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杰克逊的猝死引发了全球性的自发哀悼。他无疑是20世纪80年代最大的流行歌星,但他给不同国家乐迷留下的遗产却不尽相同,准确地说,中国乐迷眼中的杰克逊是不完整的,但阴差阳错却是全盛期的杰克逊,是他光芒四射的巅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无知给了我们更大的快乐。
时差若干年
迈克尔·杰克逊五岁登台,从艺四十多年,整个演艺生涯可粗分为三个阶段。作为童星的杰克逊系五兄弟组合之一,是其中的小弟弟,但肩挑大梁。作为主音歌手,他高亢纯洁的童声使几位哥哥成为伴唱。经过Motown、CBS、Epic等唱片公司的包装和宣传,杰克逊以及组合的歌曲红遍全美(他是1971年单飞的,但没有离开兄弟组合)。
这是我们不熟悉的迈克尔·杰克逊,像I Want You Back和ABC这样的名曲在中国默默无闻,而I’ll Be There我们熟知的是玛丽娅·凯丽的翻唱版。缺了这一段历史,意味着我们很难想象,小迈克尔曾经是歌坛的秀兰·邓波儿,曾经有让人疼爱怜爱的时期。神童和天王并不矛盾,但没有神童基础的天王,如同没有铺垫的**,会暴风骤雨般把人打懵,而我们对迈克尔·杰克逊的反应之所以是震撼,因为冲击太过迅猛,所以有点儿懵。
严格说,天王时期的迈克尔·杰克逊是从1979年的Off the Wall开始的,该专辑产生了四首冠军歌曲,美国销量700万,全球销量2000万。1982年,他推出了下一张专辑Thriller,将自己的事业推到了最高峰。这张唱片至今依然占据着史上销量之最,共1.08亿张,其中有七首单曲进入榜单前十名。
此时的中国虽然已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但海外资讯仍十分匮乏,只有大都市的极少数人通过海外关系才能带进整盘盒带,而对于Thriller至关重要的音乐录像,看过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我本人是在1985年首次完整欣赏到该专辑的音乐及录像的,偷偷摸摸犹如看违禁物品。迈克尔·杰克逊在中国登堂入室是1987年发行、1988年引进的Bad。这张专辑产生七首畅销单曲,美国卖出800万张,全球3000万张,从任何角度讲都是一个成功的作品,但相对于之前的Thriller,仿佛离开珠穆朗玛峰,往任何方向走都是下坡。
换言之,即便只算天王时期,中国乐迷对迈克尔·杰克逊的认知也存在着9年的时差。对于流行音乐,这起码是半个朝代。诚然,我们后来通过盒带了解Bad之前的杰克逊,但隔代听流行歌曲,其感受完全异于同步,而会有一种钻故纸堆、挖掘历史的逆向探索感。难怪,美国乐迷心目中最棒的迈克尔·杰克逊歌曲是Thriller中的Billie Jean,而中国乐迷首选肯定不是这一首,据乐评人平客回忆,他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天津当电台DJ时期,听众点播最频繁的迈克尔·杰克逊歌曲是1991年Dangerous专辑中的Heal the World。“镜中人”和“黑与白”很可能是极少数中美两国乐迷共同认可的迈克尔·杰克逊名曲,除此,他们偏爱Bad之前,我们喜欢Bad之后,泾渭分明。
最讽刺的是,迈克尔·杰克逊在中国轰然洞开之际,恰好是他在美国事业滑坡的起点。20世纪80年代末起,杰克逊不再以他的音乐进入新闻视野,取而代之是他的个人生活。
中美差异
