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1](1 / 1)

教师教育论 周洪宇 2699 字 24天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引导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为培养和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创造条件,应该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专家已有研究成果,尽快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形成可以操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一是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标准,二是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三是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四是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所谓教师专业标准,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规范,对教师的专业伦理、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及实践水平等所确立的质量规格和作出的明显确定,是衡量与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所谓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是指为教师教育机构为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而制定的开设教育类课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依据,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编写教材、开发课程资源以及进行教学与管理的参照标准。所谓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是对教师教育机构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职前教师培养的资格进行认证的全国统一专业依据。所谓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是教师教育机构在教师培养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专业规范,是评价教师教育的专业性、实践性、发展性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评价毕业生质量的准则。

之所以要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体系,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专业化的迫切呼唤。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养成高尚的专业伦理。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制定并实施特定的教师专业标准,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方向和指南,正确引导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真正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势在必行。

第二,城乡教育均衡化的客观需要。要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化的目标,除了在校舍建设、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达到均衡化之外,还要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化。而要实现城乡、东西教师的均衡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专业标准,只有全国各地按照统一的教师教育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专业化,才能培养一支城乡与东西均衡发展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教育以学生为本的必然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大背景下,教育理应贯彻一切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首先教师应当提高综合素质,在各方面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同时,教师要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学生为本的观念。为此,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第四,国际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19世纪中叶欧美教师专业化已经开始起步,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以官方文件形式发布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取向,之后欧美及日本均将教师教育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作为提高教师质量的主要途径,与之相适应,各国纷纷建立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教育专业标准体系。我国作为世界教育大国,理应像其他国家一样尽快制定并实施建立教师教育专业标准。

如何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形成可以操作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应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分层制定并实施各类教师专业标准,为规范教师管理提供依据。根据近年华东师大牵头、北师大等校专家参与的“中国教师教育标准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教师专业标准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双重特点,基础性表现在可为教师专业伦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所必备素质规定了基本标准;导向性表现在规定合格教师基础标准的同时,还具有发展性功能,根据教师专业发展方向,可起到引导教师朝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方向发展的作用。教师专业标准可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所谓通用标准,就是国家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统一规定的标准,即政策性标准;所谓专业标准,是指为教师制定的具体专业发展标准,包括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教师专业知识标准、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等内容,即业务性标准。为此,笔者建议将各类教师专业标准纳入到《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制定并实施专门的《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小学教师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初中教师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高中教师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大学教师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等。

(二)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了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真正培养出热爱教育工作,精通教育业务,熟悉教学工作的高素质教师,应当尽快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该课程标准并非涵盖教师教育所有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而是专指教师教育机构为了培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所开设的教育类课程,这类课程直接关系到教师教育的培养质量。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可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培养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根据专家研究成果,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主要包括:教育信念与责任、教育知识与技能、教育实践与体验。主要从这三方面对培养各级各类教师的教育机构的教育类课程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且进一步制订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加强教师教育教材建设,进行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三)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为了严把教师教育质量关和教师资格准入关,应当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规范教师教育办学行为,确保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有关专家研究,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分幼儿教师教育机构标准、小学教师教育机构标准、中学教师教育机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育目标与规划、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与保障、学生管理与发展。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工作,应由相应成立的“全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来操作与实施。

(四)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为了建立教师教育长效质量机制,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化,应当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主要着眼于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专业指向,着眼于教师教育机构师资的专业水平,着眼于师范生的专业伦理、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尤其关注师范生的实践能力。根据有关专家研究,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培养目标、教师教育资源与保障、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教师教育综合实践、教师教育毕业生质量等几方面。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应由将来成立的“全国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委员会”来实施。程序为:教师机构提出申请、评估专家实地考察、依据标准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如不合格限期整改,并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应坚持专家评估、重在指导、全员参与、及时反馈的原则。

