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作为一种思潮,其波澜所及,并不仅限于具有科学主义倾向的思想家;对科学方法的认同,也非仅见于胡适等科学万能的倡导者。在金岳霖等专业哲学家中,同样可以看到近代科学思潮的影响以及对这种思潮的回应。当然,较之胡适等对科学方法的普遍渲染和广泛传布,金岳霖更多地将科学方法置于哲学的领域之中,并着重从哲学的层面,对科学方法所以合理的根据作了阐发。就近代科学思潮的演化而言,这种阐发和运用以科学方法的普遍接受为其文化背景,而它本身则既是对科学思潮的回应,又似乎为科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新的支持。
金岳霖在哲学上以新实在论为其思想来源之一,新实在论则可以归入广义的实证主义思潮。这种思想上的联系,使金岳霖对近代科学思潮及科学方法具有一种自然的认同意识。知识经验何以可能,是金岳霖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知识论》中,金岳霖首先将知识经验的形成与形式逻辑联系起来:
逻辑命题是摹状底摹状和规律底规律。它是摹状底摹状,因为意念不遵守它,不能摹状;它是规律底规律,因为意念不遵守它,也不能规律……它既是规律底规律,当然是意念之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78]
所谓摹状,也就是把所与(the given)放在一定的概念结构中,使之得以保存并进而在主体间相互传达;规律则是按照概念所规定的条件,去接受所与并加以整治,使之获得内在的秩序。所与作为直接的呈现,最初表现为经验上的杂多,在未经概念的整理以前,并不具有知识经验的意义,唯有纳入一定的概念结构并得到整理,才能真正进入知识经验之域。而在金岳霖看来,要对所与进行摹状和规律,便离不开形式逻辑。质言之,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律是形成知识经验的必要条件,任何概念唯有合乎逻辑规则,才能对直接的呈现加以摹状与规律。
作为摹状与规律基本条件的思维规律,主要也就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排中律以及矛盾律,这些思维规律,金岳霖称之为“思议原则”。在三条思议原则中,最基本的是同一律,因为“它是意义可能底最基本的条件”[79]。只有遵循同一律,概念才能获得确定的意义,否则,正常的思维活动与思维交流便无法进行。排中律是思维最基本的概念形式,它穷尽了一切可能,从而表明逻辑命题都是必然的。逻辑思维总是追求必然的命题,因而排中律便构成了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三条思议原则中最后一条是矛盾律,“矛盾原则是排除原则,它排除思议中的矛盾”[80]。矛盾不排除,思维便不可能,概念如果有矛盾,它就不能成为接受的方式。总之,在金岳霖看来,逻辑规律尽管本身不能提供知识,但却为知识经验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对形式逻辑的这种注重,显然不同于思辨哲学(例如黑格尔的思辨体系),而更接近于实证主义的传统。
逻辑固然是知识经验的必要条件,但它主要以消极的方式(不能违背形式逻辑这一意义上)为知识提供了担保。除了形式逻辑之外,对所与的摹状与规律还必须引用归纳原则:
我们从所与得到了意念之后,我们可以利用此意念去接受所与。在此收容与应付底历程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81]
接受所与、形成知识,总是不能不运用归纳的原则,在此意义上,金岳霖将归纳原则称为接受总则,而以得自所与还治所的过程,同时即表现为一个归纳的过程:“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金岳霖举例作了解释:“母亲教小孩说‘这是一张桌子’,这里就有归纳;因为显而易见她所指的那东西不只是名叫‘桌子’而已,她实在是教小孩子说这样的东西都是桌子,使小孩子以后碰见那样的东西他也用桌子去应付它。凡照样本而分类都是利用归纳原则,所以引用意念就同时引用归纳原则。”[82]与形式逻辑一样,归纳在此也被理解为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
作为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归纳相应地亦被视为一种科学发现的方法。金岳霖对归纳功能的如上规定,与逻辑实证主义似乎有所不同。作为经验论的一个流派,逻辑实证主义诚然相当注重归纳的作用,但如前所述,就其总的倾向而言,它基本上把归纳理解为一种证明的方法,而不是发现的方法。在逻辑实证论看来,科学发现主要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它并无规则可循,只有证明过程才与归纳相联系,而所谓证明又往往被视为确证(Confirmation)。如卡尔纳普便将归纳的作用主要规定为提供确证度,亦即确定证据与假说之间的逻辑关系。[83]逻辑实证主义对发现过程与证明过程的区分以及证明过程的分析诚然提供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然而,把归纳排除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之外,却不免忽视了归纳在科学发现中的作用。事实上,归纳固然并不是一部发现的机器,但科学发现的过程中总是包含着归纳的作用。就此而言,金岳霖肯定归纳是一个“事中求理”的过程,无疑较逻辑实证主义更为合理。
