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客观基础、内在本质和基本结构表明,人类意识是在人类同周围世界的现实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为适应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在对意识世界本身作了考察之后,有必要从意识和世界的相互联系方面,进一步探讨意识的特点和作用,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人类的意识。
一、意识与实践的关系
意识作为人们在对象性活动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观念的反映方式,它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绝对的依赖性。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以他的现实的对象性活动为前提的。离开了这种现实的活动,包括意识在内的整个人的生命存在都是不可能的。可以说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意识世界更为深刻和完整的本质。把意识和实践活动等一切现实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全面地揭示出人类意识的社会实践的性质,正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特色和重要贡献之一。
在哲学史和心理学史上,有的学派把意识同世界、行为、活动割裂开来,只把意识作为纯粹观念的东西封闭在自身中来研究;而有的学派则把行为、活动同意识相分离,只把人的行为活动当做无意识的东西来研究。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特点,是把人的实践活动引入意识论,从主体和客体、意识和物质的现实的、辩证的统一方面全面地规定和研究人的意识。
主体对客体世界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既是人类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具有意识能力的自我确证。正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8]。意识是人的头脑中的对象性关系和活动,它必定是以人的外部的物质的对象关系即实践为其现实基础和中介的。现实存在着的外界客体,首先是人们实践改造的对象;人同外界环境的关系,最直接的现实关系是实践性的关系。
从历史的发生学来看,也证明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理论关系是在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认为,人们决不是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而是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进而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的。正是由于这种现实活动过程的不断重复,这些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及其属性,才被逐渐烙记在人们的头脑中,人们也才由此而学会“从理论上”把这些外界物同别的外界物区别开来。[19]
人的实践活动不但为意识提供了现实的对象和内容,而且也为意识提供了现实的主体。这是因为,人之所以成为现实的意识主体,是由于人们获得了一种与动物行为活动有着本质区别的新的适应周围环境的现实方式——对象性的实践方式。人们只有在改造对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在实践的和观念的两个方面都成为与周围环境既对立又统一的活生生的主体。更重要的是,在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既不断地再生产着外部的对象世界,同时也不断地再生产着全新的主体,即人自身。不仅如此,实践的物质活动还为人们的意识活动提供了越来越广泛和重要的认识工具。
因此,考察意识活动的实践本性是十分必要的。实践活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所提供的现实客体、现实主体和现实工具,实质上是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和实践工具以及主体和客体之间实践关系向人脑思维活动的内化。意识的结构和实践的结构存在着直接的相关性。这表明,实践活动直接规定着意识的本质和结构,并构成了意识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的意识、“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20]。
改造世界的对象性实践活动过程,同时也是人的意识存在和活动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就意识和大脑关系来讲,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但从意识和实践活动关系来看,意识则是人们掌握外部世界和自身的一种现实的存在和活动方式,而且人的意识归根结蒂是为实践活动服务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表现在对象性实践活动中以及凝结在这种活动产物中的意识,是一种外在化、现实化和物态化的意识,它们实际上是意识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的存在形式。因此,马克思指出:“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1]人的意识也同样如此,它不仅存在于思维着的头脑之中,而且必然要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现实地、外在地表现出来,并以客观的物化形式而存在着。因此,人的意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既对立又统一。
实践是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环节,而意识也是实践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和内容。这就是说,实践性是人的意识活动的一个基本规定和特点;意识性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基本特性之一。
意识离不开实践,实践也离不开意识。人的实践活动和动物活动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人的实践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能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和实践活动本身作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正是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2]。对人来说,从实践目的到实践结果的整个现实的实践过程,始终都渗透着意识的、观念的东西,体现着人们的精神力量和理性的智慧,实现着意识的能动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是人的需要、知识、意志、情感、才能、理想等的主体本质力量的现实化,即物化的过程。因此,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产物,是主体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23]。
总之,如同离开人的实践就无法正确理解人的意识一样,离开了人的意识,人们的实践活动也同样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承认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物质性关系基础上的人的意识和人的实践的内在统一性,正是辩证唯物主义意识论和实践论的基本原则。
二、意识的基本特点