为了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体现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师生平等的观点来规范教师的专业行为,进一步推动当今教育改革,当前一件迫在眉睫的任务是,尽快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随着“教师职业”向“教师专业”的发展,经验型教师向专业型教师的转变,伦理与道德的分野,由“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向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也就是,教师专业伦理取代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而且是当今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是教师所以成为专业的基本要求,是规范教师专业人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迫切需要,有助于促进教师专业人员向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专业伦理的作用体现在:彰显专业团体的特征,规范专业人员的行为,体现专业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性。从国际角度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由教师专业团体在自我约束理念的导引下,经过讨论达成共识而制定的,旨在起到对内规范成员行为、对外保护学生权益的作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一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规则与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每位教师都应能自觉地履行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自我约束与规范教育行为。

具体来说,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教师专业化要求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国际教师专业化概念,是于1966年提出的,当时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业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2]1986年美国提出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教师教育改革的目标。1971年日本也提出教师专业化。1993年我国在《教师法》中也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此,我国从教师职业向教育专业转变。这种发展趋势必然对教师的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即由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转变。因为任何专业若没有系统的合理的伦理规范,就会丧失其道德自主性。而且专业伦理规范也是防止专业人员出现严重过失,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第二,世界各国教师相继制定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1929年,“全美教育协会”通过《教育专业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后来随着社会环境和教育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其中1975年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作了重大修订,提出了教师对专业和学生应履行的16条伦理规范。英国最大的教师组织国家教师协会,制定了《专业人员行为守则》,提到对教师面对专业伦理守则应自律甚于他律。1951年,日本教职员组合制定了《教师伦理纲领》,用以指导日本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1946年,我国学者常道直就曾在世界教育专业会议上提出制定“国际教育专业道德规约”的呼吁。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中,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显得尤为必要。

第三,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经验型教师向专业型教师转变的体现。经验型教师仅凭职业道德来约束,相对带有被动受制约性;而专业型教师须通过专业伦理规范来导引,体现出教师的自主性与自觉性。作为一种专业的伦理要求,不同于普通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从专业角度出发,重建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从而体现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精神。譬如,教师专业不像其他职业对他人有所保留,而所有教师都应无所保留地将自己所知道的所有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希望学生超过自己。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有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品质,有利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有利于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从而确保其独立地、高效地开展专业工作。

第四,汶川地震“范跑跑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进一步关注也要求尽快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教师基本的专业伦理规范。如果教师在遇到类似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及人的生命的危急关头,只顾自己安危,而置学生的生命与健康于不顾,那就不配做一名教师,可以说是缺乏基本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只有制定并实施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强调“教师在危急关头优先保护学生的生命”,才有可能避免类似“范跑跑事件”的再次发生。

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立足大众伦理和世俗性道德。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要注重从政治立场、思想倾向、教学态度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规范,但也不应过分强调政治伦理,一味追求远离大众的理想人格,尤其不宜用口号式的语言来表述,而应着眼于伦理底线,更多地着眼于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如要求教师“记住学生的名字”“不能对学生发火”“不得在公众面前批评学生”等。要求教师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作出正确的伦理规范选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等,就是立足大众伦理的世俗性伦理规范;而其他一些空洞的远离常人的道德要求则无须列入。

第二,从以学生为本的角度去规约教师专业伦理。以往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总是着眼于维护教师的中心地位与形象,如“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这是不妥当的。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从教师角度去确立职业道德规范的传统,转变为注重服务学生、以生为本,来表述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如:“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教师对学生要以礼相待”“对学生真诚对待,富有幽默感,力争公道”“教师在发现自己有错误时应敢于承认错误”。总之,要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体现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师生平等的观点来规范教师的专业行为。

第三,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趋于多元化。过去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往往表现出单一化的特征。而教师专业化要求专业伦理规范趋于多化化,强**师不能以个人意志和价值观强加于学生。如“不得根据种族、信条、性别、国籍、婚姻状况、家庭、社会及文化背景而不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

[1] 本建议参照了周南照教授、钟启泉教授、魏志春教授、朱旭东教授的《中国教师教育标准研究》相关成果,王丽佳、洪洁:《解读“教师专业伦理”》,载《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9(6);于龙:《教师专业化视野中的伦理标准建构——以中美教师专业伦理标准的价值取向为例》,载《教育科学论坛》2007(3);鲁雁飞:《论教师教育伦理之于专业伦理的依托和超越》,载《大学教育科学》2009(6)。

[2] [日]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钟启泉译:第453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