熊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18] James Bohman,New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MIT Press,1993,p.3.
[19] Brigitte Nerlich,David D.Clarke,Language,Action,and Context:The Early History of Pragmatics in Europe and American 1780-1930,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6,p.6.
[20] 魏敦友:《释义与批判——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述评》,《江汉论坛》1995年第7期,第27页。
[21] Gerard Delanty,Piet Strydom(eds.),Philosophies of Social Science:The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Open University Press,2003,pp.366-369.
[22] [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
[23] [比]伊·普里戈金,[法]伊·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曾庆宏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24] Gunnar Skirbekk,Rationality and Modernity:Essays in Philosophical Pragmatics,Scandinavian University Press,1993,p.10.
[25] James Bohman,New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MIT Press,1993,p.6.
[26] 盛晓明:《话语规则与知识基础——语用学维度》,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
[27] Gerard Delanty,Piet Strydom(eds.),Philosophies of Social Science:The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Open University Press,2003,pp.372-373.
[28] Peter L.Berger,Thomas Luckmann,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Penguin Books,1967.
[29] Margaret Archer,Roy Bhaskar,Andrew Collier,Tony Lawson,Alan Norrie(eds.),Critical Realism,Routledge,1992,p.xi.
[30] Ted Benton,Ian Craib,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ought,Palgrave Macmillan,2001,pp.120-121.
[31] Ted Benton,Ian Craib,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ought,Palgrave Macmillan,2001,p.140.
[32] Sandra Harding,The Science Question in Feminism,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
[33] [美] J.M.巴德:《杰西·谢拉,社会认识论和实践》,李红霞译,《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05页。
[34] 吴畏:《社会知识论还是社会认识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11期,第38页。
[35] 吴畏:《社会知识论还是社会认识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11期,第38页。
[36] Gerard Delanty,Piet Strydom(eds.),Philosophies of Social Science:The Classic and Contemproary Readings,Open University Press,2003,pp.36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