然而,归纳原则不论是作为发现方法还是证明方法,本身总是有一个是否可靠的问题。与演绎不同,归纳是一个从特殊到普遍的过程,归纳的结论总是超出了其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归纳结论的可靠性?这一问题归根到底涉及到归纳原则是否靠得住。从休谟开始,人们便不断地对此提出疑问。金岳霖曾长期为这一问题所困扰,在他看来,如果归纳问题不解决,那么科学知识的根基便会发生动摇,这样,要使知识经验获得可靠的保证,便不能不对归纳原则的有效性问题加以探讨。
金岳霖认为,休谟所提出的归纳问题,首先涉及将来是否与已往相似。按照休谟的看法,归纳的前提总是关于已往的事实,而其结论则指向将来,然而已往的真,并不能担保将来的真。例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这是我们不断经验到的事实,但这并不能担保明天太阳也一定从东方升起。简言之,将来可能推翻已往,因此,归纳原则靠不住。与休谟相对,金岳霖认为,无论将来如何,它都不会推翻已往,即使出现了反例,也并不意味着已往被推翻,因为时间不停留,从逻辑上说,当反例出现时,它已不是将来。[84]当然,归纳的原则之所以不能为将来所推翻,不仅仅在于反例的如上性质。这里更重要的是将归纳原则与归纳的具体结论加以区分。按金岳霖的看法,归纳原则可以理解为“如果——则”的逻辑关系。在归纳过程中,即使出现了与某一归纳结论不一致的反例,它所推翻的也只是相关的具体结论,而不是归纳原则。事实上,从反例中推出某一结论不能成立,本身也需要运用归纳原则。归纳在某种意义上同时表现为一个推论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第一前提即归纳原则,第二前提则是例证,只要第一前提(即归纳原则)正确,例证(观察陈述)又真,归纳推理就是有效的。就逻辑关系而言,以“如果——则”为形式的归纳原则,本质上展开为一个蕴含命题,只要不出现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情况,这一蕴含命题则必然为真。而根据上文的分析,不管是否出现反例,在归纳过程中,从前件的真中,总是可以推出后件的真,这样,归纳推论的有效性,也就相应地有了某种逻辑上的保证。
金岳霖对归纳原则可靠性的如上论述,表现了解决休谟问题的某种尝试。尽管金氏认为纯逻辑的理由不能完全担保归纳原则,但以上的阐释却展示了相当的逻辑力量。就其从逻辑关系上对归纳原则的永真加以解说而言,自然容易使人联想起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注重归纳,而休谟问题又使归纳面临难以回避的困难。为了赋予归纳以可靠的形式,逻辑实证主义力图建立一种归纳逻辑的体系。在这方面,卡尔纳普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他曾直言不讳地说:“我们很想这样构造一个归纳逻辑体系,使得对于任意一对语句,其一断言证据e,其二陈述假设h,我们能够给h关于e的逻辑概率以一个数值”。这种归纳逻辑甚至被类比为一部归纳的机器:“我相信可能存在一部具有不太过份的目标的归纳机器。给定一定的观察e和一个假说h(例如预言的形式或甚至规律集合的形式),则我相信用机械的程序在许多场合下,能确定其逻辑概率或h在e的基础上的确证度。”[85]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卡尔纳普曾作了种种的努力,这些努力说到底,无非是试图通过归纳推论的形式化(使之成为类似演绎逻辑的体系)为归纳提供一个确定的基础。尽管金岳霖从来没有试图将归纳形式化,相反,他始终对归纳与演绎逻辑作了严格的区分,但金氏通过对归纳过程的逻辑分析以论证归纳原则的可靠性这一解题方式,无疑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与逻辑实证主义相近的思路。
然而,逻辑实证主义对归纳问题的考察,基本上没有超出逻辑的领域,除了试图构造一个类似演绎的归纳逻辑体系这种并不成功的努力之外,逻辑实证主义对休谟提出的问题似乎没有作出更多的回应。对照之下,金岳霖则表现了较为开阔的视野。在他看来,解决休谟问题,不能仅仅限于逻辑的分析,从根本上说,“休谟底问题是秩序问题”[86],而真正的秩序则展开为一种普遍必然的联系。休谟从其狭隘的经验论立场出发,只承认现象的恒常会合,而否认对象之间存在普遍必然的联系。依据他的看法,所谓普遍必然性,实质上无非是现象的恒常会合:“各物象间这种‘必然联系’的观念所以生起,乃是因为我们见到一些相似例证中这些事情恒常会合在一块。”[87]通过经验观察而得到的“恒常会合”,总是涉及已往或现在,而与将来无关:它只是表示过去如此,而不能保证将来也这样。于是,建立在这种“会合”之上的归纳,也就不能不发生问题:
休谟既正式地没有真正的普遍,他也没有以后我们所要提出的真正的秩序。他只有跟着现在和已往的印象底秩序。既然如此,则假如将来推翻现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所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88]
