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文化人类学家把文化看做成套的行为系统,而文化的核心则由一整套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这种观点,注意到了文化的整体性和历史性,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广泛接受。
依照文化学家的观点,所谓价值系统,指一个人所持有的或一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它是一种文化系统的基础,或一种“文化精神”[283]。
我大致接受以上观点。不过,从文化的整体性和历史性着眼,我觉得可以将价值系统这一概念修正为:个人或特定社会群体(民族)所持有、并借以指导其行为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它是特定文化系统的核心,是文化精神的集中表现。它是相对稳定的,但又历史地发展着。价值系统的奠定,反映了特定类型的文化发展的历史要求,是该文化臻于成熟的标志。
首先,价值系统的奠定,是文化类型确立的前提。所谓文化类型,是指历史上形成的、特定的社会群体(民族)共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精神风貌等思想文化的最本质特征。一种文化类型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文化类型,其关键在于该文化的价值系统的特质。价值意识的自觉,价值系统的建立,是特定文化系统凝聚力、向心力之所在,是该文化之所以如此的内在根据。其次,价值系统的奠定,对于特定类型的文化,起着巨大的整合作用和价值观方面的导向作用。文化价值系统的奠定,形成了一个主导型的价值观念。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社会制度特别是文化价值的整合作用,使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不同学派的文化,逐渐渗透、融合,趋于一体。一体化的价值系统一旦确立,无论它是一元化的还是多元化的,也无论它是封闭型还是开放型的,在客观上,它都起着价值导向的作用。最后,价值系统的奠定,有助于开辟人的价值意识,提升人的文化精神生命。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具有趋善弃恶、求真去伪、崇美贬丑的价值意识。如果说,作为个体的人,其价值意识并非理性的、自觉的,那么,在该民族的价值系统奠定以后的文化氛围中,人们往往是用全社会认同的价值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求得与社会的一致。这种情况表明,价值系统的建立,对于人们价值意识的开辟,具有文化制约作用。同时,价值系统的建立,使人们对本民族文化的内在精神,有更深切的领悟和认同感,对于个人文化精神生命的提升,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从中国文化史来看,汉代所奠定的文化价值系统,确曾起到了上述诸种作用。简要说来,这个文化价值系统的主要内容有:在政治方面,推崇大一统的国家和民族观念,强调政治权力的集中统一,忠君即是爱国;在经济方面,稳定小农经济,以农立国,重农抑商,德本财末;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提倡顺应自然,天人合一;在人生价值方面,强调人禽之辨,天地之性人为贵,个体的价值存在于整体的、族类的价值之中,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事业;在道德价值观方面,躬行亲亲与孝亲的原则,三纲五常、重义轻利成为全社会自觉认同的道德规范;在审美价值观方面,以大为美,以自然为美,以善为美。
以这些为主体内容的价值系统的形成,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基本形态的基础,增强了汉代文化的凝聚力,并成为后世价值系统的蓝本。因此我们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史实上考察,价值系统的确立确是文化成熟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