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哲学大辞典》定义,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相对,是关于社会的系统知识体系,诸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都在这一范畴之内。[2]正如所有科学都源于哲学一样,当16至17世纪近代科学出现之时,很难明确分辨哪些属于哲学;哪些属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为此,关于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当然也包括哲学跟自然科学的关系),出现了两种对立的看法。
其一,哲学是大师(master builder)。这一观点中包含了自古以来哲学的伟大抱负,那就是,哲学要为所有科学构筑理论基础或者逻辑框架,甚至提供关于宇宙万物的终结解释,而其他具体科学都只能在哲学的运思中来进行。当黑格尔(Wilhelm Hegel)将这一思想发挥到极致,并最终形成了烦琐、空洞的客观精神世界之后,这一观点也就必然走向了终结,开启了又一次哲学的“奥康剃刀”运动——这就是20世纪初形成的“语言学转向”。清除“形而上学”、“思维经济”等诸如此类的口号,让人们重新审视哲学的作用。
其二,哲学是小工(under-labourer)。显然,这一观点是直接针对雄心勃勃的“哲学是大师”的。它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由科学家通过实验、观察以及实践来获得。约翰·洛克(John Locke)对此做了经典的论述:“在当代,知识的王国里并不缺少建筑大师。他们伟大的设计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并为子孙后代留下了值得永久赞美的纪念碑。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奢望自己成为另一个波义耳或者另一个西登纳姆。在这样一个产生了诸如伟大的惠更斯和无与伦比的牛顿等大师的时代,有幸成为一个清扫道路的小工——清除一些知识的道路上的垃圾——那也已经相当有抱负了。”[3]哲学之于具体科学而言,所能做的或者只是清除我们思维中的偏见、迷信、固执等阻碍科学发展的因素。正如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17世纪提出“四假相”说那样,通过对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剧场假相的分析,指出经院哲学因长期对人们的精神束缚,从而给人们造成了种种幻想和偏见,使人们的思想远离自然,严重地妨碍了人们去认识自然的真理。为了更好地去认识自然,必须先清除这些偏见,对它们进行批判和揭示,方能为科学发展扫清障碍;或者哲学可以帮助具体科学建立理论基础,从元理论的意义上提供科学知识的整体模式和系统知识,这就有利于具体科学知识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渗透;或者哲学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分析特征,运用逻辑工具来改造具体科学的方法论。因为探索世界之知识的所有科学都是需要用语言来表述的,而语言本身又需要消除其中的逻辑、语法或语义的模糊和错误,这就需要哲学帮助进行清理,这样,从哲学、语言、科学,到世界、知识、思想,构成了一个比较有序的认知系列。哲学可以在这一系列里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哲学既非“无用”,也不能“大用”。这种“小工”观念越来越成为共识性的哲学观。事实上,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毫无疑问,也正是哲学摆脱“大师”特权而向“小工”身份迈进的过程。
一、社会科学的发展
按照伊曼纽·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等人重建社会科学的报告一书——《开放社会科学》——所言,从18世纪早期到1945年这一百多年的时间内,社会科学整体上完成了各个学科领域的制度化过程,并体现出了一些共同特征:“第一,这类社会科学的目标是要得出被假定制约着人类行为的一般法则;第二,它们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它们强调有必要将人类现实分割成不同的部类,以便对其进行分析;第四,它们认为,采取严格的科学方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应该的(例如,可以从理论出发提出假设,然后再通过严格的、如有可能甚至是定量的程序来对其进行验证);第五,它们偏爱通过系统方法而获取的证据(如调查数据)以及受控的观察,而不大喜欢普通文献及其他残剩资料。”[4]这些特征充分显示出社会科学制度化之目标,就是要形成社会科学的独立研究范畴、对象、内容和方法,尤其是独立性的学科特征,这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1.社会科学与哲学的关系