在此,金岳霖实际上已注意到,解决休谟问题的重要前提,即在于为归纳寻找一个客观的根据,而这种根据即是存在于对象之中的真正的秩序(普遍必然的联系)。如前所述,按金岳霖之见,事中本身包含着理,所与中也有客观的秩序,与此相应,作为归纳前提的特殊事例并不是一种类似“这”“那”的纯粹的特殊,它总是内含着普遍的关联,并表现为一种以普遍的方式接受了的所与。正由于a1、b1和a2、b2等特殊事例存在着真正的秩序,而真正的秩序又不同于已往现象的“会合”,它总是贯通于已往与未来,因而从特殊到普遍的归纳便具有了合理的根据。换言之,只要真正揭示了特殊之中的普遍,那么归纳推论在将来也总是有效的,从而可以不至象休谟那样,在归纳问题之前束手无策。“在承认真正的普遍之后,在承认意念不仅摹状而且规律之后,这问题困难才慢慢地解除。”[89]
金岳霖的如上看法将方法论的研究与本体论的考察结合起来:客观的秩序(真正的普遍)构成了从特殊到普遍的内在基础,作为科学方法的归纳也由此获得了某种本体论的根据。解决归纳问题的这种思路,既超越了休谟的眼界,也显示了不同于逻辑实证主义的趋向。作为休谟的传人,逻辑实证主义对客体的真正秩序(普遍必须联系)同样表现出存疑的态度,卡尔纳普便曾明确肯定休谟的观点“实质上是正确的”,并认为“你没有观察到必然性,就不要断定必然性”。[90]这种看法决定了逻辑实证主义虽然力图解决归纳问题,但却始终只能囿于逻辑分析之域,而无法为归纳的可靠性提供更切实的基础。较之逻辑实证主义,金岳霖在这方面无疑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归纳原则作为接受总则,构成了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只要时间不停留,大化总在流行,所与也必然源源而来,而在化所与为事实、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过程中,总是要引用归纳的原则。在这一意义上,金岳霖将归纳原则称为先验原则。“说它(归纳原则——引者)是先验原则,就是说它是经验底必要条件。”[91]金氏的这一看法与罗素有相近之处,罗素曾认为:“归纳法原则对于以经验为根据的论证的有效性都是必要的,而归纳法原则本身却不是经验所能证明的。”[92]就此而言,归纳原则具有先验性质。不过,罗素把逻辑也归入先验之列,而金岳霖则对先天与先验作了区分,以为逻辑是先天原则,只有归纳才是先验原则。先天原则是超时空的,即使在时间打住的条件下,它仍是真的;先验原则则只有在时间流逝、事实不断发生条件下才是真的。[93]换言之,它的基础在现实存在之中。这样,归纳原则一方面是经验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又并非游离于现实的经验世界。尽管金岳霖的先天、先验之说仍多少带有抽象甚至思辨的性质,但它同时又从一个侧面对归纳原则作了不同于实证论的解说。
金岳霖对归纳原则及其基础的如上考察,对解决休谟问题无疑是一种理论的尝试,其中所包含的不少见解显示了其独到的思路,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突破了实证主义的框架。当然,归纳作为科学方法,总是与演绎联系在一起,并且内在地包含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仅仅依靠归纳,无法达到真正的普遍,唯有将归纳与辩证的分析及演绎结合起来,其结论才能真正达到普遍必然性,而这种普遍的结论又只有在经过实践检验之后,才能获得有效的形式。离开了科学方法的各个环节及实践过程,显然难以完全解决归纳的可靠性问题,作为一个从实证主义中出来的哲学家,金岳霖对上述理论关系似乎未能完全把握;与这一点相联系,金氏把归纳原则视为接受总则,对接受过程(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复杂性,显然也注意不够。
以近代科学思潮的演化为背景来反观金岳霖的工作,则不难注意到,他对逻辑与归纳作用的规定及归纳有效性的论证,同时也是在哲学上对科学方法内在价值的确认及其合理性的辩护。从严复到胡适,尽管科学方法的地位一再得到提升,但其所以合理的根据和基础却往往缺乏深入的阐发与辨析,从而,对科学方法的倡导常常是基于一种独断的信念。相形之下,金岳霖对归纳方法等的阐释已开始超越独断的教条,而展示了一种内在的逻辑力量,它对科学方法的普遍认同与接受,无疑提供了更为理性的基础。从另一方面看,金岳霖将逻辑与归纳视为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也意味着确认了科学方法的本源性,它或多或少呼应了科学方法万能的时代思潮。
科学的王国在科学方法中获得其内在的支柱,科学的方法以理性的程序赋予科学以合理的形式。通过对科学方法内在环节与外在作用的双重澄明和层层渲染,以及近代科学方法与传统方法的沟通,科学既展示了理性化的进路,又获得了历史的合法性。在科学方法的独尊中,科学在更内在的层面上被看作合理性的象征,并进一步成为膜拜的对象。
[1] 胡适:《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见《胡适文存》3集卷1,14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2] (清)严复:《严复集》,104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3] A.Comte,The Positive Philosophy,London,1853,pp.97-100.
[4] H.Spencer,The Study of Sociology,London,1894,pp.23-30.
