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唯物辩证法理论地再现这幅画面时,正是把事物、现象的普遍联系看做自己的第一个总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一再把辩证法规定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2]。
一、事物、现象的普遍联系
在哲学中,联系是一个普遍概念,它概括了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一切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的共性。联系不是个别事物的暂时的、特殊的现象,而是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所共有的客观的、普遍的本性;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同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的;整个世界是由万事万物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体,每一事物都是统一联系之网上的部分或环节,都体现着整体的联系。
普遍联系是一切事物、现象的客观本性。联系之所以是客观普遍的,这是因为:
第一,在于任何事物的客观存在和运动本身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没有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某种特定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没有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运动;同样,没有一事物同周围事物的一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也不会有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正像割下来的手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手一样,可以说,事物的存在和运动是与它的具体的内外部联系同义的。在世界上不可能找到任何既现实地存在和运动着,又没有任何内外部联系的事物。联系同存在、运动之间这种不可分割的一致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主观想象中的任何联系都不能代替或取消对象自身的客观联系。因此,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就是:自觉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依据事实来确定事物、现象自身的普遍联系。
第二,在于世界万物的共同本质和基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联系的普遍性根源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一切事物和现象无不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具体形态、属性和表现,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和基础,从而有着统一的本质联系。这种统一联系通过事物之间具体的相互作用、转化等形式具体地表现出来。例如,现代自然科学证明,在由基本粒子(或更小的物质结构成分)和场所构成的宇宙中,普遍存在着万有引力、电磁力、强力和弱力这四种具体的相互作用。一切物质的东西无不处在这些相互作用之中,并且彼此发生着质量的、能量的和信息的相互转换。这些相互作用的普遍性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同时也证明了联系的客观普遍性。科学越来越深入地揭示了在生命界与非生命界之间、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间、思维与物质存在之间,也通过多种方式保持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过渡的整体联系。
第三,还在于各种具体的联系通过无数“中介”或过渡环节构成一个无限的总体系列。由无数具体事物及其过程所构成的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每个事物和过程都是这个总体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各种事物同其他事物的联系也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和静止的,而是开放的、变动着的,不断形成更大范围的或新的联系。世界上各种事物之间存在着许多中间层次或过渡环节,它们是事物间相互联系的“中介”、“桥梁”。每一事物都通过这些“中介”而同其他事物直接或间接联系起来。这就使得从个别事物到复杂体系,从非生命界到生命界,到社会,再到无限的宇宙,形成一个由无穷无尽的层次、中间环节的相互联结交织而成的普遍联系之网,而每一个别事物的存在、运动和变化都被包括在这张普遍联系之网上,它们都是普遍联系的具体体现。
唯物辩证法在肯定联系的客观普遍性的同时,也肯定了联系的现实具体性。就是说,普遍联系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象公式,并非仅仅满足于承认任何事物现象都有联系,更不是给人提供一个可以把一切都混淆起来,随意编织“联系”的借口。在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中,包含了对现实联系的丰富性、具体性和条件性的深刻理解。
首先是联系和差别的关系。唯物辩证法所了解的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间的联系,是以差别为前提的。因此,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不是否认而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否认了事物之间的界限,就不能区别事物,就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事物在联系着。差异和界限只能在事物的相互比较中存在,没有联系也就无所谓区别;差异双方总是互为中介、相互过渡的。因此,具体的差异和界限具有相对性。
可以说,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一切事物都同其他事物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辩证统一体现了联系的丰富性和普遍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对自然观的这样的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不再够用了。辩证的思维方法同样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这样的辩证思维方法是唯一在最高程度上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3]
其次是现实联系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正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一种无限多样性的统一一样,联系的普遍性也是无限多样化的特殊和个别联系中的普遍。联系的多样化表现为其空间形式、时间形式和特殊性质等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例如,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内外部联系,同一事物的多方面因素和属性彼此也有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每一事物的各种各样联系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变化及其阶段性特征,等等。要了解某一事物,就必须对它内部诸要素以及它同其他事物之间的各种不同的联系分别地、具体地加以研究。不然的话,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就成为一句空洞的套语,丝毫无助于对具体问题的认识和解决。
