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
白寿彝主编,杨钊、方龄贵、龚书铎、朱仲玉分纂的《中国通史纲要》[2],是一本简明的通史著作。全书不到30万字,上起远古,下迄“五四运动”前夕。以这样简略的文字反映如此悠久的历史,当然只能提纲举要,作者以《纲要》名书,是很恰当的。
从《纲要》一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本通俗的历史读物,一般的读者,都读得懂,可以从中了解中国历史发展的概貌;《纲要》也是一部学术著作,历史工作者可从中发现作者对中国历史(特别是封建社会史)多年研究所取得的新成果并汲取到有益的养料。作者在“题记”中写道,《纲要》“是一个普通读物”;写书的旨趣是要“在努力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探索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其特点”。这表明:《纲要》一书是要努力把通俗的形式跟科学的探求统一起来。可见,作者所理解的通俗读物,绝不仅仅是综合与复述别人现成的结论,而是同时包含着他们自己对中国历史的系统的研究和反复的探索。这里,仅就我们对《纲要》一书的理解,谈谈它在通俗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方面的几个特点。
一、注重体系、轮廓、线索
作为通俗读物,《纲要》在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而以独特的体系、明晰的轮廓、清楚的线索见长。《纲要》在体系上的特点,是对每一时期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做综合的叙述。例如,它把科学技术的发展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叙述,把思想文化的发展和政治状况结合起来考察,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表象的多样性和内在的统一性体现了历史前进的辩证法则,而《纲要》的这一体系正是要向读者展示这个法则。
《纲要》在勾画历史轮廓时,是采用“粗线条”的手法。这是因为,唯有用“粗线条”,才能使轮廓清晰、醒目。《纲要》中的“远古的遗存”跟“古老的神话和传说”两章,概括了奴隶社会以前的全部历史。而关于奴隶社会,《纲要》径自从商代说起,对于夏朝是不是奴隶社会这个目前尚在研究、探索的问题,则不去深究。根据同样的道理,作者把东周初年和春秋战国作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而不勉强论证奴隶制究竟亡于何时,封建制究竟兴于何时。至于封建社会,作者明确提出了“成长”(秦汉时期)、“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继续发展”(五代宋元时期)和“衰老”(明清时期)四个发展阶段。从1840年至1949年,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五四运动”把它划分为前期和后期。《纲要》勾画的这样一个中国历史轮廓,既反映了作者对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进程的独到见解,也易于给读者留下鲜明的印象。
《纲要》对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也阐述得十分清楚,使读者在纷繁的历史现象中把握住主要的脉络和演进的过程。这突出地反映在作者对封建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论述上。第一,社会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的发展。作者从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规模的发展,不同地区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重心的转移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等方面,揭示了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第二,阶级关系的变化。作者着重阐述了作为封建生产关系主导方面的地主阶级的变化,认为世家地主、门阀地主、品官地主、官绅地主分别是封建社会四个发展阶段中占主要地位的剥削阶级;与其相应的被剥削阶级,则是编户农民、荫附农民、佃农,反映出农民阶级封建身份性印记逐渐淡化的发展过程。第三,阶级斗争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的前两个阶段,农民起义表现为争取人身生存权的斗争,而在后两个阶段则表现为争取财产权的斗争,这种不同的斗争要求,反映了农民封建性身份的逐渐松弛。第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这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发展在地域上不断扩大的过程。把这个问题提到划分阶段的标志之一来认识,一方面如实说明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正确回答了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古代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第五,中外关系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的第一阶段,中国加强了同外域的联系;第二、第三两个阶段,这种联系在积极、主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很大发展;而在第四个阶段,中国的对外关系发生了明显的逆转,显示出封建社会末世的腐败、保守和虚弱。显然,这样一个系统的封建社会分期的历史理论,是作者从“纵通”和“横通”两个方面对中国封建社会进行综合研究的结果。它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和多层次发展的历史特点,把关于封建社会分期问题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述关于封建社会分期的五个标志,无疑是我们了解、研究封建社会历史的几条基本线索。