[5] [法]孔德:《论实证精神》,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 (清)严复:《严复集》,13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7] (清)严复:《严复集》,10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8] (清)严复:《严复集》,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9] (清)严复:《严复集》,40页。
[10] (清)严复:《严复集》,232页。
[11] (清)严复:《严复集》,8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 (清)严复:《严复集》,1095页。
[13] 王国维:《静庵文集续编》,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41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14] 王国维:《静庵文集续编》,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97页。
[15] 王国维:《静庵文集续编》,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97—98页。
[16]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17]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2页。
[18]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3—24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19]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8页。
[20]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96页。
[21] 王国维:《沈乙庵先生七十寿序》,见《王国维遗书》第4册,27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2] 章太炎:《菿汉微言》,50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
[23] 郭沫若:《历史人物·鲁迅与王国维》,21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24] 王国维:《书叔本华遗传说后》,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81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5] 王国维:《书叔本华遗传说后》,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98页。
[26] 王国维:《国学丛刊序》,见《王国维遗书》第4册,9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7]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20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8]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9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9]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8页。
[30] 王国维:《国学丛刊序》,见《王国维遗书》第4册,6—7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31]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8—19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32] 王国维:《静庵文集》,见《王国维遗书》第5册,18页。
[33] 顾颉刚:《自序》,见《古史辨》第1册,8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34] 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见《胡适文存》1集卷2,550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35] 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见《胡适文存》3集卷2,188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36] 胡适:《中国思想史纲要》,见《胡适选集·历史分册》,121页,台北,文星书店,1966。
[37] 胡适:《王充的哲学》,见《胡适选集·述学分册》,164—165页,台北,文星书店,1966。
[38] T.H.Huxley,Collected Essays,New York,1968,vol.5,p.239.