从一定意义来说,认识事物也就是认识它的联系。人们通过分门别类的科学研究来考察世界的多样化联系形式。哲学则是就自然界、社会和思维中具有一般性的联系形式加以研究,如直接的与间接的、内部的与外部的、内容的与形式的、因果的与非因果的、必然的与偶然的、可能的与现实的、本质的与非本质的,等等。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揭示了事物各种普遍的、本质的联系,如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面之间、质与量之间、肯定与否定之间的联系,等等。
最后是联系的条件性。把握联系的多样性是同把握条件的复杂性密切相关的。条件这一范畴,是指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因此,任何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每一具体事物,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斯大林有句名言: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里所说的地点和时间,也是条件。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都无法理解。一切以条件为转移,而条件又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有必要的条件和非必要的条件,决定性的条件和非决定性的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地、全面地分析种种不同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对于做好一切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条件又是可以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从条件的可变性着眼,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主体条件去改造客体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可以创设实现预定任务所需的必要条件。但是,这种改造和创设条件的活动,不能是任意的。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条件、创设条件,须知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也是有条件的。不了解或不具备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的条件,改变和创设的活动就会失败和落空。一切具体的事物和现象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论同时也就是条件论。
二、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普遍联系原理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现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使这一原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具体化和深化,这一具体化和深化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科学的系统论的形成和确立。系统论的产生,意味着人们对事物存在形态的认识沿着普遍联系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深入考察和充分理解事物的普遍联系之前,人们对世界的理解曾出现一种“实物中心论”的倾向,即把注意力的中心放在一个个彼此区分开来、各自独立的既定实物上面,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为世界只是无数个不同的实物单位的集合体。自然科学和哲学中那些关于不可再分割的基本实物单位的抽象概念,如“质点”、“刚体”、“宇宙元素”和没有内部结构的“原子”,等等,集中地反映了这种倾向。
但是,自古以来也有不少卓越的思想家注意到了系统问题。“系统”(system)这个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语中,希腊文“systema”,即为部分组成整体的意思。古代的系统观点正是从考察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开始意识到系统的存在的。德谟克里特的《世界大系统》是最早采用“系统”这个词的著作。德谟克里特用原子和虚空构成宇宙的思想去说明世界;柏拉图指出“理念世界”是在“善”的理念统率下的一个层次等级系统;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著名的“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总和”这一系统论的基本命题。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系统”这个概念的意义和建立系统化的世界图景的必要性。马克思虽然并未专门研究过系统理论,但他研究了世界上最复杂的系统——人类社会,并为这种研究创立了一套科学的方法论原则。恩格斯在总结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时明确指出:“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说明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说明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4]
系统论产生的标志之一,是贝塔朗菲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普通系统论。普通系统论和与之几乎同时诞生的控制论、信息论等,共同构成现代系统理论。现代系统理论和系统科学的产生,开始了人类从以“实物”为对象深入到以“系统”为对象认识事物的新阶段,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不可低估的巨大意义。在哲学上,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胜利。正如贝塔朗菲本人所强调的那样,在系统论的创立过程中,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起过重大的作用,而就系统论的内容来说,它同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致“是显而易见的”。
科学的系统论是指在承认事物的客观普遍联系基础上,具体全面地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一整套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其基本特点是,不是把事物、过程看做是实物、个体、现象的简单堆积,而是如实地把它们当做系统,以对系统的深入、全面的把握代替对事物内外部因素的孤立考察。
“系统”是系统的核心范畴,与之直接相关的范畴则是“要素”和“环境”等。所谓“系统”,一般被规定为“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或“以规则的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的形式结合着的对象的集合”,实质上是泛指由一定数量相互联系的因素所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统一体。“要素”是指系统中被组织化的、相互作用和相互结合的因素;“环境”则是指在系统之外并同系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存在。