此外,作者还注意到把有关皇朝划分为几个明显的层次加以叙述,例如:以“建立和巩固”、“盛世”、“衰落”论说西汉史事;以“盛世”、“变乱”、“没落”概括唐代历史;以“建立”、“中衰”、“腐朽”略述明朝兴亡;等等。同时,还注意到揭示前一阶段发展到后一阶段的历史原因。这样明显的层次和准确的概括,突出了各个封建王朝的兴衰过程以及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的主要特征。体系、轮廓、线索,它们都与通俗性相关联,同时又是科学性的体现。
二、讲清重点、难点、特点
人们常常误把简单的、一般化的书刊视为通俗读物的特征,其实这是不完全正确的。通俗读物之所以被称为“通俗”,是因为它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所接受。而对于有较高质量的通俗读物来说,是它能够在叙述一般问题的同时,着力于讲清重点、难点、特点,使读者不仅仅停留在对一般性知识的了解上,而且还能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入的认识。《纲要》的作者在这方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例如,多数历史著作对两千年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发展变化很少有明确的、扼要的阐说,我们经常见到的是“大地主”和“中小地主”这种没有准确含义的提法。《纲要》在叙述封建社会历史时,不只是阐述了农民阶级斗争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变化,而且刻意剖析了地主阶级的发展变化。这就是:两汉时期的世家地主被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门阀地主所代替,而五代宋元时期的品官地主又发展为明清时期的官绅地主。作者认为,地主阶级的这个变化,既是封建经济、政治发展的结果,又是衡量这一发展的尺度之一。而对于“大地主”、“中小地主”这种模糊的概念,《纲要》则很少使用。
封建剥削关系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纲要》作者一方面对封建社会各个时期的赋税和地租作确切的说明,另一方面又着重讲清它们同农民跟国家、农民跟地主、地主跟国家相互间关系发展变化的一致性。例如,《纲要》在讲到秦汉时期的封建剥削关系时指出:“皇家把沉重的封建负担加在广大的农民身上,……这种封建负担,实质上就是直接生产者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其中有一部分是实物地租,而更多的部分是劳役地租,人头税也不过是劳役地租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这里,国税是跟地租统一起来的,更没有另外形式的国税。世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从农民向皇家交纳的地租中分割出来的一部分。”[3]在叙述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封建剥削关系时,《纲要》写道:门阀地主跟世家地主不同,“首先是,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部曲,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跟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跟国税分离的地租”[4];封建国家为了争夺劳动人手亦即争夺剥削对象,“也为了跟这些地主进行斗争,采取了具体的措施。一种措施,是用整理户籍的办法,使国家户籍上的户口增加。又一种措施,是实行授田,为农民附着于土地创造了条件”[5]。至于宋元以下出现的租佃制度,与上述两个时期的封建剥削关系又有很大的区别,“在租佃制度下,田税和地租的区别更明显了。主户要向国家缴田税。客户要向地主缴地租,同时还要对封建国家交身丁钱、服徭役。这时,地主和农民的租佃关系有的是具有契约形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佃农可以完全摆脱封建的人身依附。不过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徙乡易主,比起以前的依附农民,有了较多的自由”[6]。从以上这些叙述中,我们清楚地看到:第一,国税和地租由统一到分离的发展过程;第二,这个发展过程是同地主阶级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第三,这一发展过程同农民阶级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渐松弛也是一致的;第四,为适应上述这些变化,封建国家的经济政策亦在不断地调整、变化。《纲要》作者在阐述这样一个复杂问题时,言简意赅,条分缕析,不独对专业工作者颇有启发,而且也使一般读者都能够理解。我们常说“深入浅出”,“深入”是基础,“浅出”是要求;没有“深入”的功夫,便不会达到“浅出”的要求。《纲要》对封建剥削关系的阐述,就是突出的一例。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中国历史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怎样说明汉族以外其他各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这是不少历史著作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了这样的新认识:“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意义甚为重大。”[7]从这一认识出发,作者把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不断发展的标志之一,在讲到“封建关系的发展”时,突出了“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8],在讲到“封建关系的继续发展”时,又强调了“广大边区的封建化”[9],从而改变了一般历史著作讲封建社会发展时只偏重讲汉族地区的发展的倾向,加深了读者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的认识和了解。
