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是一个民族或族群中最主要的一种文化形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肩负着繁衍生息的历史使命,担负着群体传承、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婚姻制度对于任何一个群体而言,都有着最为质朴、却也最为深刻的寓意。“我们应当看到人类各个民族的不同音乐文化中,都有很大一部分音乐作品是与社会经济形态和婚姻形态联系着的,它们是这两种形态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与音乐作品共生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婚姻形态,是其最重要的文化背景。”在云南,至今依然存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三种婚姻形态,以及特有的恋爱方式。这些婚俗都以各自的形态分布在茶马古道云南段上,共同构成了马帮文化的民俗事象。在此,笔者选取其中较为独特的婚姻形态与茶马古道进行关联性调查与研究。
在云南的奔子栏地区,一直存有“一妻多夫”的现象,也早有研究分析:“我们村里,劳动力少,耕地面积少,如果是一夫一妻,一方面忙不过来,一方面也养不活家。我祖奶奶嫁给了本村的四个兄弟,四兄弟一个赶马、两个做工、一个在家干农活。”[18]所谓“一妻多夫”,即是指一个女人与多名男子成婚,而这里的多名男子一般情况下是一家的兄弟若干人。这样的婚俗特点与我国曾经的“一夫多妻”现象有些背离,乍一听也觉得匪夷所思。但这其中有着历史、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而茶马古道的出现与成形,也成为其原因之一。藏族人赶马非常普遍,几乎每个家庭中都曾有过赶马的人。而闻名于茶马古道上的藏族马帮,一般擅远途,出门在外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两到三年。这是一妻多夫形成的客观原因之一。当然,茶马古道并不是其全部原因。如“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得藏族社会中兄弟关系比较亲密,是所谓优势亲属关系,因而兄弟倾向于不分家甚至共妻,由此发展出藏族的一妻多夫婚俗。另外,藏族以超自然为中心的文化传统总取向使得人们淡化血缘关系,也促使了一妻多夫婚俗的存在”[19]。
对于藏族马帮而言,“一妻多夫”带来的利益在于“第一,有限资源环境制约下低劳动生产率的半农半牧生产方式对劳动力的需求,使多偶家庭成为一种理性选择;第二,有限的自然资源大大降低了分门立户的可能性,一妻多夫的婚姻形态减轻了因人口过度增长而造成的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较好的生活水平;第三,血缘情感,兄弟姐妹间休戚与共、相互关照的传统价值观是多偶家庭存在的重要原因”[20]。可见,由于赶马和资源短缺是造成“一妻多夫”的主要原因。在德钦县的多数村落中,至今仍然保持有“一妻多夫”这样的民俗。但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新婚姻法的普及,这种民俗基本上已经废止。
斯郎伦布说:“对于藏区的人来说,有情人是默许的。在村子里有一个基本的体制就是‘不能分家’。在藏族中:第一,土地有限,作为农民来说,土地的资源是仅仅够自家吃的,如果弟兄分了家,土地资源少了,对今后的生活影响很大。第二,牧业的发展,牧场资源也有限,农业与牧业只有互补,才可求生计。弟兄不分家,可以互相照应,协调发展,弟兄中,有种地的,有出去打工的,有放牧的,能够顾得过来。第三,血浓于水,兄弟之间相处,可以进一步促进和谐,家庭也很和睦。”正是由于这样的思想认识和如此的客观条件所限,“一妻多夫”这个貌似匪夷所思的婚俗状态至今仍然在茶马古道重镇德钦县升平镇和奔子栏镇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