大约从1993年第一桩性丑闻开始,迈克尔·杰克逊进入了他的第三个阶段。此时,美国公众的注意力几乎完全集中在他的负面新闻,虽然这些新闻在中国也被转载,但杀伤力远没有美国那么大。细究起来,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中国人比较关心女性受害者,比方说,强奸幼女是民愤极大的罪行,但美国人的焦点往往是少年,媒体报道的恋童癖案件,受害方多半是男性。其次,杰克逊牵涉的少年没有一个马上报警,而是择机诉讼,最终又庭外和解,以杰克逊支付数千万美元而告终。从更为中立的海外角度看,这很像是抓住了人家一点儿小把柄而进行的敲诈,而不似是寻求正义或弥补心理创伤。
对于迈克尔·杰克逊音乐方面的成就,两国乐迷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对于美国流行音乐而言,他的意义在于延续并发展了迪斯科传统,融入了R&B黑人音乐,结合产生了一种跨越类型、拥有最大限度受众面的音乐。通俗地说,他站在黑人音乐的肩膀上,却大大超越了黑人音乐。对于刚打开国门的中国人来说,迈克尔·杰克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视听融合,证明了流行歌手还可以有舞蹈家的舞技;而就音乐来说,因为之前我们没有机会实时跟踪比吉斯兄弟(Bee Gees)、唐娜·萨莫(Donna Summer)和阿巴合唱团(ABBA)等的偏舞蹈型的歌曲,因此,迈克尔·杰克逊呈现的丰富而强烈的节奏令人大开眼界。在此之前流传进来的港台音乐也具有革命性,但它们均以旋律为重心,十分符合中国人的音乐欣赏习惯。迈克尔·杰克逊向我们显示,流行音乐可以用来跳舞。
当然,他的太空舞步横扫全球,没有国界和文化差异。尽管杰克逊之前已经有很多艺术家(包括法国哑剧大师马塞尔·马素)都公开表演过太空舞步,但真正使得它获得全球盛赞的,是杰克逊。舞步本身并没有什么涵义,有难度但并非难到学不会,但作为整个杰克逊舞蹈的闪光点,它展示了表演者对肢体语言的无比娴熟。另外,迈克尔·杰克逊的音乐录像具有无与伦比的开创意义,它不仅将MTV频道推至文化主流,同时把流行歌曲从纯粹的声乐变成了一种影像艺术。
历史地位
迈克尔·杰克逊是天王巨星,但他对中国乐迷的意义超过了对他本国的乐迷。由于中国内地连续30年的自我封闭,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跟世界乐坛是完全脱节的,我们没有实时体验猫王和甲壳虫乐队的魅力,对于50、60、70年代的音乐只能做事后诸葛亮式的理性解读,而不可能像对迈克尔·杰克逊那样有一种身临其境的同步挂钩。由于这种客观条件的局限,我们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以为杰克逊是史无前例的巨星,以为他对流行音乐的贡献是超越所有前人的,以为是他把美国流行音乐推向世界。
在悼念名人时(尤其是英年早逝的),特别需要冷静客观,切勿随意张贴“一个时代结束”的标签。那是悲哀的宣泄,不是盖棺定论。杰克逊的确是音乐天才,但他对流行音乐的贡献很难说超过了猫王和甲壳虫乐队,这两位/组的音乐具有强烈的社会性,而杰克逊最大的社会性在于少数歌词所包含的人道主义精神以及他从事的慈善事业,具体表现在We Are the World和Heal the World等歌曲中。就音乐本身而言,他的综合性远超过革命性。甚至可以说,他对音乐表现力的好奇和探索,还不如同时代的麦当娜。1999年《时代周刊》评选世纪百大人物,其中20个文学家艺术家名额中,歌手有甲壳虫乐队、鲍勃·迪伦、艾瑞莎·弗兰克林(Aretha Franklin)、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却没有迈克尔·杰克逊。我起初很是意外,后来静心一想,是有道理的。杰克逊是集大成者,但不是开拓者。
