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中,我们已经了解了一些识破别人谎言的招术,那么,现在我们就针对“如何去识破对方并使他说出真话”这一话题来讨论。
(1)怎样使对方解除心中的武装
正在说谎或试图说谎的人,他们心里一定会先把自己武装起来。“怎样使对方除去武装”就是最大的关键所在。假如这时你正面跟他冲突,他一定会强词夺理把你反击回来。
例如,你对说谎者说:“你有什么话就干脆直说好了,不用跟我兜什么圈子撒谎。”这样去攻击他,是不会产生效果的。我们应该在对方有些动摇时,找出他的弱点去攻击他。不过,如果对方硬要坚持他的谎话,那么这一招就不灵了。这时,我们就必须另想办法使对方解除武装。我们暂且不去理会他说话内容的真实与否,只要把重点放在如何才能使他解除心中的武装就可以了。
这个道理就与闭得紧紧的海蚌一样,愈急着把它打开,它就闭得愈紧。假如暂时不去理会它,它就会解除心中的武装,一会儿它就自然地打开了。
那么究竟要如何才能使对方解除心中的武装呢?
使对方具有安全感,如果对方是为了保护自己而说谎的时候,我们最好这样说:
“你把实话说出来。没关系的,事情不像你想象的那样严重的。”
这样一来,他们就会认为自身的处境已经很安全,不会顾忌说出实话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叫他说出实话是很容易的。
要使对方产生安全感,首先必须使他对你产生信赖,他对你产生信赖之后,才会对你吐出真言。
利用循循善诱的方法去套取对方的口供,要比使用强硬逼供的手法更容易达到目的。当然,假如你只是装出笑容来讨好对方,那对方就不会怕你了。我们必须做到让对方认为“我实在不敢对这种人说谎”才行。简单地说,我们要运用技巧,使对方因为你的影响而把实话完全吐露出来。
还有一种技巧与上述所提的完全相反,那就是故意把自己装成很容易上当的样子,使对方对你没有戒心而很自然地把心里的话说出来。
换言之,就是让对方产生优越感,使他在得意忘形之际,无意中露出马脚。这种方法用来对付傲慢的人是最好不过了。
听说美国的律师,在法院开庭审问时,也常会反复地运用这种方法,但是假如太露骨的话,就会留下漏洞,无法达到目的。
彻底去追根究底,有时也能使对方解除心中的武装。假如对方仍有辩白的余地,他也一定会坚持到底,因此,只有在他们被逼得无法再为自己辩解时,他们才会自动解除武装,说出实话。
我们常常可以在报纸上看到某人由于精神过分紧张而自杀的消息,对于此类事件,我们没有办法给他们下一个完美的定论,但我们很容易能看出,他们实在是被生活中的某种因素逼迫得无法透气,才这样做的。
攻其不备,不管是多么高明的说谎者,假如说遇到突然而来的攻击,也会惊慌失措,不得不投降。
一位资深律师曾说道:
“在询问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时,不要马上询问证人,等他回到证人席之后,再突然请他回来,重新询问,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孙子兵法》里也说过:“攻其不备,出其不意”,“使其不御,则攻其虚”。
因为我们乘虚而入,对方没有防备,自然就会放下武器投降了。
(2)不要与对方做无意义的争辩
“你明明就是在说谎。”
“不!我说的全部是实话。”
“你为何要说谎?”
“不!我根本就没有说谎。”
这样的争辩没有任何的意义,再怎么争论下去也不会有结果的。
表面上看来,这种问话的方式有点像是追根究底,其实是完全变了质。
使对方反复地做出同样的事情,谎话只能说一次,假如经过两次、三次的重复,多多少少就会露出马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现这种现象,比如,早上同事打电话来说:“对不起!我家有客人,麻烦你帮我向主管请个假,谢谢你了。”
等过几天后,你突然问他:“前几天你为何要请假呢?”这时他或许会说:“因孩子得了急病!”这种人一定不是为了正当的理由而请假。或许他在外面兼副业,或许他在外面做了某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有一位十分细心的人,他每次说谎之后,都会把它记在备忘录里,以免重复。这个方法真是无聊透顶,如果他说了一个曲曲折折的谎话,是否也能一一把它记下来?总有一天他会露出马脚的。
(3)要有效地利用证据
要使对方说出实话,最高明的手法就是提出有效的证据,尤其是物证,它的效果更大。
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做武器,是识破谎言最好的手法。不管对方如何狡辩,只要我们有确凿的证据,他就不得不俯首承认。
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如何运用这些证据,如果运用不当,证据也会失去效用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时机是否运用得当?如果事情过了很久,我们才拿出证据来印证,那么证据的价值可能就大大地减低了。
假如我们在提出证据之后,还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去考虑,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不是又让他获得了一个答辩的机会吗?
那么,证据要同时提出还是逐项提出来呢?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看证据的价值以及当时的状况来决定。
至于我们握有的证据究竟有多少,绝不能让对方知道。尤其是当你只有少许证据的时候,更要绝对保密。总之,证据是一种秘密武器,证据愈少愈要珍惜,否则失败的将是你而不是对方。
不到决定性的时候,不要让对方知道,或者显露自己手中的证据。
你必须一面静听对方的陈述,一面在暗中对照证据;同时,也要考虑对方手中证据的可靠性,使紧握在手上的证据能运用得恰到好处。
以上所说的方法,到底使用哪一种比较好呢?当然,这要看对方的情况而定了。有时不能只用一种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才能收到效果。