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过程是人的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也就是说,它既具有认识过程的一般规律,又具有反映教育过程特点的特殊规律。一般规律就在于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客体,人是认识的主体。人的认识过程就是在主客体二者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教育的特殊规律在什么地方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学生的认识过程不是学生通过自身(主体)对客观世界(客体)的直接的实践去认识世界的,而是通过教师和教材的中介,学生以学习书本知识、间接经验为主,是走的一条捷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会学会二项式定理。”教育过程就是科学知识的再生产过程。第二是教育过程不像一般认识过程那样只有主客体二者的关系,还增加了指导主体去认识客体的教师这个第三个角色。也就是说,一般认识过程只有主体和客体两个要素;而教育过程则有三个要素:教师、学生和认识对象(主要体现在教材上)。也有的同志把教育过程说成是有四个要素,即把教育手段也作为一个要素。我认为不必。当然,主体为了认识客体,总要想方设法运用各种手段,但这些手段只是作为主体的工具而存在,它们起着延长和加强主体的认识器官的作用,但不是教育过程的基本要素。
教师、学生、认识对象三要素在教育过程中是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妨把三者分解地来认识。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教师对于认识的对象—客观世界而言,他是认识的主体。他首先要对客观世界有一个认识过程,才能使他得到的认识成为自己的知识,然后传授给学生。当然,这个过程不是在教育过程中完成的,是在这之前,在他自己受教育的阶段以及以后的不断实践和学习过程中完成的。但是在教育过程中,他们仍然要不断地认识,如对教材的进一步钻研、对教育的对象—学生的了解和认识。所以,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仍然是认识的主体。教师对于学生来讲,他又是学生(主体)认识的对象(客体)。教师一方面是知识的载体,他拥有学生需要学习的丰富的知识,是学生学习的对象。另一方面,教师还是学生学习的榜样,他的人格、品德也是学生认识的对象。只有教师被学生所认识,才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又是认识的客体。
但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是被动地被学生所认识,而是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他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且帮助学生发展能力,形成一定的观点。因此,教师这个认识的客体与一般的客体不同,他有主观能动性,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如果说,在一般的认识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时主体处于主动地位,客体处于被动地位,即客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自己运动着的客观存在,那么,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都是积极主动的。教师作为学生认识的客体,不是一个单纯自己运动着的物质,而是有意识的活动,他的活动往往视学生的意识活动的变化而变化,是由教师自己的意识所支配的。因此,师生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只是一般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又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也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学生是认识过程的主体,他所要学习的知识是他认识的客体。但是这种客体和一般认识过程中的客体也有所不同,它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客观世界在前人意识中的反映,是前人经过实践总结的经验。这些经验对学生来说不是直接经验,而是间接经验,这些经验物化在知识体系中。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认识客体不是直接作用于被认识的客体,而是通过这种知识体系的媒介。这种知识体系为了便于学习,就编制成教材(包括教学参考资料),学生就是通过学习教材来认识世界的。
教材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教材是指按照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把某门学科知识编制成教学工具,它是学生认识客观世界的媒介。但是如果说,学生仅仅通过阅读教材来认识世界,还不能算是教育过程,只能叫作自学过程。教育过程中还有教师的作用。学生要通过教师的讲解、启示和指导才能深刻理解教材,掌握教学大纲中要求的知识。
教材的内容是学科知识的高度概括,它与教师掌握的知识是相一致的。但是,教师掌握的知识比教材的内容更丰富、更深刻。教师还掌握了教材编制的目的性和原则性,掌握着该门学科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因此,只有通过教师的讲解、启示和指导,学生才能较快、较好地学到必要的知识。从这个角度来讲,教师和教材同样都是知识的载体,都是学生认识的对象(客体)。
学生同时又是教育对象,也即教育的客体。因为教育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是教师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意识、有目的地把学生塑造成为一定社会成员的过程。在教育过程中,学生被教师所认识、所塑造。但是,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的,他有主观能动性。他不仅受到教师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外部世界的各种影响;他不仅通过教师和教材获得知识,而且通过自己的实践获取课堂上得不到的知识,从而影响教育过程。因此,把学生单纯地看作教育的客体也是不对的。
从以上可以看到,教育过程中三个要素构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它构成了教育内部的规律。正确认识这个规律才能使教育过程处于最佳状态,获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过去曾经有人把教育过程中的三个要素认作像天体运动中的三体,提出教育过程的三体论。我不同意这个观点。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认识过程中只存在着二体:主体和客体,不存在三体。教育过程也是一种认识过程,也只存在着二体。对于客观世界(包括教材)来讲,教师、学生都是主体,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客体。教师和学生如以一方为认识的主体,则他们又互为对方的认识客体。这里我要修正一下我过去的提法。我在《论教育的传统与变革》一文中说:“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一个主体,就是学生。”这个说法不妥。应该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又都互为客体。当时我所以那样说,主要是针对教师的主导作用一词而言的。我在文章中说,教师主导作用这个名词是从苏联教育学翻译过来的,原文意思是指引导、先导作用,丝毫没有以教师为主的意思。但从哲学的主客体范畴来讲,教师、学生都应该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