[39] T.H.Huxley,Collected Essays,New York,1968,vol.1,p.160.
[40] T.H.Huxley,Collected Essays,New York,1968,vol.5,p.246.
[41] 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见《胡适论学近著》上卷,63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42]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11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43] (清)顾广圻:《礼记考异跋》,见《思适斋集》卷十四,台北,文星书店,1966。
[44] 胡适:《崔述年谱》,见《胡适选集·年谱分册》,40页,台北,文星书店,1966。
[45] 胡适:《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见《胡适文存》2集卷2,239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46] (清)凌廷堪:《礼经释例·后序》。
[47]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8] 胡适:《胡适论学近著》上卷,25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49] 胡适:《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见《胡适文存》3集卷1,12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50] 胡适:《研究国故的方法》,载《东方杂志》,第18卷,第16号,1921。
[51] 胡适:《实验主义》,见《胡适文集》1集卷2,416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52] 胡适:《〈国学季刊〉发刊宣言》,见《胡适文存》2集卷2,20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53] (清)卢文弨:《答朱秀才理斋书》,见《抱经堂文集》卷十九。
[54] 胡适:《章实斋先生年谱》,69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
[55] 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3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
[56] 胡适:《问题与主义》,见《胡适文存》1集卷2,530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57] [美]爱因斯坦:《关于科学的真理》,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2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58] 参见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见《胡适文存》4集卷5,1034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59] 参见胡适:《杜威先生与中国》,《胡适文存》1集卷2,533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60] 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17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61] 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胡适文存》3集卷2,188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62] J.Dewey,How We Think,New York,D.C.Heath,1910,pp.72-78.
[63] (清)戴震:《戴震集》,5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64] 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见《胡适文存》1集卷2,575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65] 后来蒯因将逻辑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糅合为一并把知识界定为“人工构造物”,亦表明了这一点。
[66] (清)严复:《名学浅说》,5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
[67] (清)严复:《名学浅说》,59页。
[68] 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胡适文存》1集卷2,540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69] 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胡适文存》1集卷2,540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70] 胡适:《问题与主义》,见《胡适文集》1集卷2,481—482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71] 胡适:《〈国学季刊〉发刊宣言》,见《胡适文存》2集卷1,26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72] 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见《胡适文存》1集卷2,540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73] (清)戴震:《戴震集》,48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74]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75] 胡适:《胡适留学日记》卷15,738页,长沙,岳麓书社,2000。
[76] 胡适:《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胡适文集》2集卷2,268页,上海,亚东图书馆,1931。
[77] 在第三代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那里,数学方法开始被提到重要地位,在这一点上,胡适对科学方法的理解显然逊色于逻辑实证论。
[78] 金岳霖:《知识论》,40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79] 金岳霖:《知识论》,4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80] 金岳霖:《知识论》,416页。
[81] 金岳霖:《知识论》,458页。
[82] 金岳霖:《知识论》,4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83] 参见[美]卡尔纳普:《科学哲学导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
[84] 参见金岳霖:《论道》,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85] [美]卡尔纳普:《科学哲学导论》,33—34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
[86] 金岳霖:《知识论》,4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87] [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6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88] 金岳霖:《知识论》,4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89] 金岳霖:《知识论》,4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90] [美]卡尔普纳:《因果性和决定论》,参见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35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91] 金岳霖:《知识论》,4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92] [英]罗素:《哲学问题》,4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93] 金岳霖:《论道》,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