这张百大榜单中还有一位流行歌手,名叫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20世纪40年代红遍全球的歌星(他同时是电影明星,但成就不如音乐)。美国流行音乐跟美国电影一样,早在20世纪初便征服了世界。如30年代的平·克劳斯贝在老上海便拥有无数粉丝,八九十年代上海的报纸上,依然常见到老人对他的缅怀。无疑,八九十年代的中国乐迷,再过三四十年,也会记得迈克尔·杰克逊。他是一个时代的王者,但他不可能拥有所有时代,流行歌曲的特征即是对时代精神的高度敏感和精准再现,而这也恰恰是它速休性的根源。再者,以节奏为卖点的舞曲在文化威望的链条上又是处于下游的,举例来说,过去十多年,美国电台已很少播他的歌曲,因为舞曲很少隔代播放。
在中国,迈克尔·杰克逊是内地绝大多数人领略到的第一个海外乐坛的巨星,堪称前无古人,至今后无来者。他的怪癖和神秘非但不能损伤他的形象,反而有助于塑造其王者风范。我们的流行歌曲起源于江南的咿咿呀呀,我们的乐坛盛产邻家男孩和小家碧玉,我们只在虚假的雄壮嘹亮和无病呻吟的郎呀妹呀之间徘徊,当我们看到迈克尔·杰克逊一个亮相,我们完全被征服了。他结合了童子的音色和王的气派,结合了直冲假声区的美妙高音和敏捷、柔软的肢体表达,结合了对不幸儿童的真心关怀和对童年纯真的病态向往。如果中国能提供美国那样的文化市场和艺术平台,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比美国更适合他。我们这儿,神童的竞争或许更激烈,但我们也会忽视他的怪诞行为,我们记住的是他一呼百诺张开双臂、似前进实后退的太空舞步。几乎没有中国乐迷把印象定格在他那单只镶闪亮珠宝的白手套上。
附:本文在杰克逊逝世后不久发表,旋即引发争议。不少迈克尔·杰克逊迷认为我亵渎了他们的偶像,也有一些音乐界人士说我的评价是国内最客观的,但他们都是私底下如此表达,怕公开出来会得罪太多人。我有一位朋友认为,是迈克尔·杰克逊将黑人音乐打入美国主流。这我完全不能苟同。20世纪20年代风靡美国的爵士乐,便是黑人的贡献。美国黑人对美国音乐(不仅是流行音乐)的贡献、对世界音乐的贡献,远远超出了他们人口所占的比例。迈克尔·杰克逊只是众多杰出黑人艺术家中的一位,他的受众以量以面来讲都超出了所有人,但我并不觉得他的艺术成就超过了他的前辈。
迈克尔·杰克逊之前的著名黑人歌星,就我能想到的,至少有以下这些,我欣赏范围之外的恐怕还有不少:约瑟芬·贝克(Josephine Baker,征服法国的黑珍珠)、比莉·霍利戴(Billie Holliday,爵士歌星,戴安娜·罗丝[Diana Ross]曾在1972年的传记片《布鲁斯名伶》[Lady Sings the Blues]中扮演她)、艾拉·费兹杰拉(Ella Fitzgerald,爵士歌星,有“First Lady of Song”的称号,黑人乐坛奶奶级的人物,迈克尔·杰克逊曾搀扶她上台)、萨拉·冯恩(Sarah Vaughan,爵士歌手,声音实力足够唱歌剧,其低音深沉有力,绕梁不绝)、纳特·金·科尔(Nat King Cole,很多人通过他女儿那个专辑了解他)、路易斯·阿姆斯特朗Armstrong(听过他的What a Wonderful World,相信一辈子都忘不了)、戴安娜·罗丝(Diana Ross,她的表演成就超过惠特尼·休斯顿,曾获金球奖。其the Supremes组合期间的故事在前年的电影《寻梦女郎》(Dreamgirls)里有所表现)、Aretha Franklin,被誉为“灵骚歌女王”(Queen of Soul)、詹姆士·布朗,被誉为“灵骚歌教父”(The Godfather of Soul),以及马文·盖伊,被誉为“灵骚歌王子”(Prince of 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