从意识和实践的相关性方面来考察,说明实践性是人类意识的基本特点,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然而,意识本身并不等于实践。相对于人的物质的现实活动而言,意识还有它的一些具体的特殊性。
第一,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人类意识不是封闭在人们头脑中纯粹主观自生的活动,它始终依赖于被意识的客观对象和物质的实践活动,同现实世界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但是,意识作为人在头脑中掌握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种精神的、思维的、理论的活动,毕竟有着自己独特的本质规定,是一个同其他运动着的事物有着质的区别的独立发展着的活动系统。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1)人类的意识活动是和物质活动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精神活动过程,主观性、观念性是它的最直接的本质特性,它有着和其他事物不同的独特的活动结构、机能和功能。
(2)人类的意识活动有着独特的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有着相对独立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有着独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具有相对独立的自觉的能动作用,意识的自由性、意向性、预见性、创造性、超越性和反思性,更是意识活动相对独立性的重要表现。
(3)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部门和脑力劳动者专门从事思想理论、新闻传播、文学艺术、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等精神文化活动,这也体现了意识活动的相对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意识一开始是同周围可感知的环境和生活实践活动直接“纠缠”在一起的,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特别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意识就有了更多的相对独立性,“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24]。
第二,意识的个体主体性和社会历史性。
意识的个体主体性和社会历史性及其统一,是人类意识活动存在和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就意识存在和发展的主体形态来看,它是通过个体主体和社会历史主体这两种基本形式体现出来的。意识的存在离不开具体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个人,而这种个人又都有自己独自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符合现实生活的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25]。人类社会历史不是处于个体之外,而是由世世代代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意识的历史发展也是由无数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个体主体来实现的。个体主体是人类意识的现实承担者;个体意识是人类意识基础性的组成部分和存在形态。因此,意识具有明显的个体的主体性。
意识的个体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历史的意识以个体的形式而存在,这是社会历史意识的个体化过程,即个体学习、了解和掌握社会历史意识的过程;二是个体特质在意识上的反映和表现,也就是体现个人特性的意识,如个人的需求和愿望,个人的观点和信念,个人的气质和情感,个人的爱好和志趣,个人的品格和情绪等。这两种意识的内在统一,构成了每个个体独特的内心世界和意识结构,从而表现出人类意识的强烈的个体的主体性特点。
但是,作为意识主体的个人,不是孤立存在的生物个体,而是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26]人之所以成为意识的现实主体,最主要的是由于他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现实存在的个人,总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下的个人。每个个人和每一代人都必然会遇到历史的现成的精神文化遗产,并且只有在继承这种社会历史的精神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新的创造。
“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27]人类意识世界也是这样,它既是过去历史运动的结果,又是新的历史运动的出发点。就个体方面讲,每个人首先只有学习、继承和掌握历史的、传统的和社会的意识,才有可能使自己成为有意识的主体和创造新的意识的主体。每个人只有接受和内化社会的、历史的意识,才有可能形成富有个性的个人意识。
任何时代的任何一种意识,既是以往历史时代的产物和再现,又是该时代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和表现。人类意识无论以个人为主体还是以社会为主体,都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性。正因为如此,人类意识才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才有不同的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才有不断积累着和扩展着的精神文化,各个时代的人们才能在新的起点上进行新的精神文化的创造。
意识的社会历史性具有广泛的内容和丰富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是:只有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交往中才能产生人的意识;意识总是反映和体现着一定时代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个体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并且总是打着社会的烙印;意识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并通过传统文化而世代相传;意识通过历史的沉淀而成为一种民族心理;意识通过文学艺术、教育文化、法和道德以及学术理论等系统的、整体的形式直接表现为社会意识;意识通过团体、党派等各种社会组织而成为“共同体意识”;意识通过各种交往和传播媒介在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和相互促进,等等。正确认识和理解意识的个体主体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历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等关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指导意义。
三、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作为人类意识的重要特点之一,表明意识归根到底是为了适应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需要才产生和发展的。如果意识不能在一定范围内满足这种需要,那么,它就失去了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因此,考虑到意识的作用的重要性,应该考察意识的能动作用这一基本特点。
第一,物质的决定性和意识的能动性。
物质的决定作用和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关系,是讨论意识的作用时首先要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一般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有本质的区别。