系统和要素、环境的区分具有相对性。系统中的要素本身往往也是一个系统,如构成物体的要素——分子和原子各自都包含由原子核和电子组成的系统,原子核又是由核子组成的系统等;一个系统同它的环境则可以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原来的系统和环境都分别是它的分系统(子系统)。例如,一定的社会与自然环境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社会和环境都是它的分(子)系统。在实际的科学研究和实践中,系统与要素、环境的划分,依据人们具体认识和实践的范围、条件和任务而确定。
系统的种类是各种各样的,如从要素的性质角度看,有物质系统和精神系统、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天然系统和人工系统等;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看,有静态系统和动态系统、线性系统和非线性系统等;从规模上可以分为小系统、中系统、大系统和超系统;从系统和环境的关系上则可区分为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等。所谓封闭系统并不是指不与环境有任何相互作用和交换的绝对孤立系统(严格来说这样的系统是不存在的),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不依赖任何外界的影响而具有稳定生存能力的系统;开放系统则是指与外界保持按一定规则进行的经常性相互作用或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系统。一般来说,任何现实的系统都具有某种开放性,而愈是有机的、高度组织化的系统,其开放性的特征愈是明显、愈是丰富。
系统是由于事物的客观普遍联系特征而形成的存在形态。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无任何内外部联系的事物,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绝对的、完全非系统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非系统”往往是系统的特殊情况。但是,不能因此而否认系统与非系统的相对区别,否则,“系统”概念也将失去它的意义。
系统与非系统的区别,是以若干因素的集合是否具有特定的组织化和共同整体性特征为标志的。具体说来,系统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首先是整体性,这是系统的本质特征。所谓整体性是指,系统中的诸多要素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而起作用。它表现为:系统对外来作用能作为一个整体做出反应,而不管受到外来作用的是其中哪个部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它的每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这种只是系统整体才具有的特殊规定性和功能,有人叫做“系统质”,如机器上的每个零件都不能单独加工产品,而整个机器却具有运转和加工的能力。这就是说,系统不是要素的机械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结合。
其次是结构的有序性,即系统内部结构具有层次等级式的组织化特征。每一系统都由若干作为要素的分系统(子系统)所组成,而分系统又由一定数量的更低层次系统或要素所组成。在这种层次等级式的结构中,系统中的各个因素都保持其特定的位置和整体性功能,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信息传递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这就使系统保持其内部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和内部活动的方向性、顺序性。仍以机器为例,整部机器是由它的动力、传动、制动、动作等一系列分系统所组成的,每个分系统则由一个个具体零部件按特定方式相互联结所组成的。所有这些因素之间确定的层级关系,使得它们在机器运行中各自发挥自己的整体性功能并保持结构的稳定性和方向性。整部机器的运行则是所有这些因素活动的综合表现。
最后是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即系统的分系统或要素之间的结合趋向于强化整体功能的特点。系统并非由要素任意结合而成。当若干要素结合成为一个系统时,它们的功能也相互综合,这种综合的结果可能使整体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也可能小于它。由于系统在环境中参与竞争和选择,以及要素结合的凝聚力的作用,使得这种结合总是要朝着优化,即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机械和的方向调整,否则,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便难以持续。正因为如此,在世界上越是组织化程度高即系统性强的事物,其内部结构优化(严密、有序、高效)的程度也就越高。
总之,系统的存在和特征显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深刻性和具体性。承认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上的事物是作为系统或系统中的现象而存在,不仅在世界观上深化了对普遍联系的理解,而且也启示我们进一步建立一套系统方法去观察和处理具体的事物。科学的系统论为此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内容。这些思想内容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要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统性特征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关系中加以把握。构成科学系统论和方法论的主要原则有:整体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定量化原则、最优化原则等。这些原则及其相应方法的形成和发展,不仅给科学和实践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效益,而且从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和应用化方面来说,也提供了卓越的范例。
三、普遍联系与实践和科学
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证实了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点,并且不断丰富和深化人们对普遍联系的把握。建立在实践和科学基础上的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点,又引导着实践和科学的不断发展。
实践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存在的本质形式,实质上是人类所特有的联系形式,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现实联系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因此,在实践中是否正确地把握世界的普遍联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实践之成败的根本标志。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具体联系,如人与物、人与人、愿望与现实、需要与可能、目的与手段、动机与效果、精神与物质、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等等,数不胜数。在人们活动的任何层次和任何方面都实际地面对和包含着一定的具体联系。
