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无数事实使我们不能不承认制度的改良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骤。我们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善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作恶(中国古代法家的基本主张在此)。选举票的改革,从公开的变为秘密的,从记名变为无记名,便可以除去许多关于选举的罪恶。今日中国的选举坏到极处了;将来我们若想改良选政,一定还得从制度上去寻下手的方法。
(《〈政治概论〉序》[64])
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玄虚;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究可以使奸人无所施其伎
俩。
(《〈政治概论〉序》)
选举的改革固然仍须要有守法的公民作继续不断的监督,然而没有这种制度上的改革,就要监督也无从监督起,因为一县选民册的信实,如何敌得住同区各县的浮报呢?
(《〈政治概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