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大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各国政府无不通过加强教育立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来规范教师教育的发展,促使教师教育朝着制度化、统一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德国最早颁布了有关师范教育的法令。1763年普鲁士颁布了《全国学校规程》,其中明确规定教师必须先参加考试方能予以录用,教师须取得教学执照方能从教。1765年颁布的《西里西亚学校法》,在教师培训、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德国各邦制定的有关师范教育的法规,对德国系统的、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形成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国于1833年通过了《基佐法》,它是法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重要法规。1848年的《公共教育法案》对师范教育有重要影响的措施是提高教师工资。19世纪法国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师范教育的法案,对提高教师素质、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英国1902年颁布的《教育法》中正式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单独设立师资训练学院。1904年,英国历史上第一所地方公立师范学校的诞生,标志着国家已完全取得了对师范教育的领导权,并形成了由政府统一控制,大学、地方教育当局、教会团体三方直接参与的师范教育管理体系。1786年俄国政府颁布《1786年国民学校规程》,第一次以立法程序规定了国民学校的师资培养制度。1863年又颁布了《师范教育章程》,对俄国师范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日本于1881年8月制定了《师范学校教则大纲》,随后于1883年7月发布了《省县立师范学校通则》,分别就师范学校的办学目的、招生对象、修业年限、教学内容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使师范学校的发展更加规范、统一。1886年又颁布了《师范学校令》,确立了师范学校分高等师范学校和普通师范学校两种,前者培养中学师资,后者培养小学师资,规定师范生免交学费,师范学校课程由文部省统一设置。该法令的颁布,完善了师范教育体系,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统一化[1]。
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为了促进本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很注意用教育法特别是教育基本法规范和促进本国的师范教育,早在1944年英国就颁布了《巴特勒教育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资本主义国家开展了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教育立法运动。其中,日本于1947年,德国于1949年,美国于1958年,法国于1959年纷纷颁布了本国的教育基本法。到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上又掀起了教育立法热潮,印尼、韩国、俄罗斯、保加利亚等国又相继制定或者修改了教育基本法。由此可见,世界各国通过教育立法,使本国师范教育进一步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就中国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而言,虽然教师教育的产生比西方教师教育发展的历史要晚一百余年,但各朝政府同样无不通过加强立法来规范师范的发展。1904年1月,晚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师范学堂分“初级”和“优级”两类,各级师范学堂与各级普通学堂分设,确立了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为早期师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12年9月,“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又颁布《师范教育令》,明确了师范教育的设置原则,加强了师范教育的管理,推动了师范教育的发展。“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以后,又颁布了《师范学院规程》《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暂行规程》等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促进了师范教育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形成了一次教育立法的热潮。自1980年首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制定了5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国务院还制定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十余项教育行政法规。这些教育法律和法规辅之以原国家教委及教育部发布的200多件行政规章,在国家立法的框架内,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教育法规,成为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教育立法为前提,以守法为基础,以严格执法为核心,以法制监督为保障的运行机制,使中国教育包括教师教育初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当然,中国的教师教育管理要完全走上法治化轨道,还需时日和努力。笔者相信,随着今后《教师法》的修订和《教师教育法》等法的制定与实施,这一天必将到来。
教育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中国教师教育虽然有其本土性的问题与经验,但从根本上说,它必然要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适应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从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和目前中国教师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未来中国教师教育将出现结构高层次化、培养模式开放化、办学体系一体化、课程综合化、管理法治化和职业专业化等趋势。教育工作者只有认清时代、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趋势,把握教育发展的规律,才能真正推动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师教育在21世纪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1] 吴式颖、阎国华:《中外教育比较史纲》,近代卷,第708~711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