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以来,在文学理论方面,我们对外国文论引进很多,但属于自己的理论创新并不太多。那么,“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不是中国人自己提出来的呢?是不是属于中国学术界的理论创新呢?

蔡仪在1942年所著的《现实主义艺术论》一书中提出过文学的“美感教育”观点,他说:“就现实主义的观点来说,艺术要真实地描写现实,创造艺术典型,创造艺术的美,它的社会教育的意义不是一般的,而是美感教育的潜移默化以陶情淑性,它的思想宣传的意义,不是别的,而是艺术魅力的悦目赏心而移风易俗,这样的现实主义艺术, 它的艺术效用和艺术特性是统一的。”[1]蔡仪的观点是不错的。特别是他强调艺术效用与艺术特性统一的观点尤其可贵。但是,他提到“美感教育”、“潜移默化”只是说明艺术的效用,而不是阐明艺术的特性本身。

苏联“审美学派”的主将之一的布罗夫在1956年的《文学报》上发表了《美学应该是美学》的文章,他对文学的见解明显地与前此流行的文学认识论完全不同,他批判了文学是生活的反映,是用形象来反映的观点。布罗夫的确接触到了文学所以是文学的艺术特性问题,但他没有提出“审美反映”论。在近20年后,布罗夫在《美学:问题和争论》(1975)一书中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这个词,这就是前面我们引用的话:“……‘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布罗夫的意思是说意识形态没有抽象的,只有具体的。但是很难说他完整地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这个论题并加以论证。

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的《审美意识形态》一书出版于1990年,且是一本对英国经验主义和欧洲启蒙主义美学问世以来的美学观点的评述,与我们所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关系不大。因此,“文学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是当代中国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出发,在总结了中国现代文学理论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之后,根据文学艺术的实际,用自己的心血所作出一次理论创新。它的理论及其意义将接受时间的检验。

现在有些人喜欢夸大当前文学理论的危机。我们不否认有“危机”,这主要是文学理论对创作实际的脱离,对文学理论教学实际的脱离。至于说到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的发展,总的看来是不断前进的。我们不能不说,前20年因为我们有王国维、鲁迅(早期)等是辉煌的,而后20年因为新时期有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自由讨论的风气,也有不少理论创造,值得我们去总结它、珍惜它。

[1] 蔡仪:《现实主义艺术论》,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