唯物主义肯定了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它却对这一正确的原则作了机械的片面的理解,认为坚持物质的决定性就不能同时承认意识的能动性,而以否定意识的能动性来维护自己的“唯物”性。它把意识对客观的反映看做是消极被动的直观,因而不能把人的意识和动物心理明确地区分开来,不能对意识——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的本质做出科学的说明。一般唯物主义忽视意识的能动作用给唯心主义以可乘之机,把唯物主义应当占领的这块重要阵地让给了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从否认物质的决定性的基本立场出发,在歪曲意识的本质的同时,极力夸大意识的作用,宣扬不同形式的意识决定论、精神万能论。客观唯心主义的精神万能论,把“客观”精神的决定作用看得高于一切,贬低、抹杀现实的人的意识的能动作用,让人们任凭神秘的精神去主宰。主观唯心主义的精神万能论,则把个人的精神和意志夸大为“神化了的绝对”,企图用恶性膨胀了的“主观精神”来同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相抗衡,使意识的能动性变成了主观的盲动性。以否认物质的决定性为前提来抬高意识的作用,其结果必然是对意识能动性的歪曲。以这种观点为指导,意识的能动性就不仅得不到正确的发挥,而且只能把人们引向邪路。
马克思在谈到关于意识能动性的两种片面性时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8]辩证唯物主义总结了这一思维经验,克服了一般唯物主义的缺点,批判了唯心主义的意识决定论,从而建立了关于意识能动性的科学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首先坚持物质决定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不仅表现在意识的起源(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和意识的本质(意识是社会性的,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上,而且也表现在意识的作用上。意识作用的产生,意识作用的大小,意识作用的发挥,一刻也离不开物质运动及其客观规律的决定作用。离开这个基本前提来谈论意识的能动作用,就会背离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而陷入唯心主义。
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又坚持意识的能动论,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坚持辩证法,在肯定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承认意识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活动中的巨大的能动作用。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从来没有否定意识的能动性,他们所反对的只是对意识这个“能动的方面”的抽象发展。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对于意识的能动性,既要克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性而承认它,又要批判唯心主义的过分夸张而恰当地估计它。这就必须把关于意识能动性的理论同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协调起来,把物质的决定性和意识的能动性统一起来。
第二,意识能动性的表现。
从根本上说,意识为物质所派生,但它又能反作用于物质世界。毛泽东说:“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29]。
首先,意识的能动性表现为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创造性活动。实践着的社会的人是意识的主体。人们在反映客观对象时,总是基于实践的需要而带着一定的主观倾向和要求,抱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人的活动总是根据已知的事实,首先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行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构造出准备加以实现的思想蓝图。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30]。人的活动的整个过程,就是围绕着“观念地存在着”的目标或蓝图而进行的。
为此,在意识中,人们不仅预先规定了活动的目标,而且为实现这一目标又预先规定了或多或少首尾一贯、相互协调的活动方式和步骤。这就是同一定的目的性相联系的活动的计划性。人的活动中所体现的这种目的性和计划性,是任何动物所不具有的。蜜蜂筑巢、蜘蛛织网等,表面看去似乎有某种预定的目标和计划,其实不然。它们活动之前既没有观念的模型,也没有对后果的预测;它们既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它们的操作纯粹是无目的的本能活动。
其次,意识活动的能动性还表现为意识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主动的创造性过程。人的意识不仅采取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反映事物的外部形象,而且能够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对感性材料积极主动地进行加工制作,选择建构,在思维中再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意识反映对象不是刻板式地模仿,它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创造一个理想的和幻想的世界。科学想象就是意识创造性的重要表现。爱因斯坦在创立相对论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独特的“思想实验”,不是在实验室中而是在思想中进行,所使用的不是仪器设备而是严密的逻辑的和数学的推导。这是科学想象这种创造性思维获得成功的杰出范例。
再次,意识的能动性突出地表现在对于客观世界的改造上。意识的能动性不限于从实践中形成一定的思想,形成活动的目的、计划、方法等观念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在于以这些观念的东西为指导,通过实践把“观念地存在”着的模型、蓝图实现出来,变成为客观现实。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31]“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32]
“改变世界”或“创造世界”,不仅意味着由于人的积极活动而强化了客观世界的变化过程,而且能够创造出世界上所没有的东西,创造出没有人的参与永远也不可能出现的东西。自从地球上出现了最美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以来,我们周围世界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愈来愈成为“人化”了的自然。地球的各个角落,遍布着人类的足迹;大至山河土地,小至生产和生活用具,到处都有劳动的双手加工制作的东西。今天,人类活动的范围已开始冲出地球,飞向遥远的天体,在日益广阔的宇宙空间显示着自己的威力。所有这一切,都凝结着“思维着的精神”的劳绩。
意识对存在、主观对客观的这种创造性的作用,更是任何其他动物所不可能具有的。其他动物的活动,有时也使自然界发生变化,改变原来的物体形态,但是,它们丝毫也不懂得这种活动的意义。其他动物只是本能地以自身的器官同外界环境相互作用,它们没有自己的主观世界,没有自己的目的和意志,因而它们的活动所引起的生活环境的改变,不会像人类那样在自然界中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
