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农民工收入,改善流动儿童生活和教育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经济地位低下,流动儿童的生活条件较差,享受的教育资源也很有限,这个问题归根结底与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有关。他们的父母从事着城市里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但工资水平却处于城市收入金字塔的最底层,更无社会保障可言。低收入让这些打工者和他们的子女总是处在城市的弱势群体中,无法真正融入强大而陌生的城市。因此,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收入水平,有助于改善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条件,也将促进社会公平。
(二)齐抓政策制定和管理,保证流动儿童真正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于义务教育是政府根据本地儿童的数量进行拨款,而流动儿童到流入地就读之后,国家为流动儿童所拨的义务教育经费不能随其转移到流入地政府,这是影响流动儿童受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国家政策规定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来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但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若考虑由哪一级政府全部承担下来,却不太现实。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解决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的分担问题。未来可能需要打破教育环节的户口限制,不能再以地方常住人口为基准来划拨义务教育投入,而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各地区儿童流动情况的管理机制,以保证资金跟随学生流动,从而使流动儿童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投入。
如何调节这种矛盾,单靠一两个省市的合作是不行的,目前这一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但流入地政府应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明确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公立学校的责任和工作标准。
同时,计生部门应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问题。调查资料显示流动儿童中多子女家庭较多,74.3%的流动儿童家庭有2及2个以上的孩子。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无论家里有几个孩子,都要解决他们的上学问题,势必增加了北京市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压力问题。
此外,公安部门、统计部门应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等的协助下做好流动儿童的登记工作,计生管理部门也应做好宣传和监管,尽量减少多子女家庭数量和未婚生子女的数量。通过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掌握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政府制定相关规定,保证流动儿童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调整办学模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
要更好地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国家资源、民办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必须相互协调补充。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改革办学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1.建立适应人口流动的接纳性教育体制
完善学生流动的管理和登记制度。以户籍改革为依托,打破城乡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档案。加强各级教育管理机构的横向沟通,使学生的档案能够随着学生的流动而流动。
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在生活习惯、语言习惯、学习方式和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研究探索具有接纳性的教育教学方法,以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的学校生活,享受到高质量的国民基础教育。
2.充分发挥公立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其吸纳流动儿童入学的能力
整合公立学校的闲散资源,增强接收流动儿童入学的能力。在人口出生率降低,入学高峰回落的新形势下,不少公立学校存在相对剩余的设备、师资和校舍等,部分公立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根据本校和本地区实际探索新的办学思路,因地制宜设计办学模式,既可以为学校谋求新的发展,又可为流动儿童的教育做出贡献,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学习。
3.改变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办学方式
为了使学校资源利用最大化,积极探索办学思路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公办模式。可以利用学校的闲置资源独立设班、设校或随班就读招收流动儿童。
第二,国有民办模式。由当地政府提供场所、校舍和教学设施,给予政策支持,按照民办学校的机制运作。
第三,公办民助。通过购买、整体接管的方式将简易打工子弟学校办成公办学校的分校,由接收的公办学校统一管理,并争取企业与社会的支持与资助。
第四,国家资助民办,促进民办学校的正规化。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将闲置的场所、房舍和设备等以低价租借,或者以合作办学的方式交给相对正规的民办学校,增加民办学校的教育资源,同时也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五,校际合作,实施民办公助。通过无偿或者有偿的资源共享方式,公立学校可以与固定的打工子弟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既可以是桌椅、书籍等硬件的捐借,也可以是支教或教学交流等形式。
4.正确看待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的意义,加强引导,规范管理
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是中国社会急剧变迁过程中,现行教育体制无法适应社会转型和变迁的结果。这些学校由于收费低廉,办学灵活,在当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对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发挥了体制的“补充”及自救的功能。应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针对流动人口子女需求,开办打工子弟学校。同时应采取措施,引导非正规打工子弟学校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当务之急就是把现有打工子弟学校列入到城市的教育管理体系之中,为其留出制度化的发展空间,使其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例如,在审批标准上,除一些直接关系到儿童安全、健康的硬件指标外,其他标准不应搞“一刀切”,而要考虑到学校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以能满足当地流动儿童教育需求为原则。
5.改善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和收费方式
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的特点,学校可以对学生的学籍实行动态化管理。学校可以改变现行的缺乏灵活性的招生和插班制度,只要班级中有名额,而且符合入学的条件,就允许学生随时插班就读;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允许随时转学,并按照这种方法对学籍进行动态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就是工作生活的流动性和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性,而按学年一次性缴纳学杂费和其他费用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困难很大,建议接收流动儿童的公立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费方式,可按月份、季度或学期收费,也可实行分期付款等多种收费方式,以适应他们流动性和收入不稳定的特殊要求。
6.促进公立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之间的交流互动,使优质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公立学校可与附近的打工子弟学校实施有偿或无偿的资源共享,这样既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也极大地支持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提高了它们的教育质量。这种支持既可以是硬件方面的,也可以是软件方面的。例如,公立学校教学设施更新后,可将还能再利用的桌椅、电脑等资源无偿捐给打工子弟学校,使资源能充分利用;公立学校师资力量充足,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在校教师可以支教的方式到打工子弟学校为流动儿童上课,或与打工子弟学校的老师交流教学经验,并给予他们教学上的指导,把最好最新的教学方法传递给他们,共同促进流动儿童的教育发展。另外,公立学校应主动促进本校学生与附近打工子弟学校学生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使城市居民子女与流动人口子女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四)为家长提供择校指导和家长培训
因为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不少流动儿童父母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不能很好地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建议在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的学校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办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教育讲座或培训,还可借此机会改善家长与教师的沟通。
1.就学指导
流动儿童家长在为子女挑选学校时,就近入学或听人介绍是主要的途径。繁重的工作和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没有更多机会了解学校的教学质量。建议区教委在摸清本区打工子弟学校情况的基础上,制作相关介绍资料,对经过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进行介绍和推荐,对尚未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学校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在流动人口聚居区、街道办事处等场所散发这些介绍材料,有助于降低流动儿童家长选择学校的盲目性,使流动儿童的学习趋于稳定。
2.学校与家长的联动
流动儿童的基础教育除了与学校有关外,取得家庭的支持和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第一,建立家长委员会。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打工子弟学校都应该真实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的思路、参与学校管理、掌握子女的学习状况。例如,家长委员会可以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凡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有关提议都要经过家长委员会讨论和协商,特别是有关收费等敏感的问题,如订购校服、购买保险等。这样便于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政策规定。
第二,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卡和电话等途径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通报学生的学习进展、明确家长的责任,使学校和家庭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定期开展家访。开展家访有助于深入了解流动儿童的实际问题,使教育工作更加有效。在家访过程中,学校与家长沟通信息,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意识,并向他们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五)为流动儿童的教师提供培训
调查表明,与城市儿童相比,流动儿童自尊和主观幸福感较低,问题行为较多。为此,教师除了完成日常的教学任务以外,还要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疏导。
在流动儿童的基础教育中,教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无论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还是流动儿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都给教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打工子弟学校,由于条件艰苦,待遇偏低,很难吸引资历丰富的教师,这些学校的教师很多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因此,为这些教师提供培训或再继续教育的机会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在培训的内容上除了与教学有关的知识外,还应适当开设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有关的知识讲座,使他们了解流动儿童在各个时期的心理表现,在面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时能够帮助他们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