像上面所说的这样一些重点、难点,《纲要》都阐述得十分清楚,而不拖泥带水,含含糊糊。
《纲要》全书共10章72个标题,每一个标题都可视为一个重点。而在这些标题中,作者还特别注意概括出历史发展的某些特点,如“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秦,第一个封建皇朝”、“经济重心南移”、“中外交通的发展”、“西方殖民势力的东来”等标题,都体现了各有关历史时期的某些特征。从这些标题的设计上,也可以看到作者的匠心和风格。《纲要》在着重讲清重点、难点、特点方面所做的这些卓有成效的努力,是它受到广大读者欢迎的重要原因,历史工作者也可以从中窥见作者对某些重大问题进行多年研究所获得的学术成果。
三、力求明白、准确、凝练
这是《纲要》在文字表述上的特点。通观全书,它的这个特色主要表现在: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南,但一般不引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话。例如,《纲要》指出:“耶稣会传教士曾被称颂为西方近代科学的输入者。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近代的自然科学是从神学中解放出来的自然科学,而罗马教廷是反对近代自然科学的死敌,是迫害科学家的狠毒的凶手。耶稣会不可能不站在这种迫害活动的最前列,因而决不能想象耶稣会传教士会把近代科学带进中国来。”[10]“他们带进中国的不是近代科学,而是已被近代科学所取代的对立物。”[11]《纲要》在另一个地方,还对什么是“西方近代科学”作了极明确的表述[12]。显然,作者所说的这些话,是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作为理论根据的,但是作者并没有大段大段地引证恩格斯的原话。
第二,以史料为根据,但一般很少引用现成的原始材料。《纲要》通常把原始材料加以今译后予以引用,而在非引用原文不可时,也只引用关键性的语句,把恰当的引证、扼要的分析和明确的评价结合在一起加以叙述,比之于抄录大段原文来说,显得通俗、明白、可读。
第三,避免使用过多的术语和专用名词。这一方面固然是考虑到外文版本翻译上的便利和国外读者阅读上的容易理解,同时也是为国内大多数读者着想。因此,《纲要》在说到占田制、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等问题时,只把内容交代清楚,而不写出某制、某法。这就不能不要求文字上的明白、准确、凝练。又如作者在表述韩非的法、术、势时写道:“‘法’是君主制定的成文法,是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是手段,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势’是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势。……他主张集一切权力于君主,君主凭势、用术,通过法来统治人民。”[13]这就把法、术、势的内涵、作用、本质都说清楚了,而所用的笔墨并不多。作者在文字表述上的这种认真的功夫,使《纲要》一书既有通俗的形式,又包含着丰富的科学结论,它体现了白寿彝先生的著述思想。近年,白先生曾多次撰文,反复阐说继承我国史家对历史文字表述的优良传统,强调历史学家应为全体人民群众著书立说的伟大责任。《纲要》的编著,可说是一个初步的尝试。
此外,《纲要》在体例上的独创风格、图版的选编均能与本书主要内容相辉映。
诚然,《纲要》也并非无瑕之璧,它还存在一些可以修改和提高的地方。首先,关于断限问题。首章“叙论”讲年代时,下限断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正文末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民主主义革命”则仅写至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这就前后不一致了。这可能有编著工作上的困难。我们建议:第十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可写成上、下两篇,以现有的“旧民主主义革命”部分为上篇,补撰“新民主主义革命”部分为下篇,以成完璧。其次,关于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的问题。第一章讲地理环境一节,介绍了我国自然地理概貌,便于读者了解中国历史演进的这个巨大的“舞台”,然美中之不足的是未能说明这样的地理环境对我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读白寿彝先生近年发表的论著,对此颇有精到见解,希望将来有机会修订《纲要》时,能将这些见解补写进去。最后,《纲要》全书469页,仅有33条脚注,似乎过于少了一点。我们的这些意见,未必妥当,谨供作者参考。
[1] 原载《历史教学》1983年第2期,本文系与朱尔澄同志合作。
[2]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以下简称《纲要》。
[3]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55页。
[4]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7页。
[5]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1页。
[6]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83页。
[7]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3页。
[8]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7页。
[9]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82页。
[10]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74页。
[11]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75页。
[12]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11页。
[13] 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