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显然比较难以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事实上,直至今天,仍然有很多学者认为两者没有边界。不过,这有失偏颇,因为两者毕竟还是不同的知识领域。要说两者关系比较密切,这比较公平。这种状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到18世纪时,自然科学已经比较完全地跟思辨性哲学划清了界限,并因为精确、客观等优良品质而赢得了崇高的社会地位。社会科学则不然,它仍需为摆脱哲学的控制而奋斗,至少在制度上,不再隶属于哲学的范围之内。比如,在大学中建立自己独立建制化的教学和研究平台。
2.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社会科学在制度化诉求的过程中,明确认识到,要想摆脱哲学的思辨、空洞的学科特征,或者说至少跟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划清界限,必须效仿业已取得辉煌成功的自然科学,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研究范围的确定上,都要求社会科学能够保持认知的客观性、价值的中立性和结果的精确性。正如社会学创立者孔德所言,“为此,如果欲使开展的各项研究具有实证性,那么就必须限制每一分支知识的范围。只关注于实际存在的事实,而无须懂得这些事实的初始原因或最终结果”[5]。这深刻表明社会科学趋向精确科学的要求。
3.社会科学领域内各个具体学科的关系
除了处理跟哲学、自然科学等外部学科的关系,社会科学各个分支学科之间差异的界定,即在共同以社会存在为研究内容的各个学科之间,对研究范围的划定和研究方法的区别,也是学科建制化的重要方面。虽然今天各个学科的交叉、整合成为知识创新的新生长点,但是在社会科学初创时期,学科的分解却具有突出的必要性。知识分化程度越高,越标示学科在向着专业化、组织化迈进,也体现出了研究层次的深入和水平的提高。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当社会科学领域内,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各门分支学科相继独立,形成自己的研究纲领、分析方法和规训特征之后,“组成社会科学的全部学科,基本上都已经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主要大学里制度化了”[6]。
综上可见,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实际上要复杂得多。因为它所面对的是社会,那么社会及其各色各样的组织,它们是人类建构的产品,还是具有实际性的存在?更为甚者,社会的重要组成者——个体行为者——都是具有自由思想意志的人,对他们的行为很难做出比较精确的预测和判断。如果这些因素就社会科学内部而言,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话,那么,那些外部因素,诸如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等之类的意识形态因素,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科学及其研究主题。
二、社会科学的制度化
如果说“对人类的本性、人类彼此之间的关系、人类与各种精神力量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创造并生活于其间的社会制度进行理智的反思”[7]是社会科学的永恒主题的话,那么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社会科学制度化,就是社会科学进行知识生产,从而获得系统、精确知识的必备前提,而其结果就是“学科规训制度”(disciplinarity)的形成。这里的学科规训制度包含学科、规训、建制等内涵。应当说,学科规训制度对整个科学发展而言,其意义是颇为重要的。因为“学科明显是一种联结化学家与化学家、心理学家与心理学家、历史学家与历史学家的专门化组织方式”,它使得“高等教育的工作都按学科(discipline)和院校(institution)组成两个基本的纵横交叉的模式”,而且“主宰学者工作生活的力量是学科而不是所在院校”。[8]
很明显,作为制度化完成的结果,社会科学的学科规训制度至少在组织化方面包括了:(1)教学的科目(subjects of instruction),即教的科目和学的科目,是一种传递知识、教育教学的活动;(2)学问的分支(branches of knowledge),即科学的分支和知识的分门别类,是一种生产知识和学问研究的活动;(3)学术的组织(units of institution),即学界的或学术的组织,是从事教学与研究的结构。[9]学科的相同形成了学者职业、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工具上的一致性。但是,现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表现出学科日益成为一种知识生态系统,以及知识生产和消费体系。其新特征包括:(1)学科建构起了科学家与具体机构和经济环境的互动关系;(2)学科成为管理知识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市场关系的制度性机制;(3)学科是一种位置分配工具,通过专业和技术,学科设置了专家和业余者之间的界线;(4)学科的注意力中心不只是学术机构和专家团体,它首先关心人类的身体本身;(5)学科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形成对感觉、行为的组织方案,以及作为认知和交流的工具;(6)尤为重要的是,学科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结构,协调着政治经济和知识的生产。