最后,意识的能动性还表现在对于人体生理活动的控制上。关于意识或心理活动对于人体生理和病理活动的作用,人类早就有所认识。中医的理论和实践,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贡献。现代科学发展提供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意识或心理因素能够引起或抵制人体生理和精神的疾病,对于人的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气功”同人的意识的能动性有着密切联系。“气功”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意识或心理过程来调节自己身体的生理过程,因而产生了身体的特殊功能。这就为人们研究意识的能动作用又提供了新的认识。
第三,实现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
人的意识是一种精神的、观念的力量,要使它得到实现,变为实在的物质力量,就不能只在意识本身的范围内兜圈子,而必须通过和借助物质的途径才能达到。
首先,必须认识和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这是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出发点。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建立在客观规律(以及思维所固有的规律)基础上的思想或意识,才是正确的思想,才是我们所提倡的自觉的能动性。人类由于意识的巨大能动性而使自己能够统治自然界。但是,“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33]。对社会的改造,必须遵循历史必然性,而不能超越历史。任何人如果根本无视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及其固有的规律,他就不仅不能发挥自己意识的能动性,而且连一天也不能生存下去,注定要遭到客观规律的无情惩罚。当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着的日趋恶化的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也充分说明尊重客观规律,实现人和客观世界和谐统一的极端重要性。
其次,意识能动作用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物质的世界只有通过物质的力量来改造。意识及其作用的实现过程,也就是意识自身的“物化”过程。意识的“物化”是双重的:把观念的东西化为物质的感性的活动,即化为实践;通过实践,使主观的东西见之于客观,使客观世界发生合于目的的改变,以适应人类的需要。离开实践,纯粹精神的力量是任何东西也实现不了的。
最后,意识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认识世界是如此,改造世界更是如此。
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程度,是同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水平密切联系着的。要认识宏观天体,就需要天文望远镜、光谱分析仪、航天探测器和其他观测设施;要认识微观物体,就需要有基本粒子探测器、基本粒子加速器等技术装备。要深入地认识其他客体,也都需要相应的物质手段。在现代条件下,几乎一切科学的认识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技术手段。一般说来,作为认识器官之延长的科学观测设备愈是先进,人们的认识水平也就愈高。换言之,认识世界的能动作用之大小,恰恰是同人们对于观测设备的依赖程度成正比例的。
至于改造世界活动之需要凭借一定的物质手段,更是不言而喻的。(1)意识“改造”或“创造”世界,必须有可供改造的物质对象和物质材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现实的原材料,人的意识再“巧”也创造不出丝毫的物质的东西来。(2)意识的“创造”活动,只能是利用世界上现有的东西,按其内在的联系和规律,通过一定的客观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使一种形态改变或转化为另一种人们所需要的形态。这是一个由人的意识所参与的客观的物质过程。(3)这种“创造”活动还必须依据一定的物质条件,凭借一定的物质技术手段,如工具、机器等。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人总是抱着预期的目的进行活动的,但其结果却大不一样:有的能够基本上达到目的;有的只能部分地达到目的;有的则达不到目的,甚至事与愿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得到同预期目的完全相反的结果。造成这些不同结果的具体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原因有三条:一是看预期目的和行动计划是否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二是看是否具备了实现目的和计划的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三是看是否有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和积极奋发的精神。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要正确地、充分地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就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从现实的条件出发,同时也要发扬勇敢进取的精神意志,把高度的革命热情同严谨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没有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不考虑客观实际情况,认为自己的意志能够决定一切,这是一种根本颠倒了物质和意识关系的唯意志论。这种无限夸大意识能动作用的唯意志论,在现实生活中必然导致严重脱离实际的盲目蛮干,使革命和建设事业遭到挫折和失败。同样,那种只强调客观条件、不发挥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无所作为的宿命论,安于现状、因循守旧、萎靡不振的精神状态,也是十分有害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条件论”者,但不是“唯条件论”者。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动的创造性。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同上书,378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同上书,344页。
[1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同上书,8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鲁迅:《叶紫作〈丰收〉序》,《且介亭杂文集》。
[15]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2] 同上书,96页。
[23] 同上书,127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5]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10、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2~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5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8]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9] 《毛泽东选集》,第2卷,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1] 《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2] 同上书,182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3~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