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婚姻家庭大词典》中对“离异家庭”作了这样的定义:“离异家庭指的是父亲或母亲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它是由核心家庭因夫妻离异而形成的。”在这个定义中,离异家庭只是指父母离异后没有再婚的离异单亲家庭。由于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之后选择再婚,因而越来越多的孩子生活在再婚家庭中。因此本研究把离异家庭儿童定义为:“儿童报告其亲生父母为离异状态,包括离异单亲家庭和离异再婚家庭。”
本研究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选择厦门市四所初中和石家庄市九所小学,对小学四、五、六年级及初一、初二年级的全部学生整班施测,共发放问卷6000份,收回后剔除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5789份,其中离异家庭子女被试323人,占全部被试的5.6%,这其中男生有175人,占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总体的54%;女生有148人,占这一总体的46%。四年级45人,五年级51人,六年级67人,初一年级103人,初二年级57人。独生子女有209人,占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总体的67%;非独生子女有104人,占这一总体的46%。
1.离异家庭儿童的性别、年级和是否为独生子女的情况
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儿童青少年的性别、年级和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具体分布详见表2-1。
表2-1 离异和完整家庭儿童青少年的性别、年级和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基本情况
注:是否为独生子女离异家庭儿童有10个缺失值;完整家庭有1个缺失值。
由表2-1可以看到,我们抽取到的离异家庭男孩略多于女孩;由于本研究分别从两地选取中学和小学被试,没有考虑地区内的年级平衡,初中年级的孩子占了较大的比重;大部分离异家庭子女都是独生子女,这与目前我国的国情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儿童更可能会因缺少父母的支持而感到孤独。
对照组由电脑按如下程序随机选取:把每个班的数据编号,抽取出离异家庭子女的问卷之后,对班级剩余的问卷进行电脑随机排序,然后选择排序在最前的和离异家庭子女数目大致相等的问卷。对照组儿童共323人,其中男生154人,女生169人;四年级45人,五年级50人,六年级68人,初一年级102人,初二年级58人;独生子女195人,非独生子女127人。
2.离异家庭儿童的父母的文化程度
离异家庭儿童和完整家庭儿童父母的文化水平分布见图2-1及图2-2。
图2-1 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父亲文化水平对比
注:父亲文化水平有24个缺失值,未进入统计。
图2-2 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母亲文化水平对比
注:母亲文化水平有24个缺失值,未进入统计。
从图2-1和图2-2中可以看到,被抽取儿童的父母文化水平多为初中、高中或中专,父亲和母亲的文化水平是“初中”和“高中或中专”的被试分别占到总体的65.9%和63.9%。从图中我们也能够看到,离异家庭中父母文化水平为大专及以上的比例高于完整家庭,特别是母亲高文化水平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完整家庭,而离异家庭母亲低文化水平的比例要明显低于完整家庭。对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母亲的文化水平进行独立样本F检验发现:离异家庭的母亲的文化水平显著高于完整家庭中母亲的文化水平,F=3.43,p<0.001。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社会地位的日益提高,特别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其爱情、婚姻和家庭观念发生了重大改变,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在对待婚姻问题上,她们从过去依附、从属、迁就,逐步走向自尊、独立和自强,更加注重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时,她们不再是一味地忍受,而是会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甚至会选择离婚。从这点来看,离婚率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3.离异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
从图2-3可以看出,被试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500~4000元水平,占到被试总量的66.2%。两组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比较一致。
图2-3 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月收入水平的对比
注:家庭收入水平之和为615元,有31个缺失值。
4.离异家庭儿童的主要抚养者
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的主要抚养者分布见表2-2。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儿童青少年的人数最多,这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是一致的,离婚后一般是母亲获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还有82名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报告与父母同住,但是我们的问卷缺乏对这一信息的深入了解,不能反映其真实具体的生活状态。
表2-2 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主要抚养者的类型(人)
注:抚养者类型之和为317人,有6个缺失值。
由表2-3可以看到,我们抽取的离异家庭儿童样本中,父母的离异时间大多数在两年以上。父母离异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儿童青少年只有20人,占总体人数的7%左右。
表2-3 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父母的离异时间(人)
*注:父母离异时间有22个缺失值。
(二)调查工具
1.人口学变量
自编人口学变量调查表,内容包括被试的性别、年级、是否独生子女、与谁一起居住、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父母是否离婚、离婚的时间等题目。下面是两个样题:
样题A2.你现在和谁一起住?(可以多选)
①爸爸 ②妈妈 ③爷爷 ④奶奶 ⑤外公
⑥外婆 ⑦亲戚 ⑧邻居 ⑨自己一个人
⑩其他(请填写)
样题A3.爸爸/妈妈的文化程度?