联系不仅成为实践的前提、实践的对象,而且构成实践活动的内容和过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实际上就是把自然物的存在形态及其变化同人的需要和生活方式联系起来的过程。在这里,人的存在与自然界的统一性既是生产的前提,又是生产的目的,而同人的需要和能力有一定联系的自然物则成为生产劳动的对象。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种联系,生产就不可能进行;生产若是违背了其中的某种客观联系,则不能成功。所以,物质生产活动中包含着复杂的普遍联系,全面地、正确地把握和实现这些联系,是生产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现实的普遍联系把握得愈全面、愈充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由程度就愈高,取得成功的把握就愈大。否则,人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物关系网中掌握自己的命运。
既然实践本质上是由联系和联系的过程所构成的,那么,联系的变化发展必然推动着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实践的发展也必然带来人与世界相互联系的变化发展。人类的产生,最初就是由于人类祖先所依存的生存环境的变化推动了人类祖先生活方式的进化,生活方式的进化反过来又改变了人同周围环境的关系。这种不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不仅形成了人类,而且使人与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广泛、深刻和牢固。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从最初主要以血缘为纽带,发展到今天全球性的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全面联系;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与自然界的直接联系也从最初狭小的地表环境,扩展到宇观星际活动和微观粒子结构的探索。联系的扩展和深化,又时时给实践和科学的发展提出更新的任务。
懂得了普遍联系与实践的密切关系,就要自觉地把辩证联系的观点应用于实践活动。不仅要正确地掌握实践中所包含的各种具体联系,而且要根据联系的发展变化去发展实践,通过实践去拓展和深化我们同世界的联系。根据对象、条件和环境的新变化来调整我们活动的计划和方案,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自己的事业,就是依据现实的联系来发展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开阔自己的眼界和天地,使认识和实践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就是要通过实践去改变现实的联系。这两方面在实践中是内在统一的。在当代世界,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具有全球性的联系,停滞和封闭就意味着脱离时代的主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方面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通过改革来促进自我完善;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面向世界,通过开放来加强世界性的联系。改革与开放的统一,就是优化自身内部联系与优化外部联系的统一,就是在实践中体现和发展全面的辩证联系。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在内,是人类特有的认识世界的活动,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自觉的理性形式把握一切对象的真实情况。普遍联系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因此,科学的任务之一就在于揭示事物、现象所固有的联系。科学理论说明的联系越普遍、越深刻,它的科学价值就越高,实践力量也就越强。科学发展的这一特征说明,科学是以揭示普遍联系为其内在使命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物理学之所以高于牛顿的经典物理学,就在于它更广泛、更普遍、更深刻地揭示了各种物理现象间的联系及其规律,而把经典物理学作为一个特例包括于其中。
科学发展还有一个日益突出的特征,这就是把人们通常看来似乎没有联系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发现其中的真实联系,往往会引起科学的突破,甚至发展出一门崭新的科学。在数学史上,由于把三角形和圆联系起来考察,形成了一种崭新的三角学。恩格斯针对这个事例写道:“三角学从综合几何学中发展出来,这对辩证法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说明辩证法怎样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理解事物,而不是孤立地理解事物。”[5]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两门不同的学科之间建立起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中间科学,或在多门不同学科之间建立起把它们联系起来的综合性科学,形成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例如,这种趋势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数学方法向包括生物学以及社会科学在内的所有学科的广泛渗透;出现了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这样一些研究事物的共同属性或普遍联系的某些共同方面的崭新学科。
现代科学的这种整体化进程,不仅反映出人类对普遍联系的认识是越来越深入、全面和具体了,而且进一步证明,在科学的各个部门之间建立整体联系,也是科学本身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动力之一。科学的发展证实了普遍联系,而关于普遍联系的思想和寻求事物、现象间真实联系的努力又推动着科学的发展。这充分说明了普遍联系原理与科学活动之间深刻的一致性。
可见,无论在实践活动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普遍联系原理都是人们应当遵循的真理。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6]
在思想上和实际中,常见的错误和僵化有两种典型的表现,就是孤立静止的个体主义偏向和僵化绝对的整体主义偏向。这两种偏向在哲学上都有所反映。例如,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罗素、斯波尔丁等新实在论者沿袭了传统的经验派哲学的个体主义观点,否认事物之间本身具有普遍联系和整体性,认为事物都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借助于逻辑思维才能将它们联系起来。因此,罗素、斯波尔丁等人反对从普遍联系、整体性的观点出发来研究事物。与此相反,格林、布拉德雷等新黑格尔主义者则强调用整体性的观点来观察事物,认为任何个体都只有在与其他个体的相互联系中、在统一的整体中才能存在,否定把个别事物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把部分从整体中离析出来单独地、分别地加以研究的可能性,认为事物作为单独的、分离的东西只是现象,只有处于统一整体中才是实在,并由此把整体变成了与部分割裂开来的精神性的绝对。唯物辩证法在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整体性时,既要反对绝对的个体主义,又要反对绝对的整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