这种制度化的完成,使得社会科学能够一方面造就大批符合新标准的科学家;另一方面,造就了符合制度化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促进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的繁荣。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科规训制度本身就是与各种社会资源和知识传递形式密不可分的,它涉及学者、学生、出版物和奖励等一系列成分,而学科规训制度作为一种“把这些不同的部分结合成相互关联的特定知识种类的手段”[10],内在地与社会发展整合起来,从而用自己的特定形式将人类“学科化”了,这些整合主要体现在[11]:其一,学科规训制度帮助人类产生了整个世界。它不仅阐明了我们所能够研究的对象,以及这些对象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为我们的知识提供了真理标准和各种分析解释方法。其二,学科规训制度制造了一大批身体力行的践行者,这些正统的和非正统的、具体的和普遍的、理论的和实践的社会人,特别是包括了将书写、评分和考试等制度内化了的科学专门人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构成了社会成员认知和发展的标准与榜样,从个体的角度为学科规训制度和社会的整合提供了可能。其三,学科规训制度与社会的知识传播和交流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它创造了丰富的对话可能,如各种会议论文、学位论文、著作、研讨班;它提供了社会就业机会,如教席、教授、讲师等;它依赖话语权力获得各种基金,如研究奖励、合同、实验资助、奖金和薪水;它还产生了各种名誉和声望,如机构的等级、科学和社会的学者名流等。依靠这些组织化、建制化和体制化的形式,学科规训制度与社会各种机构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起来,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知识权利。
应当说,上述情况,是社会科学作为整体知识领域,自20世纪中期以来所表现出的基本学科特征,这也是社会科学学科合法化的一个必然过程。但是,学科组织化、制度化形成之后,首要面对的就是关于学科跟社会的合理整合问题。事实上,由于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整体的政治格局、经济结构和生存状态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概言之,也就是当代知识的状况与社会的整体性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知识不是根据自身的‘构成’价值或政治(行政、外交、军事)重要性得到传播,而是被投入与货币相同的流通网络;关于知识的确切划分不再是‘有知识’和‘无知识’,而是像货币一样成为‘用于支付的知识’和‘用于投资的知识’,即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日常生活(劳动力的恢复,‘幸存’)而用于交换的知识;另一方面是为了优化程序性能而用于信贷的知识。”[12]这就使得学科制度和学科组织,与社会科学的实践和思想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学科发展呈现出片面化和极端化的发展状态。在人们关于知识的理解上,更强调知识的生产力功能,而生产力功能又偏重于物质层面,在行动上追求最大效率,并且以投入—产出比来衡量一种知识的地位。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理念已经成为现代人关于科学的一种意识形态,并以文化的形式沉淀到人们的意识结构中,很难改变。如果整个社会对知识的取向变为一种功利主义的思考模式,那么决定知识生产过程的各种约定也会随之发生根本偏转。在现代,关于科学生产的片面导向也相应地强化了学科制度化的生产力功能,而忽视了其在科学发展中精神信仰的功能,比如科学或学科要想健康发展不能缺少一种价值的、审美的、形而上的规训内涵。从而,学科日益被导向单维的追求效率的工具,而缺少对价值层面的关注,这就导致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致命的硬伤:人的发展的单向度化。这也正是当代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这样一种状况促使今天的社会科学反思自身,尤其是从普遍的哲学意义上,反思社会科学既作为知识体系,又作为制度体系的新特征,以及其作为公众中社会角色的新定位等问题,由此,我们有必要对社会科学与哲学的互动关系,以及社会科学哲学的兴起做一番更为深入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