①小学及以下 ②初中 ③高中或中专
④大专 ⑤大学本科及以上
样题A11.你家每个月大概有多少收入?(爸爸妈妈的收入加起来)
①500元以下 ②500~1000元 ③1000~2000元
④2000~4000元 ⑤4000~6000元
⑥6000~8000元 ⑦8000元以上
样题A15.你的父母离婚多久了?(父母没有离婚的同学不做此题)
①半年以下 ②半年~1年 ③2~4年
④5~7年 ⑤8~10年 ⑥10年以上
2.儿童对父母冲突的感知
采用池丽萍和辛自强(2003)修订的《儿童感知到的父母冲突量表》(Children Perceived Inter-parental Conflict,简称CPIC)测量儿童对父母冲突的感知。该量表由格莱奇等人(Grych et al.,1992)编制,最早应用于美国小学四年级到五年级儿童。CPIC原量表共有48个陈述性的描述,包括父母冲突的频率、强度、解决和内容等特质,以及子女对于父母冲突的自责、感到威胁、应对效果、三角关系和归因稳定性等评价。这些维度组成CPIC的九个分量表,可测量出儿童对婚姻冲突多方面的感受。
修订后的中文版量表对某些项目表述作了调整,使其更适合用于研究中国儿童对父母婚姻冲突的认知评价。修订后的量表共40个项目,由6个维度组成,分别是冲突频率、冲突强度、冲突解决、威胁、应对效能感和自我归因。原量表为三点量表,为增加区分度,池丽萍和辛自强修订后的中文版改为四点量表。被试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比较符合、不太符合和完全不符合。本研究主要选用冲突频率、冲突强度和冲突是否解决这三个维度,它们构成了冲突特征分量表,共有19个题目(如“爸爸妈妈吵架时,他们会互相骂对方”;“爸爸妈妈吵完架后,仍然会彼此友好”)。本研究采用维度均分进行分析,分数越高表示父母冲突频率和强度越高,或父母冲突解决得越不好。
3.自尊
使用罗森伯格(Rosenberg,1960)编制的《罗森伯格自尊量表》(SES,中文修订版)(汪向东,王希林等,1999)测量个体的总体自尊。该量表由10个项目组成,5点计分。要求儿童青少年根据项目的描述,从“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不能确定”、“比较符合”和“完全符合”中选择一个最符合自己情况的选项。将各个项目的平均分作为整体自尊的得分,分值越高,自尊程度越高。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9。
4.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
采用陈文锋和张建新(2004)修订的布拉德伯恩(Bradburn)于1969年编制的积极/消极情绪量表,共有14个项目,其中积极情绪分量表有8个项目,消极情绪分量表有6个项目。量表为4点计分,从“没有”、“很少有”、“有时有”到“经常有”,用1~4点计分表示,分数越高表明积极或消极情绪越多。本研究中,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84和0.76。
5.生活满意度
采用许布纳(Huebner)编制的《学生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中文修订版)(汪向东,王希林等,1999),共有7个项目,采用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不能确定”、“比较符合”到“完全符合”,用1~5点计分表示,要求学生对其整体的生活满意程度做出评价,将各个项目的平均分作为整体生活满意度的得分,分数越高表示总体生活满意度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3。
6.公正感
此问卷共有6个项目,采用6点计分,从“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有点不同意”、“有点同意”、“同意”到“非常同意”,用1~6点计分表示,要求学生对每道题描述的情境做出评价,将各个项目的平均分作为公正感的得分,分数越高表示公正感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2。
7.问题行为
选取阿肯巴克(Achenbach,1987)编制的《儿童行为核查表(青少年)》中的反社会行为分量表中的部分项目,以及方晓义、李晓铭和董奇(1996)修订的《问题行为量表》中的部分项目,对儿童的问题行为进行测查。《儿童行为核查表(青少年)》中的反社会行为分量表包含9个项目,例如,“我常跟一些爱惹麻烦的孩子混在一起”、“偷东西”、“逃课或逃学”等。由于其中的一些项目涉及了饮酒或吸毒,考虑到吸毒现象在中国青少年群体中的发生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并且饮酒或吸毒都隶属于使用违禁药物的范畴。因此,这部分题目使用方晓义等人修订的《问题行为量表》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了替换。
为了增加区分度,将原有的3点量表改为4点量表,从“没有”、“很少有”、“有时有”到“经常有”,用1~4表示。结果采用平均分进行分析,分数越高代表儿童的问题行为越多。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0。
8.歧视知觉问卷
采用自编《歧视知觉问卷》,从个体和群体水平上考察离异家庭儿童知觉到的受歧视程度。问卷的编制参照波斯特麦斯(Postmes,2002)等人的外群体拒绝问卷和克拉厄(Krahe,2005)等人的歧视知觉问卷,并结合对离异家庭儿童的开放式问卷调查和实际访谈等最终形成。本研究中,该问卷两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分别为0.74和0.83。
(三)调查过程
选取石家庄市六所小学的四、五、六年级和厦门市四所中学的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整班问卷施测。问卷回收之后,从中筛出离异家庭子女共323名,再随机抽取323名非离异家庭子女作为对照组。小学组问卷于2007年4月~2007年5月之间施测完毕,中学组问卷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之间施测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